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cleanass300 文档编号:840618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中,对于论证的结论具有正当性的标准是( )。(A)结论的正确性(B)结论的合理性(C)结论的有效性(D)结论的可接受性2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

2、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3 我国继承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个别指引(B)确定指引(C)有选择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4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所依据的基础是( )。(A)不同时期的法学流派(B)法律传统的不同(C)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D)法律的渊源不同5 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C)肯定性法律后果(D)否定性法律后果6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3、 )。(A)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因此,法律原则都是抽象的(B)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C)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D)法律规则是任何法律必不可缺少的,有些法律中可能不存在法律原则7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充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8 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不正确的说法是( )。

4、(A)法系实际上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B)普通法特指公元 11 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C)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D)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9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A)责任的内容(B)责任的人数(C)责任的程度(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10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

5、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11 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国内法与国际法12 社会主义法律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A)调整

6、范围相同(B)要求相同(C)规范内容相同(D)历史使命相同13 下列关于法的权利和义务性,表述不正确的有( )。(A)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B)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C)法律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D)法的权利和义务性这一特征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权利和义务性14 下列

7、属于法律关系的是哪一项?( )(A)已订婚的某对恋人之间的关系(B)某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C)被告人聘请某律师进行辩护(D)某甲赌博输给某 1000 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 3 天内付清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体现在( )。(A)司法解释(B)法律适用(C)事实认定(D)法律推理16 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B)在

8、法自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D)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17 某机关工勤人员赵某在一次公务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之进行立案。赵某认为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不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则认为赵某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案件侦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赵某聘请的律师刘某认为该解释不应溯及以

9、前行为。上述案件中,属于法律解释的有( )。(A)赵某的解释(B)检察机关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律师刘某的解释18 在法的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A)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B)法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C)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促进了法的产生(D)为了处理日益增多和复杂的事务,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19 下列有关“ 法的渊源” 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

10、“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20 法律原则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下列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原则(B)四项基本原则(C)国家实行计划生育(D)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1 关于我国立法解释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我国立法解释的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C)法律

11、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比法律的效力低,但比行政法规的效力高22 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法律条文包含了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 ) 。(A)假定条件(B)行为模式(C)合法后果(D)违法后果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法律事实的

12、特征。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某日,警察甲正在追捕夺路而逃的抢劫者乙,见路旁停着一辆未锁的摩托车,甲未向旁边站立的车主丙打招呼就骑上摩托车去追乙,丙认为甲抢劫了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查明后认为甲是为执行公务,因此可以不经丙允许而使用其车,丙听后认为极不公平。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25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

13、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

14、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26 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 ,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

15、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 ,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进人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 ,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 “法治”因素荡然无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26 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

16、,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孟德斯鸠说:“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问题:27 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28 分析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29 分析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

17、。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包括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性和结论可接受性。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故 A 项正确。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

18、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个别指引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的指引。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性指引,它又可分为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不确定指引又称为有选择指引。确定指引明确要求人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而有选择指引则赋予人们选择的权利。故本题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因此,本题应选项为 C。【知识模块】 法理

19、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 选项错误。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选项表述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

20、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C 选项表述正确。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

21、律。“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 C 项。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但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因为有些学派如社会法

22、学派也特别重视社会对法律的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比较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这是它的突出特点。A 项前半句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学的阶级性不同。因此 A 项错误。依据马克思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并不能改变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根本属性。

23、所谓国家意志其实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因此 B 项错误。决定法律内容的因素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不是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社会物质基础才是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利益对法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利益的发展决定法的发展;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决定着法的本质。法对利益的反作用体现在:法可以确认并界定利益关系;法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法可以保障利益的实现;法可以为新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法律环境。因此 C 项不正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

24、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国内法是指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际法是指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就调整范围来说,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围比社会主义法律要广泛。从对社会成员的要求来说,社会主义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高,法律体现了道德的最低要求,同时,法律中也有一些规定不直接涉及是否合乎道德。法律规范一般体现为国家机关

25、制定的成文法,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而道德一般体现在人们意识或社会舆论中,比较原则、抽象。【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权利和义务性这一特征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但不能说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权利和义务性,有的社会规范,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上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区别。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 项中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B 项中的关系不是由法律调整所形成的; D

26、 项中的关系不合法,不属于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三个方面,即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计算机在文书处理、信息检索查询和协助推理判案三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故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B,D【

27、试题解析】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赵某和律师刘某及检察机关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司法解释的主体也包括检察院,但要成立司法解释,则必须一是最高检察机关作出,二是要形成规范性法律文件。故在具体适用法律中,一般检察机关的解释仍属于非正式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B、D 项明显可以成立,C 项也正确的理由在于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促进了

28、私有制的发展,这是促进法产生的重要原因。【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选项 A,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可能被国内法院适用,如最高法院选择并发表的判例;选项 B,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分类的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选项 C,有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关于选项 D,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

29、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我国立法法第 45 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第 46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第 49 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

30、以公布。第 50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部分是假定条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这一部分为行为模式;“不负刑事责任”是法律后果。由于法律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这种法律后果是合法的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法律事实是一

31、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某一被称为法律事实的事实,肯定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实质推理是指作为推理的两个前提(事实和法律)存在矛盾或不确定时而采用辩证的方法所作的推理,即实

32、质推理的前提是两个前提不确定而无法进行形式推理,故先进行确定这两个前提的过程。本题材料中,警察甲未经丙允许骑丙的摩托车是侵权行为还是正当行为,即对甲骑车行为的定性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这一形式推理的前提,而要为甲的该行为定性,只能运用辩证的方法,即在价值判断上是优先保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如果优先保护公共利益,则甲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追赶逃犯是为公共利益,而摩托车被骑是私人利益,故从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看,公安机关在实质推理过程中运用了辩证方法,以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定了甲的行为属正当,然后进行形式推理,即甲不该受到处罚。【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

33、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法律只能在它的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它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在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律并不是消极地被决定的,而是在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该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恩格斯的最后一句话表明,对于符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要求的生产关系,法律一般起着保障和发展作用;反之,对于不符

34、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要求的生产关系,法律一般就沿着这种生产关系发展的相反方向起否定和排除作用。但是对于整个经济条件的发展来说,这种作用的最终效果还要取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的性质以及法律自身的形式合理性水平。【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可以说,较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依据、体现和保障。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同时发端自启蒙运动,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逐步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结构和制度现实,这绝非偶然,而是由二者的内在联系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轨迹说明了民主与法治的共生性,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

35、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总之,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是: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知识模块】 法理学【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1)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要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行。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而是要变成国家意志,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变成国家意志才能为法的效力来源和普遍遵守提供正当理由;二是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借助国家机器来实施法律,实质上是通过法律来推行统治阶级自己的意志。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

36、的社会管理职能和阶级统治职能、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因为直接运用国家权力来实现国家职能,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也没有效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为了实现公共管理和阶级统治的需要,经常把相应的要求,即国家意志,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法的实施形成社会秩序以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是:权力制约原则。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之所以必须强调这种分工,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的刚性特点实现“ 规则之治”,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

37、败,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假如国家权力不实行一定的分工,由一个机关甚至一个人既制定法律,又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那么法律就完全失去了其刚性的特征,该机关或个人就无须遵守法律,它或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和利益恣意地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于是,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专横、恣意和腐败就不能避免,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就得不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是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与国家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与国家的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知识模块】 法理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 EN ISO 3580-2011 6875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creep-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接消耗品 抗蠕变钢手工电弧焊接用涂敷焊条 分类》.pdf EN ISO 3580-2011 6875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creep-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接消耗品 抗蠕变钢手工电弧焊接用涂敷焊条 分类》.pdf
  • EN ISO 3580-2017 en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creep-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pdf EN ISO 3580-2017 en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creep-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pdf
  • EN ISO 3581-2012 6875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料 不锈钢和耐热钢手工金属电弧焊药皮焊条 分类》.pdf EN ISO 3581-2012 6875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料 不锈钢和耐热钢手工金属电弧焊药皮焊条 分类》.pdf
  • EN ISO 3581-2016 en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接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接不锈钢和耐热钢-分类(ISO 3581 201.pdf EN ISO 3581-2016 en Welding consumables - Covered electrodes for manual metal arc welding of stainless and heat-resisting steels - Classification《焊接用焊条手工电弧焊接不锈钢和耐热钢-分类(ISO 3581 201.pdf
  • EN ISO 3582-2000 en Flexible Cellular Polymeric Materials - Laboratory Assessment of Horizontal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Specimens Subjected to a Small Flame (Incorporates .pdf EN ISO 3582-2000 en Flexible Cellular Polymeric Materials - Laboratory Assessment of Horizontal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Specimens Subjected to a Small Flame (Incorporates .pdf
  • EN ISO 3593-1994 en Starch - Determination of Ash《淀粉 灰分的测定(ISO 3593-1981)》.pdf EN ISO 3593-1994 en Starch - Determination of Ash《淀粉 灰分的测定(ISO 3593-1981)》.pdf
  • EN ISO 3596-2001 en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Unsaponifiable Matter - Method Using Diethyl Ether Extraction《动植物脂肪和油 非皂化物的测定 己烷萃取法 ISO 3596-2000》.pdf EN ISO 3596-2001 en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Unsaponifiable Matter - Method Using Diethyl Ether Extraction《动植物脂肪和油 非皂化物的测定 己烷萃取法 ISO 3596-2000》.pdf
  • EN ISO 361-2015 en Basic ionizing radiation symbol《电离辐射基本符号(ISO 361-1975)》.pdf EN ISO 361-2015 en Basic ionizing radiation symbol《电离辐射基本符号(ISO 361-1975)》.pdf
  • EN ISO 3611-2010 en Geometrical product specifications (GPS) - Dimensional measuring equipment Micrometers for external measurements - Design and m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s《产品几何技.pdf EN ISO 3611-2010 en Geometrical product specifications (GPS) - Dimensional measuring equipment Micrometers for external measurements - Design and m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s《产品几何技.pdf
  •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