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6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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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关于法律实施、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三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实施是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产生的前提(B)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目标(C)法律实效是法律实施的实际结果或效果(D)法律实效和法律实现都是法的实然状态2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狭义执法的特点的是(A)主动性和单方面性(B)内容的广泛性和主体的法定性(C)中立性和终极性(D)强制性和灵活性3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狭义上的执法活动是(A)司法

2、局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B)某市检察院对王某贪污案进行侦查(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某省制定的有违宪法的地方性法规(D)某报社通过全程报道来监督张某受贿案的审理4 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这是执法活动必须遵循的(A)依法行政原则(B)合理性原则(C)讲求效率原则(D)正当程序原则5 关于司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司法就是狭义的法律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B)两种情况下需要司法活动:一是裁决纠纷、解决争端;二是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C)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

3、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具体而言我国的司法权就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权力(D)理论上看,司法活动对于法律实现而言并不是绝对必需的6 下列各选项中,符合我国司法独立原则的是(A)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及其行使具有专属性、中立性和合法性(B)司法独立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方面权力的独立行使(C)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活动不受党的领导和监督(D)司法独立并不排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指导和监督7 关于守法的要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守法的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和守法内容三方面(B)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包括我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各党派和社会团体、公民和外国人或外国组织(C)就守法的范围而言

4、,对于只适用于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外地人是不需要遵守的(D)守法的内容包括法律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两者同样重要8 关于法律监督的分类,下列说法能够成立的是(A)在我国,狭义的法律监督特指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B)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国家监督(C)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影响力也最大的社会监督是舆论监督(D)社会监督属于无权监督,因此不具有实质性的作用9 我国法律监督类型中作为专门监督的是(A)司法监督(B)纪委监督(C)行政监督(D)检察监督10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

5、则。”这一规定体现的是执法的哪一项原则(A)依法行政原则(B)讲求效率原则(C)正当程序原则(D)比例原则11 在诸项司法原则中,被称之为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作为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的是(A)司法独立原则(B)司法平等原则(C)司法公正原则(D)司法责任原则12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技能以系统而统一的法律学问为基础,并在职业实践中被不间断的训练和提高(B)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疾恶如仇,在专业活动中遵从正义理念的指引(C)专业化的法律概念、技术和方法的运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自治特征的表现(D)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是由法律的职业性特点所决定的

6、,强调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和认真考查方可入行13 下列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解,表述准确的是(A)法律论证就是对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证,得出最准确的理解(B)法律论证就是在司法程序中的论证,其他程序中没有法律论证(C)法律论证可以突破通常的法律三段论思维,寻求更广泛的依据(D)法律论证是专业性极强的论证,必须排除一般舆论和民意的干扰14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使之具体化(B)通过法律解释使原有的法律规定适应变化了的新的社会情况(C)出现法条冲突且根据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无法解决冲突时,则通过司法解释统一认识(D)对各级法院之间应

7、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15 关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活动,但是两者联系密切,法律解释中经常有推理的运用,法律推理中也往往以法律解释为前提(B)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推理则是严密的逻辑技术运作,要避免价值观的干扰(C)法律解释主要针对法律条文,是为了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法律推理则是针对事实问题,主要解决事实认定问题,两者是互补关系(D)通过法律解释可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法律推理则没有此种作用16 关于法的效力等级,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

8、法规、规章” ,该条文中的 “法律”一词应作(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扩充解释(D)历史解释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法律实施的状况评价标准的有(A)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B)各类合同的履约率和违约率(C)普法工作开展的次数(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18 下列各选项,能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产生影响的是(A)国家的阶级本质以及法律规范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B)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

9、归根结底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C)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普及范围和程度(D)社会财富的积累程度以及贫富分化的程度19 下列各选项属于执法活动需要遵循的合理性原则要求的是(A)要求行政机关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B)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对多方利益进行合情合理的权衡(C)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D)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前提下讲求效率20 司法活动的特点包括(A)形式性(B)终极性(C)灵活性(D)国家权威性21 我国司法活动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中“事实”的要求包括(A)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B)依法推定的事实(C)只能是与案件有关

10、的事实(D)只能是客观事实22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狭义的守法范畴的是(A)中国共产党按照宪法相关规定执政(B)某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逮捕黑社会组织头目刘某(C)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D)学者易中天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3 关于守法的态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守法的态度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B)守法的态度包括最低状态、中层状态和高级状态三种类型(C)守法的最低状态是尽可能降低违法率和犯罪率(D)守法的高级状态是人人懂法、守法和积极用法解决争端24 下列各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的有(A)市政协委员王某对全市 A 类企业消防检查活动的监督(B)

11、学校党委对实验室重要设备被盗事件调查过程的监督(C)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下属制药行业乃至具体企业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D)公安机关为了保障“两会” 期间安全对公共场所加强监控25 执法原则中的权责统一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别是(A)行政效能原则(B)行政效率原则(C)行政责任原则(D)行政公正原则26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司法体制改革就是司法机构的调整(B)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C)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D)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央统筹,但也必须兼顾地方特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12、上。27 简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的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28 简述西方关于守法理由的各种观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某工厂职工甲怀疑同为该厂职工的乙(但甲与乙素不相识,从未谋面)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天晚上妻子很晚未归,甲便找到妻子在单位的宿舍,敲了半天门,没人搭理。当他正准备踢开门进入时,里面冲出一男子,正是乙。乙在前面跑,甲在后面追,跑了很长时间后,甲追上乙并开始打乙。但不料一会儿,乙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甲惊恐,慌忙与工厂另一职工将乙送至医院,乙却不治而死。

13、法医鉴定证明,乙是因为过于激动并因为外力打击突发冠心病而死。就此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法院欲判无罪,但遭到被害人家属以及政法部门的强力反对,审判受到很大的阻力。迫于无奈,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坐到一起,并邀请了几位刑事法专家论证案例的性质。专家认为甲与乙事前并不相识,不知道乙有冠心病,且其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不可能致人死亡甚至不能达到伤害的程度,因此,乙冠心病突发死亡纯属甲不能预料的结果,最终,本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这时,政法委书记激烈地反驳,大意是:如果不判甲有罪的话,被害人的家属的情绪就难以平复、不依不饶,整天到政府去闹事,影响非常不好。最后,法院还是顶住压力,根据

14、专家的意见判决甲无罪。请用法理学原理分析政法部门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谈谈你对“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的理解。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6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实施、法律实现以及法律实效的概念。这三个概念是比较容易混淆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实施是行为和手段,实现是实施要达到的应然目标,实

15、效是实际产生的效果即实然状态,由此,A、B、C 选项都是正确的,D 选项错在法律实现属于法的应然状态。【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执法的特点。狭义的执法即行政机关等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其特点包括执法的主动性、执法的单方面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主体法定性、国家权威性、强制性和灵活性等。其中,主动性强调的是执法活动是由执法机关依法主动进行的:单方面性强调是由执法者单方面主导的;内容的广泛性是因为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体法定性强调的是拥有执法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定的;国家权威性是指执法活动是代表国家权威来行使执法权的:强制性是指

16、执法是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进行的;灵活性则是指执法活动虽然有其法定性,但是相对于司法活动而言自由裁量的程度较高。中立性和终极性司法活动的特点:中立性强调的是司法活动是居中裁判的行为,不能有所偏私;终极性强调的是司法活动是最后的裁决,不能随意一再推翻,显然执法活动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活动,不存在居中的问题;也不可能是终极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能对执法活动进行矫正。对于这些活动的特点都要能够这样稍微具体深入地理解其内涵,而不是简单记忆几个词语。【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狭义执法的概念。司法局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

17、机关,其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等的安置帮教工作属于法律领域的行政行为,A 选项正确;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活动不同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后者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前者属于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违宪法规属于立法活动,报社通过报道来监督案件审理属于社会舆论监督,B、C、D 三选项都不属于狭义的执法活动。【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各执法原则的定义。与正当程序原则比较容易混淆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前者专门强调步骤、方法、形式、顺序等方面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后者则包括了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以及执法程序合法三个层面的内容,由此也可以认为

18、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法律实现的概念和第九章第三节中的司法的概念。A 选项为司法的定义,B 选项为司法活动发挥作用的两种情况,均正确。比较麻烦的是 C、D 选项:司法权包括两个方面即审判权和检察权,后者通常容易被忽视,想当然地认为司法就是司法审判的权力,C 选项片面;法律实现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如果法律直接地被遵守了,也就直接地实现了法律的目的,司法是在出现纷争以及违法犯罪的时候才需要的,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

19、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司法权及其行使具有专属性、合法性和独立性,而不是中立性,独立性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处理案件时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去干涉,中立性是司法的特点之一,是指司法活动尤其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明显的居中裁判的特点,A 选项错误;司法独立不仅仅是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还包括检察院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后者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B 选项正确;司法独立并不排斥党对司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以及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约束,但是这种领导、监督和约束,都不意味着直接指导和监督审判活动,而是一种宏观上的一般性监督,不涉及

20、:具体案件审理活动的干预,C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守法的要素。因为守法行为是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只涉及主体、范围、内容三方面,A 选项正确;在我国,守法主体包括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和组织,尤其注意也包括外国组织和享有豁免权的人,B 选项正确;守法的范围包括了我国所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两点:其一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也包括了当事人和非当事人,后者守法的形式是尊重和不干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施或履行;其二是关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只是有地域范围上的局限,外地人如果涉及了肯定也需要遵

21、守,C 选项错误;守法的内容的两方面里,义务必须履行好理解,权利的行使对法律实现而言也同样重要,不能轻易放弃,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D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五节中的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在我国,狭义的法律监督应该是指国家监督,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而检察监督一般只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范围更狭小,A 选项错误;在我国,纪委的监督虽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属于政党监督,实施社:会监督的一种,不属于国家监督,B 选项错误:社会监督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却发挥

22、着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其中的社会舆论监督,更是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影响力也是很大的,其中当然会有实质性的作用,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五节法律监督中的检察监督的地位。检察监督的专门性主要是通过宪法规定未确认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简言之,检察机关就是专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执法的原则,且为新增考点,值得重视。人民警察的行为应兼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尽量减少

23、人员伤亡等,在使用武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使这些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这就是比例原则的内涵,D 选项正确。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是执法要有法律依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依据;讲求效率原则强调的是执法必须及时作出反应,同时降低成本;正当程序原则强调的是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步骤、方法和形式等。对这些原则的内涵细化应该在更具体地理解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司法原则问题上的新增考点。司法本身就是为了居中作出公正裁判,矫正违法或不公正状态而存在,因此,将司法公正视为

24、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是逻辑必然。该原则的要点在于: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新增考点法律职业的特点。法律职业伦理要求超越一般的道德评判标准,即便是“恶人”也有其需要维护的权利,因此法律人不能受疾恶如仇观念的左右,而应客观公正地对待

25、之,这是法律职业伦理要求与其他行业最深刻的区别,B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四节新增考点法律论证相关知识。法律论证理论是对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段论的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证成)中的意义。简言之,即是更全面地分析问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法律论证不仅是对法律依据的分析论证,而且还强调突破法律三段论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推出结论的思路,去法外寻找更广泛的依据,A 选项说法错误,C 选项说法正确;法律论证主要发在司法程序中,但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程序中也可能存在,例如外交谈判中对相关法律问题

26、的论证,B 选项说法错误;法律论证要求突破法律本身,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外考量因素就是民意和舆论,因此,法律论证强调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关注法外社会因素,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我国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区别。除了以记忆方式掌握各点作用,也可采取如下方式分析各选项:选项A、B 是法律解释的一般作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此作用;关于各级法院之间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操作规范等问题都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技术问题,“两高”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由其解释当然是最佳选择,故 D 选项正确;C选项实际上是立法解释的任务之一,

27、从法理上看,法条冲突而无法以竞合规则进行技术层面解决时,此时解决竞合实际上是法条本身需要完善或明确界线的问题即立法问题,而不是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而司法解释只能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因此 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三节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关系。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作为不同的法律方法,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法律解释中对多种不同的解释进行选择,就含有辩证 推理过程,而法律推理中涉及法律依据的问题则当然可能需要进行法律解释,A 项正确;进行法律解释进而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这些目的都是有价值取向的,法律推理中

28、也可能涉及价值指导,最为显著的是辩证推理中,往往就是价值指导在起决定作用,B 项错误;法律解释是为了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及其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法律推理则并非只涉及事实认定层面,很多时候也是为了获得有力的法律依据,例如归纳推理就是判例法国家获取法律依据的方式之一,由此也可见法律推理同样可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故 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律解释的分类。此法条将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列比较其效力等级,说明此处“法律”一词仅指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比字面所示通常含义要小,因此应作限制解释,B选项正确。历史解

29、释主要是通过对法律文件指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将其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阐明其含义,此处显然没有必要。但如果选项中有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作为选项,则可能为正确选项,因为该法条目的在于明确法的效力等级,在法律体系以及宪法性这一特定部门法体系中来看,就此目的及体系地位和作用而言,“法律”一词在此只能是具有与通常意义相区别的有限意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30、】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只要能够反映法律目标实现程度或好坏的都可以成为法律实施状况的标准,A 选项是人们依法办事的程度,即法律要求的行为模式实现的程度,当然可以反映;B 选项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率是有关合同必须履行的法律的目标实现状况,D 选项从成本、收益两方面来反映法律活动的效果;而 C 选项普法工作开展的次数并不能说明法律实施状况的好坏,甚至不属于法律实施范畴,故而不属于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标准。【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实现的影响因素。法律实现的影响因素中,就其根本而言其与法的两层本质相关

31、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即 A、B 选项,如果法律不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则无法依靠统治阶级的政治力量来保障实施,而与社会物质生活或经济不相适应则属于经济基础不牢固,最终也不可能实现。而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普及范围和程度虽然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有意义,但是对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影响并不绝对,能直接影响法律实现的是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水平等,C 选项错误;社会财富的积累程度以及贫富分化程度也不必然会对法律实现产生影响,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执法的合理性原则。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原则要求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自由裁量

32、时在合法基础上权衡各方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时也要以法律的基本精神处理,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等。A、B 选项明显是强调合理性。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在四项原则中,都涉及了程序问题:依法行政原则中强调执法程序合法,讲求效率原则强调不能借口效率忽视程序,合理性原则也强调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合理性,正当程序原则更是从程序角度指出了程序对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效率的意义,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前提下讲求效率,是讲求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属于执法合理性原则的要求。【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司法活动的特点。对于执

33、法、司法各自的特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如上述选项中:司法的形式性是指司法活动不但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而且还有诸多形式上的特点,例如法庭布局、法袍、法槌等,这些都是为了突出司法的威严;司法的终极性是指判决一旦做出就必须执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就不能随意更改或推翻;而这些当然也都反映了司法活动也与国家权威性紧密相联,同时司法也是以国家权威为后盾的;司法活动强调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则不可能具有灵活性的特点。综上,A、B、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A、B 选项是

34、作为事实依据的两类事实,前者是被证据证明了的客观事实,后者则是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主观推定的事实,故而 A、B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作为依据的事实当然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守法的概念。关于狭义守法,通常认为是简单的不违法犯罪,以及依法履行义务,如 D 选项的依法纳税行为,但实际上狭义守法还包括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由此,中国共产党依照宪法规定执政属于社会组织依法行使执政的权利或

35、权力,公安局依法逮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修改法律的活动都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因此都属于狭义的守法范畴,A、B、C、D 四选项均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守法的态度。守法的态度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因而逻辑上就只有消除了违法犯罪才是“守法”,换言之,违法率和犯罪率再低,只要存在就不是守法状态,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而不是尽可能降低违法率,C 选项错误;守法的最高状态是守法主体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而不需要人

36、人都懂法和积极用法解决终端,那是法律职业者的任务,D 选项错误:A、B 选项是基本的定义和分类,需要注意的是“态度”在这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积极和消极,或者热情和冷漠,而是强调遵守法律的程度和状态。【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五节中的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分类。市政协委员不属于国家机关,而是社会组织,故而其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属于社会组织的监督;学校党委的监督属于政党监督,也不是国家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制药企业的监管是典型的行政监管,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监控属于行政执法,而不是对其他法律活动的监督,综上,A 、B

37、 、D三选项为正确答案。由此也可见,判断某一行为的属性一般可以从主体的属性和行为的属性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两方面都必须符合相关要件,缺一不可。【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执法权责统一原则,为新增考点,值得注意。权责统一原则的内涵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强调相关保证政令有效,以便能使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简单地说,一方面保证其执法的有效性以便顺利开展活动,另一方面强调开展活动不能乱来,如有违法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A、C 选项为正确答案。本题另需要

38、注意的考点是:执法的诸项原则内涵丰富繁杂,容易混淆,除理解记忆外,建议采用树状图对多层面的多项原则进行总结梳理。【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新增知识点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知识。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与内涵,涵盖了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制度,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而不是简单的机构调整,A选项说法错误;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保证政治正确的前提,B 选项说法正确: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的意思是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基本衡量标准就是人民

39、的认可和信赖,人民的利益和态度是很多问题的根本标准,司法体制改革也不例外,C 选项正确;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统筹兼顾,也就是要既有中央统一方向,不至于盲目迷失,又要对当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兼顾地方或具体问题,D 选项正确。综上,B、C、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

40、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三是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六是加强对司法活

41、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新增考点司法公信力问题。此类考点对于法律硕士考试而言,往往以简答或多选方式考查。而且除非法学知识功底深厚,否则只能简单记忆,因为它对于初学者而言本身就只能算是基础知识。【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法的遵守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含义。广义上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上的法的遵守,又称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的原因是指人们遵守法律的理由。守法的理由问题是法理学的一

42、个重要理论命题。西方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就此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主要有如下四种:第一,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公民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第二,功利主义论。功利主义法学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第三,暴力威慑论。该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惧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第四,法律正当论。该论则从公民法律信仰的

43、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四节中的守法的原因。守法的原因在往年的考题中出现比较少,但这却是一个涉及基本法理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法律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问题,故有必要认真对待。本题并无太多答题技巧可言,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将各种理论的核心观点简单表述清楚即可。如果作为论述题的话,可以增加对各种观点的评价,并结合现实中的情况进行适当展开。

44、【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就法理学层面而言,主要涉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问题,就此原则而言,政法部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法院请政法委书记、检察机关和刑事法专家开会讨论案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但是最后顶住压力依法作出判决是正确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

45、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从上述(2)点来看,政法委不应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干涉,司法机关也不应该召集政法委等人讨论案件,这些举措都会导致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受到不良影响。虽然最终法院能够顶住压力作出依法判决,但是实际上也已经在过程中受到了不应该的影响。实行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当然,遵循司法独立原则,

46、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党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监督,但是要注意区分监督与干涉,不能将监督变成了干预,如本案中,尽管政法委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是不能在司法机关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判决结果进行指摘,而只能是监督司法活动本身是否有违法之处。【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亦即司法独立原则。答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司法独立原则的三点含义,准确将其中最具针对性的点与材料中的相关内容相结合进行分析论述。参考答案的第三段是考生比较容易忽视的,即监督和干预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遵循该原则行事。【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

47、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方面,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适用法律,就是运用法律对已发生的事情作出判断、处理。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由特定的、已经发生的事实构成。法理上人们普遍认为,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 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

48、则推定的事实。尽管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

49、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上述答案的要点及逻辑如下:(1)对该原则的地位进行界定;(2)分别对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理论分析;(3)对实践运用的具体要求;(4)辩证地看待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这也是理解该原则的基本逻辑。【知识模块】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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