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0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 (B) 十九信条(C) 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新刑律2 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叫作( )(A)咨询局 (B)谘议局(C)资政院 (D)咨询院3 清政府于辛亥革命爆发后制定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 (B) 十九信条(C) 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新刑律4 以下哪一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
2、的专门刑法典( )(A)大清现行刑律 (B) 大清新刑律(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暂行新刑律5 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B)该草案在制定后即刻正式颁布(C)该草案充分考虑了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D)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6 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部法院编制法是( )(A)大理院编制法(B) 大理院诉讼编制法(C)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D)大理院法官编制法7 清末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大理院(C)刑部 (D)御史台8 清末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A)两审终审制
3、 (B)三审终审制(C)四级三审制 (D)三级两审制9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B)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C)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D)临时政府为责任内阁制10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 )(A)最高法院 (B)司法部(C)中央审判所 (D)刑部11 律师制度是在下列哪一时期开始试行的(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2 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 (D)暂行
4、新刑律13 下列哪部法典中,取消了国会制,设立了有名无实的立法院(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 (D)暂行新刑律14 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A)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15 清末资政院正式设立于( )(A)1907 年 (B) 1908 年(C) 1909 年 (D)1910 年16 在清朝末期,设立的专门修律的机构是( )(A)资政院 (B)修订法律馆(C)宪政编查馆 (D)考查政治馆17 以下哪一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最后一编( )(A)债 (B)物(C)亲属 (D)
5、继承18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下列哪一时期制定的(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B)北洋政府时期(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工农民主政权时期19 下列哪一法律文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帝制(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 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0 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A)最高法院 (B)高等审判庭(C)大理院 (D)刑部21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
6、统上的“诸法合体”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2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A)总则 (B)债权(C)物权 (D)继承23 十九信条是由哪一机构制定的( )(A)宪政编查馆 (B)谘议局(C)修订法律馆 (D)资政院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4 下列哪些属于清朝的会审制度( )(A)九卿会审 (B)秋审(C)大审 (D)热审25 清朝人身依附关系削弱的表现有( )(A)废除匠籍制度(
7、B)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C)部分贱籍豁免从良(D)奴婢可以开户为民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清朝刑事立法中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27 简述清朝秋审制度中的五种处理情况。28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朝到清朝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9 简述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明史:“ 若亭疑献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街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结合以上材
8、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哪一项制度?(2)该制度反映的是哪种统治思想?31 唐明律合编:“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带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请分析上述文字所反映的具体制度及其历史渊源。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0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于 1908 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它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也是中国历史上
9、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谘议局是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于 1909 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当时的中央咨询机关叫作资政院。因此本题选择 B。【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爆发后制定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 1 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因武昌起义爆发,未及时正式颁布。【知识模块
10、】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为中国近代意义之第一部法院编制法,明确了民刑分立的体制,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并规定了不同审级的审判方式,引进了西方审判监督机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末对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末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其中,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1、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帅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因此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分别设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进行了司法改革,其中试行律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此外,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和陪审制度,都是该时期司法
12、改革的内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 年 10 月 31 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于 1914 年 5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和炮制,故又称袁记约法。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约法和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第二,
13、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第三,取消了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第四,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无一例外地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依法律所定”等前提条件,有关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于 1923 年 10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而授意炮制,故又被称作“贿选宪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作为中央咨询机关,资政院于 1910 年正式设立,其筹建始于 1907年。【知识
14、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修订法律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1902 年清廷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后,开始了修订法律馆的筹建,1904 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办公。【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5、 12 月 3 日通过,1912 年 1 月 2 日修订,共 4 章 21 条。属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立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选项 A 错误。1946 年二战结束后,当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时,治外法权才在中国寿终正寝
16、,选项 B 错误。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对后世的立法有着显著的影响: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为中华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它的成果并未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故选项 C 错误。在形式上,清末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或法规,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内容上,中华法系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在民商法的
17、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即大清民律草案。它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因此 D 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与后两编的迥异,与当时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它虽然不太成熟,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宪政编查馆编订的宪法文件是 钦定宪法大纲。B 选项谘议局是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C 选项修订法律馆是清末修订法律的专
18、门机关,1904 年正式办公。D 选项资政院是中央咨询机关,1910 年正式设立,1911 年武昌起义爆发后,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即拟定了十九信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大审是明代宦官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的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以上四项都是体现,其中 D
19、 项为新增考点,注意 D 项奴婢开户为民后不能应考出仕,但子孙后代可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确认和维护满族特权,是清朝法律突出的特点。表现为:首先,确保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清官职标榜满汉一体,中央六部长官设满汉复职,但实际操于满官之手。其次,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旗人犯罪受到法律的特殊优待,成为清律的特色。最后,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第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第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
20、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办,留待下年秋审。凡三经秋审定为缓决,可免死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第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情有可原,予以免死减等发落。第四,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明了的,则驳回原省再审。第五,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 孀妇独子 ”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唐朝:唐律疏议采用 12 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2)宋朝: 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 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 的形式,在篇内分门。(3)元朝: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
21、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4)明朝: 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共 7 篇。(5)清朝: 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严厉制裁诬告行为;(2)严禁越诉;(3)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4)明确地域管辖原则;(5)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 息讼”。【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的九卿会审制度
22、。即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而犯人仍然翻异不服的,则应当改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如果第二次仍然翻异不服的,就应当具拟奏报皇帝,由皇帝命令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司等九卿会审,称为“圆审” 。如果三次或者四次审理仍然不服,则奏请皇帝裁决。(2)这种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是明朝的会审往往由宦官操控,不免流于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的刑罚适用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主要是因为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盗贼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 的体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