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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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科最早出现于汉代,北魏以格代科,科失去了独立的法律地位(B)格最早出现于东魏时期,名称为麟趾格(C)清朝的则例相当于民事法规(D)宋朝的条法事类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2 下列有关古代借贷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B)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C)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买卖契

2、约(D)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3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 ,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的程序是(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D)上报中央列入三司会审复核定案4 下列关于清朝立法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A)清朝立法活动最突出的表现是对大清律例的修订(B) 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古代颁布的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C)清朝颁布的各类例中,以则例最为重要(D)清朝的例类似于刑事特别法规5 在编纂体例上遵循“ 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 ”的典、例分别编辑原则的法典是 ( )。

3、(A)唐六典(B) 大明会典(C) 大清会典(D)大清律例6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独子承祧制度为清朝独创(B)发遣刑创制于明朝(C)清朝对于文字狱案,一般以谋反罪论处(D)清朝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中央上诉审机关是宣政院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B) “五朝会典” 是指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C)明朝实行“重其所重”原则,加重了对伦理教化犯罪的处罚(D)清朝的秋审是对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清朝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法规的是( )。(A)西藏禁约十二事(B) 番律条

4、款(C)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D)钦定八旗则例9 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明刑弼教(B)附会汉法(C)德本刑用(D)刑乱国用重典10 第一个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11 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明德慎罚(B)明刑弼教(C)德本刑用(D)德主刑辅12 下列有关我国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七出、三不去 ”制度属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B)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主婚、结婚者皆坐(C)明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D)元朝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13 下列犯罪中,明律在处

5、刑上要轻于唐律的是( )。(A)强盗罪(B)谋反罪(C)坐赃罪(D)不孝罪14 下列关于古代民事、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汉朝为了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制定了酎金律 (B)我国第一次实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是宋朝(C)宋朝已经出现了有关“活卖”和“ 绝卖”的区分(D)清朝明确了典和卖的区分,但没有规定有关出典物风险责任的负担原则15 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明律关于义绝的规定,比较重视妻对夫及夫族的奸非罪、谋害罪、殴杀罪(B)明律规定,对于重别招婿的行为,属于义绝(C)明律规定,诸嫁娶违律,主婚者、结婚者皆坐(D)明律规定,双方家长的意愿对婚姻的订立没有决定性

6、影响16 下列关于大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审是清朝秋审的渊源(B)大审每 3 年举行一次(C)大审是明清时期的会审形式(D)大审和热审都是有宦官参与的会审制度17 关于清末“ 预备立宪” ,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 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18 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最高的司法行政机关是( )。(A)大理院(B)法部(C)刑部(D)司法部19 清末设立的机构中,对开启中国

7、传统法律走向近代化作出贡献最大的是( )。(A)宪政编查馆(B)考察政治馆(C)礼学馆(D)修订法律馆20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 )。(A)强调“隆礼 ”(B)采用 “重刑”(C)庶政公诸舆论(D)坚持“党治 ”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22 下列关于古代六赃犯罪,表述正确的有( )。(A)六赃犯罪首次创立于唐朝(B)六赃犯罪都属于官吏贪

8、赃性犯罪(C)坐赃治罪就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D)明太祖首次在大明律中附载了“六赃图”23 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B)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C)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D)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24 下列有关古代刑律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开皇律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B) 北魏律和晋律都是 20 篇(C)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 7 篇(D)唐律疏议和宋刑统都是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25 下列关于清代典、卖契约的

9、表述,正确的有( )。(A)清代的典卖契约须经过过割赋税方能成立(B)清代明确区分了买卖契约与典卖契约(C)清代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 30 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D)清代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26 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27 唐朝的“六杀 ”罪包括的情形有 ( )。(A)故杀(B)斗杀(C)误杀(D)过失杀28 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问亲邻(B)输钱印契(C)过割赋税(D)原主离业29 宋朝对于户绝财产,其继承方式包括( )。(A)立继(B)承继(C)命继(D)嗣继三

10、、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明史.刑法志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1 根据本段

11、文字说明唐、宋、元主要的法律表现形式。32 请说明本段文字中“ 五刑 ”、“三奏”、“一准乎礼”的含义。33 如何理解和评价材料中的“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34 根据本段文字说明明朝采用唐朝旧律的原因。35 请对比分析唐明律在定罪量刑上的异同。35 明史.刑法志一:五刑之外,徒有总徒四年,(遇例减一年者),有准徒五年,(斩、绞、杂犯减等者。) 流有安置,有迁徙,(去乡一千里,杖一百,准徒二年。)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日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凡徒

12、流再犯者,流者于原配处所,依工、乐户留住法。三流并决杖一百,拘役三年。拘役者,流人初止安置,今加以居作,即唐、宋所谓加役流也。徒者于原役之所,依所犯杖数年限决讫,应役无得过四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36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大明律在“五刑” 之外所规定的刑种。37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充军刑适用情形的发展。38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凌迟和徒流再犯者的刑罚适用情形。39 请根据该段文字评价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

13、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科最早起源于汉代,北魏以格代科,科才失去独立的法律地位,格的出现为隋、唐、宋时期的律、令、格、式的确立打下了基础。可见,A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错误,故选 A 项。清朝的则例相当于行政法规,故 C 项表述错误。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其中,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而不是条法事类。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可见,A项表述错误。唐朝将有息的借贷契约称为“出举”,将

14、无息的借贷契约称为“负债”。可见,B 项表述错误。从广义上讲,宋朝的典卖契约包括不动产买卖契约和附回赎条件的典卖契约,狭义上的典卖契约就是指附回赎条件的特殊的买卖契约,实质上是设置典权的契约。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这是宋、元、明以来的法律均无规定的内容。故 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承明制,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其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热审是对发

15、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共同审理。结合本题交代的案情:(1)时间是乾隆年间,属于清朝的案件;(2)案件发生地在四川重庆非京师、京师附近处;(3)被判处绞监候。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朝立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例的纂修,因而清朝法律的变动在于例而不在律。可见,A 项表述错误。大清律例 是中国古代颁布的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可见,B 项表述错误。清朝例的种类很多,有则例、事例、条例、律例、成例等,但最重要的例是则例。所谓则例,是指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

16、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的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则例为数众多,可视为清朝的行政法规,是清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C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清会典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编纂体例,典、例分别编辑遂成固定体例。可见,选 C 项。唐六典 和大明会典的编纂体例是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建制、沿革、管理制度以及礼仪、礼制等。大清律例的编纂体例是以名例律为统率,以六部为分篇的编纂体例。大清律例虽也有例,但不像大清会典那样,采取典、例分别编辑,而是将例附在律文之后,这明显不同于大清会典

17、的编纂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清代宗祧继承注重血缘关系,故禁止乞养异姓义子,避免乱宗。由此规定同宗独子可以继承两房香火。独子承祧为清代独创,以前历代王朝都没有此规定。此外,根据清朝法律的规定,独子出继的两房应该为同父兄弟,而且须双方同意,并有全族的书面见证,才可一人继承两房香火。可见,A 项表述正确,选A 项。发遣刑创制于清朝而不是明朝,故 B 项表述错误。清朝对于文字狱案,一般以谋大逆论处,但少数是以谋反罪论处的。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朝受理内外蒙古、回疆、青海地区的中央上诉审机关是理藩院,而不是宣政院,宣政院是元朝专理宗教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可见,

18、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故 A 项表述正确,选 A 项。B 项错在:五朝会典仅指大清会典 中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和光绪五朝编纂而成的会典,而不是某五个朝代的会典。C 项错在:对于伦理性犯罪,明朝采取“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而不是“重其所重”的刑罚适用原则。D 项错在:清朝的秋审是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对刑部的重案和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是朝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包括蒙古律、蒙古例(蒙古律和蒙古例统

19、称为蒙古律例)、回律、回疆则例、理藩院则例、番例条款(又称为西宁青海番夷成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苗律( 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等律例的统称)、西藏禁约十二事、钦定西藏章程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实行“附会汉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即仿照唐、宋“汉法”,同时在保留许多涉及蒙古贵族统治利益的旧制度和旧风俗的基础上,对全国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故选 B 项。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刑弼教和刑乱国用重典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作为中央主审机关,元朝自此成为第一个以刑

20、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明、清沿用,清末司法改革,将刑部改为法部,此时将审判职权划归大理院,自此结束了刑部主审的历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两个,一个是刑乱国用重典,一个是明刑弼教。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强化皇权和中央集权,确立了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尽最大努力发挥刑罚的威慑力,特别是以严刑峻法惩治奸顽。同时,还注重利用法律手段推行教化,这就是所谓的明刑弼教。可见,选 B 项。明德慎罚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德本刑用是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是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七出、

21、三不去”制度一直属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选 A 项。B 项错在: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独坐主婚,而不是对主婚者和结婚者皆坐。C 项错在:元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是明朝。D 项错在:明朝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而不是元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明朝在定罪量刑上采取“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办法,即相对于唐律而言,明朝加重了对政治性犯罪(如谋反大逆罪等)、贪污性犯罪和强盗、窃盗、抢夺等财产性犯罪的处罚,而对于户土、田宅以及一些礼教犯罪,处罚则相对减轻。不孝罪属于礼教犯罪,明朝处刑要比唐律轻,故选 D 项。【知识

22、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朝已经出现了有关“活卖”和“绝卖”的区分,对于“活卖”,宋朝称之为“典卖”,对于“绝卖“,宋朝视为买卖契约。故选 C 项。A 项错在:汉朝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颁布了告缗令,而不是酎金律,酎金律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法律。B 项错在:我国第一次实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是唐朝,而不是宋朝。D 项错在:清朝不仅明确了典和卖的区分,而且还规定了有关出典物风险责任的负担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明律对义绝作出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

23、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种认定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义绝条件中注意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故 A 项表述错误,B 项表述正确,选 B 项。明律规定,诸嫁娶违律,独坐主婚。故 C 项表述错误。明律规定,双方家长的意愿是婚姻订立的首要前提。明律从大量的婚姻纠纷中总结出符合情理、避免争讼的规定,如“定婚之初,若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然后再写立婚书,依礼聘娶。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朝审是清朝会

24、审制度的渊源,故 A 项表述错误。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每 5 年举行 1 次。故 B 项表述错误。大审是明朝独有的会审制度。故 C 项表述错误。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可见,大审和热审都有宦官参与,故 D 项表述正确,选 D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但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可见,A 项表述错

25、误。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可见,B 项表述错误。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在 “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可见,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末司法机关改革比较全面,对中国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

26、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可见,选 B 项。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修订法律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修订法律馆的主要职掌是:拟定奉旨交议的各项法律,拟定各项法典草案,删定旧有律例及编纂各项章程。直到清朝灭亡,修订法律

27、馆在沈家本的主持下,进行了大量的删定旧律、修订律法并制定新法的活动,开启了中国传统法律近代化的道路。故选 D 项。宪政编查馆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筹备机构,其原名为考察政治馆。清末法律的修订重在修律,而不是修宪或制宪。礼学馆是一个专门维持传统法律框架的机构,其宗旨为“保留国粹”、弘扬“立法必依乎礼俗“。【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治”,即由国民党垄断立法权。可见,选 D 项。北洋政府采取“隆礼”与“ 重刑”并重的立法指导原则。可见,不选 A、B 项。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原则是“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可见,不选 C 项。【

28、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隋、唐、宋、元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从而结束了以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的历史,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可见,A 项表述正确,选 A 项。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

29、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可见,B 项表述错误。“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指的是“受财枉法”,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而“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日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C 项表述错误。“六赃”被后世继承,明太祖朱元璋还在 大明律中首次附载“六赃图”,以供司法机关查检。可见,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

30、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故 A 项表述错误。宣政院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 B 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 项表述正确,选 C 项。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 600 年。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31、北齐律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可见,A 项表述错误。一般而言,古代法典篇目具有如下规律:篇目为 6 篇的仅有法经一部;篇目为7 篇的仅为明、清时期的基本法典;篇目为 9 篇的仅九章律一部;篇目为 12篇的为北齐一宋朝这段历史时期的法典(但大业律除外);篇目为 18 篇的包括曹魏律和大业律;篇目为 20 篇的为北魏律和晋律。可见,B、C 项表述正确,选 B、 C 项。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有两部:宋刑统和大明律。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宋代的典卖契约须经过过割赋税等四道程序,而清代对于典卖契约,无须过割赋税,但对于买卖契约,须过割赋

32、税。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宋代明确区分了买卖契约和典卖契约,清代沿用。可见,B 项表述正确,选 B 项。清代规定的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赎期限为 10 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宋代规定的回赎期限为 30 年。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代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可见,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将前朝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使得都察院成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清朝沿用,故选 C、D 项。宋朝和元朝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朝以行

33、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对杀人的行为所作的六种划分,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2)“ 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 。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经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3)“过割赋税”,即在

34、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4)“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意味着不动产买卖契约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对后世买卖契约制度的影响很大,成为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据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 13。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 14 给之,若

35、又有归宗诸女,给 15。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依此可见:宋朝有关“绝户“财产的继承有立继和命继两种方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即妻子收养同宗子辈为立继子,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即夫妇皆亡后由近亲属尊长所指定的同宗子辈为命继子,称为“命继”。可见,选 A、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

36、案件。(2)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处理: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执行死刑。缓决: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再押监候。可矜:案情属实,情有可原,可免死减等发落。可疑:案情不明,可驳回原省重审。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为孀妇独子,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3)秋审是清朝刑事审判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既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又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表现为律

37、、令;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除了律、令之外,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敕;元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是条格和断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 五刑” 即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三奏”指的是死刑三复奏;“一准乎礼 ”指的是唐朝继承并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由于元朝排斥汉族原有法律体系,没有沿袭唐宋时期传统的立法形式,因而只能制定一时权宜的条格来适应社会新情况。条格作为元代主要法律形式之一,表明元代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明朝之所以采用唐朝

38、旧律制定大明律,是因为唐律是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唐律不仅科条简要、繁简适中、用刑持平,而且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炼明确用语准确简练,逻辑演进缜密,疏议得当精深,显示出立法技术的高度成熟与发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虽然明律主要沿袭唐律,但有所变通,尤其在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上,采取“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即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盗贼、贪污等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说明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大明律在“五刑” 之外规定的刑种有

39、特殊徒刑 (总徒四年、准徒五年的徒刑)、特殊流刑( 安置和迁徙)、充军刑和凌迟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7 【正确答案】 明初,充军刑仅适用于边境卫所屯种,后成为定制,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六种。刑期分为终身和永远两种。但由于充军并非“五刑”规定的正式刑种,因此在 大明律附载图中没有列明。【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8 【正确答案】 凌迟适用于犯有大逆不道诸罪。对于徒流再犯的,原处流刑的罪犯在原发配处依照工、乐户留住法处理(工户和乐户都是贱民)。对于犯三流的徒流再犯者,除本罪外,并处决杖一百,拘役三年。对于并处拘役的,该刑罚产生之初仅限于安置,但明朝改为居作,类似于唐朝的加役流。对于犯徒罪的徒流再犯者,在原地服役,但服役年限不能超过四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9 【正确答案】 明朝继续沿用封建制五刑,但徒刑、流刑都附加杖责。如迁徙刑,准徒二年并杖一百,三流拘役并杖一百。准适用的情形有所扩大。徒刑、流刑附加杖责,充军刑和凌迟刑的适用说明明朝的刑罚较前代日趋残酷,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恶性发展在刑罚领域的充分体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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