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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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清朝最高监察机关是( )。(A)都察院(B)御史台(C)审刑院(D)大理寺2 唐朝实行赋税改革,实行夏、秋两季和户等征税,该法律称为( )。(A)均田法(B)租庸调法(C)两税法(D)一条鞭法3 下列关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死刑(B)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C)出罪者举轻以明重(D)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不适用

2、自首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政治协商会议5 唐朝将“六赃 ”犯罪中的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称为( )。(A)受财枉法(B)受财不枉法(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6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编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B)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C)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三级三审制(D)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7 北洋政府的下列

3、立法活动中,最能体现其法制具有封建色彩的是( )。(A)颁布“天坛宪草 ”(B)颁布 戒严法(C)修订 暂行新刑律(D)制定徒刑改遣条例8 革命根据地时期增加“ 同中农巩固联合 ”条文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9 廷杖制盛行于(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0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枢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D)宋

4、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11 下列关于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制(B)宋朝在地方上实行州、郡、县三级制(C)元朝在地方上大体实行省、路、府、县四级制(D)明朝在地方上实行省、路、府、县四级制12 最早引进“ 自由心证制度 ”的诉讼法典(或草案)的是 ( )。(A)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B)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C)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D)中华民国刑法13 管制刑出现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清末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

5、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有( )。(A)公罪从重,私罪从轻(B)类推制度就是指“轻其所轻,重其所重”(C)犯十恶者,累犯加重处罚(D)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15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6 下列有关元朝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提刑按察司是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B)大宗正府是元朝设置的

6、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C)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该考试选官形式为明朝沿用(D)元朝首创了经义取士的科举考试形式17 唐朝规定的财产继承方式有( )。(A)代位继承(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D)户绝继承18 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D)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1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表现在( )。(A)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B)阶级路线上搞“左” 倾关门主义(C

7、)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D)政权性质上将资本家、富农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予以剥夺20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十恶” 罪中有关违反封建伦理性犯罪的有 ( )。(A)不道(B)不孝(C)不义(D)不睦21 下列有关清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清朝人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 大清律集解(B)清朝制定的“例” 中,最重要的例是“ 条例”(C)清朝对于以文字锻炼成狱的,一般以“谋大逆 ”论处(D)清朝的死刑有斩立决和绞立决之分22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的种类包括( )。(A)民间调解(B)群众团体调解(C)政府调解(D)司法调解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8、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4 简述“天坛宪草 ”的内容特点。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明史刑法志一:五刑之外,徒有总徒四年,(遇例减一年者),有准徒五年,(斩、绞、杂犯减等者。)流有安置,有迁徙,(去乡一千里,杖一百,准徒二年。)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曰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凡徒流再犯

9、者,流者于原配处所,依工、乐户留住法。三流并决杖一百,拘役三年。拘役者,流人初止安置,今加以居作,即唐、宋所谓加役流也。徒者于原役之所,依所犯杖数年限决讫,应役无得过四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5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大明律在“五刑” 之外所规定的刑种。26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充军刑适用情形的发展。27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凌迟和徒流再犯者的刑罚适用情形。28 请根据该段文字评价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9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

10、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称为都察院。故选 A 项。御史台是隋、唐、宋、元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名称,后被明太祖朱元璋改为都察院。审刑院是宋朝独有的监督三法司的皇帝御用机关。大理寺是明、清时期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但北齐至宋朝时期是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基本原则是量出以制人,即国家根据当年财政支出的预算确定当年赋税的总额,然后到各地分派征收。第二,按户等征收,即各地根据每户土地和财产的多少评出户等,然后按户等的高低征收多、少不同的赋税。第三

11、,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秋两季征税,正是两税法名称的由来。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税制改革。故选 C 项。一条鞭法是明朝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于1581 年改革时推行的税制改革措施,一条鞭法并非大纲规定掌握的内容。D 项为干扰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重刑,但未必适用死刑。故 A 项错误。人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C 项表述正好反了,故错误。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也适用自首,只不过以不实、不尽之罪处罚。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12、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据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并坐赃。”可见,“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凡是犯“六赃”罪的,处刑较重。“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

13、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曰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14、B【试题解析】 A 项表述错误: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但并没有完成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近代化,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完成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B 项表述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C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 D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才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而不是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大量制定单行法规,并赋予其高于普通法适用的效力,其中有些

15、单行法规甚至恢复了某些封建刑罚。易笞条例实际上就是恢复了清末修律中被废除的笞刑,而徒刑改遣条例实际上就是恢复被大清新刑律废除的遣刑。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联合”的条文,从而克服了“左”倾思想,扩大了阶级基础。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明朝皇帝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非法之刑,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廷杖制。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宦官的一种)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廷杖制的实行,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

16、实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故选 C 项。需要注意:虽然在明朝以前也存在廷杖,例如,隋文帝杨坚曾对大臣施以廷杖,但是明朝以前,该制度尚不盛行,只有到了明朝才盛行起来,清朝已经不盛行施用廷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D 项错在: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后,杖后释放,而不是就地配役,但对于流刑折成脊杖后,要就地配役 1 年。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省)、路、府、县四级制。故选 C 项。A 项错在:在地方上,汉朝基本实行郡、县制,但东汉末年实行州、郡、县三级制。B 项错在:

17、在地方上,宋朝实行路、州(府)、县三级制。D 项错在:在地方上,明朝实行省、府、县三级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由心证原则属于证据制度的范畴,所谓“自由心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被采用,不是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的内心信念,即依照“心证”来自有取舍和判断。在民主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实行该证据制度弊端较大。最早引进自由心证制度的诉讼法典是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此后,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该证据制度。故选 A 项。我国目前的诉讼法没有引进该证据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

18、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并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大清新刑律规定的五种主刑使封建制五刑最终解体,为近代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解放战争时期在刑罚种类上创设了“管制”刑,即将已经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管制刑的出现为现代刑法典主刑中“五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

19、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公罪即官吏因公事而犯的罪,私罪即官吏因私事或者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公罪从轻惩处,私罪从重惩处。故 A 项错误。唐律规定: “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就是有关类推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称为“轻重相举”或者“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指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注意:不要把“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混淆记

20、忆成“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故 B 项错误。唐朝对犯盗罪或重于盗罪的犯罪,且犯三次以上的盗罪或重于盗罪的犯罪采取累犯加重原则。故 C 项错误。唐朝对于共同犯罪,以造意犯为首犯,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元朝在行省以下设立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主要是在省和路之间的道设置)称为肃政廉访司,而不是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是明朝设置的地方司法监察机关。故 A 项表述错误。宣政院

21、是元朝设置的掌管全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审判的机构,而不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是元朝掌管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地位在刑部以上。故 B 项表述错误。元朝的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种,明朝的科举考试形式也是这三种,但内容有所变通。可见,C 项表述是正确的。元朝的科举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此制度经明代直至清末,维持了将近 600 年。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唐朝规定的财产继承方式。对于法定继承,唐律规定,诸子均分。对于代位继承,唐律规定,兄弟中先亡者,其子继父分。对于遗嘱继承

22、,唐律允许继承人以立遗嘱方式指定继承人,从而排斥法定继承的适用。对于户绝继承,唐律规定,无子的户绝之家,女儿享有财产继承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故 B 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表现在: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阶级路线上搞“左”倾关门主义;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如承认“民族分离”) 和在政权性质上将资本家、富农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予以剥夺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23、】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唐律“十恶”中属于违反封建伦理的犯罪包括五类: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故选 B 项、C 项和 D 项,而不道属于严重危害封建秩序的犯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清朝入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集解附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故 A 项错误。清朝的例中,以 “则例”最为重要,而不是“条例”。故 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调解的种类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四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三、简

24、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法律为蓝本,并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北洋政府表面上接受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酌国外立法,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使立法颇具近代资本主义色彩。(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颁布一系列单行特别法规,并赋予其高于普通法的效力。(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和解释例,以弥补成文法不足,并使之成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

25、正确答案】 (1)在政权体制上,“ 天坛宪草”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处于虚权的地位。(2)“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国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弹劾权和对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的审判权。(3)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 5 年,只能连选连任 1 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大明律在五刑之外规定的刑种有特殊徒刑(总徒四年、准徒五年

26、的徒刑)、特殊流刑( 安置和迁徙)、充军刑和凌迟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明初,充军刑仅适用于边境卫所屯种,后成为定制,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六种。刑期分为终身和永远两种。但由于充军并非五刑规定的正式刑种,因此在大明律附载图中没有列明。【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凌迟适用于犯有大逆不道诸罪。2)对于徒流再犯的,原处流刑的罪犯在原发配处依照工、乐户留住法处理(工户和乐户都是贱民编者注)。对于犯三流的徒流再犯者,除本罪外,并处决杖一百,拘役三年。对于并处拘役的,该刑罚产生之初仅限于安置,但明朝改为居作,类似于唐朝的加役流。对于犯徒罪的徒流再犯者,在原地服役,但服役年限不能超过四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明朝继续沿用封建制五刑,但徒刑、流刑都附加杖责。如迁徙刑,准徒二年并杖一百,三流拘役并杖一百。2)准适用的情形有所扩大。3)徒刑、流刑附加杖责,充军刑和凌迟刑的适用说明明朝的刑罚较前代日趋残酷,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恶性发展在刑罚领域的充分体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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