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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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的作者是( )。(A)宋慈(B)郑克(C)桂万荣(D)窦仪2 宋朝有关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称为( )。(A)洗冤集录(B) 棠阴比事(C) 折狱龟鉴(D)名公书判清明集3 宋朝初年的最高行政机构是( )。(A)尚书省(B)中书省(C)中书门下(D)门下省4 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朝首次出现了凌迟刑和刺配刑(B)宋朝在民

2、事审判时限上推行“务限法”(C)宋朝临时性的司法机构制勘院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D)宋朝加强了有关“ 死伤钱物” 继承权的保护5 最早对六部推行监察制度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6 唐朝将“闻夫丧匿不举哀” 的行为规定为( )。(A)不孝(B)不睦(C)不义(D)不道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7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杂律” 规定的内容有( ) 。(A)赋役(B)买卖(C)强奸(D)放火8 实行过死刑三复奏的

3、封建王朝有(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9 封建制五刑体系中,加、减若干等,实行上下推算原则量刑的刑罚有( )。(A)笞刑(B)杖刑(C)徒刑(D)流刑10 唐律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自首的有( )。(A)伤害罪(B)坐赃罪(C)强奸罪(D)贼盗罪11 作为死刑宽贷刑出现的刑种有( )。(A)流刑(B)加役流(C)刺配刑(D)发遣刑12 下列选项中,属于宋朝独有的法律制度有( )。(A)鞫谳分司制(B)重法地法(C)翻异别推制(D)折杖法13 下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两税法的推行(B)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推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

4、C)唐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D)唐朝后期对盐、茶、酒实施专卖制度14 篇目为 12 篇的封建成文法典包括( )。(A)北齐律(B) 开皇律(C) 大业律(D)宋刑统15 “十恶”中属于违反典礼教化的犯罪有 ( )。(A)大不敬(B)内乱(C)不睦(D)不道16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的有( )。(A)嫁娶违律,独坐主婚(B)婚书、聘财(C)同姓不婚(D)义绝、和离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7 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18 简述唐律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

5、,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19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20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

6、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21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二千里,三犯流者绞。”22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23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24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

7、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25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26 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 编者注) ,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

8、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27 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27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28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

9、尽其罪,余罪收赎。”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 为什么?(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9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

10、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朝的检验制度发达,具体表现就是宋朝相继出现了一些检验学方面的著作,如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宋慈的洗冤集录等。在这些成果中,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窦仪是宋刑统的制定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朝有关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称为名公书判清明集,其余三项都属于检验学著作,而不是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汇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

11、试题解析】 宋朝初年一改唐朝实行的三省制,实行两府制,所谓“两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最高行政机关,实际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是宋朝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合称“二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凌迟刑始于五代,而不是宋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玄宗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为“大察官”,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即源于此。【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朝的不义是十恶之一。不义谓“杀本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

12、释服从吉及改嫁”的犯罪行为。故选 C 项。“闻父母丧匿不举哀”谓不孝,注意区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项属于户婚律的内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宋朝实行一复奏,且限于京师地区。元朝没有死刑复奏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笞刑、杖刑和徒刑分为五等,如果在处刑加一等时,不在本刑种内相加,而

13、是升格加等,例如,笞刑加一等则以杖刑论处。流刑分为三等。死刑分为绞、斩两等,斩重于绞。在流刑和死刑中,如果在处刑加一等时,在本刑种内相加,例如,流刑 2 500 里,加一等为流刑 3 000 里,因此,流刑加一等不能加至死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对于伤害、强奸、毁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D 项属于清朝常用的刑种,该刑种的出现并非宽贷死刑,而是封建专制恶性发展的结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D 项属于宋朝首创

14、,但并非宋朝独有,元朝也有折杖法,只不过是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罢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均田法的推行。故 A 项错误。征收实物税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施行。故 B 项错误。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 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选 C 项。安史之乱以及中央和藩镇的斗争令唐政府财政日益拮据,不得不实行盐、茶、酒的专卖。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北齐律确定法典篇数为 12 篇,以后直到元朝以前,除了大业

15、律外,篇章体例都是 12 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侵犯皇帝尊严的犯罪;D 项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除了内乱和不睦外,十恶中属于危害典礼教化的犯罪还有不孝、不义、恶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有上述四个选项外,还包括七出、三不去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7 【正确答案】 唐律的特点有:(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 ,真

16、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为 12 篇,502 条,从而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繁杂的局面。(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相当完善。唐律概念明确,用语比较确切,逻辑严谨,立法水平堪称楷模。唐律不愧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承袭了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

17、。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和朝鲜的高丽律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一共 12 篇 502 条。12 篇按照顺序及其内容来看,分别为:(1) 名例律,规定唐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相当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在 12 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宫庙、陵墓以及保卫城关要塞和边防的法律。(3)职制律,关于官吏职守、惩贪治赃和交通驿传的法律。(4)户婚律,关于户籍、赋税征收、徭役、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5)厩

18、库律,关于牲畜管理、仓库管理、官物出纳方面的法律。(6)擅兴律,关于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兴造工程等方面的法律。(7)贼盗律,关于严惩十恶以及恶性杀人、害人的法律,是分则中很重要的内容。(8)斗讼律,关于惩治斗殴以及诉讼方面的法律。(9)诈伪律,关于惩治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10)杂律,关于不便列入分则内容的其他法律,如和奸、强奸罪等。(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亡方面的法律。(12) 断狱律,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

19、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自首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唐朝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并使之进一步完备。(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免其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是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在自首范围。(3)唐律关

20、于自首及其处断原则的法律规定,意在巩固封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说明了唐朝用刑持平和立法技术的高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

21、按正犯处刑。(3)这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但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注。(4)唐朝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关于更犯或累犯加重原则。唐律所称累犯,即是更犯,是指在犯罪已被告发、审判和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形。(2)该段文字的含义是:犯罪已被立案起诉或判决执行,又犯笞刑以上新罪,将前后所犯罪行累计,数罪并罚;凡是盗罪

22、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之罪均应处徒刑的,就不以其中的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2 000 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三罪均应处流刑的,则处绞刑。(3)唐朝法律所指的累犯,是指盗犯,且是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而言。因其多次犯罪,屡教不改,危害很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唐朝法律对于累犯之所以作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唐朝统治阶级对于盗罪的高度重视。盗罪,对于历代封建王朝来说,危害都是很大的,因为盗罪会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这也是历代王朝对盗罪严加防范的主要原因。(4)但是,在唐朝以前,还没有像唐律这样对盗罪作出详尽的规定,并且把该罪的处罚上升为一项刑罚的适用原则,的确说明了唐

23、律高超的立法技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 合并论罪” 的刑法适用原则,即唐朝对于犯数罪的,实行“ 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的原则。(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一个人所犯的两种以上的罪都被告发,按照其中最重的一种罪处刑;如果所犯各罪轻重相等,则按照其中的一罪处刑;如果判决先发之罪后,又得知判决前还有其他罪的,如果后发的罪等于已经判决的罪,则维持原判;如果后发的罪重于已经判决的罪后,则按照后发的罪论处,已经判决的罪折入后发的罪中。(3)唐朝法律关于合并论罪的规定,在处理上类似于现代刑法中“数罪并罚” 的处理原则。这种处理原则,不仅区分了犯罪的不

24、同情形,而且明确了重罪的处理办法,这对于犯二罪以上数罪如何量刑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同时,“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的刑法适用原则,对于保证犯数罪的法律适用也具有积极的意义。(4)这刑法适用原则一般适用于犯罪已经被告发或者已经判决的更犯,对于这类犯罪的处断原则作出规定,说明唐朝统治者对于更犯的严重关切,这有利于统治秩序的有序、稳定。唐朝对于“合并论罪” 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实行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 制度,就是以一定的期限来决定致害人负伤害罪还是杀人罪罪责的制度。(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用手足

25、斗殴伤人的,辜限期为 10 日,用别的物体殴打导致伤害的,辜限期为 20 日,因刀或者烫、烧致伤的,辜限期为 30 日,导致骨折以及肢体破损的,辜限期为 50 日。如果受害人在辜限期内死亡的,各依杀人罪论处,如果是在辜限期外或者虽然在限内,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各依殴伤法中的伤害罪论处。(3)唐朝法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对于判明斗殴与死亡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加害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伤害越重,辜限期越长,这在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求加害人对被害人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使之早日康复以减轻自身的罪责,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

26、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辜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4)唐朝对于保辜制度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规定的十恶中的谋反罪和谋大逆罪。谋反和谋大逆罪属于“ 十恶” 罪中处刑最重的两罪。(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于谋反、大逆,本犯不分首从都处斩刑。本犯的父亲及年满 16 岁以上的男性都处绞刑,其他家属或者没入官府为奴婢,或者处流刑 3 000 里,家财也没入官府。谋反的,即便言语道理不能煽动群众,威信、力量不能统领人们,也一律处斩,其父子,母女,妻妾一并流 3 000 里,但家财不没入官府;预谋大逆的

27、,处绞刑;甚至对口说要造反的话语,本心无造反的意图,同时也找不到真正造反证据的人,也流 2 000 里。(3)这段文字表明,唐律将谋反、大逆之罪置于“十恶” 的前列,表现了统治阶级对这些犯罪的高度重视;同时,从处刑上看,凡是涉及谋反的犯罪,最高处斩刑;最低处流刑 2 000 里,处刑极重。这也说明,由于该罪直接危害君主专制制度,出于对统治阶级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唐律规定的处刑极重。因此,谋反大逆之罪,为“ 常赦所不原 ”。(4)唐律关于谋反、大逆的规定,不适用八议、官当、同居相为隐等刑法原则。(5)唐律关于谋反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28、【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审讯制度。(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审判官在审讯时须先按照规定的“五听” 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其口供的真伪;对按照“五听” 不能决断的案件,可以实行拷讯。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3)唐朝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特别是为了取得口供,允许实施拷讯,并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拷讯制度的确体现了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也算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死刑复奏制度。三国曹魏时期最早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人犯在死刑执行前一日,应该复奏两

29、次,次日再复奏三次。复奏完毕后,应当执行死刑的,都应当三复奏,然后执行死刑。如果不等到奏报便执行死刑的,处流刑 2 000 里。复奏完毕后,听奏三日才能行刑,如果期限未满而行刑的,徒一年。超过期限奏报的,多一日处杖刑一百,多二日加一等处刑(此处加一等为徒一年编者注)。但是如果是犯恶逆以上的罪以及部曲杀害主人的罪,行一复奏即可。(3)从死刑复奏制度的适用上看,该制度说明唐朝对于死刑执行的重视,该制度不仅体现了司法执行中的慎刑思想,而且该制度也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4)对于犯恶逆以上的大罪以及部曲杀主人的罪只行一复奏的规定,也说明对于该制度的适用必须以不妨碍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为限。【知

30、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立法活动盗贼重法。(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 1071 年),制定盗贼重法。凡是犯有劫盗罪应当判处死刑的,没收其家财以奖赏告发人,并将其妻子、子女流放到千里之外安置即使在非重法地隐藏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如果杀害官吏,以及累计杀害三人,焚毁房屋百间,或者结伙在州县内行盗,在江海船筏中劫掠,虽非发生在重法之地,也同样以重法论处。(3)盗贼重法 是宋神宗熙宁年间制定的从重打击盗贼,即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的法律。(4)盗贼重法 的设立,反映出宋朝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统治者对人民镇压的加强。(5)划定

31、重法地,以非常之刑进行惩罚的做法,不仅加重了对盗贼犯罪的惩处,还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然而刑罚威吓主义不能彻底地铲除盗贼,反而是愈治盗贼愈多,愈治社会愈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规定的“官当” 制度和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刑法原则。所谓“ 官当” ,是指官僚贵族犯罪后,允许其用官品或者其爵位折抵刑罚的制度。“官当 ”制度始创于南北朝北魏时期,沿用于南北朝、隋、唐、宋时期,元、明、清摈弃了该制度。区分公罪和私罪的原则最早确立于开皇律,唐朝沿用。(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官吏犯私罪,五品

32、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一年。如果犯公罪,一官可以多折抵一年。如果是以官品抵当流罪,原则上是三等流刑同比徒刑四年。以官品折抵徒刑如果仍有余刑不尽的,可以用铜作赎刑。因“官当” 而失掉官职的人,一年后可以比原官职降一等任用。(3)“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同时,按照唐律,官当仅适用于折抵徒罪和流罪,而不适用于死罪本身,这一适用的例外表明,官当的实施以不影响封建统治秩序为限。(4)唐律关于 “官当”制度的规定,区分了公罪和私罪。对于公罪,折抵刑罚年限较私罪长,

33、说明了唐朝对官当的适用区分具体情形,其立法宗旨有二:第一,调动官吏的积极性。第二,对公罪、私罪的划分,限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并有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权利及于己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这一原则渊源于西周的“三赦之法” ,后世历代予以发展。(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年龄在 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轻度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 岁以上,10 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 90 岁以上,7 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加刑。(3)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因此,该原则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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