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清末设立的以“ 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 ”为宗旨的地方机构是 ( )。(2008年单选 37)(A)参议会(B)资政院(C)谘议局(D)都督府2 清末修律的主要主持者是( )。(2008 年单选 32)(A)康有为(B)伍廷芳(C)沈家本(D)袁世凯3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 年单选 44)(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
2、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 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2011 年单选 42)(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2011 年单选 34)(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6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 年单选43)(A)规定司法的
3、党化(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7 根据 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2010 年单选38)(A)四年(B)五年(C)七年(D)十年8 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2009 年单选 41)(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9 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2010 年单选 42)(A)四级二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三级三审制10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4、( )。(2010 年单选 39)(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11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够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 )。(2008 午单选 43)(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12 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的政权是( )。(2010 年单选 34)(A)晚清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13 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 )。(2008 年单选 36)(A)1928 年(B
5、) 1929 年(C) 1930 年(D)1935 年14 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 )。(2012 年单选 45)(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 兴国土地法(C) 井冈山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15 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0 年单选44)(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16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2011 年单选 36)(A)参议会(B)人民代
6、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17 下列选项中,规定采用人民代表会议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2008 年单选 45)(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8 明确提出“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 )。(2009 年单选 45)(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9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的法律文件是( )。(2011 年单选45)(A)中华民国约法(B) 1923 年中
7、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 )。(2009 年多选 63)(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21 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包括( )。(2011 年多选 62)(A)钦定大清商律(B)破产律(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22
8、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9 年多选 62)(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23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 )。(2011 年多选 60)(A)禁烟令(B)禁赌令(C)剪辫令(D)劝禁缠足令24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有( )。(2010 年多选 61)(A)易笞条例(B)保护人民财产令(C)徒刑改遣条例(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25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 )。(2012 年
9、多选 63)(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B)制定和颁布大量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 ”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6 下列关于“ 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表述,正确的有 ( )。(2010 年多选 62)(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8 年简答 66)四、分析题第
10、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帛钱粮等事,明律则较唐律为重。(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祭祀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理解薛允升的上述观点?(2)为什么明律较唐律会发生这样的变化?(2012 年分析 69)29 唐律疏议断狱“ 官司出入人罪 ”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
11、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2011 年分析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入罪”?何为“ 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 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30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
12、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2009 年分析 69)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地
13、方机构是谘议局。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实际上,谘议局不是真正的民意机构,只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咨询机关。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资政院完全是清代皇室直接控制的御用机关,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02 年,清朝下令设立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其中主要主持者是沈家本。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而非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故选项 A 错误。通过修律,清政府并没有收回“治外法权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国才逐渐
14、收回“治外法权”,故选项 B 错误。清末修律的成果并没有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它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故选项 C 错误。本题应选 D。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将主体刑罚分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斩、绞) 五种。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2 月 3 日通过,1912 年 1 月 2 日修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国民政府于 1912 年 3 月 11日公布。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
15、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不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即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故选项 A 错误。临时约法采责任内阁制的政体,故本题应选B。 临时约法允许修改,只不过修改程序较为严格而已,故选项 C 错误。临时约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没有设立众议院,故选项 D 错误。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 1913 年lo 月 31 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由于该委员会主要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起草活动,故称这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该宪法草案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
16、统任期为 5 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故本题应选 B。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 1923 年 10 月 10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该宪法第 22 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规定行使之。第 131 条规定,县之自治事项,有完全执行权。除省法律规定惩戒处分外,省不得干涉之。据此,该宪法规定对地方事项,实行地方自治。故本题应选 C。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清末颁行的法院编制法略加删改,更名为暂行法院编制法,继续援用。1914 年 1 月,又公布平政院
17、编制令,从而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裁判,平政院则职掌行政诉讼的裁判。普通法院系统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省设高等审判厅;城市设地方审判厅,受理二审案件或重要的一审案件;县一级设初级审判厅或县知事兼理司法。初级审判厅审理第一审的轻微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实际上当时初级审判厅未及建立,仍是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故本题应选 B。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47 年 1 月 1 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 78 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第 79 条规定,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
18、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 78 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故本题应选C。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选项 B 集中体现了这一本质。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 1929 年 5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同年 11 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 年 12 月公布。该民法典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该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故本题应选 D。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
19、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 1930 年。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28 年 12 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故本题应选 C。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47 年 10 月 10 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 条。其主要内容有:(1)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2)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和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
20、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故选项 C 正确。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946 年 4 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故本题应选 C。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将惩办与宽大原则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本题应选 D。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
21、析】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等。故本题应选 A、B 、C、D。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1904 年 1 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清政府颁
22、行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于 1904 年 6 月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同年 7 月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 年 5 月颁行破产律等。故A、B、C、D 项均应选。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中央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且三机关具有制约关系,即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设众议院,仅设参议院,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故选项 B 错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的是美国式的总统制政治体制,而非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故选项 D 错误。本题应
23、选 A、C。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故 A、B、C、D 项均应选。2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短短三个月内,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旨在保障民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比如保护人民财产令、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等。故选项 B、D 应选。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制定的,而非中华民国南
24、京临时政府时期制定。故选项 A、C 不应选。(三)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法制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故本题应选 A、B、C。选项 D 关于北洋政府采用“隆礼”和“重刑”并重的立法指导原则,是正确的,但并非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
25、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他依靠群众纠正错案,解决疑难案件,被人民群众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工作经验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本题应选 A、C、D。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2)在时间效力上采取“ 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 “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 附条件从新主义” 。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四、分析题第 67-69
26、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 ,是指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 ;“盗贼及有关币帛钱粮等事,明律则较唐律为重”,是指对于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官吏贪赃受贿等犯罪的处罚,明律都比唐律明显加重,即“重其所重”。(2)明律较唐律“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处罚,能集中刑法的
27、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二是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 的体现。29 【正确答案】 (1)“入罪”,是指不应判刑而判刑,或者轻罪重判; “出罪”是指应当判刑而不判刑,或者重罪轻判。(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 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若故出入人罪,采取反坐原则;若失出入人罪的,在故出入人罪的基础上减轻处罚。(3)该条是要求法官严格依法断罪,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30 【正确答案】 (1)秋审,是每年秋八月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
28、。清代的秋审直接源于明代的朝审秋决,而明代的朝审又可追溯到两汉以来的秋冬行刑、录囚、死刑复奏等“ 慎刑” 制度。(2)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缓决,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矜、疑,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3)秋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可以将死刑案件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中,使统治者牢牢掌握行使最高刑罚的权力,实行专制统治下的法治,以维护自身统治;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清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