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2 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商标(C)心脏病人体内安装的起搏器(D)支票3 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甲的锁和乙的门(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房屋和家具4 商场里出售的散装大米是( )。(A)孳息(B)主物(C)种类物(D)限制流通物5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 )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A)存在和内容(B)内容和种类(C)存在和变动(D
2、)变动和种类6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行为中,下列未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是(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7 甲、乙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B)甲、乙各按 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王芳 5000 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
3、赠金5000 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9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10 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 20 年(C)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D)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登记也可设立11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
4、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12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B)住宅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所有权13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 200 元,并提出不得超过 20 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
5、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 20 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14 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船舶(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C)企业所有的汽车(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15 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B)正在建造的船舶(C)生产设备(D)公立医院的医疗设施16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 )。(A)母马(B)母马、小马驹(C)母马、小马驹和马鞍(D)
6、母马、小马驹、马鞍及马鞭17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丙不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18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
7、)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19 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将该电视修好了。但甲迟迟不支付修理费。在丙保有该电视机期间,该电视机被丁偷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丙占有该电视机期间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B)只有甲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C)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D)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20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B)茶叶(C)水牛(D)花生油21 李某于 1 月 1 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 1 个月,1 月 10 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
8、时间是( )。(A)1 月 1 日(B) 1 月 10 日(C) 1 月 11 日(D)2 月 1 日22 张某与好友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其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B)张某的叔叔(C)张某的弟弟(D)张某的父母23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为( ) 。(A)合同成立之时(B)合同生效之时(C)合同登记之时(D)合同备案之时24 陈某向贺某借款 100 万元,以其房屋进行抵押,并找来朋友张某进行保证。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
9、项正确的是( )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5 以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B)股票(C)专利权(D)基金份额26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无力支付维修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下,修理厂扣车行为的性质为( )。(A)违约(B)侵权(C)行使留置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二、简答题27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28 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29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
10、异同。三、论述题30 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1 论物权的效力。四、案例分析题32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1)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 为什么?(2)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是典型的对世权又称绝对权,即其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而对人权是对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债权人仅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知识模块】 物权2 【
11、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太阳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安在人体内的心脏起搏器与人体连为一体,是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是有体物。支票是有价证券,属于特殊种类物。所以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物权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A、B 中的两物所有权人并非同一人, D 项中的两物均可独立存在,没有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因此只有C 项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物权4 【正确答案
12、】 C【试题解析】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特定物和种类物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和相互代替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而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它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迹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等。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可以用品种、质量等确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原物与孳息是根据两物之间的产生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物与从物是根据物能否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是根据物是否能够流通及能在何范围
13、内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故本题选择 C。【知识模块】 物权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知识模块】 物权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体现的是所有人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法定权利: B 选项体现所有权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能;C 选项体现所有权人对自己房屋处分的权能; D 选项属于债权请求权。所以本题的答案是 D。【知识模块】 物权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甲、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物权
14、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王某的赠与是在婚前许诺的,虽然婚后才给出,但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BC 两项属于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物权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 127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5、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 A 正确;第 128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 C 正确;第 126 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 B 错误;第 129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 D 正确。所以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物权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6、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物权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农民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所以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物权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 A 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 C、D 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知识模块】 物权14 【正确答案】
17、 D【试题解析】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 D 项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物权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 84 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本题答案选 D。【知识模块】 物权16 【
18、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13 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解释第 91 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故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质权的效力范围及于原物、孳息、从物和代位物。本题中小马驹是母马的孳息,马鞍、马鞭是母马的从物。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物权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19、】 物权1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对电视机是自主占有同时也是无权占有,丙对维修的电视因为维修关系而享有法定的留置权,丁偷走电视机,丙可以因为合法占有关系而要求丁返还。物权法第 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知识模块】 物权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可分物是不会因分割而改变性质和减少价值的物,如金钱、柴、米、油、盐。不可分物是会因分割而改变性质和减少价值的物,如单个机器、牲畜。故本题答案选 C
20、。【知识模块】 物权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5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双方于 1 月 10 日达成协议,买卖合同生效。因此,王某于 1 月 10 日取得该书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 B。【知识模块】 物权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故本题答案选 A。【知识模块】 物权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58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
21、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答案选 B。【知识模块】 物权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94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由此D 的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26 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则 B、D 不选。第 227 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则 C 不选。故本题答案选 A。【知识模块】 物权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故本题答案选 C。【知识模块】 物权二、简答题27 【正确答案】 (1)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
23、。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3)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的债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4)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其他物替代。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知识模块】 物权28 【正确答案】 (
24、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为给付。(3)义务主体不同。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4)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力、优先力、追及力,而债权不具有。(5)权利的设定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6)公示方法不同。物权是公开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7)保护方法不同。物权的保护,主要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赔偿损失是补充方法,而债权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知识模块】 物权29 【正确答案】 抵押权是不用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所以必须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而适用抵押权的往往为不动产,以
25、及相对价值大的物体。质权则是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一般不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转移占有具有公示效力,而可以适用质权的物体范围也广泛一些。抵押权与质权都是担保物权。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的设立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质押设定必须移转占有;(3)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登记公示;质押一般不要求登记(也有需要登记的); (4)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不能直接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物行使占有权,并可收取质押物所生孳息。【知识模块】 物权三、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
26、原则。第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就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及各类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第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是关于物权公示原则的规定。所谓“公示 ”就是“公开表示”,即物权这种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变动,必须以某种方式“公开表示 ”出来让他人能够了解。这就叫物权公示原则。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
27、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知识模块】 物权31 【正确答案】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就物权间的优先效力而言,一般遵循以下规则: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如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和质权; 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如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如果物权均进行登记,则先登记的物权优于后登记的物权,如数个登记的抵押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如果物权均不
28、需要登记,则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如未登记的抵押权和动产质权发生冲突时,质权优先;如果物权均不需要登记且均不占有,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无优先性问题,如多个不登记的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按债权比例受偿。(2)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妨害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物上请求权,也称为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发生的请求权。【知识模块】 物权四、案例分析题32 【正确答案】 (1)乙无权主张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本题中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所以抵押权不成立。(2)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