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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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说法,正确的是(A)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和法学归根结底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B)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了一门真正的科学,之前的法学都不是真正的科学(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历史性,随着国家的消亡,所有法都会趋于消亡(D)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独创的法学,是抛弃了以往旧的法学理论基础上产生的2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的规定,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

2、行为。这一表述指的是法的那一项基本特征?(A)规范性(B)权利和义务一致性(C)国家强制性(D)程序性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法的特征的是(A)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C)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公共秩序(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4 下列关于法律与自由之间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的自由(B)法律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和实现方式(C)法律上对自由进行规定和限制其实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由(D)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的方式在于排除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涉5 关于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两者是以表达形式的不同作为区分标准的(B)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故又称为制定法(C)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习惯法(D)在英美法国家,判例和先例也是以文字形式表述的有效法律,也属于成文法6 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他社会规范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转变成法律规范(B)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它的国家意志性(C)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是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关系(D)法律规范是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单位7 下列各选项,不属于客体概念的是(A)孳息(B)法人(C)

4、不当得利(D)不动产8 立法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必须遵守宪法,要维护法制统一。这是立法的(A)合宪性原则(B)合法性原则(C)程序性原则(D)科学性原则9 下列各选项中,符合我国司法独立原则的是(A)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及其行使具有专属性、中立性和合法性(B)司法独立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方面权力的独立行使(C)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活动不受党的领导和监督(D)司法独立并不排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指导和监督10 按照法律条文的语言表述的字义、语法和通用的表达方式以及逻辑规律进行解释,使人们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立法者的意志。该法律解释是(A)字面解释(B)文义解释(C)历史解释(D)学理

5、解释11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的是(A)法官甲与其下属之间的私人借贷关系(B)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师生关系(C)私企老板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D)审计局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审计监督关系12 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包括(A)违法行为(B)违约行为(C)诉讼行为(D)法律规定13 关于法律制裁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制裁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和执行(B)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C)法律责任都有对应的法律制裁方式(D)法律制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四类14 下列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在程序方面的基本原则(B)正当程序原则

6、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 当事人意见两项具体内容(C)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是自然公正原则(D)正当程序原则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私权利的享有无所谓正当程序问题15 下列各选项,不属于法律对道德的积极作用的是(A)道德转化成法律之后,可以得到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可以更有力地实现(B)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必然弘扬和促进一定的社会道德(C)法律可以促进新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发展,使之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D)法律可以取代道德处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问题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

7、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与之前的法学流派比较,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进步之处在于(A)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B)科学地阐释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C)否定了法和法学的超阶级性、超历史性(D)强调对法进行实证分析,并排除法律以外的因素对法学研究的影响17 关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本质学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神意论认为法的本质是神的意志,法是神的意志在人间的体现(B)命令说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或者主权者(君主)对人民的命令(C)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一种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手段18 关于经济

8、因素在法的起源中的根本性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因素对法起源的直接推动作用在于社会分工关系进而商品交换关系都需要共同的规则来调整(B)经济因素的作用还表现为生产力导致经济发展进而私有制出现并形成了阶级对立,阶级统治需要法来进行维护(C)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从而需要更为复杂的行为规则即法来调整这些社会公共事务关系(D)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导致了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人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19 法的作用的实质是(A)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具体方式(B)法的作用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C)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D)法的作用是人民利益追求的具

9、体途径20 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A)我国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B)作为领土延伸的驻外使领馆、在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C)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当地(D)从保护主义原则出发,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他国21 法律概念的功能主要体现在(A)表达功能,即由法律概念结合在一起使法律得以表达(B)认识功能,即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C)改进法律、提高科学化程度的功能(D)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依据辅助断案的功能22 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A)环境法学会制定湿地物种保护细则(B)国务院修订国防专利条例(C)广东省人大颁布广东省供电条例(D)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解释的草案并予

10、以通过23 司法活动的特点包括(A)形式性(B)终极性(C)灵活性(D)国家权威性24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 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25 患者王某到某医院就医时,因治疗问题而跟医院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有关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与医院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B)原告王某与法院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C)王某与医院之间存在诉

11、讼法律关系(D)被告医院与法院之间是平权型法律关系26 进入 21 世纪,哪两部法律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基本法全部完成(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7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下列各选项能反映这一点的是(A)很多法律规范是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的(B)道德为法律提供价值尺度和标准(C)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低对法律的遵守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D)道德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简述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社

12、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要着力加强和完善的几个方面。29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但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半天门,没人搭理。当他正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

13、动并因为外力打击突发冠心病而死。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论证案例的性质。专家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的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不依不饶,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请用法

14、理学原理分析政法部门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谈谈你对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的认识。32 试述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我国的意识形态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正统法学思想必然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保持一致,故相关知识点可以结合政治上的相关知识进行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在阐释法与法

15、学这一上层建筑或者意识形态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 时,落脚点肯定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也是由一定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决定的,A 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具有历史性,并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基本观点是不错的,但马克思强调的是阶级意义上的法会消亡,非阶级意义上的一般社会管理层面的法,如交通规则之类的则不会那么容易消亡,C 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具有突破性的法学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抛弃了以往的旧法学理论,相反,是在扬弃旧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扬弃”也就意味着继承其中合理的、进步的思想,而不仅仅是抛弃旧法学理论,D 选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

16、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阐释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而只有能够科学阐释本质和规律的学说才能称之为真正的科学,这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使得法学成为了真正的科学,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的基本特征。规范性强调的是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是指人们对于某一行为或活动具体该怎样做;而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强调的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来告知人们某一行为该不该做、能不能做或者是不是必须做。可见这两个基本特征各有侧重:规范性强调“怎样行为”,权利义务一致性强调“行为与否”,由此,B 为正确选项。此外,这里比较容易混淆的还有一项就是国

17、家强制性,题干中强调该不该行为、必须行为,虽然体现了一定的强制性,但是国家强制性特征强调的是法由国家强制力这一实施强制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而不是强制与否。【知识模块】 法的本质与特征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资本主义法的三方面特征。某一事物的特征,就是其区别于其他类似或者相关事物的性质或者表征,一定是这些“其他类似或者相关事物”所不具备的,因此,本题四个选项中:资本主义私有制,资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政府,自由、平等和人权显然是前资本主义时代所不具备的内容,即便在古罗马时代也存在过一定意义上的代议制,但是那也不是资产阶级基础上的代议制,简单说,即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新事

18、物的出现给法律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色彩,故而 A、B、D 均正确。而 C 选项所述的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秩序,这一点跟前资本主义社会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任何时代的法都是有维护一定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的,D 选项是各个时代法的共性,而不是资本主义法的特征。【知识模块】 法的起源与演进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自由价值。法律上的自由是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即自由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A 选项正确;法律确认自由的方式主要是对其范围和实现方式进行确认,B 选项正确;法律对自由进行规定可以让各主体之间的自由追求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冲突,从而更好地实现自由,C 选项正确;法律保障自由的

19、实现方式并不仅仅在于排除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还包括防止其他个人或者主体对自由的侵害,只不过国家权力一旦对自由进行侵害往往更加深重,D 选项说法片面,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概念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区分标准不只是两者的表达形式即成文与否,还包括两者创制方式的不同,前者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后者则是在社会生活或者法律实践中形成、并被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A 选项错误;不成文法主要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类,而不只是习惯法,C 选项错误;“成文”在这里特指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出现,而不是简单地以文字表

20、达,因此判例虽然也以文字形式表达,但是仍然属于不成文法,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范的概念。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被认可或者转变为法律规范(例如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意义后成为技术法规),A 选项正确;法律规范的产生即立法活动在本质上是通过立法程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核心就在于以统治阶级意志为本质的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律所特有的,B 选项正确;法律条文就是以文字的方式将法律规范表现出来的文本,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由

21、此,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而不是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单位,构成后者的基本单位是法律条文,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客体概念有关内容。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或者说所处理的对象的概念,通常是物,孳息是所有权的对象,不当得利是返还义务的对象,不动产是产权的对象;与客体相对的是主体,即权利、义务的行使者或者承担者,法人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实施或者承担者,属于主体。【知识模块】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三个原则。立法的原则有三: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其中程序性要求是内

22、涵于合法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之中的,并无独立的程序性原则,而科学性原则强调的是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并将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来制定法律,C 、D 选项错误;合法性原则在内涵上强调符合宪法和法律,容易被简单地理解为符合宪法这一个方面内涵,实际上合法性原则同时还要求被制定的法律内在地和谐统一即法制统一原则,由此,A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对此知识点注意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各个原则的内涵。【知识模块】 立 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及其行使具有专属性、合法性和独立性,而不是中立性,独立性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

23、处理案件时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中立性是司法的特点之一,是指司法活动尤其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明显的居中裁判的特点,A 选项错误;司法独立不仅仅是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还包括检察院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后者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B 选项正确;司法独立并不排斥党对司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以及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约束,但是这种领导、监督和约束,都不意味着直接指导和监督审判活动,而是一种宏观上的一般性监督,不涉及具体案件审理活动的干预,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区分。此题如果以简单识记的方式记忆,则难免混淆,因为两两

24、之间都存在相似之处,字面解释和文义解释都强调文字层面的含义,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都涉及对立法者意志的探寻,学理解释的字面意思似乎也是抛开实践去探寻学术和文字层面的意思,所以本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模糊性很大。解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各种法律解释分类或方法的侧重点:字面解释是根据解释尺度不同来划分的,强调的是对字面通常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涉及立法者意志的探究;文义解释作为解释方法的一类强调字义、语法、表达方式以及逻辑规律,探究立法者意志,但不涉及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历史解释一定强调历史背景材料;学理解释则是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来分类的,所以一定会提及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强调其“无权性”,而且如果题干

25、或选项中涉及其定义,为了贴近其字面意思,一定会提及“学者”或“学术性”等字眼。【知识模块】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隶属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简单说来,隶属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当然这是一种依法而存在的不平等,或者说其中一方是受另一方依法管控的。由此,法官甲与其下属之间虽然存在上下级关系,但是在私人借贷这一民事关系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A 选项错误;师生关系根本不属于法律关系,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创立或者调整这种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B 选项错误;私企老

26、板与其下属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也是典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C 选项错误;审计局对当地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典型的行政监督关系,而行政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其中违法和违约要承担责任好理解,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涉及具体行为的话,一般而言就是法律规定的职责或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义务;诉讼行为可以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判决,但这并不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只是让已经存在的法律责任以判决或者裁决的方式明朗化而已,

27、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制裁的概念。因为法律制裁涉及对人身或者财产的限制或者减损,所以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来实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是因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后者就是法律制裁,一般而言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严格地说是补偿性方式,而不是制裁性方式。进而法律责任也不一定都有对应的法律制裁方式,C 选项错误;法律制裁的四种分类就是与法律责任的四类相对应的,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治的正当程序原则。正

28、当程序原则在考试分析中主要提及了这么几个方面内容:两项具体内容、理论依据、历史发展、针对公权力,以及在我国被采用的必然。学习时要注意从这几个方面去全面理解。选项 D 错在否认了私权利享有时的正当程序问题,事实上,尽管很多私权利的享有不需要严格的程序,但是并没有否认私权利也存在需要按照正当程序原则来进行的情形。【知识模块】 法 治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律对道德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1)道德可以通过法律化获得国家强制力;(2)法律可以通过将道德明确化以及直接要求遵守道德来促进对道德的遵守;(3)法律还可以促进道德的发展使之更符合社会的需要。A、B、C 选项

29、就是这三个方面作用。法律对道德的积极作用,肯定不会包括取代和否定道德,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与社会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A、 B、C 三选项其实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在法学方面的表现,而且这三个选项是同一问题的三个阶段,也就是说,正是因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才得以科学地阐释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进而认识到法的历史阶段性和阶级性,故均为正

30、确选项;强调实证分析其实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主张,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以及法律现象本身去探讨法的性质、特征等,D 选项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或者进步之处。【知识模块】 绪 论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流派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对于学说,前面题目的分析中一直强调要系统地理解记忆,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关于相关学说基本观点的理解。本题选项即是对四种最主要的非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基本观点的总结、简化,可以理解记忆,然后详细的内容则可以基于这些简化观点去展开、认识和判断。【知识模块】 法的本质与特征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

31、法的起源的经济因素。关于经济因素对法起源的影响,马克思主义认为它不但直接推动法的起源,而且其他因素也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如上四个选项的内容即是对这句话的详细展开:经济因素的直接作用是商品交换以及其他经济关系需要法的调整;政治因素即阶级对立、阶级统治关系的出现也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进而私有制的出现才出现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根本上也是因为经济因素的发展所导致的;而人的独立意识也源自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由此,A、B、C、D 四选项都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起源与演进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的作用的实质。法

32、的作用的实质与法的本质紧密相连,法的两层本质分别是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由此,法的作用也就是以阶级意志为内涵的国家意志得以实现的具体表现,这种实现在物质层面则是国家权力的运用,A、B 选项正确;根本上则是物质制约性的反映,即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C选项正确;D 选项显然错误,资本主义法和前资本主义时代法的作用显然不可能以追求人民利益为目标,且从一般意义上来讨论法的作用或者法的本质时,一般不会出现“人民”这样带有政治色彩的概念。【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我国的领土(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范围当然是我国法律适

33、用的范围;驻外使领馆、在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也视为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而言只能在其所规定和针对的范围内生效,而不涉及其他地区;依据保护主义原则,我国还可以将刑法适用于某些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实际上也就构成了我国刑法彼时在行为发生地也是适用的。综上 A、B、C、D 均为正确答案,实际上也就构成了法律空间效力的各点内容。【知识模块】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概念的含义和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改进提高本专业科学化程度是所有专业概念的作用和意义所在,只有通过专业化的特定概念才能使得专业术语、原

34、理乃至整个内容得以精确的表达和理解,这种表达和理解又是该专业发展的助力,法律概念也不例外,故而 A、B 、C 选项都正确。法律概念不具备法律原则的宏观指导意义和法律规则的要素及结构,其本身并无规则或者标准的意义,因此不能作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单独运用,而只能是由其形成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理念去参与司法实践运用,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概念。环境法学会并非法定的享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其制定环境相关细则的活动不属于立法活动;国务院修订行政法规的活动当然属于立法活动;广东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地方行政条例的活动属于地方性

35、立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活动,在本质上也是赋予法律法规新内容的活动,其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果,故而也属于立法活动。综上,B、C 、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立 法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司法活动的特点。对于执法、司法各自的特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上述选项中:司法的形式性是指司法活动不但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而且还有诸多形式上的特点,例如法庭布局、法袍、法槌等,这些都是为了突出司法的威严;司法的终极性是指判决一旦做出就必须执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就不能随意更改或推翻;而这些当然也都反映了司法活动也与国家权威性紧密相联,同时司法也是以国家权威

36、为后盾的;司法活动强调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则不可能具有灵活性的特点。综上,A、B、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我国立法解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题干中全国人大常委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A 选项正确;因为立法解释和法律都是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B 选项正确;我国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虽然也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却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因而也就不可能跟立法解释效力相同,C 选项错误;既然该解释属于跟法律规范效力一致,当然也

37、就具有普遍性,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2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点为法律关系的分类。王某跟医院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首先是医患关系,然后是作为原被告的诉讼法律关系,但是这两者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权型法律关系,A 选项错误;原告王某跟法院之间是诉讼当事人和主管法院的关系,即享有诉讼管辖职权的国家机关和管辖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B 选项正确;王某跟医院之间由于医患纠纷诉至法院成为原被告双方,故而存在诉讼法律关系,C 选项正确;被告医院跟法院之间也如同原告王某跟法院之间一样,属于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之间关系,属于隶属型法

38、律关系,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本题是对当代法制大事的基本了解,属于偏纯识记性考题,这四部法律都是我国民法领域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从时间上看,唯一可以排除的是民法通则,它肯定不是 21 世纪出台的新法律,实际上本题主要是对新近的立法方面的大事的考查,即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当然,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专门针对时事进行考查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是了解相关时事可以有助于结合实际理解相关知识,在主观题答题时也可以作为材料进行运用,所以有必要适当花时间了解。【知识模块】 法 治27 【正确答案】 A,B,C

39、【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与道德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强调的是道德怎样对法律发挥积极作用的,故而一定是涉及道德对法律有什么好处,干扰项 D 显然只是在描述道德的特点,并未涉及这一特点对法律有何作用,故而不选。此类选择题必须考虑选项与题干的关联度。【知识模块】 法与社会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主要侧重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适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第二,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

40、求; 第三,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适应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进步的要求; 第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第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知识模块】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29 【正确答案】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

41、免责等。 时效免责,指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不诉免责,即所谓“ 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 自首立功免责,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有效补救免责,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自助免责,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

42、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免责。如上答案就是在写明免责的定义之后对几种免责情况简单介绍定义和我国的基本情况即可。简答题的注意点在前面已经说过多遍了,要将提问的要点回答清除即可,文字上甚至可以适当简化,没有问的尽可能不去回答,以节省答题时间。这也是简答题与论述题的区别之一,如本题,如果作为论述题来回答的话,就必须加上免责事由与正当防卫、责任年龄不到等“无责任”情况的区分,同时对每种免责事由适当详细展开其要

43、点要件,甚至引用具体案例说明。【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就法理学层面而言,主要涉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问题,就此原则而言,政法部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机关和刑事法专家开会讨论案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但是最后顶住压力依法作出判决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

44、使此项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从上述(2)点来看,政法委不应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干涉,司法机关也不应该召集政法委等人讨论案件,这些举措都会导致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受到不良影响。虽然最终法院能够顶住压力作出依法判决,但是实际上也已经在过程中受到了不应该的影响。 实行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

45、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当然,遵循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党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监督,但是要注意区分监督与干涉,不能将监督变成了干预,如本案中,尽管政法委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是不能在司法机关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判决结果进行指摘,而只能是监督司法活动本身是否有违法之处。【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亦即司法独立原则。答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司法独立原则的三点含义,准确将其中最具针对性的点与材料中的相关内容相结合进行分析论述。参考答案的第三段是考生比较容易忽视的,即监督和干预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遵循该原则行事。【知识模块】 法律实施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

46、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其中,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是在罗马法基础上,以 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 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大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两大法系

47、的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

48、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以上这些差别主要是由于两大法系的不同历史背景造成的,也体现了不同的哲学倾向。一般来说,大陆

49、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普通法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进入 20 世纪后,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正在发生,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知识模块】 法的起源与演进32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民主讲法治,法治就可能改变性质;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法治来讲民主,民主就可能失去强有力的保障,就可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或基础),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第二,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第四,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通过法治来积极推进民主的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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