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0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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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0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魏晋南北朝时期编定的大统式开创了以下哪一种法律形式( )(A)律 (B)令(C)格 (D)式2 在我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 12 篇结构的是以下哪一著作( )(A)开皇律 (B) 永徽律(C) 北齐律 (D)北魏律3 麟趾格是( )(A)定罪量刑的普遍性规范(B)弥补的附属性法律(C)规定国家制度的暂时性法令(D)地方习惯法4 以身高来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是以下哪个朝代( )

2、(A)曹魏 (B)唐朝(C)汉朝 (D)秦朝5 秋冬行刑制度始于( )(A)汉朝 (B)西周(C)秦朝 (D)曹魏6 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秦朝的立法强调“ 兼爱”“ 非攻”(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 法令由一统”(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D)秦朝的立法提倡“ 德治”“ 礼治”与“人治”7 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人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A)不直 (B)纵囚(C)失刑 (D)擅刑8 汉朝颁布的“ 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3、(A)民事法律 (B)监察法律(C)经济法律 (D)诉讼法律9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 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B)为伸张孝道,可特赦罪责(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10 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 的刑讯方式。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下列正确的是(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

4、许进食少量粥(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11 “八议”是中国古代优遇官僚贵族的法律制度,其中“议宾”的对象是指( )(A)皇亲国戚 (B)贤人能臣(C)前朝皇室宗亲 (D)三品以上职事官12 秦朝允许使用刑讯手段,在审讯中动刑后查清案情属于哪种审讯效果( )(A)上 (B)中(C)下 (D)败13 汉朝规定有关朝廷礼仪的法律是( )(A)九章律 (B)傍章律(C)越宫律 (D)朝律14 汉朝大司农颜异在别人谈及国政时,未答,仅“微反唇” ,被御史大夫张汤处死,根据汉朝法律颜异所犯罪名是( )(A)非所宜言 (B)怨望诽谤(C)诽谤妖言 (D)腹诽1

5、5 汉朝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官吏将其辖内有名望和才德之士向中央推荐或自选为属吏,这种选官制度是( )(A)察举 (B)征召(C)辟举 (D)任子16 汉朝法律中增设的“ 女徒顾山 ”属于哪种刑罚( )(A)死刑 (B)徒刑(C)赎刑 (D)笞刑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以下哪些属于秦朝的刑法原则( )(A)区分有无犯罪意识(B)区分故意与过失(C)自首减轻处罚 (D)累犯加重处罚18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说

6、法正确的是( )(A)北齐时期正式设立了大理寺(B)登闻鼓直诉制度在这一时期确立(C)禁止刑讯逼供(D)死刑复奏制度设立19 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以下哪些属于服制制度中的亲等( )(A)缌麻 (B)大功(C)小功 (D)斩衰20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确立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官当 (B)准五服以制罪(C)定流刑为减死之刑(D)春秋决狱21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的有( )(A)重罪十条 (B)八议制度(C)登闻鼓直诉制度 (D)官当制度22 秦朝惩治思想言论的罪名有哪些

7、( )(A)以古非今 (B)妄言(C)非所宜言 (D)投书23 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以下哪些人不得为官( )(A)商人子弟(B)赘婿(C)因贪赃被免官者(D)宗室子弟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春秋决狱 ”的主要内容。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结合中国古代“ 德主刑辅 ”“德本刑用”等法制思想,谈谈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0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

8、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魏编定大统式是我国历史卜第一部式的汇编,这一法律形式为唐、宋王朝所沿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律于武成帝河清三年(564 年)完成,其特点为:形成了 12篇的法典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格这种法律形式,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北魏中期,格刚从科演变而来,在内容上与汉晋之科无大区别,作为弥补律令的副法行用。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逐渐取代律文成为主要法律形式。东魏时颁布麟趾格作为正刑定罪

9、的规范,这一阶段格成为当时的通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小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朝把身高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规定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以卜要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汉朝死刑的执行采取秋冬行刑制度,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这段特定的时间执行,这主要是受到董仲舒“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因此 B 正确,知识扩展:各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0、西周:明德慎罚;战嘲:“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汉朝:汉初为黄老思想、“约法省刑”,汉武帝之后为“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明朝:“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凡故意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属于“不直”。此外,“纵囚”是指故意应论不论或减轻情节者;“失刑”是由于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司法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题选择 C。【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武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

11、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行使监察权。故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法律。因此选 B。六条问事包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费羊皮卖女葬母案的情况如下:他因家境贫寒,无钱葬母,被迫出卖女儿为人奴隶。费羊皮行为

12、虽然触犯法律,但是为行孝道,事出有因且主观并无恶性,反而符合儒家伦理精神,所以皇帝对其赦免。因此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较偏,仅从字面“测罚”两字难以解题。因此考生可以换一种思路。注意朝代是南梁,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这时期刑法制度日趋规范和文明:肉刑日趋减少,酷刑的使用逐步减少。比较四个选项,A 、B 、D 的刑讯方式比较残酷。而 C 相比而言,较为规范文明。因此选 C 项。此题考察的为考试分析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制度,提醒考生在法制史的复习过程中要认真研读分析,对于分析中提到的知识点都进行消化吸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 有大才能的人)、议功( 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 、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曹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古代法律的重要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将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上指的是能据供查证,弄清事实,下指的是动刑后查清事实,败指的是采用恐吓手段审讯却没有查清案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傍章律是规定有关朝廷礼仪的制度,越宫律规定宫廷侍卫方

14、面事项,朝律规定朝贺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汉代沿用秦朝的诽谤妖言、非所宜言等罪名,在惩治言论犯罪方面有所发展,比较典型的是腹诽罪。本考点是新增考点,应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汉朝选拔和任用官吏以荐举和考试为主要方法,包括察举、征召、辟举、任子和太学补官,考生应熟练掌握每个制度的具体内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汉朝增设“女徒顾山”,属于赎刑的范围,即允许被判徒刑的女犯回家,但需每月缴纳官府三百钱,由官府雇人上山砍伐木材或从事其他劳作,以代替女犯的劳役刑。【知识模块】 中

15、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秦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第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第三,盗窃按赃值定罪;第四,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第五,累犯和教唆犯加重处罚;第六,自首减轻处罚;第七,诬告反坐;第八,连坐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讯采用“测立法”,这就表明在此时期还是存在刑讯逼供的,因此 C 选

16、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确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春秋决狱是汉代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制度,不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汉律的基础上,加重了法律儒家化的色彩,主要表现是: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制度、八议制度、重罪十条、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秦朝加强了对思想言论的控制,规定了谣言诽谤、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等犯罪,反映了专制主义法律的特征。此考点为新增考点,考生应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汉代法律,商人子弟、赘婿、因贪赃被免官者不得为官,宗室子弟不得任公位高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 春秋决狱 ”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依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

18、家,独尊儒术” 的必然产物,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 ,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就春秋决狱的影响而言,它兼顾事实和动机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儒家经典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知晓儒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任意比附,造成司法腐败的局面。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补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19、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汉武帝时期采用董仲舒“德主刑辅” 的立法思想,纠正了秦朝专任刑罚的偏失,以儒家的德礼教化和法家及刑罚惩治相结合,更有利于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这一思想是对以往法制经验的总结,并为后世王朝所沿袭和发展,从而确立了中国正统的法律思想。在这之后,历朝历代都实行法律与道德并用的统治策略,规定了一系列刑罚适用原则和方法,如“亲亲得相首匿” 、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 ”、重罪十条等。唐代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 ,表现为君臣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形成了融礼、法为一体,相

20、互为用的治国指导方针,对后代历朝产生了重大影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二者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治理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还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要想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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