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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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6 年真题) 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A)子产(B)邓析(C)李悝(D)商鞅2 (2009 年真题)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 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 ”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A)丈夫(B)公婆(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3 (2009 年真题) 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 眚”是指(A)惯犯(B)偶犯(C)故意(D)过失

2、4 (2010 年真题) 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 称为(A)讼(B)告(C)狱(D)诉5 (201 1 年真题) 比较完善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A)禹刑(B)汤刑(C)吕刑(D)法经6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A)三宥之法(B)三风十愆(C)三赦之法(D)五过之疵7 (2014 年真题) 我国奴隶制的五刑为(A)笞、杖、徒、流、徙(B)昏、墨、贼、赎、鞭(C)墨、劓、剕、宫、大辟(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8 (2005 年真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者是(A)商鞅(B)子产(C)邓析(D)李悝9 (20

3、06 年真题) 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篇目是(A)盗法(B)贼法(C)具法(D)杂法10 (2016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是(A)缘法而治(B)法令由一统(C)严刑重法(D)明刑弼教11 (2005 年真题) 历史上称为“ 张杜律”的法典是(A)北齐律(B)晋律(C)开皇律(D)九章律12 (2015 年真题) 汉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服官府判决的,可申请重审。这一诉讼程序称为(A)录囚(B)乞鞫(C)举劾(D)读鞫13 (2007 年真题) 西汉法律规定,朝廷官员“ 舍天子而仕诸侯” 的行动构成(A)出界罪(B)阿党附益罪(C)非

4、正罪(D)左官罪14 (2008 年真题) 南北朝时期,北朝东魏政权颁布的法典是(A)泰始律(B)大统式(C)大业律(D)麟趾格15 (2009 年真题) 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用以替代黥刑的刑罚是(A)笞三百(B)笞五百(C)弃市(D)髡钳城旦舂16 (2005 年真题) 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A)唐律(B)阿拉伯法律(C)日本法律(D)阿拉伯法律或恶日本法律17 (2006 年真题) 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8 (2008 年真题) 依照唐宋时期法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5、十恶”犯罪中的(A)谋大逆(B)恶逆(C)不孝(D)不睦19 (2011 年真题) 隋开皇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历史蓝本是(A)北齐律(B)北周律(C)大业律(D)陈律20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的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 的原则21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宋代“ 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实行“审 ”与“判”的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

6、犯人翻供且“ 实碍重罪” 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2 (2012 年真题) 在“ 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实行的刑法原则有(A)宽严适中(B)诬告反坐(C)老幼犯罪减免刑罚(D)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23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有(A)子产“铸刑书 ”(B)邓析 “造竹刑”(C)赵鞅、苟寅“铸刑鼎”(D)商鞅制“ 分户令”24 (2014 年真题) 按

7、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不被夫家休弃的情形包括(A)有恶疾(B)有所娶无所归(C)与更三年丧(D)前贫贱后富贵25 (2013 年真题)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A)一断于法(B)刑无等级(C)轻罪重刑(D)明德慎罚26 (2011 年真题) 汉代法律规定的对外贸易的违禁物包括(A)丝绸(B)马匹(C)兵器(D)铜钱27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代选拔和任用官吏方法的有(A)征召(B)察举(C)辟举(D)科举28 (2006 年真题)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 和五代的大周刑统(B)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

8、活动(C) “重法地法” 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D)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29 (2007 年真题) 中国古代以凌迟作为国家法定刑的朝代有(A)唐朝(B)元朝(C)明朝(D)清朝30 (2008 年真题) 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包括(A)私习天文(B)强盗(C)谋杀(D)损坏官印文书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07 年真题) 旧律(指汉律) 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

9、,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31 “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2 “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3 “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 ?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34 汉魏之后,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34 (2013 真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 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5 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6

10、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37 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38 如何评价唐律这一规定?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

11、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

12、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 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

13、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立法概况中的吕刑。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

14、德滥刑而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提出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等审案原则,还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可以结合西周的法律思想的内容如明德慎罚、罪刑相符等来理解和记忆吕刑中的内容。禹刑汤刑分别是夏、商时期法律的总称,法经是李悝在魏国颁布的成文法,上述都有其时代背景的特点,均可结合理解。重要法典中的特别或者开创性内容一定是考试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15、】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罪名。本题也可以将另外三个概念比较记忆:“三宥之法”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周礼.秋官.司剌载有三宥之法:“壹宥日不识,再宥日过失,三宥日遗忘。”“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庭内起舞、沉溺酒歌等)、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等)、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等)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的处罚。“三赦之法”是针对老幼愚笨者的宽大处理、赦免其罪,“三赦”:“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五过之疵”即司法

16、官的五种罪过:“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 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有特色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有关商朝刑事立法中的奴隶制五刑。五刑制度在我国古代是流传并发展变化的: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曹魏恢复五刑后,到晋代五刑变为死、徒、笞、罚金、赎刑;北魏五刑为死、流、徒、鞭、杖;北周五刑为杖、鞭、徒、流、死;隋朝开皇律最终形成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此类在一定沿革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制度

17、,一定是重点,而且要特别注意梳理发展变化的特点,以便不同时期比较记忆和区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四节中的法经。首先必须确定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然后其编纂者是李悝。同时联想一下相关知识点:商鞅是将法经改编为秦律,子产是铸刑书于鼎首次公布成文法,邓析是编制竹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四节中的法经。现代用语中“盗”“贼”总是连用,但是古代“盗”针对的是侵犯财产犯罪,“贼”针对的是侵犯人身犯罪,故而在法经等古代法律文献中有所区别。此处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经之类

18、的重要法律文献必须从制定或颁布的背景、主要编制者、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几个方面全面理解,这几方面往往是相互联系的,理解时要注意思考这些联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定量赏罚的唯一标准,反对礼治原则;“法令由一统”是强调统一六国后必须将法律也归于一统;“严刑重法”乃是秦代法律的最显著特点,也是秦朝覆灭的原因之一。因此,这些都是典型的秦代立法思想。“明刑弼教”是朱熹阐发后,由明太祖朱元璋厉行的,明朝也是典型的重典治国的朝代,故而两者有着比较明显的联系,但是强调以法教化民众

19、的明刑弼教显然比简单的严刑重法要完善得多。对于教材上这些有着相似、相通之处的知识点,需要细化理解。综上所述,D 选项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晋律。晋律因为是由律学大家张斐、杜预作注,律文和释文合为一体作为法律文本通行全国,故而又称张杜律,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因为由张斐、杜预二人编订才这样命名。北齐律相关的要点在于形成 12 篇法典体例,确立作为“十恶”起始的“重罪十条”,确立作为隋唐五刑体系基础的北齐五刑(死、流、徒、杖、鞭)。开皇律要点有:“五刑”的进一步确立,确立“十恶”,完善了“八议”“官当”制度;九章律是

20、汉高祖为弥补“约法三章”不足而命丞相萧何编订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代司法制度。汉代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因此与审讯相关的制度都有“鞫”宇: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录囚制度是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告劾是汉代的起诉制度,其中“告”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

21、“公诉”。综上所述,B 选项为正确答案。此类名词一般都存在构词上的联系,可以借助这种联系灵活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代主要罪名。由于汉初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使得西汉对危及统治的各种行为异常敏感,所以在罪名中有很多相关内容,实际上,西汉的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危害皇帝尊严的犯罪以及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本质上都属于维护统治稳定的,故而对此类罪名要重点注意。另一表现就是对这类犯罪的规定非常之细,所以在理解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关于各类罪名的具体内容在此就不赘述了,参考考试分析了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各朝颁布的主要法典。泰始律为西晋颁布,因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年号命名;大统式为西魏大统年间颁布,以年号命名;麟趾格由东魏颁布,因其议定于麟趾殿而得名。对于各朝主要法典必须有基本的了解,即名称、教材列明的参与人、内容要点或特点(无需全面) 、历史地位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文景时期刑制改革。关于文景刑制改革,要注意两者改革的侧重不同:文帝侧重废除肉刑,改变行刑方式;景帝则减轻刑罚残酷程度,侧重减轻量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23、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刑事司法原则。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也可以从一般法理上理解,即当事人同为外国人,按照化外之民平等对待的基本理念,适用任何一国的法律都不合适,故而只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唐律。对这种反映了现代一些基本法理的知识点要注意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行政立法官制。宋官制区分官、职、遣:官只代表

24、其品级和俸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才是其实际的职事。差遣制的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授予,形成此官任彼事,彼官任此事的局面。如果未获差遣,正官就是只领俸禄不理实务的闲官。这种“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差遣制着眼于巩固君主中央集权,但也酿成了宋代的冗官之弊。这种利弊并存,但弊大于利的做法极具教训意义,值得重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十恶”大罪。本题考查的是对“十恶”具体内容的详细掌握,尤其是其中涉及对尊长的不同行为是分属不同罪名的,具体而言,同样是针对皇帝和朝廷的行为,直接

25、图谋反叛危害君权的属于谋反;破坏宗庙、叛逃的属于谋大逆;对父母的人身伤害属于恶逆:针对皇帝、宫廷御宝或御用物品的属于大不敬:告发或侮辱父母但不涉及直接人身伤害的才是不孝:谋杀一定范围之外的亲属或者对丈夫、大功以上尊长殴打告发的属于不睦,不睦针对的是非至亲或一定程度以下的行为:不义针对的是夫丧不哀,特指夫妻之间的情义缺失:内乱特指五服范围之内的通奸。“十恶”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刑法制度,必须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隋开皇律。开皇律的历史蓝本是北齐的北齐律,而不是作为隋前朝的北周的法典北周律(又称 大律) ;大业律则是之后

26、隋炀帝时期颁布的法典;关于陈朝法律,通常似乎并没有陈律一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皇律延续了北齐律简化法典的思路和做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继承制度。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但在室女可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之财,作为置办妆奁之用。但在户绝之家,女儿的继承权则很大,A 选项错误;生前立有遗嘱者,则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B 选项错误;宗祧继承是对祖宗血脉的延续,因而更为重要,采取嫡长子继承的方式,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均分制,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27、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三节唐宋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重要制度。审与判分离是行鞫谳分司制度;农忙季节定制民诉是务限法;皇帝特诏会审是唐朝制度,称之为“三司推事”;犯人翻供而转交给他司处理称之为“翻异别推”。注意理解这些专业名词的内涵。【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明德慎罚”思想在西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就理解记忆而言,可以从明

28、德慎罚的基本内涵出发来判断,即选项中哪些是体现了注重道德教化、以适度宽松且谨慎、有针对性的方式适用刑罚。显然 A、C、D 选项都体现了这些特点,B 选项对诬告者实行反坐,即其诬告的行为应该处以刑罚,显然是严苛的表现,所以可以联想应该是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重要法律思想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也是考查的重点,可以借此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具体活动。商鞅变法发生在战国时代,所以肯定可以排除,而 A、B 、C 选项都是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的颁布成文法活动。这种历史上国家或者诸侯国重大法制活动

29、往往具有里程碑意义,如本题涉及的成文法颁布活动就是打破了之前以秘而不宣来保持法律地位的方式,转变为更加符合现代法律理念的做法,是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因此要从其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角度去进行理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本题具体的知识点仍然是“七出”“三不去”的规定。解析见前面单选第 2 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四节中的战国立法思想。对于立法思想或法律思想的学习可以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理解:战国时期的特点是封建地主阶级开始占据历史

30、舞台,他们要打破奴隶制贵族的等级特权,所以提出了强调法的重要地位的“一断于法”思想和“刑无等级”思想,同时又由于对法的过度重视而认为如果对轻罪施以重刑就可以通过暴力威慑来防止重罪的出现,故而 A、B 、C选项正确;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是有鉴于夏商亡于暴政而提出的,所以它不可能跟战国时期的重视刑法、刑罚并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朝对外贸易立法。汉朝政府重视对外贸易,借此缓解与匈奴矛盾,并发展与西域各国关系。但是出于国防或者经济考虑,在互市时候有违禁品规定,例如马匹,主要出于国防考虑,西汉在对匈奴的战争

31、中骑兵是其劣势,所以禁止马匹外售:兵器也是为了防止增强匈奴及西域各国军力;铜钱则是出于经济上的通货稳定考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汉代选官制度。汉代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辟举、任子、太学补官等,除太学补官是指从太学这一国家重要教育机构中选拔人才外,其他几种都是推举方式选拔人才,实际上都侧重出身、名望等,而科举则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这里面虽然也不可能脱离出身的影响,但是相对于之前的制度而言,就大有不同了。如是理解之后,就不难记住科举与前三者一定有所不同,其发源于南北朝,正式确立于唐代。A 、B 、C 为正确答案。

32、【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朝法制的立法形式、司法制度。上述四个选项都是考试分析上的内容,在此不赘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凌迟成为国家法定刑。凌迟始于五代,故而唐代不可能成为法定刑,北宋成为法定刑,南宋广泛运用,之后元明清沿用,直到清末 20 世纪初才被废除,B、C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唐代的自首减免刑罚原则。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

33、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强盗不在此列,而“谋杀”应解释为“预谋杀害”,而不是谋杀已完成的杀人状态,故而也可以适用自首减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 旧律” 即汉 九章律在秦律基础上增加的三篇是规定户籍、田赋、婚姻之事的户律,规定徭役征发、城防守备之事的兴律,以及

34、规定牛马畜养和驿传之事的厩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 旧律” 的体例问题在于 具律 在篇章中居于中间位置,不能突出其法典总则的地位及总则作用的发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新律的体例变化包括:首先,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 18 篇,扩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削了某些条文;第二,将旧律中的具法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指导作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晋律在篇目体例上的发展主要有:一是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律文和字数均较汉律大为精简;三是将律和令明确分开,“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解

35、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四是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本文合为一体,律注与法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三节中的汉朝九章律新律(魏律)晋律在篇章体例上的不断发展,从这些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的认识有:总则应该前置;条文和内容在发展中不断增加、细化、精简,由此也可以了解法典体例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上述材料就是关于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即以收赎的办法处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依照上述规定,疑罪有三种:其一,是非之理

36、均,即双方都有道理的情况,也就是法律上的疑惑;其二,事涉疑似,即案件事实不清楚;其三,证据不足,只有“ 闻证” ,事实不够清楚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7 【正确答案】 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8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对疑罪的区分规定,体现了其内容的细致严谨:疑罪“以赎论”,也说明唐律对疑罪处理方式的特殊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施以刑罚,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理;规定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有适当异议,也体现了其对法官作用的尊重。【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二节中的唐代处理疑罪的刑法原则。材料题的技巧还是首先通过材料以及问题去判断其所涉及的知识点,然后用相关知识点回答具体问题,在答案中一定注意适当结合材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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