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6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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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八议”是中国古代优待贵族官僚的法律制度。 “八议”中“ 议能”的对象是指( )。(A)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B)有大才能的人(C)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D)有大功勋的人2 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3 下列关于宋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A)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B)御史台下设台院、谏院和察院(C)御史台负责巡按州、县(D

2、)御史台掌管中央司法审判大权4 对临时约法全面反动的宪法性文件是( )。(A)“天坛宪草 ”(B) “段记宪草”(C) “贿选宪法”(D)“袁记约法 ”5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A)司寇(B)大理寺(C)廷尉(D)刑部6 下列属于汉朝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制定的法律是( )。(A)通行饮食法(B)酎金律(C)沈命法(D)见之故纵之法7 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A)三级二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8 明代申明亭不能受理决断的案件是( )。(A)子孙别籍异财(B)斗殴相争(C)民间户婚(D)田土9 管制刑出现于( ) 。(A)工

3、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清末10 最早确立“ 刑律统类” 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大中刑统(B) 大周刑统(C) 宋刑统(D)庆元条法事类11 在税赋制度实行货币税计征的朝代是(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2 中国古代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是( )。(A)唐律疏议(B) 宋刑统(C) 大明律(D)明大诰13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 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 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暂行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

4、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14 为中华民国的成立做准备而公布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5 下列选项中,体现了汉代制定的监察法律内容的是( )。(A)六条问事(B)五过之疵(C)四善三最(D)九品中正16 唐朝“十恶 ”罪中,构成恶逆罪的是 ( )。(A)咒骂父母的犯罪(B)奸父亲妾的犯罪(C)殴打父母的犯罪(D)告发父母的犯罪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

5、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的种类包括( )。(A)民间调解(B)群众团体调解(C)政府调解(D)司法调解18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19 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B)汉文帝的刑事改革并没有涉及宫刑的改革(C)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告缗令”是有关重农抑商的法令(D)汉

6、朝为了限制告诉权,特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20 下列关于北齐政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的表述,正确的有( )。(A)北齐时期首次创立的“重罪十条” 制度,是隋朝开皇律所规定的“ 十恶”的渊源(B)北齐将曹魏律的“刑名”篇改为“ 名例”篇,完善了刑法总则(C)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直到明朝才变成复核机关(D)北齐律首次规定了登闻鼓直诉制度21 下列有关宋朝考课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对于京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B)宋朝对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 ”(C)宋朝的考课方法包括磨勘制和历纸制(D)宋朝的职事官也要经过考课22

7、下列关于清末和南京国民政府民商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B)清末和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C) 中华民国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D)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事立法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商法原则23 清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规包括( )。(A)湘苗事宜(B) 西藏禁约十二事(C)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D)回疆则例24 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提出了“ 刑罚世轻世重” 的刑事政策原则(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C)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D)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

8、用称为“束矢”25 下列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清末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27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28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9、上。28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29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赔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适用该原则有何例外?(4)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30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

10、狱官酷己者,听之。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1)唐朝关于限制告诉权的例外情形。(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3)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位高权重的八种人犯罪后,普通司法机关无权审理,须在大

11、臣“议其所犯”后,由皇帝对其所犯罪行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八议”及其适用对象是: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 (有大才能的人 )、议功( 有大功勋的人)、议贵 (贵族官僚) 、议勤(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 前朝皇室宗亲)。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撤销了大理寺,以刑部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使得元朝成为首个以刑部作为中央主审机关的朝代,明朝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此时大理寺成为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御史台是宋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故 A 项表述正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而谏院是宋朝在御史台之外设立的,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的监察机构,谏院不隶属于御史台。可见,B 项表述错误。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的司法和行政监察,而州、县的巡按监察工作由各路的监、司等地方监察机构负责。可见,C 项表述错误。宋朝掌管中央司法审判大权的是大理寺,而不是御史台。可见,D 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系袁世凯于 1914 年一手炮制的宪法性文件,该宪法性文件彻底抛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原则,完全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并为复辟做

13、准备,故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汉、三国两晋和南北朝北齐以前的政权都以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 项。商、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司寇。北齐、隋、唐、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刑部,此时大理寺只不过是一个复核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朝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制定的法律包括:左官律、阿党附益之法、酎金律和出界律。故选 B 项。通行饮食法是汉朝制定的有关镇压农民起义的法律,沈命法和见之故纵之法是汉朝制定的有关惩治官吏渎职的法律。【知识模块

14、】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选 B 项。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为“申明教化”“明刑弼教”,明太祖朱元璋特在各州县乡间设立申明亭,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贴榜文,公布本地有过错人的姓名和过错行为,以示惩戒;并受理决断有关户婚(婚姻)、田土、斗殴相争和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大明律规定,对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以不孝罪论,杖八十。综上所述,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并公布的大清新刑律将刑罚分

15、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大清新刑律规定的五种主刑使封建制五刑最终解体,为近代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解放战争时期在刑罚种类上创设了“管制”刑,即将已经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管制刑的出现为现代刑法典主刑中“五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种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宣宗年间制颁的大中刑律统类(简称大中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简称“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故选 A 项。【

16、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581 年,明朝内阁大学士张居正奏请实行“一条鞭法”,即以征收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的徭役制度,传统的人身依附、强制关系得以松弛;税收制度开始转向以资产(土地)计征,将过去的对人税改为以物税为主,有利于赋税负担的合理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明太祖特颁布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扭转世风、警戒臣民而亲自编定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内容主要由明朝建立以后施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的案例、律法之外的峻令和明太祖的训诫组成。明大

17、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因为明大诰的颁布,使得朱元璋时期讲读明大诰之风盛行,但朱元璋死后,明大诰逐渐被臣民忘却。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 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其中最主要的成果是大清新刑律,但没有大清律例。C 项错在: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D 项错在: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而大清现行刑律不具有近代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

18、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六条问事”是汉代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体现了汉代监察法律的内容,故选 A 项。“五过之疵”是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表现情形。四善三最是宋朝对地方州、县官进行考核的标准。九品中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针对门阀士族人仕而实行的选官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和 D 项构成不孝,B 项构成内乱。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

19、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调解的种类包括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四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 D 项表述正确,不选。A 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德国、日本等国家实行三级三审制。故 A 项错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

20、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故 B 项错误。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故 C 项错误。故选 A、B、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汉朝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四种,而不是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是唐朝的法律形式。故 A 项错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秦朝,而不是汉朝。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北齐律是在晋律的基础上完善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而不是以曹魏律为基础的。故 B 项错误。登闻鼓直诉制度始创于西晋,而不是北齐。故 D 项错误。

21、【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宋朝对于京官的考课由审官院掌考,对于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由考课院掌考。故 A 项错误。宋朝对地方州县官员的考课标准是 “四善三最”,而不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二十七最”为唐朝的考课之法。故 B 项错误。宋朝的考课方法有二,即磨勘制和历纸制。故 C 项正确。宋朝的职事官又称为差遣官,对于差遣官,宋朝也要考课。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可见,A 项表述正确。清末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南京国民政

22、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可见,B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取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可见,C 项表述错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商法起草委员会,在清末和北洋政府进行商事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商法原则。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包括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回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青海番夷成例番例条款)、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西周

23、时期提出了“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即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可偏轻偏重。故 A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 “奸宄罪”是有关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等方面的犯罪,这类罪类似于法经中的盗法和贼法有关的内容。故 C 项正确。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 “束矢”,将审理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钧石”。故 D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 B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而不是南京临时政府。故 B 项错误。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而不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故 C 项错误。

24、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三民主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等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2)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权就是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能就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权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能。以此为依据,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宪法的政府组织方案,人民选举的国民大会是

25、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统一行使国家四项政权,组成并监督政府。政府则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各院依照宪法行使不同的权能,互相制衡。(3)建国三时期。建国三时期包括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确立建国三时期的理论依据是,确立宪政体制,实现全民政治,要有一个渐进过程,并为此提出了“训政保姆论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3)在审判制度

26、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关于“ 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对于“干名犯义 ”,法理派认为 “不必另立专条”,主张予以废除;礼教派认为 “中国素重纲常,立法特为严重”,主张予以保留。 关于“留存养亲”条款的存废。法理派认为“留存养亲 ”不宜编入新刑律草案;礼教派认为应在新刑律中体现。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定

27、罪。法理派认为无夫奸 “当以教育为方”、亲属相奸“未害及社会,处立决未免过严” ,主张废除无夫奸定罪处刑,对亲属相奸从轻处断;礼教派认为无夫奸、亲属相奸“大犯礼教之事” ,主张重刑治罪。 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废除。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 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法理派主张子孙卑幼有权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而礼教派则反对。(2)结局:法理派予以妥协、退让,并将争论的五项焦点问题附加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之中。(3)反映的问题: 礼法之争的结局说明了保守派势力的强大和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

28、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赦免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

29、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在自首范围。(3)对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没有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适用自首。(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提高破案效率,稳定社会秩序。此外,自首原则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表明对于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罪以及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体现了唐朝对统治秩序的关切和对长治久安的维护。【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唐朝对告诉的限制及其例外情形包括:在押犯只准告谋叛以上之罪和狱官非法残害自己之事,其他罪

30、不得告诉。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审案官员应依据所受理案件涉及的罪名论处并减该罪三等处理。(3)该段文字表明: 唐朝对某些案件限制控告有利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唐律限制在押囚犯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唐朝限制 80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当事人生理条件的考量。唐律对于危害封建政权和皇权的严重犯罪,强制知情者告发,有利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至高无上的皇权。唐律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案件,确立了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加强行政官吏对部属官员的督察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于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伤及无辜等,都有积极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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