[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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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3 年单选 4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2 (2014 年单选 44)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编纂体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B) 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C) 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合一的

2、体例,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D)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 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3 (2015 年单选 41)下列关于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时间效力上取“ 从新从重主义”(B)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C)继受了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D)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4 (2015 年单选 44)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 ) 。(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C)国民党(D)立法院5 (2016 年单选 44)1932 年 10 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

3、,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 。(A)三级三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四级二审制6 (2004 年单选 49)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7 (2012 年单选 45)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 兴国土地法(C) 井冈山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8 (2015 年单选 45)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是 ( )。(A)中国土地法大纲(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

4、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9 (2005 年单选 47)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 )。(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10 (2006 年单选 45)规定“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 )。(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1 (2007 年单选 34)“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12 (2014 年单选 45)抗日战争时期,规定“ 三三制” 的

5、宪法性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3 (2016 年单选 45)“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4 (2008 年单选 45)下列选项中,规定采用人民代表会议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5 (2009 年单选 45)明确提出“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

6、功者受奖” 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6 (2010 年单选 44)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17 (2011 年单选 36)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18 (2013 年单选 45)

7、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 ) 。(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2007 年多选 63)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B)它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C)它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D)它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20 (2013 年多选 63)下列关

8、于 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原则(B)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C)吸收了外国民法的最新学理(D)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习惯的效力21 (2016 年多选 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体系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B)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 ”的编纂方式(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法系国家构建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22 (2010 年多选 62)下

9、列关于“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2005 年简答 6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24 (2008 年简答 66)简述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5 (2009 年简答 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6 (2011 年简答 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7

10、 (2004 年简答 6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效法北洋政府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但在 1932 年公布法院组织法后,将声级制度改为三级三审制。可见,选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效法德、日等国家商事立法,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中华民国民法效法瑞士等国立法,采

11、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可见,A、B、C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清末和北洋政府都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和我国目前都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935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 项表述不正确。该法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专章规定保安处分制度。可见,B 项表述正确。该法继受了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如在立法原则上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上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

12、可见,C 项表述正确。1935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为了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如对侵害直系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的原则,从而体现了对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采纳和关切。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代替国民大会行使政权,该规定意味着训政时期的最高训政者是国民党,国民大会则处于虚位。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32 年 10 月颁布法

13、院组织法之前实行四级三审制,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31 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选 B 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制定于 1941 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制定于 1946 年;共同纲领制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 3 部具有代表意义的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1928 年)、兴国土地法(1929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 年 )。其中

14、, 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故选C 项,不选 A、B 项。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年)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制定的土地法,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多部土地法,包括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当时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故选 D 项。中国土地法大纲虽然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更为重要,内容也更为成熟,但该部土地法制定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而非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故不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抗战

15、初期,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组织法,各革命根据地设立高等法院,县设地方法院,名义上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作为第三审机构,但实际上从不和最高法院及其分院发生关系。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加强政权民主建设,实行“三三制”;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规定边区基本文化经济政策。“三三制”即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民意机关及政府机构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 13,左派进步人士占 13,中间人士和其他分子占13。可见,选 D 项。中华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工农兵代表大会。陕

16、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规定在政治方面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因其是陕甘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的,因而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该审判方式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成长起来的,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7、规定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制,从而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在刑法原则上将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发展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该原则具体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该刑法原则第一次确立了“胁从犯”,这在共犯种类上是一个创举,具有中国刑法特色。该刑法原则有利于集中打击一小撮地主、恶霸、汉奸、战犯、各类反革命分子,并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刑事立法。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

18、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可见,A 项表述错误。中国土地法大纲 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可见,B 项表述错误。中国土地法大纲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可见,C 项表述正确。兴国土地法和井冈山土地法 规定了农民对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制,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46 年 4 月(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

19、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组织形式上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各级政权形式上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该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见,A 项表述正确。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编纂体例,这不同于清末和北洋政府采取的民商

20、分立的民法编纂体例。可见,B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编公布的,1929 年公布了总则、债和物权三编,1930 年颁布了亲属和继承两编。可见,C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继承制度上都保留了较多的传统封建色彩。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对于所有权,仅限于保护一般财产的所有权,即所有人须在法令限制范围之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可见,中华民国民法并未确立所有权的绝对原则,故 A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

21、法典。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体例加以吸纳、整合,编成本国民法。可见,C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六法全书的编纂完成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可见,A 、B 项表述正确。国民政府对六法体系的编纂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可见,C 项表述正确。南京国民政府

22、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之一是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可见,A 项表述正确。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在于,该方式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该方式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使新民主主义司法落到实处,从而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可见,C、D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明显错误。【知识模

23、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该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2)在具体制度上,该法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体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该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该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该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封建色彩。【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

24、西方国家通行良规。为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 “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 “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 ”;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采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有其合理性,但南京国民政府将该制度演变成惩治政治犯的工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

25、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包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三个层次。具体的构成是:(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2)关系法规。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1)宣称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以遵循孙中

26、山先生“建国三时期 ”、“三民主义”、“权能区分” 、“ 五权分立”学说为旗号。(2)形成了以 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既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3)最高法院判决例、司法院解释例以及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

27、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4)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94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2)规定土地改革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白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 20 多年来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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