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其处理办法是( )。(2011 年单选 35)(A)双方不再负清偿责任(B)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依法由双方各清偿一半(D)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依法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清偿2 没有配偶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 )。(2012 年单选 38)(A)按离婚处理(B)不予受理(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D)对于有子女的按离婚处理3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2011 年单选 37)(A)29 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 1 周岁的孤儿(B) 44 周岁的某单身男子收养 5 周岁的女孩(C) 46 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 12 周岁的男孩(D)48 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后共同收养父母尚健在的 2 周岁男孩4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当为( )。(2012年单选 39)(A)30 周岁以上(B) 35 周岁以上(C) 40 周岁以上(D)45
3、周岁以上5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2011 年单选 38)(A)中止(B)中断(C)延缓(D)解除6 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2 年单选 40)(A)自行恢复(B)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C)经父母同意后恢复(D)经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同意后恢复7 甲立有遗嘱,表示其遗产由独生子乙继承。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 )。(2010 年单选 48)(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8 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在一次车祸中
4、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2009 年单选 47)(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9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3 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 年单选 47)(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5、,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10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2008年单选 48)(A)产品致人损害(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C)动物致人损害(D)建筑物致人损害11 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2008 年单选 49)(A)生命权受到非法侵害(B)名称权受到非法侵害(C)合同债权受到非法侵害(D)承包经营权受到非法侵害12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 )。(2009 年单选 49)(A)正当防卫(B)自助行为(C)侵权行为
6、(D)紧急避险13 甲雇佣乙为自己的长途货车司机。乙在送货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致行人丙受到伤害。对丙的伤害应由( )。(2010 年单选 49)(A)甲承担赔偿责任(B)乙承担赔偿责任(C)甲和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D)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 2006 年 7 月 27 日,某农用航空服务站为某村进行飞行防治病虫害作业,多次超低空飞经个体养鸡户张某的鸡舍上空。飞机飞行的噪音使张某的鸡群受到惊吓,鸡陆续死亡,累计 2000 余只。此种侵权行为属于( )。(2009 年单选 48)(A)一般侵权(B)高度危险作业侵权(C)环境污染侵权(D)产品缺陷侵权15 甲邀请乙一同到河边钓鱼。当乙甩竿时,鱼钩
7、挂在旁边裸露的电线上,乙当场触电身亡。经查,该输电线路属供电局所有。对乙的死亡应承担责任的是( )。(2010 年单选 50)(A)甲(B)乙(C)供电局(D)甲和供电局16 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 2 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2009 年单选 50)(A)方某承担(B)何某承担(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17 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 )。
8、(2010 年单选 11)(A)诬告陷害罪(B)报复陷害罪(C)侮辱罪(D)诽谤罪18 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 )。(2012 年单选 9)(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报复陷害罪(D)不构成犯罪19 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2009 年单选 5)(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20 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
9、属于( )。(2010 年单选 38)(A)简易交付(B)现实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可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有( )。(2008 年多选 55)(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伪造遗嘱情节严重(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22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
10、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 年多选 49)(A)乙(B)丙(C)丁(D)戊23 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片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一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有( )。(2010 年多选 55)(A)侵权人的获利情况(B)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C)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D)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24 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2009 年多选
11、 55)(A)某医院将甲之子与乙之子抱错,10 年后发现(B)某扩印部将丙丁结婚照的底片丢失(C)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戊的名称促销自己的产品(D)某人冒用明星庚的姓名演出获利25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2011 年多选 50)(A)不可抗力(B)受害人的故意(C)意外事件(D)受害人同意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2011 年简答 54)27 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2008 年简答 57)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
12、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2009 年辨析 58)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6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是何种规则原则? 其含义及应用范围是什么?(2)本条第 2 款应当如何理解? 其适用范围是什么?(2
13、012 年法条分析 58)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06 年 8 月 8 日下午 5 时,某村刮起 8 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
14、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 7 月 2 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2009 年案例分析 60)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5、】 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B 项正确。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 3 条、第 32 条、第 46 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据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才受理;若无配偶者同居的,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应选 B。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收养
16、法第 6 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 30 周岁。选项 A, 29 周岁的某单身女子。因不具备 “年满 30 周岁”的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选项 D,48 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因不具备 “无子女”的条件,故收养无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法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该条适用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情形,不适用于“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
17、。选项 B,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为 39 周岁,违反收养法第 9 条,故收养无效。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据此,本题应选 C。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其中的“消除”二字表明:养子女与生父母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结束。D 项“解除”有此种含义,而A、B、C 项的表述似乎认为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只是暂时不发挥作用而异。故本题应选 D。6 【正确答案
18、】 A【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9 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无人监护未成年人,故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据此,本题应选A。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丙继承甲的遗产,并非基于甲的遗嘱,故排除选项 A。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
19、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在本题,甲的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故本题应选 B,排除选项 C。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丙是甲的孙子,并非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排除 D。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而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且乙后于甲死亡,故不是代位继承。在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的子女(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乙应该继承的
20、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丙(乙的儿子) 继承,这是转继承。本题应选 B。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接受继承无须明确表示,而接受受遗赠,必须明确表示。乙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丙是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故本题应选 C。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21、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此种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该法第 86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不再是完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故本题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无答案。选项 A、B 、C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少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益。选项 C、D 不属于人身权益,故应当排除。二是造
22、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非财产损害之一种,是指具备意识机能之自然人的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具体表现为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精神利益,是自然人对其自身内在感受所享有的利益。精神利益只能由自然人享有,法人等单位不具有内心感受机能,其不可能享有精神利益,从而不存在精神损害及其赔偿问题。选项 B 的名称权主体是法人等单位,故也应排除。本题应选 A。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若针对动物采取的,必须是该动物被人作为不法行为工具。本题中
23、的侵害是“恶狗”造成的,并不是人驱使造成的,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很显然,本题应选 D。紧急避险属于正当理由,可以排除侵权责任的构成,故选项 C 错误。紧急避险行为属于自卫行为,而非自助行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即雇员) 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雇主)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雇主对雇员因劳务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24、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第 1 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甲为雇主,乙为雇员。丙受到的伤害,是乙在送货过程中造成的,故甲应当承担责任;而且,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 D。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鸡死亡是由于飞机飞行的噪音,而
25、噪音属于环境污染物的一种。故本题应选 C。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乙当场触电死亡,并非乙故意造成,也非因不可抗力,故经营者供电局应当承担责任。应选 C。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
26、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方某的马撞伤赵某,是因狗的原因,而狗处于何某管理之下,故何某对马撞伤赵某的结果存在过错。结合上述规定,赵某既可以请求方某赔偿,也可以请求何某赔偿,但方某赔偿的,仍有权向何某追偿,故本案的最终责任由何某一人承担。故本题应选 B。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犯罪事实”和“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是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两个客观必备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卖淫并不构成犯罪,故甲捏造的事实并非犯罪事实。故选项 A 不应选。报复陷害罪,
27、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的对象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本题中,甲、乙并非上述关系,故选项B 不应选。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公然贬损,后者是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本题中,甲捏造并散布乙卖淫的事实,并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构成诽谤罪。本题应选 D。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
28、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甲用手机向某军官发短信,并未散布,故不构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故意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甲并未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以使吴某受刑事追究,只是发给某军官,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甲发短信的行为,不是行使其警察职权的行为,故不构成“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报复陷害罪。甲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故选项 D 正确。19 【正确答案】 D
29、【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63 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不涉及时间因素。故本题应选 D,排除选项 A、B。根据该条,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包括。(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上述加重情节不涉及时间因素,故排除 C。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的移转。所谓观念交付,包括:(1)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
30、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本题就属于此种情形);(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故本题应选 A。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
31、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7 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选项 A、B、C、D 都应选。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据此,甲的妻子乙以及女儿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项 A、B 应
32、选。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丙拒不赡养甲,但未构成该法第 7 条规定情形,故不丧失继承权,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第 13 条第 4 款)。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作为甲的“丧偶儿媳”对甲、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C 项应选。 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
33、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戊可代其父亲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即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D 项应选。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据此,本题应选 A
34、、B、C、D。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选项 A 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结婚照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选项 B 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35、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1 款第 2 项,自然人因姓名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选项 D 应选。根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选项 C 不应选。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侵权责任法第 29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不可抗力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民
36、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故意。侵权责任法第27 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受害人故意,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意外事件,也称意外事故,是指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的小概率事件。交通事故、突患疾病等意外事件,虽然也是不能预料的,但若预料了就呵以避免。正因为此,意外事件,不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排除 C 项。受害人同意,是指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害人于损害发生前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不利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情形下,加害人的过错被排除,故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简答题第 56-5
37、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包括:(1)监护责任、用工责任、雇主责任等替代责任情形,替代责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2)产品责任,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3)环境污染责任,即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承担的责任;(4)高度危险责任,即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承担的责任;(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38、;(6)地上工作物倒塌致损,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质量不合格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27 【正确答案】 (1)过错责任,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 无过错,无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民事侵权。(2)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高危作业致人损害;产品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等。(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
39、担损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民间传统习惯根源于传统的 “同财共居”、家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和管理的家财制度。但“ 父债子还”从整体上讲已经不符合当代民法原则和制度。(2)根据当代中国民法,“ 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若属于父母的个人债务,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当由父母个人承担,子女作为具有独立人格
40、的民事主体没有义务承担父母的个人债务。根据继承法 确定的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父债子还” 不是法定义务。(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也具有一定合理之处。在以下情形, “父债”应当由“ 子还”:“父债”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定该“父债” 为个人债务,而应当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清偿。比如,民通意见第 42 条明确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若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41、致使父母借债维持生活的,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义务。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本条第 2款规定了推定过错。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
42、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故过错推定也被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适用过错推定,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村委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村委会在道旁搭建脚手架用于盖楼,属于从事高空活动。根据侵权责任法,从事高空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根据电力法,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村委会的抗辩事由不成立,理由有二:其一,高空活动致损责任的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本案中的“8级大风”不构成不可抗力。其二,根据电力法,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倒塌的脚手架将电线砸断,表明村委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损害电力设施。供电公司的抗辩事由不成立。供电公司对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因为它在输电线路受到脚手架倒塌威胁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村委会与供电公司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结果,但村委会、供电公司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此死亡结果,故二者应当根据各自的行为在死亡结果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