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5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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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宋朝元丰改制前,监督三法司活动的御用司法机关是( )。(A)宣政院(B)制勘院(C)推勘院(D)审刑院2 凌迟刑正式入律是在( )。(A)唐朝(B)宋朝(C)明朝(D)五代3 关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B)重其轻罪,轻其重罪(C)重其所重,轻其所轻(D)从重兼从旧4 唐朝将“六赃 ”犯罪中的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称为(

2、 )。(A)受财枉法(B)受财不枉法(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5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 55(B) 大清新刑律(C) 暂行新刑律(D)大清律例6 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C)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7 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 暂行新刑律(C) 中华民国刑法(1928 年)(D)中华民国刑法(1935 年)8 清末司法改革后确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B)资政院(C)法

3、部(D)总检察厅9 在抗日民主政权后期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A)抗日救国十大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0 最早出现诉讼代理的朝代是(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1 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财产的犯罪规定在( )。(A)盗法(B)贼法(C)囚法(D)具法12 西周时期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 )。(A)钧石(B)束矢(C)质剂(D)傅别13 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 )。(A)讯狱(B)鞫狱(C)诏狱(D)治狱14 唐律对于犯十恶大罪的罪犯( )。(A)适用连坐(B)不适用八议(C)不区分

4、首从(D)不得为同居共财者隐罪15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编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B)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C)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三级三审制(D)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16 明朝设置的专门对内阁各部实施监察的机关是( )。(A)都察院(B)御史台(C)六科给事中(D)大理寺17 首次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是( )。(A)汉朝(B)北魏(C)北齐(D)唐朝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5、,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在内容上的变化主要包括( )。(A)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B)取消了十恶、八议等刑律适用原则(C)取消六部分篇体例(D)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残酷刑罚19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A)格(B)比(C)条法事类(D)律20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代选官制度的是( )。(A)察举(B)科举(C)辟举(D)门荫21 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22 下列选项中,属于汉代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有( )。(A)沈命罪(B)出

6、界罪(C)群饮酒罪(D)通行饮食罪23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24 依据周代礼制,已婚妇女可被夫家休弃的情形有( )。(A)前贫贱后富贵(B)不顺公婆(C)有恶疾(D)口多言25 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引礼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的重要时期(B) 曹魏律和晋律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C)八议、官当、服制定罪和重罪十条都属于本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D)本时期首次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26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

7、罪中不孝罪的有 ( )。(A)咒骂父母(B)殴打父母(C)殴打丈夫(D)告发父母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意义。28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29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

8、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 ”之法。(1)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和处断情形。(2)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30 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盐铁论论蕾(音资编者注):“ 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什么制度? 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2)汉朝实行该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体现了什么思想?(3)汉朝实行该制度有

9、何例外规定? 为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太宗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特在皇宫中设立审刑院,以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活动。故选 D 项。不过,审刑院干扰了三法司正常的司法活动,故宋神宗实施元丰变法,裁撤审刑院,恢复了三法司的职权。宣政院为元朝司法机构,制勘院和推勘院为宋朝临时性司法机构,受理皇帝交办的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凌迟刑始于五代,正式

10、成为法定刑是在宋代,正式入律是在明代,被废除是在清末。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B 项没有此说法,不过秦朝有 “重其轻罪”,但没有“轻其重罪”。D 项错在:汉唐以来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但明代改为“从重从新”,表明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冠以“六赃”之名。据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并坐赃。”可见,“六赃”罪包括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

11、、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其中,除了强盗、窃盗外,都是官吏所犯的赃罪。凡是犯“六赃”罪的,处刑较重。“受财枉法”,是指“受有事财而为曲法处断”的行为,即官吏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受财不枉法”,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受所监临财物”,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强盗”,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的行为,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窃盗”是指“潜形隐面而取”的行为,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坐赃”,唐律疏议解释道:“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

12、,故名日坐赃致罪。”即非监临官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本不当得的财物。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 1911 年由沈家本制定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故选 B 项。大清现行刑律虽颁布于近代,但不具有近代意义,暂行新刑律为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大清律例颁布于清朝乾隆年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为 191 2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 A 项

13、。中华民国训政纲领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确立的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宪政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制衡下的总统制。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该部宪法性文件实质在于蒋介石个人独裁,无所谓三权分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35 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修订的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这里的“保安处分制度”,是 20 世纪初出现

14、于欧洲的作为刑罚补充手段的制度,它以所谓“社会本位”和“相对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特点是富有弹性,无所谓“罪刑法定”,可由法官任意解释,灵活运用。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清末为了配合沈家本的修律活动,对司法机关也进行了改革,即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将刑部改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此外,设总检察厅作为全国最高检察机关。故选 A 项。资政院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在抗战后期制定了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

1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因为该纲领增加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和保障人权的崭新内容。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开始出现了诉讼代理,元史刑法志诉讼记载:“诸老废笃疾,事须争讼,止令同居亲属深知本末者代之。若谋反、大逆,子孙不孝,为同居所侵侮。必须自陈者听。诸致仕得代官,不得自己与齐民讼,许其亲属家人代诉,所司毋侵扰之。诸夫人辄代男子告辩争讼者,禁之。”据此规定,元朝代诉的适用情形有:除谋反、大逆刑事重案外,或必须由当事人自诉的子孙不孝、为同居之人侵害侮辱等家庭案件之外的普通案件,老人和残疾人只能让熟知案情的同居男性亲属代告;退休官员由家属代诉;妇女

16、不得为男子代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故选 A 项。贼法是关于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具法类似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钧石”,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束矢”,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汉朝,

17、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诏狱”。故选 C 项。这几个名词不好区分记忆,这里有一个方法:皇帝诏书为“诏”,故皇帝交办的案件必为“诏狱”。讯问即为“讯”,故秦朝将讯问被告称为“讯狱”。鞫也为审理判决之意,故汉朝将讯问被告称为“鞫狱”。“治”为庭前审理,故汉朝将庭审案件称为“治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对犯十恶重罪的罪犯处刑极重。不选 A 项:并非十恶所犯均须连坐,而是对于“三谋”(谋反、谋叛、谋大逆)犯罪,一般要适用连坐。选 B 项: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法。不选 C 项:十恶大罪中,仅“三谋”犯罪不区分首犯和从犯。不选 D 项:十恶

18、大罪中,仅 “三谋”犯罪不适用同居相为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表述错误: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但并没有完成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近代化,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完成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B 项表述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C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 D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才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而不是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六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故选 C 项。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大理寺在明朝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御史台在隋、唐、宋、元时期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将其改为都察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政权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

20、,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在内容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取消六部分篇体例;对于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设置新刑罚体系,删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立为死、遣、流、徒、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可见,选 C、D 项。A、B 项表述的是大清新刑律对大清现行刑律 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

21、括律、令、格、式四种。故选 A 项和 D 项。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条法事类是宋朝的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唐代选官制度包括科举和门荫,其中,以科举为主。可见,选B、D 项。察举和辟举都是汉代的选官制度,除了上述两种选官方式外,汉代的选官制度还包括征召、任子和太学补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隋、唐、宋、元都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从而结束了以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的历史。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2、汉代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包括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和通行饮食四罪。可见,选 A、C、D 项。出界罪是汉代危害中央集权制的犯罪,故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 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依据周代礼制,已婚妇女有如下七出情形的,夫家可以休弃:无子;淫;不事姑舅(不顺公婆) ;口舌(口多言) ;盗窃;妒(妒忌);恶疾( 重大疾病)。可见,选 B、 C、D 项。但有下列“三不去”情形的,夫家不能休弃:

23、前贫贱后富贵;与更三年丧;有所取无所归。【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引礼人律、礼律进一步融合的重要时期。故选 A项。曹魏律和晋律都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故 B 项正确。本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当、服制定罪、死刑复奏和重罪十条。故 C 项正确。三国曹魏时期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制度,该制度被晋、南北朝、隋、唐沿用。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

24、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 A 项和 D项。B 项构成恶逆,C 项构成不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方便群众,不拘形式,手续简便。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被陈规束缚,方便了群众,既做到了公平合理,又节省了民力财力,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第二,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该审判方式对于重要案件都亲临案发地点,重调查研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第三,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依法合理判决案件。该审判方式不仅依

25、靠群众查清案情,而且把政策、法律和案情告知群众,从而使案件得到正确的解决。第四,教育群众,既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又使当地群众受到教育。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有利于生产,保证了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了实处。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中体现了边区审判制度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是边区革命审判制度的缩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

26、则,这个大纲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2)该大纲的主要内容为:按照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3)性质和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

27、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唐朝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注明犯罪的年月,指陈犯罪的实际情况,在陈述时不得有疑点,违者笞五十。审案官员受理有疑点的辞讼,并依此判决的,比照所告犯人之罪减一等处理。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杀人、盗窃重罪,或者被人决水、纵火焚烧财物的,陈述时也不得有疑点。对于审问时有疑点

28、的,此时不适用诬告反坐。对于军府的官员,不得受理诉状,但对于犯谋叛以上以及盗窃案件,依照“ 为受即送官司 ”法论处。(2)所谓“为受即送官司”之法,是指规定由官府正式受理案件的法律条文。对于犯谋叛以上及盗窃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交官府处理,官府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3)唐朝为了防止诬告,在提起诉讼时对当事人的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避免社会和司法混乱的发生。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官府告诉。 对于受理有疑点的诉状,唐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司法官责任,这对于防止诬告的发生和司法腐败具有积极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

29、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相关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2)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死刑执行必须合乎天意,如若违背天意,就会遭到惩罚。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这对巩固统治秩序是有利的。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汉朝法律儒家化在刑罚执行上的反映,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向法律原则的转化。(3)并不是所有的刑罚都要等待秋后执行,对于“决不待时” 的重犯,以及谋反、大逆之罪,须立即执行,这表明,维护封建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是高于一切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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