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关于法学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由于法学在其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故法学是一门科学(B)由于法学解决的是人们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C)由于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与相互关系,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
2、及相互关系,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D)由于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因此具有自然科学的性质2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 410 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3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规则可分为公理性规则和政策性规则。公理性规则由法律原理构成,而政策性规则则是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制定(
3、B)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该规则属于命令性规则(C)我国律师法规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该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D)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规则属于准用性规则4 公司法第 154:条第 2 款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这一条文属于法律规则中的( )。(A)授权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5 法的特征之一: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里关于“法的普遍性” 的理解,最恰当的一
4、项是(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B)法律的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C)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D)法律面临着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我国的法律要与国际接轨6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7 关于法的本质的社会控制论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梅因(B)韩非(C)康德(D)庞德8 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5、( )。(A)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效力(B)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适用于特定的人(C)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仅能适用一次(D)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9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 “不知法者得
6、免其罪”10 按照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可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11 我国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有无溯及力问题上采用( )。(A)从旧原则(B)从轻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
7、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13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有( )。(A)凡是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应该归人同一法律部门(B)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客观的(C)同一法律制度只能规定在同一法律部门(D)法律部门是由规范性法
8、律文件构成的,因此,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归入同一法律部门14 下列关于法律和政治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有( )。(A)政治和法律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都是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B)总体上,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内容或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C)政策与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D)政策与法律的意志属性是一致的15 法的实施方式按( )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A)法的内容(B)实施法律的主体(C)履行义务的主体(D)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16 下列
9、关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包括卢梭、孟德斯鸠、格劳秀斯等人(B)自然法学派将法的本质归结为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C)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是相互分离的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B)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C
10、)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D)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第一次阐明了法的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18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对此的理解,可以成立的是( )。(A)立法者和自然科学家对社会的贡献是一样的(B)法律是纯客观的,不具有任何主观性(C)法律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和总结,具有主观性(D)法律体现了人的意志,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但这种主观能动性并不表示任意或者任性19 法是
1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包括法本身)都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说明( )。(A)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法的唯一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法不是统治阶级任性和专横的表现,而应遵循客观规律(D)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即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20 法在与相近的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象征和标志有哪些?( )(A)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21 法
12、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可以成立的有( )。(A)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此规定为授权性规则(B)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C)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D)我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1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22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A)两者所属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B)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C)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D)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
14、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23 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下列情况中需要使用辩证推理的有( ) 。(A)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24 关于法律意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意识即指人们的法律心理(B)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心理基础(C)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看,法律意识通常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D)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
15、实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26 简述法律监督的意义。27 简述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担保法第 89 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 90 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 91 条 定金的数额
16、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问题:28 从法律渊源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29 从法律部门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30 分析第 89 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31 分析第 90 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32 第 89 条规定的定金返还规则和第 90 条、第 91 条,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33 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34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件作为审判的参考,在事实
17、上已经作为一种“样本” 来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在现代中国判例的作用已与英美法系国家无本质上的区分。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试从立法和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36 论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体现。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学虽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但
18、有明显的阶级性和价值趋向性,因此属于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故 D项表述错误。其他三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就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故 A 项正确。根据我国立法法第 47 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B 项正确。根据同样的道理可知
19、 D 项正确。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 C 项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规则没有公理性规则和政策性规则之分,此种分类方法适用于对原则的划分。故 A 项错误。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B 项中的规则不是命令性规则而是禁止性规则,
20、即规定人们消极义务的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可见,C 项中的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D 项中规则不符合准用性规则的定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该条文属于命令性规则。命令性规则是确定性规则的一种。【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有多种。在谈到法的普遍性特征时,要注意指的是法在一国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因此,C 选项最符合题意。【知
21、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法既可以执行政治职能,也可以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故 B 项正确。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庞德是关于法的本质的社会控制论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这类文件的
22、效力仅及于特定案件或相关的主体、客体、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并非不具有效力。故 A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故 A 项正确。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所作的划分。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
23、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有效的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这同时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该规定与法的普遍性特征以及“法律
24、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冲突,因为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地方完全一样,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并非完全反对合理的差异,事实上,法律必须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普遍和平等。该规定同时也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选项 D 的内容和题目无关。因此,正确选项为 C。【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凡是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应该归入同一法律部门。A 项表述正确。法律部门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客观生存和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主观愿望的建构。对于法律部门的
25、划分,虽然有着客观的基础,但是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B 项错误。法律制度的概念同部门法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以附属于某一个法律部门,也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如财产所有权制度,它涉及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同时,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含不同的法律制度。C 选项错误。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仅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如经济法、行政法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规范。此外,在许多情况下,部门法没有相同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如经济法、行政法这两个法律部门就没有相同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6、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律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因此 A 项错误。总体上,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内容或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B 项表述正确。尽管政策与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但从形式上看,二者所代表的意志仍有不同属性。法代表着一种国家意志,它对全体居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主张,代表着全党的意志,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的人员和组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7、因 此,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戡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自然法学派以昭示宁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定的协议、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
28、学派。A 项表述成立: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B 项表述成立: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C 项表述成立: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
29、律的终极价值日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D 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与道德不可分离,法要最低限度地体现道德要求。【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只有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唯物主义真正贯彻到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而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尽管具有一定的
30、科学性,但都没有真正正确地揭示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物质制约性)的统一,即实现了法的主客观性的统一。故A、B、C、D 四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法律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不是立法者纯主观的创造,但是,法律又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立法者主观认识的产物。因此,C、D 项是正确的,B 项是错误的。A 项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也与本题的考点无关,不应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法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
31、条件的制约。但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的,因此它不是法的唯一决定因素。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同时,法虽然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故 C、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法的特征是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但道德、宗教、政策等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因此,规范性不是法独有的特征,A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按照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作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2)
3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其又分为: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A、B 项错误,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两者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
33、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当发生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出现法律空隙或漏洞,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等情况时,就需要使用辩证推理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掌握辩证推理的关键是要明确,只有在作为形式推理的两个前提法律和事实至少有一个不确定时,确定它们的过程就是辩证推理(实质推理)
34、 。题中 A、B 、C、D 项都是法律不确定的情况,因此要运用辩证推理。【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是公民守法的心理基础。根据意识主体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只有主体之间平等、自由地竞争才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平
35、等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保障。其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在民主政治中,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在法律适用中贯彻平等原则,才能使各项公民权利得到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再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贯彻实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在全体公民中培养、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平等和公正精神。最后,实行这项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按照法治原则的要求,法律应当具有普遍
36、性,普遍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同样的情况受同样的对待,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监督的意义体现在:(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滥用权力,防止腐败,保证少数管理者始终按大多数不能直接参加管理的人的意志办事,就要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
37、核心的法律监督,使得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些职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度上无法滥用权力,因而是保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的关键。同时,有效的法律监督对于监察、督促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律监督可以一方面维护各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经济活力,另一方面检查、督促它们根据法律的指引合理、合法、有效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1)价值位阶原则。在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
38、后的价值。就法律价值而言,法的主要价值或基本价值与非基本的法律价值位阶的顺序不是并列的。当法的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发生冲突时,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而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2)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要基于个案的基本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同时,要综合考虑主体之问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不可避免侵犯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到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4)人民利益原则。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
39、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担保法属于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第 89 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40、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第 90 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交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法理学32 【正确答案】 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法律事实。同样,要建立定金合同这种法律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否则将不产
41、生法律效果。如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 20以上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33 【正确答案】 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是关于定金的法律制度;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知识模块】 法理学34 【正确答案】 从法律渊源上看,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法律与英美法系的最大不同点是判例的地位和作用。英美法系判例的意义主要有两个:(1)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和帮助;(2)法院把先前的判例确定的原则视为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种规范,对于本法院和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因
42、此,在英美法系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该制度赋予法官某种造法的职能,法官不仅可以通过作出新判例创造法律,而且可以通过识别和选择适用原先的判例而发展法律。我国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即判例只具有英美法系的第一方面的作用,但不具有第二方面的作用,故在我国理论上否认判例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渊源,也就不具有像法律一样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在我国,不论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如何借鉴、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都只是体现判例的指导和帮助意义,不可能达到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的程度,故在这一点上与英美法系有着本质的区分。【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
43、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正确答案】 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制的统一性是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第一,它的基本内涵是合宪性原则,即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第二,在所有法律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宪法和上位法作为依据,该下位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在不同类法律渊源中、同一类法律渊源中和同一个法律文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抵触。第四,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冲突、抵触或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在立法上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
44、整 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首先,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其次,应当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最后,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司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广义的司法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的司法仅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法制统一原则在司法环节上的体现主要是:(1)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如果允许有人超越法律,那么就一定允许有人毁掉法律,这时候立法已没有实际意义,如果相同情况在司法上可以
45、有不同的对待,那么就意味着不同情况也可以实行同等对待,这时候,法律平等连最后的修饰也没有了。如果遵守法律只是一部分人的义务,那么践踏法律就一定是另一部分人的特权。在特权存在的社会里是没有法治的。(2)强调司法独立,不仅对于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对于法制统一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1)司法权的专属性。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评析:法制统一原则作为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本题要求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其实就是法制统一原则在立法与司法中的表现。考生应该先答出法制统一原则的
46、基本内涵,然后再寻找立法与司法中的相关知识对法制统一原则作出论述。【知识模块】 法理学36 【正确答案】 (1)民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一方面,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法治的根蒂,在于人民掌握主权,通过自由表决和选举组成代议制立宪政府;法治的效能,在于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和限定公民自由权利,促进大众政治参与向广度和深度扩展;法治的活力,在于人民对于所委托的少数管理者及由他们组成的权力机构,通过法律和各种形式的分权与制衡制度,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权威和合理运行;法治
47、的形态,在于确立严格的依法治理的操作运行程序,这种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因此,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法治用程序保障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行,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无法立根,甚至会走向反面,法治的确立有助于培养与民主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
48、道片面地强调民主。(2)民主与法治在法治建设中的体现。第一,民主在法治建设中的体现就是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因为:1)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一个国家由谁来掌握统治权,政权机构如何组织,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按照什么原则和规则来运转和行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参与政治生活等问题,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2)法治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的刚性特点实现“规则之治 ”,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维护
49、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假如国家权力不实行一定的分工,由一个机关甚至一个人既制定法律,又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那么法律就完全失去了其刚性的特征,该机关或个人就无须遵守法律,它或他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和利益恣意地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于是,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专横、恣意、腐败就不能避免,社会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就得不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因此要保证一种职权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必须借助另一种职权的制约和督促,即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第二,在立法方面,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体现在立法中的民主性原则之中。立法中的民主性原则应该包括两个方面: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立法过程要公开。第三,在法的实施方面体现在:1)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