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学)模拟试卷5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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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学)模拟试卷 54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在宋代按照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有哪些?( )(A)庶子(B)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二、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 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哪一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2、?3 这项原则的含义是什么?4 唐朝制定此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什么精神?4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5 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6 简要概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7 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8 在宋朝,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者特定的区域颁发的诏令被称作( )(A)令(B)敕(C)条法事类(D)诏9 凌迟在以下哪一朝代被确立为法定刑( )(A)隋(B)唐(C)宋(D)元10 承

3、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是在下列哪一朝代( )(A)宋(B)元(C)明(D)清11 关于宋朝的科举取士制度与唐朝相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B)殿试成为常制,由此考生一律成为天子门生,避免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之名结为同党(C)创造了糊名方法防止舞弊(D)考试内容脱离治理实际,侧重诗赋、经义12 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叫做( )(A)秋审制度(B)翻异别推制(C)务限法(D)审判分离制度13 名公书判清明集辑录了南宋宁宗、理宗时期包括朱熹等( )位“名公” 任官期间所作的部分判词(A)27(B) 28(C) 29(D)3014 在唐朝,中央

4、最高审判机关是( )(A)中书省(B)御史台(C)刑部(D)大理寺15 唐六典系统的记载了唐朝哪一方面的制度( )(A)刑事法律(B)民事法律(C)行政法律(D)经济法律16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 ;“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 )(A)累犯(B)共同犯罪(C)自首(D)立功17 唐朝的诉讼制度主要规定在以下哪一部分( )(A)斗讼(B) 杂律(C) 名例(D)断狱18 在唐代,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判,这一形式被称作( )(A)三司推事(B)圆

5、审(C)三司会审(D)联合办案19 唐律.名例律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疏议说:假有叔侄别处生长,素不相识,侄打伤叔,官司推问始知,听依凡人斗法。”以上规定意在区分( )(A)惯犯和偶犯(B)初犯和累犯(C)自首和自新(D)故意和过失20 在宋代,法律形式除敕令外,新增的还有( )(A)条法事类(B)格(C)式(D)科21 典卖与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A)永卖(B)活卖(C)断卖(D)绝卖22 以下列举的哪一个是宋代的中央审判机关( )(A)刑部(B)大理寺(C)审刑院(D)宣政院23 在宋朝,洗冤录是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 )(A)案例集(B)成文法

6、典(C)法医学专著(D)勘验教材24 唐律的篇目数是( )(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25 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 而杀人是( )(A)误杀(B)过失杀(C)斗杀(D)戏杀26 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在宋朝被称为( )(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27 开皇律的历史蓝本是( )(A)北齐律(B)北周律(C)大业律(D)陈律28 关于唐朝时期的御史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29 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30

7、简述宋刑统的特点31 简述唐朝“ 告诉” 制度的限制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学)模拟试卷 54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了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度外,还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

8、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本题考查的是考试分析的基础知识,考生在备考时要以分析为基础。【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二、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材料反映的是唐朝的类推原则,其中所说的“出罪” 是指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其“ 入罪” 是指确定有罪或加重刑罚。【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其含义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

9、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为了减少律文的繁琐,唐律本着目的解释的方法,对于律条进行合理解释从而便于运用。该原则在不损法律本意,不至于引起歧义理解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者简化律文的精神。【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中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 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轻度病残者,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 岁以上、10 岁以下以及重

10、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90 岁以上、7 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判刑。【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这样的制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对百姓的治理。【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宋朝,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者特定的区域颁发的诏令。【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凌迟也作陵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以利刃零割碎剐残损肢体,使受刑人在极端痛苦中缓

11、慢死去的酷刑,这是古代死刑中最为残酷的行刑方式。凌迟首用于五代,至宋立为法定刑。【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朝沿用唐朝的集成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户绝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

1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科举取士是宋朝选官的主要途径,与唐朝相比有显著的发展:其一,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不仅录取人数比唐朝大增,而且一经录用便可任官,并大大放宽了应试者的资格限制,儒道也可参加考试。其二,殿试成为常制,由此考生一律成为天子门生,避免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之各结为同党。其三,创造了“糊名”“誊录”和回避等方法以防科场舞弊。其四,考试内容虽仍侧重诗赋、经义,但切近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受到重视。【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

13、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法律规定,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过三,若故意诬告、称冤,经查证属实,罪加一等。【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名公书判清明集辑录了南宋宁宗、理宗时期包括朱熹、真德秀、胡石壁等 28 位“名公”任官期间所作的部分判词,集中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实践以及理学思想对立法和司法审判的渗透。【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唐代,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行使审判、复核和监察等司法职能。其中,大理寺是唐代中央

14、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六典是唐玄宗年间编纂的一部有关唐朝中央与地方官制的行政法规大全。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律刑法适用上规定了累犯加重原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律中断狱律是关于审判方面的法律,重点规定了审判程序和法官责任,构成唐代诉讼法的重要内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和大理

15、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成为“三司推事”。【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题干材料主要讨论的是在犯罪时的主观意图,即反映了唐朝已经开始区分故意和过失在犯罪中的差别对待。【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代的法律形式有律、敕、令、格、式。南宋时期,在敕、格、令、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推动了债相关法律的发展。在宋代,买卖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分为绝卖和活卖,活

16、卖即典质、典卖。【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理寺是宋代中央审判机关,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洗冤录是宋慈所著的一部法医学著作,属于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对世界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在前律的基础上再行精简,定律 12 篇,共 502 条。凝练概括,又严密周详。唐律十二篇包括: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5

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核唐朝的六杀制度。对于杀人罪,唐朝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之下已经有了杀人的故意;“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唐朝的“六杀制度”为法硕考试的重要考点,望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进行辨析和判断。【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将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红契”“赤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

18、、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此题考查的为宋朝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看似是很微小的知识点,但是也提醒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对考试分析进行细致的研读背诵,切不可偏废。【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隋朝在立法时,采用北齐律为蓝本。北齐律在古代法典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形成了 12 篇的法典体例;首创名例篇的法典篇目;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之“十恶”所本;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最终建立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A

19、【试题解析】 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A 项正确。其中察院的监察御史主要职责是监察地方官吏,可推测出御史台的职能不限于监察中央官吏,还有地方官吏,C 项错误。御史台和三省相对独立,B 项错误。三省中的中书省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并不是御史台负责,D 项错误。【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唐律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一准乎礼 ”,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第二,科条简要,繁简适中。第三,用刑持平。第四,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表现为:其一,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其二,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

20、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建隆四年,宋太祖制定颁布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共 12 篇,“ 模印颁行 ”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1)从体例上看,其特点有:第一,宋刑统作为基本法典不称为“律” 而称“刑统”。所谓“刑统”,即将刑事法规统类编纂,分载于律文各条之后,汇成一部综合性的刑法典。第二,分门类编。宋刑统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律下分 213 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等条文作为一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敕文。(2)从内容上看,其特点有:第一,变更了刑罚制度。虽然沿用了唐朝的“

21、五刑” ,但除死刑外,每一种刑罚都可“折杖” 。第二,增设了新的条目。第三,删除了一些过时的、不必要的文字。【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1 【正确答案】 在唐朝“告诉” 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须由下而上从县、州至中央告诉,一般禁止越诉。对越级告诉和受理者,处以笞刑。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越诉,甚至可以通过“ 邀车驾” 、击 “登闻鼓”、上表等形式向皇帝告诉,但由此而冲撞皇帝仪仗和控告不实者,皆要受到处罚。唐律关于告诉的限制甚多,如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贵,在押犯人只准告狱官虐待事;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禁止投匿名信控告。提起诉讼时,“诸告人罪皆须注明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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