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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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B)胜诉权利(C)起诉权(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3 以下哪一项情形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D)法定代理人死亡4 诉讼时效延长,只适用于具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期

2、间( )。(A)尚未届满(B)已经届满(C)中断(D)中止5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 1 年诉讼时效期间(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 2 年诉讼时效(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6 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C)诉讼时效的延长(D)改变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7

3、甲将某物寄存在火车站的小件寄存处。后来取物时,发现该物灭失。现甲要求火车站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8 依照我国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下列哪种权利?( )(A)形成权(B)抗辩权(C)债权请求权(D)物权请求权9 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为 1 年。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 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后甲听朋友说,该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C)不受理(D)支持一半10 张明从商店出售的自行车中选购了一辆“永久”牌“26”

4、型红色女式车,这时,这辆自行车是( ) 。(A)种类物(B)特定物(C)无主物(D)原物11 下列物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房屋、树林(B)船舶、原材料(C)钢材、机器(D)汽车、机器设备、厂房12 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小李的钢笔和文具盒(B)赵某的吉普车和一个非该车专用拖斗(C)李某的房屋和其出差前在家门装的特大号防盗锁(D)商品和它的包装盒13 下列关于不动产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B)土地属于不动产(C)不动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涉外不动产纠纷的处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14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5、(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15 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主物和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16 ( )不属于法定孳息。(A)租金(B)牛奶(C)利息(D)股息17 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有效,只是不具有物权效力(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有效18 下列选项中基于公信

6、原则取得所有权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B)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乙处以正常价格买到了不属于乙的一台电脑(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19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按份共有中的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B)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C)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D)一物之上不可以存在数个物权20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物权具有排他性(B)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C)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D

7、)物权的排他性不允许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21 下面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的特征的是( )。(A)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B)由法律直接规定(C)是一种相对权(D)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二、简答题22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23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以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24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三、案例分析题24 甲、乙系同事,2002 年 10 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 2 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 3 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5 年 12 月 30 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

8、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6 年 1 月 10日前还清”。 2006 年 1 月 15 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题:25 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6 甲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6 年 1 月 10 日前还清” 的行为有何效力?27 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27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 2007 年 11 月 4 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 1 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9 年 7 月 4 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

9、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 2009 年 8 月 4 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10 年 2 月 3 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因而发生纠纷。问题:28 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什么?29 本案中,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29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题:30 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31 丙

10、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什么?31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问:32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33 法院应如何处理?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

11、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属于民法中的事件,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能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因为它具有法律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但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同,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法律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此外,在人身关系范围内,对各种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B、C、D 项都是错误的,只有 A 项是正确答案。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设计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其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其向人民法院请

12、求保护的权利丧失。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该履行具有效力。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利,故本题选 B。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中止的发生原因。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13、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而 C 项情形会发生讼诉时效中断,而非诉讼时效中止,因此本题选 C。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延长问题。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因此本题选B。5 【正确答案】

14、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民法通则第 135条和第 136 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 年,有四种例外情形的诉讼时效为 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具体到本题中,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的诉讼请求适用

15、 1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并且因其历时一年零三个月,超过 1 年期间,故其诉讼请求不再得到支持。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 135 条和 1

16、36 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2 年,有四种例外情形的诉讼时效为 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具体到本题中,甲的情形属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适用 1 年的诉讼时效。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问题。虽然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依据民法原理,形成权、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物权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故本题选 C。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经

17、过以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因此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民法通则第 138 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超过诉讼时放以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又以不知道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选 A。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

18、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画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等。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争讼之物。该题中,自行车本身是种类物,但因为张明的选定而成了特定物。自行车不是无主物,原物是相对于孽息说的,其他两个选项很容易排除。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移动或移动是不是损害其价值。船

19、舶、原材料、钢材、机器、汽车、机器设备移动并不损害其价值,也不影响其使用,故选 A 项。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没有主物就无所谓从物。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物的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也就是说从物永久地配合主物发挥作用。(2)从物与主物属于一人。(3)从物具有独立性。(4) 须交易上视为从物。D 项中商品和它的包装盒之间的关系即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包装盒永久地配合主物商品发挥作用,二者同时转移,归属同

20、一人。故本题选 D 项。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的分类中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有损其价值的物。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涉外不动产纠纷的处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故本题选 C 项。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孳息的认定。孳息是因物或原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原权益上产生,与原物或原权益分离独立并非其组成部分。本题备选答案中,A 项树上的果实、B 项未收割的庄稼都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不属于孳息。C 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

21、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符合要求。D 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是供热管道所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孳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当为 C 项。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解题时应把握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独立物。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所有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故本题选 A 项。16

22、【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孳息的概念。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选项中 A、C、D 都属于法定孳息,选项 B 属于天然孳息。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这一点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物权法定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第二,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因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

23、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故选 A。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的公信原则。公信原则是在物权变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它以物权公示原则为前提。物权变动要遵循两大原则:第一,公示原则,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权利人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第二,公信原则,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24、,以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也就是说,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任,也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依据公信原则而取得房屋所有权。A 项所述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 项所述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 项所述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故选 D。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比如说甲将自己所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那么在这个汽车之上就存在所有权和抵押权两个物权。因此“一物之上不可以存在数个物权”这个说法是错误的。20 【正确答

25、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一权原则。物权的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可以同时存在。所以,本题 D 项是错误的。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特征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是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物权法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二、简答题22 【正确答案】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

26、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抗辩权、撤销权等。(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此外,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可创设某种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27、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23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特征是:(1)它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2)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果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它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协议变更。(4)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是:(1)促使权利人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2)避免证据灭失。因为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24

28、 【正确答案】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其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中止的效力在于事由发生的时间不予计算,事由消灭以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阶段,其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效力是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三、案例分析题25 【正确

29、答案】 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事权利一般在 2 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甲于 2002 年 10 月向乙借钱,直到2005 年 12 月 30 日乙才第一次向甲要钱,时间已过了 3 年,甲债务的诉讼时效 2年早已届满,如果当时甲表示不愿还钱,则乙将无法通过诉讼要回借款。26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

30、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 2005 年 12 月 30 日在原借条上写下“2006 年 1 月10 目前还清” 是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使其丧失了诉讼时效抗辩权。27 【正确答案】 根据上述分析,乙要求法院判决甲还钱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已重新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他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8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具体到本题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 2007 年 11 月 4

31、 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 1 个月后向甲付款,那么甲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07 年 12 月 3 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的第 2 天开始计算,故为2007 年 12 月 4 日。29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32、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本题中 2009 年 7 月 4 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 2009 年 8 月 4 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诉讼时效中止中的其它障碍。该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 6 个月内,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也就是说,从 2009 年 7 月 4 日至 2009 年 8 月 4 日这一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诉讼时效期间从 2009 年 8 月 4 日

33、起继续计算。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35 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 2009 年 8 月 4日起继续计算。按照这一计算,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2010 年 1 月 3 日届满,现甲的监护人丙代理甲于 2010 年 2 月 3 日主张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其请求权不再受法律保护。30 【正确答案】 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乙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31 【正确答案】 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丙享有房屋所有权。32 【正确答案】 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33 【正确答案】 依公示、公信原则,丙信赖了该房产公示的权利状态,并且甲和丙之间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已经进行了公示(登记),故丙取得房产所有权。甲、乙对房屋具有共同共有关系,甲未与乙协商私自处分该房产,乙得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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