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7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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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7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关于法的演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最早出现的法,公元前 449 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B)资本主义法形成的标志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即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C)两大法系都是在资产阶级建立政权以后才形成的(D)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没有阶级

2、性2 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属于( )。(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术语(D)技术性规范3 下列有关法律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原则具有稳定性(B)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承担者(C)法律原则不具有强制的作用(D)法律原则虽然较少,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4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的观点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来的(B)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

3、的直接影响,是从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C)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D)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作为法律的作用的两种手段,共同完成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5 关于法律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

4、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属人主义原则(B)我国刑法规定,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C)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具有效力,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D)现行刑法采用“ 从旧兼从轻” 的原则,如果“从旧 ”则说明法具有溯及力6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A)责任的内容(B)责任的人数(C)责任的程度(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7 国家在刑法中通过罪刑法定原则的

5、体现,惩罚了犯罪人,同时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这两种作用的关系是( )。(A)法的规范作用是目的(B)法的特别预防作用是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D)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是目标和目的的关系8 甲、乙同居多年后决定结婚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B)引起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都是法律事实(C)引起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和事件(D)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只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一种法律关系9 下列哪个选项不_属于我国的国家监

6、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0 在法律解释方法上,文义解释是指(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B)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C)在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D)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11 不能构成法学体系中独立分科的是( )。(A)国内法学(B)法律史学(C)法律经济法

7、学(D)理论法学12 国家赔偿法属于下列哪一个法律部门?( )(A)行政法(B)经济法(C)宪法(D)民法13 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 )。(A)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C)生产力发展水平(D)国家的性质和状况14 1992 年 9 月 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该条规定说明该决定在法律溯及力上( ) 。(A)有溯及既往的效力(B)实行从旧原则(C)实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D)

8、实行从新原则15 我国宪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6 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条规定属于( )。(A)命令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C)授权性法律规范(D)义务性法律规范17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

9、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在划分部门法时要

10、考虑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并同时注意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下列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B)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传统的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不应适用(C)根据法律调整的机制,可以合理地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例如,经济关系中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就划归为民法部门;是非平等关系的具有某种国民经济系统中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就划归为经济法(D)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19 下列各项中包含法律事件的有( )。(A)某国发生战争,致使我外贸

11、公司从该国的进口受阻(B)某律师事务所与刘某约定,只要刘某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就聘他到该所工作,结果刘某由于被汽车撞伤住院治疗未能参加考试(C)陈某已有配偶,某天出差时突发急病,抢救无效而死亡,导致婚姻关系消灭(D)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由于突发泥石流损坏公路,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20 关于归纳推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类比推理是归纳推理的一种方法(B)归纳推理的优点是同样案件同样处理(C)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制定法传统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D)归纳推理可在相当程度上填补制定法的空隙、弥补制定法的不足21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

12、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作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 10 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22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属于法的要素中法律规则的是( )。(A)著作权法第

13、 26 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B) 票据法第 3 条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公司法第 192 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D)审计法第 53 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23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这说明( )。(A)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B)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不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C)阶级对立

14、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D)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为维护其整体意志会舍弃个别成员的意志24 法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是由于( )。(A)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总会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B)法的概括性、抽象性与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总会有不一致的地方(C)法的稳定性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总存在着差距(D)法的程序性有时可能会使人们不能及时地解决问题25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B)

15、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26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从内容上分,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构成的(B)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载体,即条文是形式,规则是内容。因此,法律规则都要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法律条文都要规定法律规则(C)法律主

16、要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因此,法律规则的基本特点反映了法律的基本特征(D)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28 简述法与自由的关系。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某市副市长张某喝酒后与其妻子王某吵架,张某一挥拳正好打在王某的太阳穴上致其死亡,法院初审认为应判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因王某的亲戚及邻居怀疑张某有情妇,有谋

17、害王某之意,就在法院门口设立灵堂,后经媒体多方报道,各地群众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法院改判,法院迫于各种压力,于是最终判张某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30 甲带一大公文包,里面有价值 80 多万元的提货单及其他贵重物品。甲去看电影,离开时把包忘在了座位上。后甲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寻包启事:一周内送还者酬金15 000 元。后来捡到该包者乙与甲在酬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从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难点在悬赏广告的定性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于是出现了不同解释: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悬赏广告是一种合同行为,因为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 19291930 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第 1

18、64 条就规定了悬赏广告,从其前后的条文来看,从第 153 条到第 165 条都规定的是契约,因此介于其中的悬赏广告应该是契约。第二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 164 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条文当中说道,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即使他不知道有这个广告,登广告者也应该给他许诺的报酬。按这个意思,悬赏广告就不是契约而是单方行为。第三种即后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在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关于悬赏广告未有规定,学者起草的统一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规定了悬赏广告,当时就有学者说悬赏广告不是

19、合同而是单方行为,不能规定在合同法中,后来正式稿中删除了该规定。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从法律解释分类的角度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所用的解释方法,并分析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认识。32 论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及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33 近年来,随着对

20、暴力恐怖事件和腐败行为的依法审判、对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等措施的实行,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实现公平正义齐头并进,彰显了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7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主义法,因此不能作为资本主义法形成的标志。故 B 项错误。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是一个多义词,这里特指公元11 世纪诺曼人人侵英

21、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故 C 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但社会主义法也具有阶级性。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规则是对一定的事实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本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法律术语是指具有法律性质或专门法律意义的用语或概念;技术性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本题中,该规定确立了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具有具体确定的法律后果,因而属于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2、】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性规范。它和法律规范一样,在适用时具有强制性。法律原则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其适用范围往往涉及整个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因而范围较广。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D 项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

23、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这体现的是法的域外效力,故 A 项错误,B项正确。溯及力专指新法对其生效前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与新法通过以后的行为没有关系。因为新法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当然具有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故 C 项错误。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如果 “从旧”,即适用旧法,说明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没有效力,即没有溯及力。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

24、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两方面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乙(非法)同居关系由于不符合法律关系的法定性,因此不是法律关系,甲、乙由同居关系到夫妻关系后只是形成了法律关系,而非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A 选项错误。引起同居关系的事实多种多样,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引起夫妻关系形成的事实有二:双方自愿协议(法律行为)和登记(相对事件) ,由于这两个事实都具有法定性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是法律事

25、实。故 B 选项错误而 C 选项正确。同一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同一法律关系的变动往往需要多个法律事实。若甲、乙一方婚后死亡,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会引起婚姻关系终结、继承法律关系开始,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终结等。因此 D 选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其监督为社会监督,不属于国家监督体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各种

26、类别的法律,法学可以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根据法律的制定到实施,法学可以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根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可以分为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但是,以上 12 个分科中,法律经济法学不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分科。【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是有关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法律部门。【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性质和状况都决定着法的性质与作用,但是,它们都是间接地决定法

27、的性质。只有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才直接决定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旧原则,即对于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适用原来的法律。【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法律规则的

28、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题干中“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宪法条文缺乏法律规则的必备结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所以属于原则而非规则,由于保护环境属于我国的政策,因此该原则属于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法律规则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题干表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性原则。因此 B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范。故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因为有些学派如社会法学派也特别重视社会对法律的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比较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这是它的突出特点。A 项前半句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学的阶级性不同。因此 A 项错误。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马克思

30、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并不能改变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根本属性。所谓国家意志其实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因此 B 项错误。决定法律内容的因素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不是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社会物质基础才是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利益对法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利益的发

31、展决定法的发展;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决定着法的本质。法对利益的反作用体现在:法可以确认并界定利益关系;法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法可以保障利益的实现;法可以为新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法律环境。因此 C 项不正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正

32、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在法的部门划分方面的主要原则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在划分标准方面,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要区别开。所以 D项是错误的。同时,在第一位标准不能完成部门法的划分时,要运用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部门法。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并不能因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划分。所以 B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

33、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A、B、C、D 四项所述都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原因法律事件而引起了法律关系的变化。【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两个并列的推理方式,A 项错误。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其可以做到同样条件同样处理,也可以相当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故 B、D 项正确,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34、陈某因打人受到公安局的处罚,所以他和该公安局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他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演绎推理的适用,同时,他的观点也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司法解释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所以法官乙的观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非正式解释。因此,正确答案为 B、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A 项属于法律规则,属于确定性规则。 D 项属于法律规则中的委任性规则。因此,A、D 项应人选。B 项属于法律原则,C 项属于法律概念。【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3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阶级对立社会中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但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总和的反映。当个别意志与其整体意志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其整体意志,统治阶级会舍弃个别成员的意志。【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抽象性、稳定性、程序性等特点,法的自身特点会产生相应的局限性,A、B、C、D 四项表述均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一般法理,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问具有一定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一条基本原则。具

36、体来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次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立法法第 88 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当某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审查该法规的效力,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从内容上分,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A 项表述正确。法律条文并非都规定法律规则,即有些法律条文规定法律原则,有些法律条文规定法律概念或法律技术;法律规则并非都要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因为法条只是在制定法中才有意义,判例法规则就不是通过法条来表现的。B项表述错误。法律

37、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硬度的部分。法律规则的一些基本特性(如确定性、微观指导性、可诉性、可预测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等)同时也是法的基本特性。离开法律规则,法也就失去了其内容的根基。C 项表述正确。法律规则与其他要素相比,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可预测性等特征。这些特征是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相比较而言的,并不是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所体现出的特征。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

38、的分类。第一,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比如我国法律部门,都是统一于宪法基础之上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第二,各个法律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如果内容相同,那就不能称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了。第三,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人们掌握的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法律部门及其结构和内容的变动就是不可避免的。第四,法律部门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客观生存和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个别

39、人或少数人主观愿望的建构。一方面,作为人类的法律调整活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法律部门的划分也确实离不开客观的社会关系,它有客观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毕竟是人们尤其是立法者主观活动的产物,法律部门的划分又带有主观的因素。所以,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着客观的基础,但是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正确答案】 (1)自由对法律的意义。自由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应当奠定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必须确认、体现和保障更多人的更多自由,否则,就是不正义的法律,就应当受到谴责。

40、同时,法律也要限制自由,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取消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在于,法律是否以保障人的自由为目的以及是否能够切实保障人的自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法律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2)法律的自由价值。 法律确认自由。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即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法律在把自由确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的范围,国家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来实现自由。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具有多样性:首先,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以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

41、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其次,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防止社会主体超越权利滥用自由;再次,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救济程序。【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42、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正确适用法律。由此可见,法院受媒体和群众的影响而作出“改判”是违背司法的独立性特点的。同时也反映出,虽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但这种监督必须是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院不能视各种舆论为对司法权的监督。法院初审有误,舆论要求其改判,是一种监督。【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1)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法律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法解

43、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运用的是体系的解释方法和历史的解释方式,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二种解释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是字面解释、非正式解释。第三种解释是历史解释,是立法解释。(2)上述不同的解释得出不同的结论表明,单独运用一种方法进行解释,其结论往往是不可靠的,因此常常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来进行解释,然后互相进行验证,最后确定何种解释是正确的。不同解释之所以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就是同一个法律条文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表述能力等的限制,往往出现不明确和错位的情况,因此解释角度不同会得出不同结论,但正确结论只有一个。【知识模块】 法理学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44、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有六个方面的改革要

45、求。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三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个人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

46、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知识模块】 法理学32 【正确答案】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2)二者的区别: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 的共性。其

47、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

48、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 强度 ”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第四,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因此,一方面,法律

49、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法官)“自由裁量”(衡量或平衡 )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 “一律适用”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法律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2)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1)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所不能替代的,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2)法律原则对裁判的作用。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法官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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