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作为篇名,“ 名例” 律最早出现于 ( )。(A)张杜律(B) 北齐律(C) 九章律(D)新律2 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 )。(A)嫡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C)幼子继承制(D)官府处理3 设立死刑复奏制,并将判决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中央的是( )。(A)汉朝(B)晋朝(C)北魏(D)北齐4 中国古代的“ 官当” 制度形成于 ( )。(A)夏商时期(B)春秋战国时期(C)秦汉
2、时期(D)魏晋南北朝5 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 )。(A)秦律(B)汉律(C)魏律(D)唐律6 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B)傅别 (西周的借贷契约)(C)券书(D)合同7 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A)杂、兴、厩(B)户、兴、厩(C)户、兴、囚(D)户、兴、讼8 西汉法律规定,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 的行为构成 ( )。(A)出界罪(B)阿党附益罪(C)非正罪(D)左官罪9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
3、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10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 上请” 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 制度(D)汉景帝规定“ 八议” 制度11 秦始皂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12 西汉武
4、帝时颁布“ 告缗令 ”的目的主要是( )。(A)加强社会治安管理(B)加强对外贸易管理(C)推行国家专卖制度(D)推行重农抑商政策13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 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 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 “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 ”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 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州(C) “论心定罪” 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 ”有可能导致官吏审案件的随意性14 以“六条问事 ”对地方郡县官吏进行
5、监督的是 ( )。(A)秦朝(B)汉朝(C)唐朝(D)清朝15 汉代“春秋决狱 ”的要旨是 ( )。(A)缘法定罪(B)一断于法(C)一准乎礼(D)论心定罪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疑狱集载:“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
6、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 “据状断之”的要求17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内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 殴父也,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 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 “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正确的( )。(A)“论心定罪 ”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 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
7、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 “论心定罪” 仪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论心定罪 ”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1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包括(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B)纳礼入律(C)礼律进一步结合(D)“事皆决于法 ”19 关于汉代进一步确立皇权的政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消弱相权,建立内朝(B)中央三省制的形成(C)提出 “天人感应“ 之说(D)形成三省六部制度20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十恶” 的罪名有( )。(A)谋反(B)谋叛(C)泄密(D)奸党(E)大不敬21 唐代御史台在御史大夫和中丞下设( )。(A)台院(B)殿院(C)察院(D)
8、审刑院22 以下属于隋朝颁布的法典有( )。(A)刑统(B) 开皇律(C) 泰始律(D)大业律23 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 )。(A)盗贼重法(B)重法地法(C)折杖法(D)刺配之法24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是( )。(A)典卖是活卖(B)一般卖是绝卖(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D)一般卖不可以收赎25 唐代吏部考试科举生的标准是( )。(A)体貌丰伟(B)言词辨正(C)楷书遒美(D)文理优秀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两汉的立法指导思想。27 简述秦朝关于家业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28 简
9、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车裂商鞅案秦孝公死,儿子惠文王立。公子虔的党徒告商鞅谋反,秦政府派遣官兵前去逮捕商鞅,商鞅逃亡到魏国;魏国不接纳(恨其挟诈以破魏师),又回到秦国。商鞅与其徒众前往商于,发兵北击郑(陕西华县),秦兵攻杀商鞅,将其尸体用五辆车撕裂示众,同时满门尽数屠灭。29 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30 请叙述法、律的概念。31 张江陵詈母致死案【案件史料(宋书.卷五十四)】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文,子
10、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于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殴伤及骂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赦之科。(孔)渊之议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冶,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免弃市。试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1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齐律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开创了“名例”律的先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诸子均分制是将家族的财产平均地分配给所有儿子。汉朝在继承方面,对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知识模块】
12、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国古代的“官当”制度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名称,所以一般认为这种制度是陈所确立的北魏律首次将“官当”制度列入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 1975 年 12 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 231278 厘米,宽 0508 厘米,主要内容为秦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券书”,其虽不作为买卖关系建立
13、的程序要件,却是买卖关系成立的合法依据,一旦发生纠纷,亦可充当诉讼证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初有约法三章,萧何取秦法六律,又补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合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说的汉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左官罪是汉朝为巩固中央集权政治设立的主要罪名之一。汉朝尚右,擅自仕于诸侯谓之左官。汉景帝时为打击地方势力,制定左官律,规定地方官吏由天子任命,不经中央委派而出任诸侯国的官职即为“左官”,命官者及受命者双方都要受严厉处罚。【知
14、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其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缇萦是西汉时代的人。缇萦上书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
15、人者,按其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处罚。乙诬告甲的罪为死罪,所以诬告者乙也应该处以死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汉武帝时颁布“告缗令”,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为汉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论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汉儒把它当成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
16、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汉武帝撤销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四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 即 13 个监察区,各监察区设刺史,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
17、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当时的法律要求断案要有根据,张举通过放火烧猪来证明杀者口中无灰这个道理,从而来断定是妻杀夫的案件。猪并不能作为证据,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论心定罪”在汉代春秋决狱中曾经采用,是指在断案中运用儒家的思想,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但“论心定罪”给予裁判者的主观取舍权力过大,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恢复政权的统治,维护社会的稳定,进一步的纳礼入律
18、,礼律进一步结合,以刑罚来确保社会的治理。故 ABC 当选。“事皆决于法”是秦王朝的法制思想,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汉代为消弱相权,建立了内朝。西汉时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之说。故 AC 正确。对于中央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故 BD 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E【试题解析】 “十恶”是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一日谋反,二日谋大逆,三日谋叛,四日恶逆,五日不道,六日大不敬,七日不孝,八日不睦,九日
19、不义,十日内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唐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律,唐代御史台是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台内设台院、殿院、察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隋朝颁布了开皇律和大业律,刑统是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泰始律又称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由贾充等人编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宋朝对强盗、窃盗罪的处罚明显加重,实行重法地法,该法将京师开封府和所属诸县、相邻四州划为重法地,在此区域内窝藏贼盗者,一律加重处罚。神宗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将重法
20、地由开封府诸县扩大到十几个州、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宋代的买卖分为典卖和一般卖,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典价比卖价低得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代科举考试极第者,须经过吏部的考试,才能被授予官职。吏部考试主要从四方面进行考察:一日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日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日书,取其楷书道美;四日判,取其文理优长。【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约法省禁,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汉初
21、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为立国之术,故约法省禁成为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2)德刑并用,即把刑和礼结合起来使用,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代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3)顺天行刑,这一思想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从而给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蒙上了一层神圣的色彩。【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秦国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2)秦简田律 规定: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情况,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多少和受益田的顷数。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等损伤的序
22、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 8 月底以前送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3)监禁期间免戴刑具的优待。(4)女徒顾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商鞅在秦国进
23、行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 359 年)。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 350 年)。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的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 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从词源看,汉字“法” 确有“平”“正”“直”和“公
24、正裁判” 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 “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 “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 “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 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此案发生于魏晋南北朝宋时。本案中,张江陵与其妻子吴氏辱骂其母黄氏,导致黄氏愤恨自杀,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子杀伤、殴打父母的,要处以枭首极刑;罟骂父母的,处以弃市;预谋杀害丈夫的父母的,也是弃市。遇到恩赦,免死罪。本案在定罪量刑的
25、时候,正好遇赦。于是,出现了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张江陵辱骂母亲,致其母亲自杀,这比伤害殴打重。如果适用有关杀害父母的法律,则显得重;如果适用殴伤、詈骂父母的法律,又显得轻。而法律又只规定:如果殴打父母,即使遇赦,仍然要枭首。但是没有规定辱骂父母遇到恩赦如何处理。殴伤、詈骂这种情况,是大大违背礼的规定的,这是法律所不能原谅的;而詈骂致使自杀,更是无法原宥的。处罚有从轻之说,只是为了碰到难以判断的案件时不要错杀好人,害怕违背善良本意,这是法律规定从轻的根本原因;推求条文的意思讲的决不是这种情况。因此,张江陵虽然遇到恩赦,也应该处以枭首。而对于妻子而言,应本“义 ”从事,其对公婆的关爱之心并非天生的属性。况且本案中黄氏所愤恨的,是其儿子,而不是儿媳。所以,可以免死罪。后来孔渊之的建议被采纳,吴氏免除了弃市之刑。在两晋南朝的时候,晋律是断狱之常法。但是晋律以科条简要、刑罚宽简、内容周备著称,所以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难以准确适用。因此,就需要对法条的含义作出解释。在解释的过程中,“礼” 的思想就逐渐融合到 “法”之中,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 礼法结合 ”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案中,就体现了对 “子殴伤、詈骂父母遇赦” 时如何应用的问题。孔渊之以 “礼”中“孝道” 之本意阐释法律的内在含义,体现了“ 礼” 对“法”的重要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