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 )”。(A)商刑(B)汤刑(C)吕刑(D)九刑2 商朝有“三风十愆 ”的规定,其中三风中的巫风是指(A)庭内起舞、沉溺酒歌(B)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C)巫蛊乱政、残害忠良(D)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亲小人远贤臣3 关于奴隶制五刑,流行的说法认为最早源于(A)上古祭祀活动中的献俘、杀俘仪式(B)原始社会后期军
2、法、军令的积累(C)先进部落苗民的刑罚(D)夏商时期的天罚、神判观念4 下列关于奴隶制五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五刑起源的记载最早见之于孝经.五刑(B)剕刑的具体做法是断人之足,或者斩人之趾(C)大辟的执行方法包括斩首、炮烙、醢、脯等(D)五刑是上古时期所有刑罚的总称5 下列各选项,不属于吕刑内容的是(A)阐述了苗民无德滥刑而遭受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以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B)主张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所以要发布于众,让臣民皆“知所避就”(C)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惩罚与罪行相符(D)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制度化6 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 ,其
3、中“冠婚之礼”称为(A)吉礼(B)宾礼(C)嘉礼(D)婚礼7 渎职方面的犯罪是西周三大类主要罪名之一,典型的罪名就是司法官的“五过” 之疵,五过之中的“ 惟货” 是指(A)利用职权,报私恩怨(B)贪赃受贿,敲诈勒索(C)秉承上意,依仗权势(D)接受请托,徇私枉法8 根据西周民事立法,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必须使用的较长契券被称为(A)质(B)剂(C)傅(D)别9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是(A)五刑(B)五礼(C)五声(D)五过10 构成西周基本政治模式的,并且成为确立社会等级秩序、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工具的制度是(A)嫡长子继承制(B)明德慎罚(C)宗法制度(D)家
4、长制11 关于商鞅变法中的“ 改法为律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所谓“改法为律 ”是指将法经改为秦律(B) “改法为律” 突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C)以往法律规范统称为“法”,“ 律”自“改法为律”时出现(D)“改法为律 ”不只是名称和体例的变化,也带有打破贵族特权的内涵12 汉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专卖制度,专卖品不包括(A)盐(B)铁(C)酒(D)茶13 在秦朝的几种法律形式中,其内容为司法判例,用以弥补法律规范漏洞的是(A)决事比(B)廷行事(C)封诊式(D)条法事类14 与西周一样,秦朝也重视对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其中过失称为(A)惟内(B)不端(C)非眚(D)非终15 汉朝
5、官吏选拔制度中,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官吏在其辖管内对有名望和才德之士,向中央举荐或自选为属吏的方式称之为(A)察举(B)征召(C)辟举(D)诏举16 汉朝已经有比较完备的诉讼制度了,其中公诉称之为(A)乞鞫(B)读鞫(C)告(D)劾17 西汉文景时期刑制改革,不涉及下列刑罚方式的(A)劓刑(B)墨刑(C)宫刑(D)斩左趾18 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据此,下列各选项能够成立的是(A)某大商贾子婿被举孝廉(B)中山靖王之孙出任益州刺史(C)县令王某因贪赃被免官三年后又被征召为官(D)上党郡守与渤海郡守为姻亲关系19 汉代已经产生了官员退休制度,称为“致仕” ,汉代致仕的法定年龄为(
6、A)60 岁(B) 65 岁(C) 70 岁(D)75 岁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下列说法能成立的有(A)中国早期法律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B)中国古代刑法主要由军队法令发展而来,礼制则由祭祀仪式发展而来(C)中国古代法起源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基础之上(D)中国古代刑法、行政立法等公法发达,跟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联系紧密21 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是(A)“礼”不是为庶人制
7、定的,他们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B)庶人以下的人日日忙于劳动生产,所以不需要受礼的约束(C)刑罚不是针对贵族的,贵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D)贵族享有刑法上的特权,一般的犯罪能够获得宽宥22 关于“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B)礼最早是氏族社会祭祀鬼神的仪式,是人们自愿遵守的习惯,所谓“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C)礼始于“周公制礼” ,周公在武王死后的摄政期间,深切认识到礼的社会政治作用,因而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D)周礼是西周法律的总称,即所谓礼典,它规范和调整着西周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
8、育、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3 西周的刑法带有浓重的等级色彩,其中最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同罪异罚的刑法原则,下列各选项属于这一原则制度表现的是(A)“凡杀人者 唯王之同族或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即贵族犯死罪一般不当众行刑(B) “公族无宫刑” ,应处宫刑者,由贵族们议决减免(C)关于八辟之法的规定,亦公开赋予特定身份者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D)有“三赦 ”之法:“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 ”,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24 古代对监狱的称呼很多,下列各选项属于商朝对监狱的称呼的是(A)圜土(B)钧台(C)囹圄(D)大狱25 关于商王盘庚发布的各类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9、)在出师平叛时发布带有军纪的“盟誓”(B)针对如何处置叛乱部落首领发出的“令”(C)在迁都到殷之后发布“诰”指示臣子不要再有返回故都之意以安定民心(D)针对新都城王宫位置的挑选发布“命”26 关于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下列说法可以成立的是(A)它是在夏商两代“ 天讨” 、“天罚”的神权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否定了天命观念(B)它是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对西周的政治生活、法律实践都有指导作用(C)它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主张审慎而有区别地对待刑罚及因时制宜地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D)它是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 “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7
10、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B)一夫多妻制(C)同姓不婚(D)“七出”“三不去”28 汉朝法律中体现儒家指导思想的制度和原则主要有(A)亲亲得相首匿(B)春秋决狱(C)上请(D)秋冬行刑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材料:牧牛争讼案。三月甲申日,伯扬父在周王的面前宣布对牧牛的判决,说:“牧牛!过去你任职的时候,竟敢和你的长官争讼违背自己曾立下的誓言。今天,你必须再立信誓。你只有恪守自己的誓言,才能重新担任官职。按照你的罪行,我本应鞭你一千,施以墨刑。现在我宽恕
11、你,鞭你五百,罚金三百鎱。”牧牛于是向其长官立誓说:“ 从今以后,我不敢再和你争讼,不再以各种大小事扰乱你。”问题:上述材料反映了西周的哪些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汤刑。夏商两朝的法律总称分别
12、为禹刑和汤刑,都带有对祖先或者朝代建立者的尊敬与怀念之意,故以大禹和商汤的名字命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商朝立法概述。对于古代的这些名词概念,不能简单地以现代意思揣度,除非古文功底深厚,否则只能细心识记。巫风虽然带有“巫”字,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官吏只顾吃喝玩乐、不理政事;淫风则指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有点类似于今天的生活作风层面:乱风则指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亲小人远贤臣,侧重执政思想观念和用人方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夏商刑事立法。虽然一
13、般的理论都认为我国最早的法律制度是起源于祭祀活动、军法和军令等,也带有浓厚的神权法思想,但是在具体问题上还是要细致地认识和理解,例如本题中的奴隶制五刑,尽管也与 A、B、D 三选项密不可分,但是从源头上来看还是先进苗民的刑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夏商刑事立法“五刑”。五刑起源最早见于尚书.吕刑;剕刑的具体做法包括断人之足或剔去膝盖骨:大辟是死刑的总称,执行方法包括斩首、炮烙、醢、脯等;五刑是上古的“正刑”,而不是所有刑罚的总称,除正刑外,还有鞭扑、流刑、劳役刑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
14、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立法概况有关吕刑的介绍。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而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从这一基础出发,可以设想吕刑中刑罚不会严苛,除此之外,具体制度方面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强调刑无等级是战国封建地主阶级法律思想的主张,法律要公布为民所知也是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于鼎等之后的事,不可能属于西周的做法。对某法典或者制度的特点、内容进行学习的时候,要与其时代背景以及当时的法律思想特点相结合来理解、判断。【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
15、二节中的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时期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祭祀之礼,古人认为祭祀鬼神、祭祀祖先能给自己带来福祉,故称祭祀之礼为吉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兵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冠婚之礼包括成年加冠和结婚两方面,因而不只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婚礼。此外,吉礼和宾礼也是比较容易混淆的,需要注意具体含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发达,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寇
16、攘奸宄”(劫夺窃盗);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弊端):“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 接受请托,徇私枉法)。这些罪名很多在今天的刑法中也多有涉及,所以很有可能考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民事立法。西周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质剂是买卖契约,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凡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傅别指借贷契约,是解决
17、债务纠纷的凭证。所谓:“听称责以傅别。”“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司法官以其为凭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了解这些古代法律事务名词的含义,是分析和理解古代法律文献的基础,必须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周总结出一套“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经验,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上述几个名词都是以“五”为数的,要注意区别:五刑指的是我国古代五种刑罚方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五礼是西周礼仪的五方面内容,具体指吉礼、凶礼、军礼、宾礼、
18、嘉礼:五过是指“五过”之疵中司法官五种罪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这些有类似或者规律的概念要注意比较、区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宗法制度。本题首先可以排除的是明德慎罚和家长制,前者是一种法律思想理念,而非制度,后者是强调家长在管理家族事务时候的主导地位;A、C 选项是包含关系,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在继承方面的具体制度,它只涉及继承而不涉及确立秩序和继承以外的政治模式,因此,准确地说只有宗法制度才符合题干的说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四节中的商鞅变法
19、。改法为律的内容就是将魏国李悝的法经改为秦律运用于秦国;“律”的含义为:“均布也”,具有稳定、恒常、整齐划一之意。律又与音律有关,即所谓律吕,起着定音于一的作用,故而这一改革突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普遍性当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让旧贵族也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有打击贵族特权的内涵;而“律”的出现是在商鞅变法之前,此时只是开始作为法典名称沿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汉代经济立法中的专卖制度,汉代专卖品主要是盐、铁、酒,茶是清代才列入专卖之列。对于此类多朝代皆有的制度,可以加以简单总结,对比理解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秦代法律形式。秦代的四种法律形式分别是:律:制定法;令:皇帝针对具体事项的临时法令;法律问答:法律解释;封诊式:审判原则和司法程序等;廷行事:司法判例。此外还有课、程等。决事比是两汉时期的判例;条法事类是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是以事类为标准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每项事类中同时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申明等,申明即法律解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秦代刑
21、事立法。秦代叫故意称为“端”,过失称“不端”。惟内是西周司法官“五过”中的内亲用事,暗中牵制;非眚是西周时期对故意的叫法;非终是西周时期对偶犯的叫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朝法律制度。察举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土为官;征召是由皇帝以特定方式“召”选人才,其中经过皇帝面试者称之为诏举;辟举则是相关官员的推举或自选人才任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朝诉讼与审判制度。汉朝的起诉叫“告劾”,其中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
22、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 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对于公诉称“劾”,可以结合现代的“弹劾”一词来理解,弹劾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公诉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文景时期刑制改革。肉刑,古指墨、劓、剕、宫、大辟等,严格地说大辟是生命刑而不属于肉刑,其余四项,在文景刑制改革中,只有宫刑没有涉及。这一点也可以从日后汉武帝时
23、期史学家司马迁受宫刑来理解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的汉代官吏管理制度。汉代对选拔任用官吏有身份的限制,如商人子弟、赘婿以及因贪赃被免官者不得为官,故 A、C 选项错误;在官吏选任中还实行回避制度,为此制定“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即交互为官)”,故而两郡郡守不可能是姻亲关系,D 选项错误;宗室子弟不得任公位高官,中山靖王之孙虽然是宗室子弟,但郡守并不属于公位高官,即中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代官
24、吏管理制度。本题纯属记忆性题目,汉代法定退休年龄为 70 岁。对于法制史上涉及一些具体数字的内容,要注意精确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有三个:第一,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这主要是指统治者利用宗法血缘关系构建等级秩序,并在此基础上管理国家;第二,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这是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来
25、源或者说历史渊源;第三,这一法律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这一经济基础特点和宗法制又导致家长制的主导地位,从而使得公法发达成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综上,A 、B 、C、D 四个选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不下庶人,绝对不意味着庶人不受礼的约束,实际上庶人受的约束更加严苛,只是在某些时间或者情况下庶人参与得少所以不可能完全按照礼来行事;刑不上大夫也不意味着贵族不受刑罚处罚,而只是两方面的特权:(1)享有某些特权,对于一般的犯罪可以宽宥,如果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还是会受到刑罚处罚
26、:(2)对贵族的刑罚会考虑到其身份,一般不施以侮辱性刑罚,以便维护贵族的尊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周公制礼。周公制礼是在夏商实践的基础上对礼制进行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礼制进行的制礼活动,因此,礼并不是属于周公制礼,而是在夏商时期就有了,C 选项错误;周礼虽然涉及西周国家、社会的很多方面,但它只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不是西周法律的总称,D 选项错误。A、B 选项是正确表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刑事立法原则。西周刑法虽然以明
27、德慎罚、德教为先作为基本理念,但是宗法等级制度仍是其重要内容,所以在刑法原则上有同罪异罚规定,表现主要有贵族犯死罪不当众行刑,贵族不适用宫刑和八辟之法三方面,而 D 选项“三赦”之法指的是矜老恤幼,对老、幼、智力障碍者减免刑罚,反映的是明德慎罚理念,不涉及宗法等级问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夏商司法制度。商朝对监狱的称呼包括圜土、囹圄、美里,钩台是夏朝对监狱的称呼,大狱是后世甚至当代对监狱的称呼,也只重大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汤刑。商
28、朝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和王发布的“誓”“诰”“命”等同样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中,“誓”的内容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大体相当于后来的军法。“诰”的内容偏重于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示或训诫。“命”则是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是理解西周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所以必须全面掌握。这一思想虽然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有两个点是不可能改变的:一是对天命的态度不可能完全改变;二是不可能动摇宗法等级观念和制度。这是其时代的局限性
29、,在认识任何思想或观点的时候都要注意时代局限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主要包括: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等五个方面内容,对于这些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也要了解,很有可能出选择题。B 选项错在将“一夫一妻多妾制”理解成了一夫多妻制,中国历史上长期采取的都是一夫一妻,妾是没有妻的地位的,简单地把老婆很多理解成为一夫多妻是不恰当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儒家指导思想和原则的
30、体现。本题的关键是理解上述选项是如何体现儒家思想的:亲亲得相首匿指三代直系血亲和夫妻之间对一般犯罪可以相互隐匿罪行,而不会因此而受刑,这是儒家重视家庭观念中亲亲观念的体现;“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显然体现了儒家指导思想;“上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凸显出了儒家所强调的礼制宗法等级或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严格地说,“上请”制度是在汉高祖时期、亦即黄老思想在汉朝主导的时候,所以“上请”是否是儒家思想的体现值得商榷和研究;秋冬行刑是董伸舒“天人感应”学说的具体
31、运用,也与儒家重农抑商观念相一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牧牛争讼案反映出西周法制的如下规定或问题:第一,伯扬父在周王面前宣判,说明西周时期的大官僚、大贵族的纷争可以直接在周王面前被宣判,说明周王也享有司法方面的权力。第二,牧牛受罚的原因是违背了誓言,这说明誓言或者约定是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违反了约定会受到刑罚处罚。第三,从牧牛被判的刑罚可以看出,西周的刑罚有墨刑、鞭刑、罚金等。第四,最后对牧牛的宽大处理可以看出:“刑不上大夫” ,贵族享有某些特权
32、,其一般犯罪可以获得宽宥。【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法律制度相关要点。此类材料题的答题,首先要确定材料和问题所指向的朝代或者时期,然后再根据掌握的知识去分析材料,看相关制度或规定、法律问题在材料中涉及哪些,然后再作答即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成文法公布的事例主要有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于鼎、邓析制竹刑、晋国铸刑鼎等,具体而言: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针对上古时期刑不预设、临事议制的法制传统,春秋时期的政治革新家明确主张法布于众、民征于书,要求打破世袭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将成文法
33、公布于众。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崩溃,率先“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邓析“竹刑”:邓析于公元前 502 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竹刑”在当时的郑国影响很大,后邓析被执政驷歂处死,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晋国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执政赵鞅、苟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冬,晋赵鞅、苟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其他诸侯国:其他诸侯国也进行了类似的立法活动。譬如,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在被庐检阅
34、军队时制定,内容可能是关于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之法:仆区法和茆门法为楚国文王和庄王颁行,前者是禁止隐匿亡人之法,后者是关于宫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2)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春秋时期是“ 礼崩乐坏”的社会剧烈转型期,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垄断法律,强烈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众,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既得权益,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成文法的公布引起了旧贵族的激烈反对,晋国上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反对郑国“ 铸刑书” ,认为: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指责子产违背先王传统,放弃礼制,将使郑亡国。鲁国的孔子对晋国“铸刑鼎” 也发表了激烈
35、的反对意见: “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贵 ?”“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其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3)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首先,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
36、”拉开了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稍加分析可见,本节有关春秋法律制度的内容就只讲了一个问题: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逻辑思路也很简单:首先,介绍了子产、邓析、赵鞅等人在各诸侯国的公布活动;然后,从反面介绍了对公布成文法的反对意见;最后,总结了成文法公布的意义。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可见,成文法在春秋之前的不公布是有其历史背景和制度基础的(即宗法等级制度) ,但是成文法的公布从历史发展来看,显然是法制的一种进步。综上,该论述题就是要对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情况(活动和阻碍)以及意义或作用进行展开分析即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