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7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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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7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在近代立法活动中,最早确立民商合一体例的是( )。(A)清末(B)北洋政府时期(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2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突出特色是( )。(A)行政司法合一(B)司法独立(C)大量实行军事审判(D)司法公正3 清未“礼法之争 ”中,“礼教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沈家本 (B)张之洞(C)杨度(D)伍廷芳4 清末法制变革时,将掌管全国司

2、法行政事务的机关刑部改为( )。(A)大理寺(B)大理院(C)法部(D)高等审判厅5 在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中,唯一未被法典化的是( )。(A)民法(B)刑法(C)宪法(D)行政法6 北洋政府实行行政监督和审判行政案件的机关是( )。(A)大理院(B)参政院(C)行政法院(D)平政院7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于( )。(A)1840 年(B) 1841 年(C) 1842 年(D)1843 年8 清末所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其渊源是( )。(A)日本帝国宪法(B)德国宪法(C)美国宪法(D)法国宪法9 中国近代“ 检审合署” 的做法开创于 ( )。(A)革命根据地时期(B)清末(C)南京临时政府

3、时期(D)北洋政府时期10 清朝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典当回赎年限为( )。(A)七年(B)八年(C)九年(D)十年11 清末改最高市判机关人理寺为( )。(A)大理院(B)廷尉(C)法部(D)审刑院12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持人是( )。(A)沈家本(B)张之洞(C)袁世凯(D)劳乃宣13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 1911 年 8 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 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

4、,清王朝即告崩溃14 清末法制变革,在形式上选择的仿效对象是( )。(A)美国(B)英国(C)日本(D)法国1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宪法” 命名的法典公布于 ( )。(A)1912 年(B) 1914 年(C) 1923 年(D)1946 年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监督制度包括( )。(A)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察(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察(C)审计监督(D)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E)群众的监督17

5、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包括(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边区高等法院(D)特种刑事法庭(E)肃反委员会18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分别制定的婚姻法规包括( )。(A)闽西婚姻法(B)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E)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简述晋律的创新之处。20 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21 论述唐律的主要内容。22 试论唐律有哪些主要特点。23 简述宋朝的折杖法和刺配之法。24 简述唐律疏议

6、。25 简述宋代鞫谳分司制度。26 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27 宋刑统与编敕有何关系?28 简述宋朝的立法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上官兴醉酒杀人自首案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惊、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父,不舍减死。” 诏竞许决流。(旧唐书 .王彦威传)试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29 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

7、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 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 14 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 余人。30 明初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31 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32 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33 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7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

8、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9 年 5 月至 1930 年 12 月陆续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民法典,中国也第一次实行了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军事审判范围扩大,成为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突出特色。这是由于军事审判所受制约甚小,更便于军阀为恶,因而北洋政府扩大了军事审判的范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

9、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有尚书、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检察机关,所属有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与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在行政立法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的单行立法,没有法典化,这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中唯一没有被法典化的法律部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

10、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843 年中英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其中第 13 条有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 1908 年 8 月 27 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 23 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 1889 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预备立宪”中,清政府采用“检审合署”的原则,

11、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审判机关内,相应设置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使其对刑事案件实施侦察,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在特定的民事案件中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朝时户部则例规定回赎期如下:民人典当田产回赎期限不能超过十年,旗人之间典当田产也以十年为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12、 A【试题解析】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决定实行变法修律。为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举荐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订法律馆,至此,沈家本成为清末变法修律的主持人。【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自 1907 年正式着手,并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由于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仍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末在进行法制变革

13、的时候,主要效仿日本的法律,并大量聘请日本的专家来中国进行法律编纂的工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23 年 10 月 10 日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宪法”命名的法典。这部宪法在起草和通过过程中受到曹锟贿选的操纵,故而被国人讥称为“贿选宪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早在工

14、农民主政权时即已经制度化和法律化。其监督方式有四种: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察、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察、审计监督、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C,E【试题解析】 1945 年 8 月至 1949 年 10 月是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个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边区高等法院、肃反委员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B,C,D,E【试题解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在不同时期分别制定了一些婚姻法规。如 1930 年的闽西婚姻法、1931 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 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3

15、9 年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和 1941 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正确答案】 (1)精简条文,减少重法条款。(2)法典编纂体例更合理,增加“ 法例”律。(3)引礼入律,形成一些体现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如“准五服以制罪”入律。(4)增加律疏注释,明确概念名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

16、有两类:一是“兴师动众”;二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广义上的唐律指唐王朝制定的三十余部法律,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总结历代封建王朝所积累的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必盛时期的产物,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它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

17、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刑罚适用基本原则严整,犯罪种类规定洋尽细密。唐律非常注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地立法、财政立法和工商立法。土地立法采取均田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同时维护了自耕农的土地经济,缓和了阶级矛盾。财政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工商立法主要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 市司 ”,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唐律还重视调整民事关系,在物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无主物的占有,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归属等。在债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总之,唐律是我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促进了

18、唐朝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制定的一部极为完备的封建法典,从其指导思想和结构内容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1)贯彻“一准乎礼”的立法精神。唐代立法者根据“德礼为政教之本”的指导思想,纳礼入律:将违反礼教的“ 十恶”列在律首,予以严惩。将“ 八议”、衿老恤幼的道德的规则、同居相为容隐、服制定罪等礼教内容法律化。借助疏议引用儒家经典阐发封建礼教的义理,进而把礼制法律化。(2)法律规范极为完备周详。唐律是在总结以往历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它在规范内容上,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管理、诉讼、审判、监狱管理诸方面,并且其罪名设置、量

19、刑标准都较为成熟,符合高度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需要。(3)刑罚比较宽缓。在制定唐律的过程中,删除了大量的死刑、流刑;在刑罚适用上尽量从轻,如对老幼废疾者多可以减免刑罚,甚至反逆大罪也区分情节并不一概处死。(4)立法技术比较成熟。唐律以名例律为纲,其余十一篇为目,篇章结构井然有序,将各种危害封建统治的行为尽量纳入律条的惩治范围。其律条与疏议紧密结合,既增强了整部律典的实用性,又具有相当的理论抽象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1)宋朝的折杖法开始于宋太祖时期,是用脊杖或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和笞刑的办法。(2)刺配之法是一种混合刑,它包括决杖、刺面、流配三个方面,该刑罚

20、原则原本适用于被赦免死罪的犯者,后来随着对盗窃案贼罪的加重处罚,凡犯盗贼罪而被流放的,也刺配刑罚。这种刑罚的实施,实际上是古代肉刑的复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或者律疏,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 ,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撰定律令,同年完成 12 篇500 条的永徽律,颁行天下,永徽三年长孙无忌等人奉命又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权威性的法律解释,目的在于说明法条的精神及专门术语的概念,以期各级执法之吏通晓律文,准确适用援引,永徽四年完成,共 30 卷,附于律文之后,于律文同时颁行,附予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

21、为唐律疏议。它是我国到目前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成为中国封建法典的标志,表现出高超和成熟的立法技术,具有典型性,对后世封建各个王朝的立法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弧洲特别是东南亚各国产生重要影响。唐律疏议的特点“一准乎礼” 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真正实行了礼与法的统一。此外,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律学或者注释法学的集大成者,全面、集中地体现了律学的发展成就。由以上可见,唐律小仅在中国法律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律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鞫谳分司是宋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即审案和判案由不同部门或官员负责。鞫司(又称

22、推司或狱司)负责审理犯罪事实,谳司(又称法司)以专业检法断刑为主,彼此牵制又能相互配合。宋代各级司法机关都设有鞫司与谳司。至于中央审判机构的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也采行鞫谳分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瞬露蕊唐代对官吏考核制度日益完善,模式、标准定型,以流内官为例,实行“ 四善二十七最 ”的考课法,“四善”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獬;“ 二十七最 ”中有关审判官者有:决断不滞,予夺和理,为判事之最;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经过考核,定出上中下三等九级,即“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

23、,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上面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按照唐朝考核制度,考核每年进行一小考,四年进行一大考,小考优异给予增加俸禄的奖励,不合格者则处罚削减俸禄;四年大考合格或优秀者给予晋升官职的奖赏,不合格者甚至贪赃枉法者予以降职直至刑罚制裁。唐代不仅对司法官吏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督促司法官吏严格执法,而且详细规定了司法官吏的责任,对不尽责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唐代司法官断狱审判“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断狱应言上而不言上,应待报而不上报,擅自判决者,“ 各减过失三等”处罚。同时还规定,审判官在审判时必须实事求

24、是,凡故意出入人罪,“全出全入” ,“以全罪论”;故意从轻入重的,或从重入轻的,以所增减的刑罚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的,“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虽判案有误,但人罪未决,出罪未放的,以及“ 人而未还,若囚自死,各听减一等” 。还有,审判官非法行刑逼供而致人死亡的,徒二年;对生有重病的犯人进行行刑逼供的,处以笞、杖刑罚,因此而导致犯人死亡的,徒一年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刑统是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律文各条之后,依律文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编敕是把皇帝发布的日月累计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25、,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宋太祖时就开始编敕,建龙年编成建龙编敕,与宋刑统并行天下。编敕和以敕代律是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首先它将以往的律改为刑统。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撰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赦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2)宋朝以赦代律,进行“ 编律”。赦是皇帝发布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赦是对于散赦的汇编,是使赦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赦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3)宋朝宗嘉佑中朝,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重地

26、之法”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这个案例是唐朝关于自首如何认定的问题,同时也涉及了唐朝礼与法之间的关系。自首是唐律中相当详尽与完备的法律制度之一。唐律确定自首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名例律中的疏议规定:“过而不改,斯成过矣。今能改过,来首其罪,皆合得原。”同时,唐律规定了自首成立的条件,自首必须在罪案未发的情况下进行,即行为未被发觉。如“犯罪已发,虽首不原” ,即如果已发,则不能成立自首。同时,由于罪犯自首的主观动机和客观原因不同

27、,会出现不完全自首的情况,唐律作出了减刑的规定。其中犯罪逃亡自首的,律文规定,可以减二等处罚,即“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对于自首,唐律还作出了例外规定,有些情况不能适用自首。名例律规定:“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不在自首之例。”可知伤害他人的犯罪是不适用于自首的,不得减免刑罚。在本案中,上官兴在醉酒后杀人,并且案发后逃亡,因此官府将其父亲抓获归案。出于拯救其父亲的心理,上官兴自首归案。依据法律的规定,上官兴的行为属于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于自首;同时,其行为不属“未发” ,因为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因此,其行为应不属于自首,不能适用免刑或减刑。因此王彦威等人的建议是正

28、确的。但是,上官兴最终被减刑,适用了流刑。之所以如此,便是唐朝“礼”对法的影响。唐律既是中国古代法的代表性法典,又是中华法系的典型性法典。它还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最终产物,能充分体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关系。这种关系概括而言是: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这种礼法结合的关系不仅应用于立法,而且贯穿于司法中。礼法结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法对宗法家族制度的维护。而对宗法家族制度的维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对“孝” 的维护和弘扬。因此,经常发生以“ 礼” 改“法”的现象。本案中,由于上官兴投案的本意是救其父亲,符合“孝道”,因此,出于“有光孝义”的初衷,皇帝最终减免了其死罪,适用了流刑。【知识模块】 中

29、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

30、教育老百姓。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朱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 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 ;“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人官。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 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

31、、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四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 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

32、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明朝从维护封建

33、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 1820 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4 篇,共236 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 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 奸党” 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人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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