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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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A 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 A 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2011 年单选 1)(A)直接驱逐出境(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适用 A 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2 A 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 A 国公民乙后逃回 A 国,被 A 国法院判处 3 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

2、)。(2010年单选 1)(A)属人管辖原则(B)属地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 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2009 年单选 1)(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4 我国 1997 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2011 年单选 4)(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5

3、刑法第 13 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 )。(2009 年单选 2)(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6 甲在乡村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 )。(2012 年单选 7)(A)不认定为犯罪(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7 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 )。(2010 年单选 6)(A)标准的犯罪构成(B

4、)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派生的犯罪构成8 故意杀人罪(未遂) 的犯罪构成属于( ) 。(2008 年单选 2)(A)基本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派生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9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 年单选 3)(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10 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2008 年单选 7)(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11 下列犯罪行为

5、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2008 年单选 3)(A)甲因高兴将 3 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 2 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12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2009 年单选 4)(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扶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13 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2012 年单选 4)(A)重婚罪

6、(B)遗弃罪(C)绑架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4 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2008 年单选 1)(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D)抢劫、绑架、放火、爆炸15 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 年单选 17)(A)对未成年人罪犯不得判处罚金(B)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适用无期徒刑(C)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罪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6 下

7、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 年单选 6)(A)对不满 18 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B)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犯罪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末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处有期徒刑的均可假释17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2008 年单选 4)(A)应当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18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0 年单选 4)(A)单位犯罪都

8、是故意犯罪(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19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9 年单选 6)(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 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 )。(2010 年单选 3)(A)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B)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C)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

9、在故意或过失(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 228 条、第 342 条、第 410 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 ) 。(2008 年多选 21)(A)立法解释(B)有权解释(C)学理解释(D)类推解释22 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2009 年多选 21)(A)一般客体(

10、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23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9 年多选 22)(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D)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24 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有( )。(2009 年多选 24)(A)贪污罪(B)非法行医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滥用职权罪25 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有( )。(2008 年多选 24)(A)某国有公司明知他人进行走私,为其提供贷款的(B)某有限贲任公司领导层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走私假

11、币的(C)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走私为主要活动的(D)自然人以走私石油为目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大量走私石油的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011 年简答 5)27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012 年简答 51)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进行辨析。(2012 年辨析 55)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刑法第 26 条

12、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试说明;(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2010 年法条分析 29)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

13、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 为什么?(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2009 年案例分析 30)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

14、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该条第 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仅是 A 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是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故排除 B 项。根据刑法第 6 条第 3 款,甲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故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 项应选,并排除 D 项。刑法第 35 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

15、人适用驱逐出境,必须经审判由人民法院作出,并在主刑执行后实施。故 A 项排除。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并非中国公民,故我国对甲的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并非基于属人管辖原则;甲的抢劫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故是基于属地管辖原则。选项 B 应选。甲的行为并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故也非基于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6 条第 2 款,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但是,选项 A、B 的船舶都是外围轮船,均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故应排除。根据刑法第 6 条第 3 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16、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选项 D 中,犯罪行为及结果都发生在外国。故应排除 D 项。选项 C 中,死亡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在中国医院死亡),故本题应选 C。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 1997 年刑法第 12 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一个行为只有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由刑法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刑事政策决定的。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表明,对于某种危害行为由其他法律处理便能有效地保护某

17、种社会关系时,就不应适用刑法。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一直注重扩大教育面、缩小惩罚面,故对轻微危害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认识这一点,有利于从本质上把握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本题应选 D。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甲将耕牛撞死,造成的财产损失尚未达到“重大”程度,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排除选项 D。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甲没有飙车,也没有醉驾,故甲的行为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排除选项 B。甲的行为情节

18、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故选项 A 正确,选项 C 错误。对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即可。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在本题,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甲的行为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为 B。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19、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关于故意杀人罪基本构成的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帮助、教唆、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故本题应选 B。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比如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者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比如刑法第 232 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派生的犯罪构

20、成,且属于减轻的犯罪构成。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划分为不同章节。故选项 A 正确。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故选项 C 正确。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故 B 项说法错误。本题应选 B。一个犯罪行为可以侵犯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故选项 D 正确。10 【正确答案】

21、 A【试题解析】 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故本题应选 A。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行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选项 A 属于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选项 B 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选项 C 的出卖行为也是作为行为。选项D 中丁的

22、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许多犯罪既可能由作为构成,也可能由不作为构成。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犯,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第 261 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该条规定,遗弃罪只能由“拒绝扶养”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故选项

23、B 属于纯正不作为犯。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作为犯分为两种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2)不纯正不作为犯,指刑法没有明文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即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犯,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故属于纯正不作为犯。本题应选 B。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

24、岁的人对选项 A 的“拐卖儿童”、选项 B 的“抢夺”和选项 D 的“绑架”,不负刑事责任。本题应选 C。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 500元。从该款可以看出,对未成年人可以判处罚金。故 A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故 B 项正确。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

25、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 C 项错误。刑法第 49 条第 l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仍属于适用死刑,故 D 项错误。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只要依照刑法分则应判处没收财产的刑罚的,即使犯罪人是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适用没收财产刑。故选项 A 错误。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项 B“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说法错误,应当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 49 条的

26、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刑法并没有规定无期徒刑不能适用于未成年人。故选项 C 正确。根据 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若未成年人因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不得假释。故选项 D“均可假释”的说法错误。本题应选 C。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

27、应选 B。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就故意、过失内容本身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没有区别。刑法总则关于故意、过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比如,刑法第 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单位过失犯罪。故选项 A 错误。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28、“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比如刑法第 137 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故选项 B 错误。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该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但存在例外,即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比如刑法第 137 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选项 C 错误,而选项D 正确。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刑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

29、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 A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1 条,刑法第 30 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据此,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选项 B 错误。根据刑法第 30条,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故选项 C 正确。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30、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选项 D 正确。本题应选 B。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题干中的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排除或者防止结果的发生。很显然,在“不能抗拒”的情形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认识或者预见到的,故排除选项 A、B。“不能抗拒”表明行为人不存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也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本题应选C。选项 D 与题干中“不能抗拒”无关,排除。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31、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与无权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相对,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一般地,在我国,所谓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故本题应选 A、B 项。所谓类推解释是指使用类推方法对法律条文含义所进行的扩大性解释,本题并无此种解释。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整体;同类客体,是指某

32、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很显然,选项 A、B、C 是按照范围大小所进行的划分。直接客体根据其内容数量划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前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后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据此,排除选项 D。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如失火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为成立要件;选项 B 正确,如故意杀人罪以受害人死亡为既遂要件;选项 C 正确,如颠覆国

33、家政权罪不以国家政权实际被颠覆为既遂要件;选项 D 正确,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以“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构成要件,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发生。本题应选A、B、C、D。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82 条,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 336 条第 1 款,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刑法第 400 条第 1 款,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 397 条,滥用职权罪的

34、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属于特殊主体。本题应选 A、C 、D。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犯罪,往往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实施,并且必须是刑法分则规定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的犯罪。根据刑法第 156 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而走私罪的犯罪主体依法(刑法第 151 条第 5 款、第 152 条第 3 款、第 153 条第 2 款)可以是单位,故选项 A 应选。选项 B,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走私假币罪, 刑法第 151 条第 4 款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走私

35、假币罪的主体,故选项 B 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 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选项C、D 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成立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3)事实上

36、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即预备行为没有完成,或者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27 【正确答案】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 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 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在犯罪预备阶段以及实行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只要

37、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即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4)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正确。(2)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

38、(3)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危害行为是犯罪人作用于社会、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所以没有它就不可能构成犯罪。(4)行为人即使有恶意,但没有表现为危害行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否则,就是就思想定罪。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 r 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

39、重大犯罪活动。(2)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3)犯罪集团的主犯即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首先,甲与乙通奸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既不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奸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不构成犯罪。其次,甲与乙图谋以毒鼠强毒杀丙,甲、乙二人共同犯故意杀人罪。再次,甲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不构成犯罪。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不管行为人的内心多么邪恶,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最后,甲擦枪走火致丙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在甲、乙共同犯故意杀人罪中,由于乙没有购买到毒鼠强,故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在该共同犯罪中是教唆犯,但因“ 教唆未遂 ”,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对丁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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