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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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3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依照唐律规定,对于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而杀人的是( )。(A)过失杀(B)误杀(C)斗杀(D)故杀2 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由( )公布的。(A)子产(B)邓析(C)赵鞅(D)商鞅3 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 )民法典为蓝本参酌制定的。(A)日本(B)德国(C)法国(D)瑞士4 明太祖为巩固和扩大里老司法审判权而制定的法规是( )。(A)大诰(B) 昭示奸党录(C) 问

2、刑条例(D)教民榜文5 亲属相隐不为罪原则确立于( )时期。(A)汉宣帝(B)汉章帝(C)汉文帝(D)汉武帝6 在抗日民主政权后期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A)抗日救国十大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7 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理藩院(D)都察院8 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 )。(A)大元通制(B) 大札撒(C) 元典章(D)至元新格9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10 第一次以法律

3、形式宣布废除封建帝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天坛宪草 ”11 首创律例合编体例法典编纂方式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12 曹魏政权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的司法机构是( )。(A)律博士(B)秋官大司寇(C)大理寺(D)尚书台13 下列关于宋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A)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B)御史台下设台院、谏院和察院(C)御史台负责巡按州、县(D)御史台掌管中央司法审判大权14 为中华民国的成立做准备而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约法

4、(C)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B)廷行事(C)法律答问(D)决事比16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 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 )。(A)殴打丈夫(B)告发丈夫(C)殴打祖父母(D)谋杀缌麻以上亲17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代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有( )。(A)沈命罪(B)出界罪(C)群饮酒罪(D)通行饮食罪18 大清新刑律附则暂行章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5、 )。(A)无夫妇女通奸罪(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刑罚(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19 根据唐律规定,下列有关刑罚适用原则适用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是( )。(A)唐太宗时期,广州都督(五品以上官爵)党仁弘枉法而受财及受所监临赃百余万,则对党仁弘不适用上请(B)唐朝都城长安发生一起高丽人和突厥人械斗的恶性刑事案件,数人被杀,则大理寺应依据唐律审案定罪(C)唐朝东都洛阳发生一起官员和属下共谋盗窃官仓粮食案件,虽然由属下造意,但应以主管官员为首犯(D)武则天时期,李某被怀疑参与徐敬业起兵反武活动,但无旁证,则对李某适用赎刑20 陕甘宁边区施

6、政纲领有关民主制度的规定包括( )。(A)实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B)采取 “三三制” 的政权组织原则(C)实行普遍选举(D)实行民族平等21 下列选项中关于北齐政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的表述,正确的有( )。(A)北齐时期首次创立的“重罪十条” 制度,是隋朝开皇律所规定的“ 十恶”的渊源(B)北齐将曹魏律的“刑名”篇改为“ 名例”篇,完善了刑法总则(C)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直到明朝才变成复核机关(D)北齐律首次规定了登闻鼓直诉制度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清朝

7、则例的含义和内容。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3 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24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25 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6 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26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

8、拷讯。违者,杖六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7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28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29 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3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

9、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综上所述,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第一部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公布的。故选 A 项。邓析是竹刑的制定者,赵鞅是我国第二部成文法的公布者,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法律的制定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制定的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兼顾德国、瑞士民法典制定的。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和扩大里老司法审判权,特制定教民榜文以教育百姓遵纪守法,

10、教民榜文条款都体现了说教的内容。可见,选 D 项。大诰是明太祖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而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规。昭示奸党录是明太祖在“胡蓝之狱”(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和蓝玉案)后,为整顿吏治和强化对军权的控制而公布的告示,以戒臣民。问刑条例是明孝宗弘治年间形成的、根据典型案例拟订的、经皇帝批准后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问刑条例的颁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亲属相隐不为罪原则又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唐朝称为“同居相为隐”原则。“亲属相隐不为罪”是指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

11、隐,直在其中”的思想。该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在抗战后期制定了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为该纲领增加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的崭新内容。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故选 B 项。

12、注意:北齐、隋、唐、宋时期,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大理寺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隋、唐、宋时期,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元、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而且是主审机关。刑部还是六部之一。明、清时期的刑部位高权重,元、明、清时期刑部职权的变化,体现了刑部职权的扩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典章是元朝地方政府对元世祖至元以来至元英宗至治时期约50 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圣旨条例的汇编。元典章虽然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法规,但它系统地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13、故 C 项正确。大元通制是元英宗至治时期模仿唐、宋旧律体系颁行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大札撒是元朝立国前制定的习惯法。至元新格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 C 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

14、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2 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明朝除了大明律、明大诰和明会典之外,还有“律例”这一立法形式。明宪宗成化以后,用“例”之风开始蔓延。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例”成为正式

15、的法律,而后开始出现“律”、“例”并行的局面。明神宗万历年间,使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曹魏政权在中央司法机关中设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故选 A 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北周政权垂涎于周朝天下八百载,故将大理寺改为秋官大司寇,后又被隋朝改回大理寺的名称。尚书台为西晋政权首设,该制度为隋唐时期尚书省的渊源。尚书台不是司法机构,而是行政机构。【知识模块】 中

16、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御史台是宋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故 A 项表述正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而谏院是宋朝在御史台之外设立的,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谏院不隶属于御史台。可见,B 项表述错误。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的司法和行政监察,而州、县的巡按监察工作由各路的监、司等地方监察机构负责。可见,C 项表述错误。宋朝掌管中央司法审判大权的是大理寺,而不是御史台。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7、的纲领性文件。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廷行事、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五种。故选 A 项、B 项和 C 项。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唐律“十恶”中,对于谋杀或者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的犯罪,一律以“不睦”罪论处,其中,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故选

18、 A 项、B 项和 D 项。一般而言,对于针对丈夫的犯罪,都属于“不睦”。C 项构成恶逆。注意:“十恶”犯罪情形属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多选题之处,希望考生多多练习,特别要注意区分考试中常考的不睦、不孝和恶逆三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汉代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包括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和通行饮食等四罪。可见,选 A、C、D 项。出界罪是汉代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故不选 B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礼法之争”的结局是法理派的妥协、退让,即在大清新刑律附则暂行章程中作出了如下规定:无夫妇女通奸仍论罪

19、;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凡危害帝室罪、内乱、外患罪及杀伤尊亲属罪,处以死刑者,仍用斩;凡犯毁弃、盗窃尸体罪、发掘尊亲属坟墓等罪,应处二等徒刑以上者,得因其情节仍处死刑;凡犯强盗罪者,也可因其情节仍处死刑。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党仁弘为唐朝开国功臣、广州都督,喜好敛财,因受财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而被大理寺判处死刑,后经五复奏被唐太宗免官为民。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官员为五品以上官爵犯死罪的,适用上请,但所犯之罪为十恶、反逆缘坐流、杀人、监守内奸、盗

20、、略人、受财枉法的,不适用上请。可见,A 项表述正确。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凡同一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各按照本国的习俗和法律论处;凡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则按照唐朝的法律论处。可见,B 项表述正确。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主管官员与属下或者外部人员共同犯罪的,不论主管官员是否造意,都以主管官员为首犯。故 C 项表述正确。公元 683 年,徐敬业、骆宾王等起兵反武,后徐敬业兵败被杀。根据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即凡是疑罪,各按照所犯的罪适用赎刑,但由于犯有谋反重罪的不适用赎刑,因此无法适用“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这一刑法原则。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

21、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三三制”;保障自由权利;男女平等;反对民族歧视等内容。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北齐律是在晋律的基础上完善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而不是以曹魏律为基础的。故 B 项错误。登闻鼓直诉制度始创于西晋,而不是北齐。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1)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

22、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2)则例有两类:一般则例和特别则例。一般则例规定的是部院一般的行政事项;特别则例规定的是各部就所管辖的特定事项制定的行政规章。此外,有些机关内部还有关于办事、规程及官员违制如何处罚的专门则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合并论罪”的刑法适用原则,即唐朝对于犯数罪的,实行“ 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的原则。唐朝法律关于合并论罪的规定,在处理上类似于现代刑法“数罪并罚

23、” 的处理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一个人所犯的两种以上的罪被告发,按照其中最重的一种罪处刑;如果所犯各罪轻重相等,则按照其中的一罪处刑;如果判决先发之罪后,又得知判决前还有其他的罪的,若后发的罪轻于或等于已经判决的罪,则维持原判;如果后发的罪重于已经判决的罪,则按照后发的罪论处,已经判决的罪折入后发的罪中。【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该刑法适用原则一般适用于犯罪已经被告发或者已经判决的更犯,对于这类犯罪的处断原则作出规定,说明唐朝统治者对于更犯的严重关切,这有利于统治秩序的有序、稳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24、 这种处理原则,不仅区分了犯罪的不同情形,而且明确了重罪的处理办法,这为犯数罪如何量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同时,“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于保证犯数罪的法律适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审讯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在一般情况下,诸审判官在拷讯之前,必须依法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口供的真伪,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审判官员共同决定,可使用刑讯。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唐朝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特别是为了取得口供,允许实施拷讯,并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拷讯制度体现了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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