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brainfellow396 文档编号:840324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春秋时期,最早打破“ 不预设刑 ”、“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 )。(2012 年真题)(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2 中国古代首次设置律博士的政权是( )。(2010 年真题)(A)北魏(B)曹魏(C)西晋(D)北齐3 秦朝作为司法官吏断案依据的成例称为( )。(2010 年真题)(A)决事比(B)封诊式(C)廷行事(D)断例4 “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

2、后裔的制度是 ( )。(2010 年真题)(A)议亲(B)议宾(C)议贵(D)议故5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2011 年真题)(A)大理寺(B)刑部(C)廷尉(D)大司寇6 中国古代最早规定“ 准五服以制罪 ”的法典是( )。(2011 年真题)(A)北魏律(B)曹魏律(C)晋律(D)唐律7 颁布盗贼重法的朝代是( )。(2011 年真题)(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8 依照唐律规定,对家长参与的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是( )。(2011 年真题)(A)以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减一等(B)以尊长为首犯,他人减一等(C)只坐尊长,卑幼无罪(D)不分首从,一体论罪9 唐朝

3、集中设立罪名与刑罚的法律形式是( )。(2012 年真题)(A)律(B)令(C)格(D)式10 为了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宋初增设的机构是( )。(2012 年真题)(A)大理院(B)审刑院(C)都察院(D)枢密院11 按照唐律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婚娴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2012 年真题)(A)县令甲娶其部属之女为妻(B)士绅乙娶部曲之女为妻(C)刺史丙娶其原籍民女为妻(D)民人丁娶同姓民女为妻12 元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为( )。(2010 年真题)(A)宗人府(B)宣政院(C)理藩院(D)内务府13 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是( )。(2012 年真题)(A)宋

4、刑统(B) 大元通制(C) 大明律(D)大清律例14 (2010 年真题) 史称“ 贿选宪法”的是( )。(A)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1914 年中华民国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1 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15 (2010 年真题)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通过约法修正案的赞成票应占出席议员的比例是( )。(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C)四分之三以上(D)五分之四以上1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 )。(2011 年真题)(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君主立宪制(D)人民代表会议制17 采用社会防卫主义理论,增设“保安处分” 为专门一章

5、的刑法典是 ( )。(2011 年真题)(A)大清新刑律(B)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C)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D)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18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 年真题)(A)确立所有权神圣原则(B)规定了宗祧继承制度(C)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D)采取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下列法律形式中,具有判例性质的有( )。(2012 年真题)(A)教民榜文

6、(B)廷行事(C)决事比(D)则例20 依照唐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孝” 罪的有 ( )。(2011 年真题)(A)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B)居父母丧,身自嫁娶(C)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D)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21 清政府颁布的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包括( )。(2011 年真题)(A)蒙古律例(B)西宁青海番夷成例(C)钦定西藏章程(D)回疆则例22 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0 年真题)(A)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B)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C)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D)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的主

7、刑包括死刑、遣刑、流刑、徒刑和罚金23 下列关于晚清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2 年真题)(A)晚清修律确立了四级三审制的司法审级制度(B) 人清现行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C) 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体例主要效法法国民法典(D)晚清修律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 的立法传统,初步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24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2010 年真题)(A)双方自愿(B)尊重群众意见(C)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D)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

8、内容和特点。(2010 年真题)26 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1 年真题)27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和历史意义。(2012 年真题)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汉书.张释之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 “此人犯跸,当罚金。 ”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 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

9、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日: “廷尉当是也。 ”(2010 年真题)28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何谓犯跸 ?汉朝对于犯跸给予何种处罚 ?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29 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29 材料 1:法律答问:“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材料 2:法律答问:“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何论也? 毋论。”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2012

10、 年真题)30 法律答问的性质是什么?31 材料 1 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32 材料 2 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33 结合上述材料,试析秦代法律中盗罪共犯的成立要件。34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 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白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 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 疏议”与律

11、文之间的关系。 (2011 年真题)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奉行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左传.昭公六年)的法律传统,颠覆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的神秘力量垄断控制法律的局面。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 .昭公六年) ,这是中国历史上

12、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三国曹魏政权在廷尉之下首次设置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将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称为廷行事,故选 C 项。决事比作为汉朝法律形式的一种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的单行法规;封诊式是秦朝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断俐为元朝的刑事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

13、“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至南北朝北齐以前,中央司法审判机关都是廷尉,故选 C 项。大理寺是南北朝北齐、隋、唐、宋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刑部是元、明、清的中央

14、司法审判机关;大司寇是商、西周、春秋时期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晋律首次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以亲等“五服”的远近来确定亲属相犯时决定施用刑罚的轻重,该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沈家本修律。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朝的盗贼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宋朝颁布重法地法,严惩盗贼,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 年)颁布重法地法(也称为盗贼重法),对适用重法的地区范围加以扩大。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

15、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可见,共同犯罪中,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为从犯,比照主犯减一等处刑,但在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中,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卑幼无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集中规定了罪名与各类刑罚;令是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

16、试题解析】 淳化二年(公元 991 年),宋太宗在皇宫中设立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知院事,职责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并侵夺了刑部原有的权力。这样,全国各地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再返回审刑院,由知院事或其下属的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作出最终裁决。审刑院的设立,削弱了三法司应有的权力,有利于皇帝的司法专权。宋神宗元丰变法时裁撤审刑院,三法司的职权即行恢复。可见,选 B 项。大理院是清末司法改革时由大理寺改名而来的机构,是清末最高审判机关,不选A 项。都察院是明清时期出现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宋朝没有此机构,不选 C 项。枢密院是宋

17、元时期出现的最高军事御用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宋元时期的枢密院有一点不同,即宋朝的枢密院与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门下平级而元朝枢密院的级别低于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可见,唐

18、朝对于婚姻缔结的限制体现在:(1)同姓不得为婚,否则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据此,不选 D 项。(2)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至死者减一等处刑,并婚姻无效;如果无夫,遇恩赦免罪的,可以不离婚。(3)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否则杖一百;如果监临之女为亲属而缔结婚娴的,杖一百。非监临官之女而缔结婚娴的,减一等处刑,但女家:不处刑。据此,不选 A 项。(4)良贱不得为婚 (有贱籍身份者如官户、杂户等部曲)。据此,不选 B 项。可见,只有 C 项表述的通婚情形不为唐律禁止,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是宣政院。元朝没有宗人府这个

19、机构,宗人府为明朝首创,清朝的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宗人府还受理皇室诉讼。元朝没有理藩院这个机构,清朝的理藩院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内务府为清朝特有的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元朝也没有这个机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明律的篇章结构是: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吏、户、礼、兵、刑、工中央六部作为分篇,大明律是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清朝沿用。可见,选 C 项。宋刑统的篇章结构是:以 “名例律”为统率,采用“刑律统类”的篇章结构,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性质相同的敕、令、格、式。大元通制的篇目是仿照唐宋旧律编纂而

20、成的,分为名例、卫禁等 20 篇。大清律例的篇章结构是仿照大明律编纂而成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23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由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等操纵制定的,该部宪法因曹锟“贿选”而得名,故又称为“贿选宪法”。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 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参议员 45 以上出席,出席议员 34 以上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临时约

21、法一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行的总统制,实行责任内阁制。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最早从西方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 新刑法”) 。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的特点有:(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2)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可见,C 项表述正确。A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重在维护私有财

22、产所有权,而不是确立所有权神圣原则。B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废除了清朝实行的和旧民律草案保留的宗祧继承制度。D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备选项中,类似判例性质的法律形式是廷行事和决事比。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决事比是汉代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所形成的单行法规。故选 B、C 项。

23、1372 年,明太祖朱元璋为“申明教化”,设立申明亭,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贴榜文,该榜文称为“教民榜文”,可见,“教民榜文”不具有判例性质故不选 A 项。则例是清朝制定的类似于现代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不具有判例性质,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的“十恶”中的“不孝”,包括告发和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分家析财,另立门户),供养有阙(能供养的不供养),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服丧期间自主娶妻或出嫁或者奏乐,脱下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秘不发丧),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可见

24、,选 A、B、D 项。C 项表述构成“十恶”中的“恶逆”,而不是“不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包括蒙古律、蒙古例(蒙古律和蒙古例统称为蒙古律例)、回律、回疆则例、理藩院则例、番例条款(又称为西宁青海番夷成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苗律( 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等律例的统称)、西藏禁约十二事、钦定西藏章程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包括:(1)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彤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2)

25、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仪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3)引进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通用的术语,如引进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既遂、未遂、缓刑、假释、时效、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可见,A、B、C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为大清现行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晚清确立了四级三审制的审级制度,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四级三审制的新的司法系统。故 A 项表述正确。大清新刑

26、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故 B 项表述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体例主要效法德国民法典,故 C项表述错误。晚清修律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的立法传统,初步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三项: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可见,选 A、C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摈弃

27、了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成本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3)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编纂商法典。(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对所有权的取得、保护,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详细规定,主旨在于保护地主官僚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5)婚娴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问的不平等制和家长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

28、地方司法行政及司法监督。(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特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国家基本的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由参议院独立行使立法权。中华民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的最高审判机关是临时中央裁判所。(2)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帝制在中国的终结,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

29、和政体的诞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犯跸是冒犯皇帝出行车驾仪仗的行为,在汉代应处以罚金。廷尉是汉代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郡县不能决断的疑狱,同时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汉代廷尉张释之依法审理案件的事例,可以提供的历史借鉴有: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

30、的行为规则;案件应当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正的法律只有得到公正的执行,才能够取信于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法律答问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解释,与秦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乙有法律责任。乙既然知道甲犯盗窃罪,又参与分赃,故应与甲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乙没有法律责任。乙虽然接受赃物,但对于甲犯盗窃罪并不知情,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秦律规定的盗窃罪成立共犯的要件:有无犯意 (是否知情);

31、是否分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1) “化外人”是指“蕃夷之围” 的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则依据唐律处断。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反映了对外国法律和习俗的尊重,以便于公平、妥善地解决外国人犯罪问题,又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 ”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