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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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分析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联系与区别。2 分析法律方法与法治、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3 探究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4 什么是法的目的价值? 试比较一下不同时代的法的目的价值有哪些差别?5 什么是法的形式价值? 法的形式价值对于实现法的目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意义?6 试比较一下在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法律评价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当坚持哪些法律评价的基本原则?7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说在法的价值整合中“ 维护法律安定性原则”特别重要?8 如何理解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含义?9 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10

2、 在法律上如何理解自由?11 法在哪些方面能够促进效率?12 人权的含义是什么?13 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概念。14 人权为什么是现代法的最基本价值之一?15 法是如何保护人权的?16 你是如何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的?17 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18 国家为什么不能无法而治?19 如何处理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的矛盾?20 民主和法治是什么关系?21 生产关系对于法的决定作用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成立?22 法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哪些作用?23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制度有什么影响?24 法律制度建设是否要考虑社会自身文化的适应性?为什么?25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关联性,特别是我

3、国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联性?26 如何理解我国法与宗教的关系?27 如何理解法律文化建设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28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29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30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31 论述和谐社会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含义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法学方法是指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是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之一。

4、(2)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人的活动大体上可以分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两种类型。根据这种区分,方法可以分为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法律方法属于实践方法的范畴。而法学方法属于认识方法的范畴。法律方法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实践性是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等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区别。(3)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联系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还是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都无法截然分开,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转化的。【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2 【正确答案】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法治即“ 法的统治 ”,是指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

5、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士所构成的具有自治性的职业共同体。法律方法、法治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下:(1)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的联系法律方法是法律工作者独特的思维方法,伴随着法律职业者作为一种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具有专业性、法律性、实践性等特征。人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取决于他们自己所认识到的自己的特定社会角色、地位。法律职业者有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是一种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判断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学习法律,不是简单地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要学会像

6、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和解决问题,学会从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角色看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进入法律职业者的角色。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的区别法律方法作为法律人专有的工作和思想方法,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或者不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也不意味着现实中法律人不会寻求法律体制外的“非法律”力量解决问题,而是说,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存在和活动的“根本” 。(2)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关系法律方法与法治的联系法治社会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获得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即便统治者也不能例外。法治要求有权机关在执行活动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前提下,应该坚持执法

7、必严,而在执法过程中则要求执法机关对待具体的事项要运用法律方法去解决具体的争议性事项。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区别法治不仅仅要求有权机关对法律的遵守,还要求普通民众对法律的遵守。而法律方法并不意味者民众对其的掌握和运用。(3)法治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现代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离不开法律职业。法治也需要人的参与,法律家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普通人不同。总而言之,他们是具备了一定资质的人。【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3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

8、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关系如下:(1)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解释通常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从学理上说,它又与法律推理联系密切。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推理依赖于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使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进一步确定,故法律解释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水平,法律解释也就构成法律推理技能和法律方法的有机组成部分。(2)法律推理是法律论证的方法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法律推理

9、是建立在法律条文与具体事实的这种既相关又不完全对应的关系的基础上的。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能够比较理性地、逻辑地而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要求法官具有一定的人文精神。(3)三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推导出确定的答案。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时,法律人不可避免地要解释法律。法律解释毕竟不同于法律本身,研究和分析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滥用解释的权力,正确解释法律,这是法律解释必须面对的问题。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侧重点不同,是同一个思维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法律推理需要研究的是法律人如何运用形式逻辑以保证关

10、于法律问题的分歧和争议能得到正确处理的推导过程。法律论证则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所以,法律推理强调的是结论形成的实际思维过程;法律论证则是将这个过程用语言的形式予以证明并合乎逻辑地充分反映出来,以达到说服人的目的。所以,法律论证重在证明结论的正确性。【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4 【正确答案】 (1)法的目的价值的含义法的目的价值是指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2)法的目的价值的属性法的目

11、的价值的多元性。凡是可以借助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来加以保护和促进的美好事物,都可以被视为法的目的价值。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是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法的目的价值的时代性。社会特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是一定价值观念赖以形成的基础。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条件是发展变化的,不同时代的社会价值观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由此,反映在法律制度层面的法的目的价值,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时代特征。(3)不同时代法的目的价值的差别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上的差别。在中国古代社会,封建“纲常礼教” 是法律所服务的目的价值,因而,赏罚上的“恩荫”和“株连”,婚姻上的“父母之命,媒妁之

12、言”,就被看做是好的、应当的、有价值的,无论是上层社会还是普通民众,几乎都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公理;在现代社会,平等、自由成为法律的重要目的价值,个人责任和婚姻自由才被看做是好的、应当的、有价值的,而且,它们几乎被所有人视为毋庸置疑的公理。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别。在中国古代,法律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法律是为封建制度服务的;而现代,人民主权和法治原则深人人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其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知识模块】 法的价值概述5 【正确答案】 (1)法的形式价值的含义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尽管这些品质并不直接反映法的社会理想和目的,但是,它们却构成了“

13、良法” 或“善法”在形式上所必须具备的特殊品质。(2)法的形式价值对于实现法的目的价值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实现法的目的价值而言,形式价值的确具有无以复加的重要性。法的形式价值包含着许多具体的内容。如法律应当具有公开性;应当具有稳定性;应当具有连续性;应当具有严谨性;应当具有灵活性;应当具有实用性;应当具有明确性;应当具有简练性。如果一个法律制度不具备形式上的优良品质,它就不是“良法” ,即使它追求良好的社会日的,这些目的也必然会归于虚幻。法的诸种形式价值中的权威性要求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要求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的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统一性要

14、求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完备性要求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要实现法的目的价值要求法必须具有权威性,一个没有权威性的法律,不管其有多少值得称许的理想和目的都是不能实现的。同时,如果法的规则也缺乏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经常因人设法、一事一法、自相矛盾、空白和漏洞过多,那么,所有美好的理想和目的就都会成为这个法律制度的“不堪承载之重” 。【知识模块】 法的价值概述6 【正确答案】 (1)我国法律标准评价发生的变化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法律评价标准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15、面:价值确认标准的变化价值确认问题,即按一定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正当的,是符合法律的理想和目的因而是值得肯定和保护的,同时,也要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不正当的,是抵触法律的理想和目的因而是应当予以禁止和取缔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法律评价标准中确定了生产力标准和人道主义标准,改变了改革开放之前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价值标准。价值位阶的变化法的所有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事物,但是,并非所有有价值之物都是等价的,它们之间在价值大小、高低、多少上可能是有所差异的。改革开放之后,随着 1982 年宪法的颁布以及立法法的公布,我国确立了以宪法作为国家最

16、高法的法律价值位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文革时期对法治的大肆破坏和践踏,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价值位阶体系。(2)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坚持下述评价标准或原则:生产力标准。在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首先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应予保护还是应予废止,一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首先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力标准是通过法的目的价值来体现的。人道主义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含义是:以人为本,一切政治、法律措施,一切社会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

17、全面发展时,才是有价值的。以任何借口去粗暴践踏人权的行为,都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都是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所允许的。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对于所有社会活动主体的人格与尊严予以平等保护之外,还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特别保护,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内涵。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人道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在法律价值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必然要求。现实主义原则。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脱离现实的“美妙理想 ”出发,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必须根据现实需要的变化而加以充实和调整。反之,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价时脱离本国的国情,无视现实条件所能够提供的资

18、源、手段和可能性,就会“欲速则不达” ,使社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如果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无视现实生活条件的重大变化而墨守陈规,则会阻碍法制与社会的进步。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持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即要站在历史发生的当时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历史,而不是站在“现在”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历史。某些在现在看来是无价值甚至是反动的东西,在历史上可能不一定如此,相反却可能是非常进步和有价值的。在研究中华民族法律文明史的时候,尤其应注意这一点,否则,必然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它既可能引起“左“ 的错误,也可能引起右的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价值概述7 【正确答案】 (1)法的各

19、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的原因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人类的生活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法律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多元的,而社会实现这些目标的资源和机会却是有限的。在法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所有特定场合,其背后都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稀缺的资源和机会不足以支持所有价值目标同时得到实现。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社会价值目标的多元化只是使不同种类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成为必然;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又会导致两种形式的价值冲突。一方面,由于人们的价值偏好不同,由此会导致不同种类法的价值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分化的作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完全可能在同一种利益之上发生竞争

20、。除了以上两点基本原因之外,社会变迁、制度改革以及立法政策的变更等因素,都会引起法的价值的冲突。(2)维护法律安定性的原则在法的价值整合中十分重要。法治社会的特点是通过而不是绕开法律去实现公平正义,去促进自由和秩序,因此,确保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就成为特别重要在很多场合是头等重要的价值。在人治主义传统和法律工具主义观念的影响下,法律的安定性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人常常把它视为较次要的价值,通过牺牲法律的安定性来追求道德效果、经济效果或政治效果的事例时有发生,其结果必然使法律失去恒定可期、值得信赖的品质。如果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的价值目标而动辄使法律的安定性受到损害,则法治就成了一个无

21、意义的名词,因此,在法的价值整合过程中,精心保全法律的安定性是十分必要的。【知识模块】 法的价值概述8 【正确答案】 (1)秩序在哲学上,秩序是一个系统的范畴,它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在一个系统中,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都有自己的不同的存在和运行特点。如果要素之间的关系总是能表现出某种恒定的规则性或协调性,即系统的协同性的话,就说这个系统或事物是有序的。反之,称之为无序。在人类面前存有两种秩序,一是自然秩序,另一是社会秩序。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在这种意义上,秩序根植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是秩序的本质。抽象地说,社会秩序

22、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1) 自由自由的概念源自西方文化。在拉丁语中,“自由” 意味着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罗马法中,自由(权) 的定义是:“ 凡得以实现其意志之权力而不为法律所禁止者是为自由。”自由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学科对其理解有所不同。哲学上自由的含义。在哲学上,自由的含义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在这里,“必然”所指的是客观规律。政治学与社会学上自由的含义。从政治学和社会学上来理解自由,就是免于他人的压迫或控制,每个人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行为(包括对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法学上自由的含义。从法学上讨论自由,其所

23、指涉的是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法学(或法律) 上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3)效率效率是从一个给定的投人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效率的概念和价值标准的适用范围大致有三种情况:资源配置上的效率。资源配置上的效率原则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由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转变。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无论是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的资源,还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资源,都要按照价值极大化的规律和原则进行配置。收入分配上的效率。收入分配问题上的效率原则意味着,在对产品和一切由人们创造出来的价值物进行

24、分配时,必须考虑以什么方式来分配有利于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使分配本身成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财富的调整机制。特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在许多特定的资源,如法律资源、政治资源的配置方面也存在效率问题。比如在法律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法律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意味着:在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效率价值居于优先位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4)正义从各种不同的正义论出发,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定义。主要的有以下几种: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正义就在于根据每个人的品质、才能、地位、身份、贡献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利(权力),使人们各得其所。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永恒的愿望。正义就是

25、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中国古代的格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西方人所说的公理一个以某一方式对待别人的人,不能认为别人在同样情况下以同一方式对待他自己是不公正的,都表达了这种正义现。这种正义现也突出地表现在报复主义的刑罚理论中。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说,不管人们出自何种目的,在何种场合使用“ 正义 ”的概念,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即给予从某一特殊观点看来是平等的人(属于同一范围或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至于这个范畴属于什么是无关紧要的。正义指某种 “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古希腊某些思想家认为,社会成员被划分自由民和奴隶,“

26、治人者” 和“治于人者”,是“ 自然安排的”。如果大家都遵循这些关系,正义就在社会上实现了。资产阶级认为“自由、平等和博爱” 是理想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正义意味着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首先是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英国哲学家、法学家金斯伯格认为,正义观念的核心是消除任意性,特别是消除任意权,因此合法性的发展就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此人是受法的统治而不是受人的统治的观念就涌现出来。正义的历史大部分是反对法的迟误,反对任意适用法律规范,反对法律本身的不法的运动。这种意义上的正义通常被法学家们称为“ 法律正义 ”。正义指一种公正的体制。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正义并不

27、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它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持有相同的观点。【知识模块】 法的基本价值9 【正确答案】 法对秩序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在:(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在阶级对抗社会中,最根本的冲突是阶级冲突,此种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如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必然导致相互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为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法作为与国家相互联系的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

28、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把法律作为统治的权威手段,将阶级关系纳入秩序的范围,使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得到缓和,这是统治阶级长期统治经验积累的结果。法律权威的理想状态被称为法治,迄今为止,各发达国家在治理方式上已经经历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无秩序无规则的权力运行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之大,而且极有可能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不可忽视。法律在此过程中可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从历史的

29、趋势看,这种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是消灭专制主义、限制自由裁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发挥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明确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加以有力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法律要对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构做出科学的安排,主要包括:规定各权力主体(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与制约关系,各权力主体内部的职权分配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等等。(3)维护经济秩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居主导地位,而交换的规模很小,所以法也主要集中在对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在进入商品经济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交换则成为商品实现价值的必经途径,经济形态日

30、趋复杂,经济秩序对法的依赖性前所未有地增强了。法维护经济秩序的表现如下: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 调控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放心地享受其合法利益的话,人类的一切活动就都失去了最起码的条件。所以,任何社会都必须要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对此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法律一般以三种形式划定权利义务的界限:a由法律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并赋之以明确的内容;b法律只提供依据或规定某些标准,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并确定具体内容;c法律设立了权威解释制度。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

31、。社会秩序的建立还必须辅之以解决纠纷的手段,而法则是文明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最重要手段。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属于社会基本安全,它们是人类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最起码条件,所以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的维护。(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法律往往既是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彼此沟通、交流和理解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同时又是各个国家在这种彼此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之中所达到的对待和处理建立、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基本形式;既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又是可靠而公正的对侵害国际政治经

32、济新秩序的行为有效的障碍排除机制。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建立和维护公正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来说,在反对恐怖主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球合作等方面,法律正在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它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知识模块】 法的基本价值10 【正确答案】 与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不同,从法学上讨论自由,其所指涉的是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在法律调整的条件下,由于人们的政治自由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自由获得了法律的表现形式,“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因此,法学(或法律)上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

33、律所禁止的行为。18 世纪法国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道: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知识模块】 法的基本价值11 【正确答案】 法律能够促进效率,具体表现如下:(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

34、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这三个要素是分别由人权、物权、“ 智权 ”(如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的。(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

35、最低限度。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法在确认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创造财产权有效利用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如果说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必备条件,那么,财产权的可转移性(即从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就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充分条件。(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

36、产力的快速发展。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法律可以确认、保护、创造如此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法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把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宣布为权利,推动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37、。组织和协调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细化科技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生产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信息费用,测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时间费用,执行合约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实行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以及风险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减少交易费用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或补足。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民商法和民事诉

38、讼法,通过以效率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建构,为经济主体设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诉讼程序,保证人们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简便的手续,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耗费,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这也是法对于效率的推动与促进。【知识模块】 法的基本价值12 【正确答案】 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它包含着“ 人的权利” 、 “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 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 等多个层次。人权中的 “人”,可以

39、解释为“自然人” 、“人民” 、“市民”、“公民”、“ 国民” 、“民族”、“种族” 、“集体”甚至法人,涉及的是主体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人权主体理论已由传统的“生命主体论” 过渡为“人格主体论”。人权中的 “权”,可以解释为“自然的权利”、“市民的权利” 、“国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 ”、“公民权”、“基本权” 、“宪法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等,涉及的是人权在所有权利中的地位问题。【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3 【正确答案】 (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人权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

40、承认。它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基本权利所直接否定的对立物是特权制度和奴役制度。(2)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中“公民”的理解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与外国人相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意味着只有本国的公民按照宪法所享有的权利,外国人是不能享有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中也往往在宪法中对外国人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例如我国宪法中规定对外国人的庇护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中“基本权利”的理解a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缺乏性。基本权利正是表明一个人不依附另一个人而与他人具有同等人格与尊严的使人得以自立的权利。它是人被获准掌握的

41、而被社会用制度保障并被普遍认可的区别于动物的标准,它的法定化对任何人都是不可缺乏的。b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是对国家而言的,它要求国家不得随意更改公民所享基本权利的种类。c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是对公民个人而言的,它要求公民在基本权利面前约束自己的任性,通过自律以珍惜基本权利。公民既不能放弃基本权利,也不能把基本权利转借于他人。d基本权利的稳定性。基本权利与人的人身相始终,在人生命的整个旅程中是稳定不变的。对于国家立法来说,一旦认定某些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法的修改和废除一般不再对这些权利有效,政府的变易、国家制度的改革、政策方针的调整,基本权利不随之被取

42、消。e基本权利的母体性。基本权利具有繁衍其他权利的功能,它在整个权利的大系统内起着中轴的作用,权利内容的充实和丰富都以基本权利的轴心为起始。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之间的关系,在把宪法当作母法的时候,基本权利就是母权利。f基本权利的共似性。能够以保障人权最低限度的实现为文明标准的现代各国在人权内容的肯定上具有共同性或相似性。法律文化所产生的继承性和互融性以及它的世界性,观念上的原因在于人所共同需要的对人的价值一视同仁的标准。【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4 【正确答案】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

43、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2)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人权的本质属性首先表现为利益,无论利益的表现形态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权总是以利己的、自私的方式存在着。它是人实现利益的手段,并且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人权对于人的利益价值并不必然产生人对私利无限膨胀的结果,人权所体现的利益有着两方面的道德要求,即既是利己的,又是无害于人的。人权所以具有普遍性,原因就在于人权所要求的利益符合道德的一般标准,所以人权对于人的利益价值在于它使利益关系道德化,人权的无害性是相关利益都必须遵循的度量分界。一种利益如果是有害于人的,那么它不表现为人权,而表现为特权。特权不具有

44、普遍性的要求,人权却是人对于利益的普遍性要求。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人权的“ 无害于人”的道德要求,可以换言为“善待于人 ”的道德要求,善待者的主体首先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能否善待于人是人权有无的道德标准。公共权力如果为人权而设,为人权而运作,性质受人权所判断,便可避免恶政。人权的主流精神始终是防止和抵抗公权力走向恶政。在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人权对于人的价值表现为以人权制约国家去善待它的公民。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创造和谐而不是冲突是人权的内在要求。和谐的社会状态以安全和平为显著标志。安全对应着秩序,和平排拒暴力,人权有着建立秩序和消除暴力的功能。人权的政治表现为民主,

45、它的法律表现是法治,法治即是社会关系的秩序化。在有序的社会中才有安全与和平可言,无序的和失序的社会带给人的只是恐怖和暴力。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是平等待人。通过平等原则所要铲除的是观念上和制度上对人实行差别或歧视的土壤,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另一重要条件是对个性的充分尊重,即对个人自由的崇尚和鼓励。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社会和谐,当每个人的自由都成为社会其他人自由的充分条件的时候,社会就能达到高度和谐。人和人相处,如果不想在冲突中失掉自己的价值,就应当使用人权的共用尺度,这个尺度要求既以人权的标准待己,又以人权的标准待人。【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5 【正确答案】 (1)从人权

46、的国内法保护方面看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仍然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最经常、最有效的形式。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主要包括宪政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四个方面(2)从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方面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保护和救济,大批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纷纷制定出来,并形成了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一个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 80 多种人权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以下四类:a人权宪章类,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如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

47、公约;c 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员等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d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如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和救济制度,就现在的状况来说,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a 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既包括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也包括非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的国际义务;b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负有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6 【正确答案】 (1)人权与主权的含义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

48、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2)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是必要的。尊重各国主权或各国相互尊重主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原则中,国家主权原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其他原则均以此为根据。对于粗暴侵犯人权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进行于预与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近几十年来,联合国在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人权原则已成为联合国采取行动的基本依据之一。但是,必须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同国家主

49、权原则、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是一致的,在正确认识与处理两者的关系时,一方面要抵制和反对“人权无国界论” ,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7 款规定,“ 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另一方面,也应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对于危害人类和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与自由,已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国际社会应进行干预与制止。同时,对于人权公约缔约国来说,也应按其所缔结的人权公约的规定,履行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7 【正确答案】 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来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赋予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的体现,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确认为社会的普遍利益,或者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法律一旦宣布某些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就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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