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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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A)法学体系(B)法理学体系(C)法系(D)法律体系2 下列关于法的运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B)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C)通常所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指的是狭义

2、的执法(D)司法权专指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3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 )。(A)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 在法律生效期间内,法律规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A)概括性的属性(B)效率性的属性(C)普遍性的属性(D)连续性的属性5 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的划分依据是( )。(A)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B)法的渊源与法规范的关系(C)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D)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6 关于法的演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

3、最早出现的法,公元前 449 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B)资本主义法形成的标志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即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C)两大法系的形成都是在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以后才形成的(D)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没有阶级性7 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属于( )。(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术语(D)技术性规范8 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原则具有稳定性(B)法律

4、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承担者(C)法律原则不具有强制的作用(D)法律原则虽然较少,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9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是( )。(A)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的观点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来的(B)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是从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C)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

5、、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D)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作为法律的作用的两种手段,共同完成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10 关于法律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属人主义原则(B)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

6、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C)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具有效力,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D)现行刑法采用“ 从旧兼从轻” 的原则,如果“从旧 ”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11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 。(A)责任的内容(B)责任的人数(C)责任的程度(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12 国家在刑法中通过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惩罚了犯罪人,同时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这两种作用的关系是( )。(A)法的规范作用是目的(B)法的特别预防作用是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D)法的规范作用

7、和法的社会作用是目标和目的的关系13 甲、乙同居多年后决定结婚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B)引起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都是法律事实(C)引起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和事件(D)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只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一种法律关系1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5 在

8、法律解释方法上,文义解释是指(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B)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C)在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D)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16 下列关于科学技术对法律思想影响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B)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C)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D)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9、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A)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B)运用法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C)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D)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8 一般来说,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当出现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模糊,在法律中对于有关问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或者法律中出现两种以上需要选择适用的条款,通常所述的“合法”

10、和“合理”矛盾的时候,需要运用实质推理。而对于实质推理,各国的法制实践一般通过以下哪些形式来进行?( )(A)通过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B)根据习惯、法理或者根据正义、公平等法律意识及伦理观念作出判断(C)根据国家的政策或法律的一般原则作出决定(D)根据权威法官或法学家的论证以及社会舆论导向等作出决定19 下列有关法的强制性与国家强制力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表现(B)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对法来说不可或缺(C)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对法来说可有可无(D)法本身只有国家强制性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20 下列有关“

11、 法的渊源” 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 “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21 下列规则中属于确定性规则的是( )。(A)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B) 科学技术普及法第 13 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C)

12、 政府采购法第 4 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D)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22 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并同时注意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论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B)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传统的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不应适用(C)根据法律调整的机制,可以合理地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例如,经济关系中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就划归为民法部门,是非平等关系的具有

13、某种国民经济系统中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就划归为经济法(D)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23 下列各项中包含法律事件的有( )。(A)某国发生战争,致使我外贸公司从该国的进口受阻(B)某律师事务所与刘某约定,只要刘某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就聘他到该所工作,结果刘某由于被汽车撞伤住院治疗未能参加考试(C)陈某已有配偶,某天出差时突发急病,抢救无效而死亡,导致婚姻关系消灭(D)甲公司与乙_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由于突发泥石流损坏公路,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24 关于归纳推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类比推理是归纳推理的一种方法(B)归纳推理的优点是同样案

14、件同样处理(C)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制定法传统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D)归纳推理可在相当程度上填补制定法的空隙、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法的价值的特征。26 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改夕变就会让人难以适从;(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

15、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3)认为要使法律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用,如道德、党的政策等,也可以加快法律解释的步伐。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观点加以分析。28 据报纸报道,某省体育学校的一群武术专业学生自愿组织起来在公交汽车、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抓小偷、抢劫者等作案分子,该行为曾一度使该地区的犯罪率有所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市民所称赞。公安、公交部门也多次鼓励这种行为。该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有些案件遇到困难时,往往重金悬赏这些学生提供线索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

16、了办事效率。对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加以分析。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论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及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30 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31 联系实际,论述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学体

17、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三种:(1)法的遵守;(2)法的执行;(3)法的适用。故 B 项错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的是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故 C 项错误。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

18、理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它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首先,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其次,在这一法律生效期间内,是

19、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再次,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可将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主义法,因此不能作为资本主义法形成的标志。故 B 项错误。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是一个多义词,这里特指公元11 世纪诺曼人人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故 C 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0、,但社会主义法也具有阶级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规则是对一定的事实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本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法律术语是指具有法律性质或专门法律意义的用语或概念;技术性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本题中,该规定确立了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具有具体确定的法律后果,因而属于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性规范。它和法律规范一

21、样,在适用时具有强制性。法律原则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其适用范围往往涉及整个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因而范围较广。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律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D 项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

22、成犯罪的除外。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溯及力专指新法对其生效前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与新法通过以后的行为没有关系。因为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当然具有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故 C 项错误。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如果 “从旧”,即适用旧法,说明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没有效力,即没有溯及力。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两方面的作用,即法

23、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乙(非法)同居关系由于不符合法律关系的法定性,因此不是法律关系,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只是形成了法律关系,而非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A 选项错误。引起同居关系的事实多种多样,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引起夫妻关系形成的事实有二:双方自愿协议(法律行为)和登记(相对事件) ,由于这两个事实都具有法定性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是法律事实。故 B 选项错误而 C 选项正确。同一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同一法律关系的变动往往需要多个法律

24、事实。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继承法律关系的开始,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终结等。因此 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其监督为社会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科学技术对法律思想的影响体现在对法律意识、法学理论以及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上。就法律意识而言,法律意识常常受到

25、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例如随着生理学、医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法律鉴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接受了“脑死亡”的概念,等等。可见,A 项表述能够成立。由于科技发展的影响,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可见,B 项表述能够成立。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而并非科学技术。可见,C 项表述不能成立,选 C 项。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影响。可见,D 项表述能够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

26、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B、C 三项都是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D 项是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之一,因此,不应入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法律推理的内容。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之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是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法律或事实不确定时,运用特定的方法确定推理前提的过程。就法律不确定事说,法律适用者往往要根据对法律目的和精神进行解释或者根据国家政策、公平、正义等法

27、律意识和法律原则来明确法律。而学理解释和社会舆论导向等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直接依此确定法律,故A、B、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法有强制性是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意志,反映了国家强制力的存在,但法本身只有国家强制性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强制性的外在力量渊源,是法的最终保障。【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选项 A,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可能被国内法院适用,如最高法院选择并发表的判例;选项 B,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分类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项 C,有些国际条约和国

28、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关于选项 D,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为委任性规则,C 为准用性规则,都属于非确定性规则;而 B 项为命令性规则,D 项为授权性规则,都属于确定性规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在法的部门划分方面的主要原则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在划分标准方面,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

29、关系同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要区别开。所以 D项是错误的。同时,在第一位标准不能完成部门法的划分时,要运用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部门法。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并不能因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划分。所以 B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A、B、C、D 四项所述都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原因法律事件而引起了法律关系的变化。【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

30、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两个并列的推理方式,A 选项错误。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其可以做到同样条件同样处理,也可以相当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故 B、D 项正确,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特定阶级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

31、要的法的价值的双重属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属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法的价值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或参照的,法律的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的,因而具有主观的性质。但是人的需要不是凭空出现的,因而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的价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是在一定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并最终受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这是法的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

32、的社会实践。(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法的价值的多样性是指法的价值因时代、社会、阶级、群体而呈现出来的差别性、多样性和多元化。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但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发展的,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地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法的价值的统一性是指法所蕴涵的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统一性。由于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统一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它只反映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的法

33、律状况,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的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已制定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上述观点反映出法律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这始终是一

34、对矛盾,是法律局限性的反映。同时也反映出法律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诸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2)1)既要看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也要看到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因此法律在保持基本稳定性的同时也要增强其适应性,尽量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要不断立、改、废法律,而不能为保持其稳定性而牺牲其适应性,故本题中第一种观点具有片面性。2)要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矛盾,有很多办法,可以通过加快法律立、改、废的步伐进行。有效的办法并非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为法律,因为大量地制定法规、规章不仅由于其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的有限而限制其作用

35、的发挥,而且由于它们之间往往难以协调从而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发挥道德、政策等规范的效用,但不可将法治的任务寄予这些规范之上,否则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司法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它的作用和效力决定了其功能非常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空白问题。【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1)材料所反映的是执法的主体、特点、原则等法理学问题。(2)执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均要求具有合法性,其中主体必须是依法授权而享有相应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其他人不能成为执法主体。材料中体育学校的学生虽经过体育训练,有一定的执法能力,但由于很难保证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即使其“代

36、执法 ”行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也不宜鼓励这种主体“不合格”的行为。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执法行为主动性、单方性、广泛性等特点的必然要求。由于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且直接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若不加以严格法定,必会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执法一方面确实需要讲求效率,这也是执法的原则之一,但是一定要看到依法行政是其首要原则,讲求效率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否则必会导致行政权的滥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2)二者

37、的区别: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 )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为了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

38、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 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第四,在作用上,

39、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因此,一方面,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法官)“自由裁量”( 衡量或平衡)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一律适用” 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

40、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法律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2)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1)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所不能替代的,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2)法律原则对裁判的作用。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法官甚至可以把法律规则

41、直接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法官)“自由裁量“( 衡量或平衡)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一律适用” 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稳定性。另外,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法律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3)法律原则对守法的作用。普通人可能没有明确了解法律规则,但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也能做到基本守法。【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1)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尊重和保障人权。

42、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通过法治而保障人权,其实是人的自由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性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标价值。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与自由竞争时代的法治相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表现为既讲求形式上的平等

43、,也通过形式平等内容的发展逐步推进实质上的平等。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3)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一方面,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权利和义务又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不能将权利分配给一部分人,义务分配给另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2)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在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44、第一,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善良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只有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才能确保坚持立法的合宪性原则,即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或权限)的合宪性、内容(或依据)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这样才能确保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它要为国家、社会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规范的行为模式、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的基础之上,才能确保坚持立法的民主性原则。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要义。但由

45、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封建专制的影响很深,民主传统比较少,公民权利意识也较差,因而在法律中就要特别强调反映民主,反对专制特权,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侵犯人民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但要使立法的内容更充分地体现民主原则,还要用其他法律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具体化。第二,在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只有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才能确保坚持依法行政。其意义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不按法

46、律规则和程序办事,整个国家机器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后果不堪设想。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执法具有主体特殊、范围广泛、活动带有强制性和主动性的特点,权力易被滥用,有可能滋生腐败,走向执法宗旨的反面。坚持执法合法性原则,既能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只有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才能确保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

47、平等权利,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尊严和统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加速实现法治,都有重要意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表现在立法、司法、法律思想三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科学技术对立法的作用有三个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科技知识及其研究成果被大量运用到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的内容得以日趋科学化,同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从而出现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

48、技术法律规范。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计算机在文书处理、信息检索查询和协助推理判案三个方面都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3)科学技术对人们的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例如随着生理学、医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法律鉴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已经接受了“脑死亡” 的概念,等等;由于科技发展的影响,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对于历史 E 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

49、展具有重要影响。(2)法律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1)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问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科技活动本身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管理。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优化的法律环境,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因此,法律在确认科技事业地位方面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法律可以对科技的国际合作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2)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促进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并不等于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经济就会自然而然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物质、资金投入外,还要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例如技术安全性问题、技术配套问题、体制问题、经济与科技的互动问题等等。法律在这些方面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可以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3)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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