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2 年真题) 唐朝集中设立罪名与刑罚的法律形式是( )。(A)律(B)令(C)格(D)式2 (2012 年真题) 为了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宋初增设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审刑院(C)都察院(D)枢密院3 (2012 年真题) 按照唐律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婚姻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A)县令甲娶其部属之女为妻(B)士绅乙娶部曲之女为妻(C)刺史丙娶其原籍民女为
2、妻(D)民人丁娶同姓民女为妻4 (2013 年真题) 唐开元年间,某县令收受在押人亲属绢二十匹,为该在押人开脱罪责。依照唐律规定,该县令的行为构成( )。(A)坐赃罪(B)受财枉法罪(C)受所监临财物罪(D)受财不枉法罪5 (2014 年真题) 依照唐律的规定,殴打或者谋杀祖父母的行为属于“十恶“罪中的( )。(A)恶逆(B)不孝(C)大不敬(D)谋大逆6 (2010 年真题) 元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为()。(A)宗人府(B)宣政院(C)理藩院(D)内务府7 (2012 年真题) 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是()。(A)宋刑统(B) 大元通制(C) 大明律(D)大清律例8 (
3、2013 年真题) 明朝独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定期录囚的制度是()。(A)大审(B)朝审(C)圆审(D)热审9 (2014 年真题) 较之于唐律,明律中处罚有所减轻的罪名是()。(A)谋反(B)强盗(C)官吏受财(D)子孙违犯教令10 (2010 年真题) 史称“ 贿选宪法”的是()。(A)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1914 年中华民国约法(C) 1 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1 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11 (2010 年真题)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通过约法修正案的赞成票应占出席议员的比例是()。(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C)四分之三以上(D)五
4、分之四以上12 (2011 年真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君主立宪制(D)人民代表会议制13 (2011 年真题) 采用社会防卫主义理论,增设“ 保安处分” 为专门一章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C) 1 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D)1 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14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确立所有权神圣原则(B)规定了宗祧继承制度(C)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D)采取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15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5、。(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颁法典取而代之16 (2014 年真题) 北洋政府时期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A)大理院(B)参政院(C)行政院(D)平政院17 (2014 年真题) 中国历史上首部确认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A)大清律例(B) 暂行新刑律(C) 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18 (2013 年真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A)人民代表会议制(B)参议会制(C)人民委员会制(D)工农兵代表大会制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
6、,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2011 年真题) 依照唐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孝” 罪的有( ) 。(A)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B)居父母丧,身自嫁娶(C)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D)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20 (2014 年真题) 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家庭财产权利的民事主体包括( )。(A)庶子(B)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21 (2011 年真题) 清政府颁布的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包括()。(A)蒙古律例(B)西宁青海番夷成例(C)钦定西藏章程(D)回疆则
7、例22 (2010 年真题) 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B)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C)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D)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的主刑包括死刑、遣刑、流刑、徒刑和罚金23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晚清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A)晚清修律确立了四级三审制的司法审级制度(B) 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C) 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体例主要效法法国民法典(D)晚清修律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 的立法传统,初步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24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
8、诉讼审判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A)废除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B)实行 “自由心证” 的诉讼原则(C)强化军事审判,扩大军法机关的审判范围(D)采用近代西方国家的公开审判、律师辩护等诉讼原则25 (2010 年真题)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A)双方自愿(B)尊重群众意见(C)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D)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0 年真题)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7 (2011 年真题) 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8 (2012 年
9、真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和历史意义。29 (2013 年真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30 (2014 年真题) 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11 年真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 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分析上述材料并
10、回答下列问题:31 何谓“化外人 ”?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2 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33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 与律文之间的关系。33 (2014 年真题) 唐律疏议.杂律:“ 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疏议曰:“ 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4 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35 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36
11、 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集中规定了罪名与各类刑罚;令是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可见,选 A 项。【知识
12、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淳化二年(公元 991 年),宋太宗在皇宫中设立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知院事,职责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并侵夺了刑部原有的权力。这样,全国各地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再返回审刑院,由知院事或其下属的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作出最终裁决。审刑院的设立,削弱了三法司应有的权力,有利于皇帝的司法专权。宋神宗元丰变法时裁撤审刑院,三法司的职权即行恢复。可见,选 B 项。大理院是清末司法改革时由大理寺改名而来的机构,是清末最高审判机关,不选A 项。都察院是明清时期出现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3、宋朝没有此机构,不选 C 项。枢密院是宋元时期出现的最高军事御用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宋元时期的枢密院有一点不同,即宋朝的枢密院与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门下平级,而元朝枢密院的级别低于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唐律疏议户婚律( 卷十四)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
14、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可见,唐朝对于婚姻缔结的限制体现在:(1)同姓不得为婚,否则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据此,不选 D 项。(2)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至死者减一等处刑,并婚姻无效;如果无夫,遇恩赦免罪的,可以不离婚。(3)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否则杖一百;如果监临之女为亲属而缔结婚姻的,杖一百。非监临官之女而缔结婚姻的,减一等处刑,但女家不处刑。据此,不选 A 项。(4)良贱不得为婚(有贱籍身份者如官户、杂户等部曲)。据此,不选 B 项。可见,只有C 项表述的通婚情形不为唐律禁止,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
15、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六赃”。唐律疏议杂律将“六赃”归纳为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唐律疏议职制律对“六赃”的情形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除了强盗罪和窃盗罪外,其余四种赃罪都属于各级官吏所犯的赃罪。受财枉法是指各级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从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看,县令所犯的赃罪符合受财枉法罪的特征,故选 B 项。受财不枉法是指各级官吏虽然收受财物,但并没有曲法枉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主管官员非因公事而私下接受所监管的财物的行为。坐赃是指主管官员以外的其他一般官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应当取得的财物的行为。A 、C
16、 、D 项表述的赃罪与题意不符,故不选 A、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的“十恶”重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道、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十罪。依照唐律规定,对于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的犯罪,以“恶逆”论罪。可见,选 A 项。依照唐律规定,下列情形构成 “十恶“ 罪中的“不孝“:告发、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自身嫁娶,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依照唐律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十恶”罪中的“大不敬”:盗
17、大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依照唐律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十恶”罪中的“谋大逆”。图谋毁坏宗庙、陵寝以及宫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是宣政院。元朝没有宗人府这个机构,宗人府为明朝首创,清朝的宗人府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宗人府还受理皇室诉讼。元朝没有理藩院这个机构,清朝的理藩院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内务府为清朝特有的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元朝也没有这个机构。【知识模块】 中
18、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明律的篇章结构是: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吏、户、礼、兵、刑、工中央六部作为分篇,大明律是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清朝沿用。可见,选 C 项。宋刑统的篇章结构是:以 “名例律“ 为统率,采用“刑律统类”的篇章结构,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性质相同的敕、令、格、式。大元通制的篇目是仿照唐宋旧律编纂而成的,分为名例、卫禁等 20 篇。大清律例的篇章结构是仿照大明律编纂而成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朝会审的类型包括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圆审)、朝审、大审和热审等。其中,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
19、囚徒的制度,大审始于明英宗正统年间,明宪宗成化年间成为定制,每 5 年举行一次。大审为明朝独有的会审制度。可见,选 A 项。朝审是对已决的在押犯予以会审的制度,朝审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明英宗天顺年间成为定制。圆审是皇帝任命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通政使司和左都御史对于特别重大案件或已经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进行的会审,因而又称为“九卿会审”。热审是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日,由宦官、锦衣卫会同三法司会审囚犯的制度。热审始创于明成祖永乐年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和唐朝相比,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实行“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所谓“重其所重”,即明律对犯有谋反大逆性的政
20、治性犯罪,不仅凌迟处死,而且扩大了株连范围。此外,对于强盗、窃盗、抢夺等侵犯财产以及官吏贪墨受贿等犯罪的处罚,明律都比唐律明显加重。所谓“轻其所轻”,即明朝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明朝对于违反礼教的犯罪,如不孝罪、不义罪,以及子孙违犯教令等,处罚较唐代要轻。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23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由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等操纵制定的,该部宪法因曹锟“贿选”而得名,故又称为“贿选宪法“。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
21、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 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参议员 45 以上出席,出席议员 34 以上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临时约法一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行的总统,实行责任内阁制。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最早从西方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 新刑法”) 。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的特点有:(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2)将外国民法
22、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可见,C 项表述正确。 A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重在维护私财产所有权,而不是确立所有权神圣原则。B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废除了清朝实行的和旧民律草案保留的宗祧继承制度。D 项表述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民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判例和
23、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可见,A、B、C 项表述都是正确的。D 项表述错在:北洋政府采用了清末制定的法律,并根据时局予以删改,而不是废止清末新订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在中央设置平政院作为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而在地方则不设置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可见,选 D 项。大理院为清末、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但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可见,不选 A 项。参政院是北洋政府袁世凯统治时期设置的取代国会而代行立法院职权的总统咨询机关。可见,不选 B 项。行政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根据“五院制”的组织模式而设置的最高行政机关。可见,不选 C 项。【知
24、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11 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首次从西方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删除比附断罪。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31 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故选 D 项。1941 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参议会制度,并实行“三三制”。可见,不选 B 项。1946 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可见,不选 A 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人民委员会是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的处理日常政务、发布法
25、令和决议案的机构,而我国 1954 年宪法规定的人民委员会特指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见,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的“十恶”中的“不孝”,包括告发和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分家析财,另立门户),供养有阙(能供养的不供养),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服丧期间自主娶妻或出嫁,或者奏乐,脱下丧服改着吉服),闻祖
26、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秘不发丧),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可见,选 A、B、D 项。C 项表述构成“十恶”中的“恶逆”,而不是“不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宋朝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由诸子和在室女(未嫁女)继承的制度。诸子包括嫡子(正妻所生之子)、庶子(非正妻所生之子)和养子,而在室女仅享有诸子所继承财产的一半。可见,选 A、C 项。根据宋朝继承制度的规定,立继子和命继子也享有财产继承权。立继子即夫妇双方或一方在世时所收养的同宗子辈,立继子享有同养子、亲生子相同的继承权。命继子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命继子仅享有对死者的部分财产继承权
27、。可见,选 B 项。出嫁女在财产户绝时也可以继承部分遗产(13)。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包括蒙古律、蒙古例(蒙古律和蒙古例统称为蒙古律例)、回律、回疆则例、理藩院则例、番例条款(又称为西宁青海番夷成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苗律( 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等律例的统称)、西藏禁约十二事、钦定西藏章程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包括:(1)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
28、篇;(2)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3)引进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通用的术语,如引进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采用西方国家通用的既遂、未遂、缓刑、假释、时效、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可见,A、B、C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为大清现行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晚清确立了四级三审制的审级制度,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四级三审制的新的司法系统。故 A 项表述正确
29、。大清新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故 B 项表述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体例主要效法德国民法典,故 C项表述错误。晚清修律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的立法传统,初步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西方国家的诉讼原则,如公开审判原则、律师辩护原则、合议审判原则等。可见,D 项表述正确。此外,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采取严密侦查制度。(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3)实行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5)维护帝国主义侵
30、华军队的特权。可见,B、C 项表述正确,A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三项: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可见,选 A、C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在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摈弃了个人主义,转而注重社会公共利益。(2)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成本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
31、的特点。(3)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编纂商法典。(4)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对所有权的取得、保护,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详细规定,主旨在于保护地主官僚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5)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制和家长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及司法监督。(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3)实行审检
32、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特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国家基本的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由参议院独立行使立法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的最高审判机关是临时中央裁判所。(2)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帝制在中国的终结,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中
33、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临时约法明确宣布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3)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等权利。(4)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临时约法以法律形式破除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知识模块】 中
34、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 党治” 原则,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体制。训政时期约法从政权和治权上确立了党治原则,并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2)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训政时期约法规定,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3)规定了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同时多加限制。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了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治县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国民有信教、居住、迁徙、通信自由和政治权利等,但在规定上述权利的同时,基本上都加上“依法律”予以限制的条款。(4)规定了以国家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制度。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了诸多发
35、展国计民生的条款,但上述条款从本质上是维护以国家资本主义为核心的经济制度,实质是利用国家名义,发展官僚资本。【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 化外人 ”是指“蕃夷之国“ 的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则依据唐律处断。【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反映了对外国法律和习俗的尊重,以便于
36、公平、妥善地解决外国人犯罪问题,又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 疏议” 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关于奴婢和畜产买卖中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疏议对律文规定的适用条件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同时对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作出补充规定。律文规定,自买卖成交后三日内,买主可以标的物有瑕疵为由解除契约,并一般性地规定了适用条件。疏议则进一步补充了准予反悔、买方借他故反悔、卖方应受悔而不受悔的三种具体情形的法律处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唐律的这一规定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该规定有利于规范买卖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保障交易秩序;唐律这一规定还有利于维护契约公平、合法、合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