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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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2008 年单选 31)(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2 胡某花了 15 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 年单选 31)(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2、(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3 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2008 年单选 39)(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 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2011 年单选 22)(A)配偶权(B)抵押权(C)邻接权(D)债权5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2012 年单选 29)(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6 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

3、是( )。(2008 年单选 37)(A)签订合同(B)承认债务(C)创作作品(D)设立遗嘱7 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 年单选 31)(A)7 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8 某童星 15 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2012 年单选 22)(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C)购买价格为 2 万元的摄像机(D)接受 10 万元现金的赠与9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 )。(2009 年单选32)(A)

4、征得被监护人同意(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征得其他监护人同意(D)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10 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 )。(2012 年单选 23)(A)发生经济情况(B)为被监护人的利益(C)经被监护人同意(D)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11 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中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 )。(2010年单选 32)(A)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 2 年(B)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 2 年(C)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 4 年(D)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 4 年12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 2 万元。三人

5、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 2 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2008 年单选 33)(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13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 5000 余元。此损害应当( )。(2009 年单选 33

6、)(A)由甲、丙共同承担(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C)由甲全部承担(D)由乙自行承担14 2008 年 5 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 10 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 年 12 月,酒吧欠酒厂 5 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 2009 年 2 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2012 年单选 24)(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15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2008 年单选 34)(A)机关法人(B)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

7、会团体法人16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09 年单选 35)(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 1 台电脑” 17 甲与乙约定:“ 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2010 年单选 33)(A)消极的解除条件(B)积极的解除条件(C)消极的

8、廷缓条件(D)积极的延缓条件18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9 年单选 36)(A)代人书写起诉状(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C)代人整理资料(D)代人看管小孩19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菜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2010 年单选 34)(A)代理人(B)代表人(C)传达人(D)居间人20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2011 年单选 23)(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B)由

9、乙支付车款(C)由丙支付车款(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2010 年多选 51)(A)甲被宣告死亡(B)乙参加朋友的婚礼(C)丙抛弃旧电脑(D)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22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 800 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 200 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

10、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2009 年多选 53)(A)订立合同的行为(B)履行合同的行为(C)变更合同的行为(D)解除合同的行为23 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2008 年多选 51)(A)财产(B)智力(C)年龄(D)性别24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有( )。(2008 年多选 53)(A)承揽合同(B)租赁合同(C)赠与合同(D)运输合同25 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 )。(2011 年多选 46)(A)立遗嘱(B)申请商标注册(C)订立合同(D)参加行政诉讼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

11、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1 年简答 52)27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2011 年简答 53)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有人认为:“ 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2011 年辨析 56)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

12、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该条文,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2011 年法条分析 58) 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07 年 11 月 4 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 年 2 月 2 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

13、,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 1000 元。2007 年 12 月,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2011 年案例分析 60)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 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请说明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4、 选项 A 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 B、D 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 C 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生活事实层面的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就此转化为法律关系。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民法使社会关系秩序化的实现过程。而算命形成的关系,民法并不加以调整,因此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应选 D。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故选项 C 错误。4

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绝对权与相对权,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配偶权属于人身权的意中,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均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故本题应选 D。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专属于权

16、利人自身,不可转让。故排除 A、B 、D。本题应选 C。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是指行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比如因创作而发生的著作权关系。故本题应选 C。选项 A、D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选项 B 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选项 A,胎儿尚未出生,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 C,猩猩是动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 D,既然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终止。

17、故本题应选 B。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 47 条第 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选项 D,是纯获利益,故有效。本题应选 D。选项 A、B 涉及行政管理。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选项 C 的标的额显然较高,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

18、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本题应选 B。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必须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本题应选 B。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

19、落不明满 4 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飞机失事属于意外事故,故本题适用该款第 2 项规定。本题应选 A。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4 条第 2 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 B。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 1 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乙相当于“采石组”的雇员,乙受到的损害应由作为雇主的“采石组”承担。而“采石组”是个人合伙组织。民法通则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

20、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尽管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但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的后果,比如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应选 B。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48 条的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

21、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退伙人甲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 D。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县级以上机关;企业,是指以营业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22、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据此,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会影响该行为的生效与失效。选项A 的约定只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实际履行保险金赔偿义务,但不影响该保险合同本身的效力。故选项 A 不应选。选项 B 中即使小王与小李不约定 “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依法也是如此。物权法第 14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该约定构不成“条件”。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23、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房屋是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故选项 B 不应选。选项 C 中的约定仅是期限的约定,而非条件的约定。期限具有确定性,而条件具有或然性。故选项 C 也不应选。选项 D 中所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具有未来性、或然性等特点,故构成条件。本题应选 D。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是以条件的效力为标准而区分的。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本题中所附条件“甲的儿子去外地工作”

24、若成立,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很显然属于积极的延缓条件。本题应选D。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代理中,民事代理人从事的必须是法律行为,不能是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有两点:一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二是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意思表示的内容确定,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导致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果。很显然,选项 A、C、D 的书写、整理、看管的行为均为事实行为。而办理企业登记,属于引起企业设立的法律行为。故本题应选 B。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代理人在代理时,

25、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法人代表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传达人仅是向第三人转告本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简言之,本人只是借传达人的嘴做媒介而已。居间人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介绍,促使双方当事人缔约或交易,而双方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中并无居间人自己的意思。本题中,丙只是代甲转告购买意向,因此属于传达人。本题应选 C。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1 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

26、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该款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在本案,“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丙未予否认,应当视为丙同意乙为其代理人,乙购车的行为,应当视为丙的购车行为。故丙应当向甲支付车款。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

27、象。甲被宣告死亡会导致有关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比如甲的相关亲属关系消灭),故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丙抛弃旧电脑,会导致丙对该旧电脑丧失所有权,从而有关所有权关系消灭,故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本题应选A、C。选项 B 不会导致任何法律关系产生,故不属于法律事实。选项 D 会导致有关选举关系产生,但该选举关系并非民事关系,故选项 D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订立合同行为;乙公司发第一批货,属于履行合同行为;而甲商场提出取消后两批订购,乙公司同意的行为,则构成双方解除合同。本题应选 A、B、D。甲商场与乙公司双方同意取消后两

28、批订购,不构成变更合同行为,因为合同变更后仍继续履行,而合同解除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智力和年龄。一般地,只有精神健康的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才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性别对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影响力。本题选 B、C。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29、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因此,选项 A、B 、D 都属于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故选项 C 属于无偿合同。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

30、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B、C、D 均可代理。选项 A,属于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3)渎职罪的主体是国

31、家机关工作人员;(4)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27 【正确答案】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保证分为

3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题干观点没有考虑到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而认为“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错误。(2)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因此,若保证人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3、具有法定理由的,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另外,保证人只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即使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是无条件的。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条文中“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其内容涉及物权变动,但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此种合同的生效依照合同法确定,即成立时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不

34、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为公示方法。(3)条文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表明: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否办理,只影响不动产物权是否变动,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是否生效。(4)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是发生物权变动的原因,若该合同未生效或者无效,即使经过登记,也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因为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只能要求支付保管电脑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3)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但要求返还的条件是支付丁从旧货商店购买所付的费用,因为丁是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旧货商店购得该相机的。因为物权法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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