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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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最早确立对六部实行监察制度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2 唐朝时京城长安某人犯有三种罪,三种罪的处刑分别为徒二年、徒三年和流二千里,依据唐律的规定,该罪犯最终将被处以( )。(A)徒 2 年(B)徒 3 年(C)徒 6 年(D)流 2 000 里3 宋神宗元丰变法之前,宋朝最高的行政机关是( )。(A)尚书省(B)中书省(C)中书门下(D)枢密院4 唐律对于犯

2、十恶大罪的罪犯( )。(A)适用连坐(B)不适用八议(C)不区分首从(D)不得为同居共财者隐罪5 下列有关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B)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差遣制(C)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 (D)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6 南宋庆元年问,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 (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

3、置中,下列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7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8 宋朝主管京官和朝官考核的机构是( )。(A)审刑院(B)审官院(C)考课院(D)推勘院9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折狱龟鉴(B)宋朝

4、首次将“六赃图”编入法典中(C)宋朝首次创立了凌迟刑(D)宋朝在科举考试上实行糊名考校法10 宋朝制定的有关民事审判时限的法律是( )。(A)重法地法(B)务限法(C)三互法(D)铨选法11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D)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 1 年12 实行官吏差遣制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3 刺配刑首创于(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4 盗

5、贼重法是由( )颁布的。(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15 唐六典的编纂方法采取( )。(A)以官统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B)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六部分篇(C)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 (D)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16 下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唐朝实行的租庸调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税制改革(B)唐朝对于政府往来使者顺带进行贸易的,准用坐赃论罪(C)唐朝对陆路贸易只允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进行贸易(D)两税法的推行是唐朝均田法颁行的最大成果17 唐朝有关“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 的规定,针对的犯罪是( )。(A)受所监临财物(B)受财不枉法(C

6、)坐赃(D)窃盗18 唐朝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的法律形式称为( )。(A)律(B)令(C)格(D)式19 依照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十恶” 犯罪中的( )。(A)谋大逆(B)恶逆(C)不孝(D)不睦20 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编纂于( )。(A)隋朝(B)唐朝(C)宋朝(D)明朝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关于永徽律疏,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有(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

7、的(B) 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 重罪十条” 制度(C) 永徽律疏对主要法律原则和制度作的解释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 贞观律22 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犯罪中可以适用赎刑的情形是( )。(A)某人在长安城内三次犯有判处徒刑的盗窃罪的(B)某人因坐赃犯罪被处以加役流而流放岭南的(C)某将军因参与侯君集谋反而被判处斩刑的(D)某人在东都洛阳因三次犯有处流刑的强盗罪的23 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 罪。依 永徽律疏规定,对房遗爱( )。(A)可适用“ 八议” 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24 下

8、列有关唐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唐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基本定型(B) 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C) 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D)唐朝最早确立了对六部实行专门行政监察的制度25 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共同犯罪行为,不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是( )。(A)两人共同犯强盗罪(B)两人共同犯强奸罪(C)主管官员和外部人员共同犯坐赃治罪(D)聚众斗殴犯伤害罪26 下列不属于唐朝“ 十恶 “罪中不睦罪的是( )。(A)闻夫丧匿不举哀(B)闻父母丧匿不举哀(C)殴打、告发丈夫(D)闻夫丧即行改嫁27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

9、述正确的有(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28 下列有关宋朝考课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对于京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B)宋朝对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 ”(C)宋朝的考课方法包括磨勘制和历纸制(D)宋朝的职事官也要经过考课29 下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

10、,正确的有( )。(A)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两税法的推行(B)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推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C)唐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D)唐朝后期对盐、茶、酒实施专卖制度30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格(B)比(C)式(D)科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32 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2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

11、以赎论。”【疏】议日:“ 五品以上之官,是为 通贵 。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33 唐朝关于赎刑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4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 与律文之间的关系。35 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35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 义绝” ,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12、、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 不用此律 ”。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36 何为“义绝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37 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论处的主要情形。38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

13、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玄宗时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大察官”,明朝“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定罪量刑原则:凡一人犯数罪,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以重者论的刑法原则,故选D 项。注意“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和累犯加重的区别:唐朝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更犯累科,即采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凡是盗罪经过决

14、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的罪都应当判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流刑二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可见,唐朝的累犯加重原则,仅仅针对强盗、盗窃性犯罪,且仅指三次以上犯处徒刑或流刑的盗窃、强盗罪。由于这些犯罪危害大且屡教不改,故采取累犯加重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朝在行政中枢上实行两府三司制。“两府”是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是宋朝中央最高军事御用机构;“三司”指的是三大中央理财机构,即盐铁司、户部司和度支司。两府三司制的设立削弱了三省六部的职权,强化了皇权和中央集权,削弱

15、了地方势力。可见,选 C 项。宋神宗元丰变法之后,裁汰两府三司,三省六部的职权即行恢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对犯十恶重罪的罪犯处刑极重。不选 A 项:并非十恶所犯均须连坐,而是对于“三谋”(谋反、谋叛、谋大逆)犯罪,一般要适用连坐。选 B 项: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法。不选 C 项:十恶大罪中,仅“三谋”犯罪不区分首犯和从犯。不选 D 项:十恶大罪中,仅 “三谋”犯罪不适用同居相为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宋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故 A 项表述

16、正确。宋朝为了防止科举舞弊,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制,差遣制并非科举考试制度,而是官员选任制度。故选B 项。宋朝对于京朝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州县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C 项表述正确。宋朝的谏院是负责对中枢机构、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宋朝设置谏院的目的在于牵制宰相的权力。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不得越诉;翻异一般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叫

17、冤者,复审时罪加一等。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律例合编是明神宗万历年间出现的一种法典编纂方式,宋朝没有这种编纂方式。可见,D 项表述错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条法事类。编敕就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例也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是指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编例活动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宋朝的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

18、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效力。但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敕。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自太祖颁行建隆新编敕后,各代皇帝都有频繁的编敕活动,而且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可见,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掌管官员考课的机关有两个:审官院和考课院。审官院掌管京官和朝官的考课,考课院掌管州、县官员的考课。可见,选 B 项。审刑院是宋朝皇帝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机构。推勘院是宋朝初年设置的负责处理皇帝交办案件的临时性司法机构。

19、【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朝首次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而不是折狱龟鉴,故 A 项表述错误。明朝首次将“ 六赃图”编入法典中,而不是宋朝,“六赃”犯罪首次出现于唐朝,是指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可见,B 项表述错误。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而不是宋朝,故 C 项表述错误。宋朝在科举考试中实行糊名考校法。即在科举考试中,举子姓名全部封粘,与考试卷另由他人统一抄写上报,以防止科举舞弊。可见,D 项表述正确。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民事纠纷不断,宋朝统治者不想因此影响农业经

20、济发展,特规定了民事审判时限制度务限法,即州县只能在每年农历十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受理民事诉讼,其余时间不受理民事诉讼,以不影响农活,故选 B 项。重法地法是宋朝为了加强治安,惩治盗贼而制定的法律。三互法是汉朝有关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的法律。铨选法是宋朝关于文官授官的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折杖法就是将封建制五刑中的笞、杖刑折成臀杖,杖后释放;将徒、流刑折成脊杖,徒刑折为脊杖后,杖后释放;将流刑折成脊杖后,于本地配役 1 年;加役流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 3 年。可见,D 项表述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

21、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官制中的官、职、遣互有分别,官只代表其品级和俸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虚衔,差遣才是其实际的职事。差遣制的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授予,同其“正官名称不符,故称“差遣”,又称“职事”。职事官所担任的职务之前通常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之类的限制词,以示其临时性,可随时撤换。除非有特旨,各国家机关如三省六部的“正官”,并不管理本机关的事务,本机关的事务由皇帝派遣他官管理,形成此官任彼事,彼官任此事的局面。如果未获差遣,正官就是只领俸禄不理实务的闲官。差遣制着眼于巩固君主集权专制,但也酿成了宋代的冗官之

22、弊。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种刑罚同时复合使用于一人身上,使其兼受三刑。宋太祖设立刺配刑的目的是为了宽待死刑,但后来被滥用,而且有没有配役远近的限制,即复活了肉刑,成为滥刑之刑,被后人讥笑为六刑。这是历史的倒退,也是封建专制主义恶性发展在刑罚上的体现。该刑罚被元、明、清继承。清末沈家本于 1910 年颁布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该刑罚。故选 A 项。注意:元、明、清时期,刺配刑时而称为刺字刑,有的学者认为刺配刑不同于刺字刑,因而严格地讲,大清现行刑律废除的是刺字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3、 重法地法,是指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地区称“重法地”。北宋中期,面对“盗贼”纵横,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于常法之外首立窝藏重法,严惩贼盗犯罪的窝藏之家,清除贼盗犯罪的社会基础。英宗继位后继承了以重法治盗贼的政策,又另外制定了重法,既强调法律的追溯力,又株连犯人亲属和籍没其家产,实际上以“反逆罪”惩治盗贼。宋神宗又颁行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法地法的推行,实际上使非常之刑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贼盗律”,体现了重典治盗贼犯罪的刑事政策。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纂的唐六典以

24、周官为指导和模式,“以官统典”,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和事职六部分,共 30 卷。内容涉及唐代三省六部、各寺监等国家机关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俸禄、休致、执掌等方面。有关的历史沿革,分别作注附于正文之下。唐六典总结了有关的历史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成为记载唐朝官制的重要文献,对于后世王朝的行政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见,选 A 项。大明律的编纂体例采取 “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体例;大中刑统和宋刑统采取“律下分门,律后附有敕、令、格、式”的法典编纂体例;大清会典的编纂体例是“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

25、纂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朝于公元 780 年开始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税制改革,而不是租庸调法,故 A 项表述错误。唐朝对于政府往来使者顺带进行贸易的,违者“各计赃准盗论,罪止流三千里”,即计算赃值以盗罪论处,故 B 项表述错误。唐朝对陆路贸易控制十分严格,唐朝对陆路贸易只允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进行贸易。故 C 项表述正确,选 C 项。租庸调法的施行是唐朝均田法颁行的最大成果,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朝的“六赃”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具体而言,受

26、财枉法是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即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坐赃是指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而构成的犯罪。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国家政权组织制

27、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隋、唐、宋时期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称为“恶逆”,是“十恶”中封建伦理犯罪中最重的犯罪种类。故选 B 项。谋大逆是图谋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的“十恶“犯罪。不孝是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十恶”犯罪。不睦是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

28、尊长的“十恶”犯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年间制定颁布的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律下分 213 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

29、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故 A 项表述错误,选 A 项。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故 B 项表述错误,选 B 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可见,C 项表述正确。永徽律疏是对永徽律 进行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的解释。故 D 项表述错误,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该规定称为累犯加重原则,依据该原则,A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流 2 000 里,D 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绞刑。

30、根据 唐律疏议.名例律的规定,适用赎刑的范围限于流刑以下(包括流刑),而对于判处加役流、会赦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和子孙犯过失流等“五流”不适用。虽然死刑可以适用赎刑,但对于犯有谋反等十恶大罪的,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制度。综上分析,选 A、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予死刑,应判处死刑,不

31、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故选 B、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贞观律修订用了 11 年,其修订时间之长和修订更改之频繁足以表明,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朝法典的定型化,永徽律基本照搬贞观律,不同的是长孙无忌为永徽律注疏,故 A 项正确。名例律为唐律疏议的总则,集中体现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故 B 项正确。唐六典制颁于唐玄宗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行政法典,故C 项正确。唐玄宗时期曾以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 “大察官”,此为明朝“六科给事中之起源,故 D 项正确。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32、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强盗及奸,亦无首从。“即在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为从犯,对从犯的处刑比照首犯减一等处刑。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并不都以造意犯为首犯,如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主管官员和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此外,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元谋减一等,从者又减一等。若乱殴

33、伤,不知先后轻重者,以谋者及初斗者为重罪,余各减二等。”即聚众斗殴者,以下手重者为首犯,下手轻者为从犯,只有在分不清谁下手轻重时,才以造意者为首犯,其余为从犯。另外,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可见,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理,这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其根本利益的维护。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朝“十恶”中的“不睦”是有关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亲属的犯罪。可见,C 项表述构成“不睦“ 。A 、D项表述构成“不义”,B 项表述构成“不孝

34、”。故选 A、B、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可见,A 项表述正确。宋刑统以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概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可见,B 项表述正确。唐律中的刑罚原则有区分公、私罪原则、自首原则、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可见,C 项表述正确。唐代的司法机关,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可见,D 项表述正确。故备选项应全选

35、。【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宋朝对于京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 A 项表述错误。宋朝对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标准是 “四善三最”,而不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二十七最”为唐朝的考课之法,故 B 项表述错误。宋朝的考课方法有磨勘制和历纸制,故 C 项表述正确。宋朝的职事官又称为差遣官,对于差遣官,宋朝也要考课,故 D 项表述正确。故选 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均田法的推行。故 A 项表述错误。征收实物税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施行。故 B 项表述错误。

36、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 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 C 项表述正确,选 C 项。由于安史之乱以及中央和藩镇的斗争,唐政府财政日益拮据,不得不实行盐、茶、酒的专卖。故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清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和例。通过对比,选 A、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37、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1)唐律的特点主要包括:“一准乎礼”。唐律体现了儒家的礼治思想,真正实现了礼法统一。科条简要、繁简适中。唐律在前代基础上对律条进行精简,定律 12 篇,502条。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轻省,死刑、流刑大为减少,除涉及礼教犯罪外,处刑也比后世为轻。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炼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严谨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出立法技术的高度成熟与发达。(2)唐律的历史地位: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唐律继往开来,承前启后,

38、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其影响力远超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1)内容体例:宋刑统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2)编纂方式: 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 刑统”的方式,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3)刊版印行: 宋刑统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4)终世不改: 宋刑统作为宋代国家的基本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

39、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对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如果所犯之罪不属于十恶大罪,且判处的刑罚为流刑以下的,适用赎刑;对于不符合该条之外的涉及赎刑律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即使属于该条适用赎刑范围的,也不能适用赎刑;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有一部分适用赎刑的特权,即如果五品以上官员的妾有子孙的或者有其他亲属荫及己身的,也可以获得与适用赎刑者相等的法律特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 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具体解释了五品以上官员属于因贵

40、族官员犯罪的范畴而适用赎刑专条,又明确了赎刑的总体适用范围,这对于其他涉及适用赎刑的律文具有指导意义。该疏议条的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将犯有十恶大罪之人排除在赎刑适用范围之外,表明了唐律对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维护;五品以上官员之妾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赎刑部分特权的规定,体现了对封建家族等级秩序的维护。【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 义绝” 即夫妻情义已绝,是唐朝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义绝”的情形包括: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者夫妻上述亲属之

41、间相互杀害的;妻子殴打、咒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如果妻子的母亲与丈夫通奸或谋害丈夫的,虽遇赦免,都以义绝论处;对于以无子休妻的,必须是妻子年 50 以上;妻子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有奸罪,虽然有“三不去”的理由,仍可休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7 【正确答案】 妻子没有 “七出“ 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处徒一年半;妻子有“三不去”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处杖一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8 【正确答案】 唐律将 “七出、三不去“ 作为强制离婚的条件,这不仅是对传统婚姻解除制度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唐朝对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视;唐律将“义绝”认定的着眼点放在夫妻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上,旨在维护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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