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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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 5 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2 某宾馆为了 8 月 8 日的开业庆典,于 8 月 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 月 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 15 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 月 7 日(B) 8 月

2、8 日(C) 8 月 9 日(D)8 月 15 日3 2006 年 11 月 10 日,甲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11 月 20 日,乙向甲提出购买此牛,甲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 5 天后付钱。11 月 22 日此牛被雷劈死了。风险应如何承担( )。(A)甲(B)乙(C)甲乙各一半(D)甲 13 乙 234 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2007 年 3 月 1 日开工,2007 年 11月 1 日竣工,2008 年 2 月 3 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008 年 3 月 1 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问王某从何时开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2007 年 3

3、 月 1 日(B) 2007 年 11 月 1 日(C) 2008 年 2 月 3 日(D)2008 年 3 月 1 日5 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先占(B)收益孳息(C)添附(D)继承6 某甲在其宅基地上挖地基盖房时发现一瓷罐内装有银元,据查是本村人某乙过世的父亲抗日时所藏。该银元应归( )。(A)某甲所有(B)本村人共有(C)某乙所有(D)国家和集体所有7 甲在租用乙的房子期间,经乙同意后加盖了一阁楼。3 年后租赁期满,甲不再续租。在此情况下( ) 。(A)乙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回甲所出之钱(B)乙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回甲所出之钱(C)乙因加工而

4、取得阁楼所有权,但应给甲适当补偿(D)甲乙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8 陈某开办了一养鸡场。某日,数只鸡患病,无法产蛋,病因不明。陈某担心这些鸡得了瘟疫,遂将这些鸡扔至野外丢弃。另一农民唐某耕作归途将这些鸡拿回家中。经唐某精心饲养后,这些鸡重新开始产蛋,陈某得知后,要求朱某返还鸡及鸡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鸡及鸡蛋均返还给陈某(B)鸡返还给陈某,产下的鸡蛋归唐某(C)鸡及鸡蛋均归唐某所有(D)鸡归唐某,产下的鸡蛋归陈某9 原物被占有人转让给了第三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所有人没有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A)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

5、,该第三人善意占有并有偿地取得原物(B)占有人对原物的占有不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善意占有并有偿地取得原物(C)对原物的占有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该占有人将原物非法转赠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D)小偷将偷来的赃物在公共市场上出卖,第三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10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 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A)由乙丙丁共同享有(B)归国家所有(C)乙丙丁不得享有(D)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11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

6、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12 下列物中,不能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是( )。(A)公民的合法收入(B)牲畜(C)矿产资源(D)林木13 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手机应该归( )。(A)甲(B)乙(C)丙(D)小偷14 甲、乙为一对好朋友。甲有一辆山地自行车委托乙保管,乙应允。半个月后,乙将自行车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车系甲所有,而为

7、乙偷偷卖掉的事实。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B)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C)买卖自行车合同无效(D)买卖自行车合同可撤销15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16 2006 年 11 月 30 日,甲将一件内藏 5000 元人民币的旧大衣扔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

8、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17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18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19 下列行为不能形成共有关系的有( )。(A)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脑(B)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C)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日常用品的行为(D)甲乙订立共同购买汽车合同20 下列行为不能在当事人间产生准共有关系的是( )。(A)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自

10、行车(B)甲和乙合作创作小说一部(C)甲和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并共同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批准(D)甲和乙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获批准21 张某系一名职工子女,去年 7 月与其舅舅、阿姨等同住人共同买下了一套住房,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张某有 14 产权。因住在一起有矛盾,张某欲将其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以便把实物变成现金再去他处买购买住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分割其房屋份额须经同住人同意(B)张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中某部分归自己所有(C)张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由其他同住人所有,并由其他同住人给予其与其份额相当的货币补偿(D)如果张某与

11、其同住人就分割该套住房达不成协议,张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22 罗某与陈某为好友。2009 年 3 月,两人在县城建设街共同修建砖木结构瓦房一幢,一楼一底,共两间。则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 )。(A)双方约定:对该幢楼房,楼上一间归陈某使用,楼下一间归罗某使用(B)罗某未经陈某同意,把楼下一间房屋出租给某个体户作门面房(C)陈某未经罗某同意,以楼上一间房屋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D)罗某未通知陈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23 王某、张某等七人分别系路 号 101、102、201、202、301、401、501、601室业主。2009 年 9 月初,张某在对其购买的 101、102 室进行装潢的同时

12、,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为张某一户独用。同月 9 日,王某等 6 人以底层公用走廊属全体业主共用,且有他们的分摊面积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张某拆除违章搭建。然张某未予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各层楼的公用部位由该层楼面住户使用是约定俗成的原则,张某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已自然形成和划定相对独立的部分,该层楼面的公用部位由张某使用(B)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 6 人的区分所有权(C)张某应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设计的使用

13、功能恢复原状(D)王某等 6 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 下列关于所有权的陈述,错误的是( )。(A)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B)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C)所有权是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D)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于一身25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D)该转让行为有效26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

14、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A)遗失之日起 1 年内(B)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C)遗失之日起 6 个月内(D)发布公告之日起 1 年内27 下列有关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B)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C)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28 甲、乙共用小河的水灌溉农田,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截留了大部分河水。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甲拆

15、除水坝(B)乙可以请求甲赔偿损失(C)甲侵犯了乙的相邻水流使用权(D)甲侵犯了乙的地役权29 共同共有的效力包括( )。(A)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分割请求权(B)各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对外享有权利(C)各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D)各共有人按照自己对共有物的占有份额对外承担责任30 通过自己建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 )。(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加工(D)附合31 城市小区绿地应当归( )所有。(A)业主委员会(B)房地产开发商(C)全体业主(D)物业管理公司32 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A)土地和矿藏(B)荒山、滩涂和

16、河流(C)山岭、森林和水源(D)水流和矿藏二、简答题33 简述所有权消灭的依据。34 简述添附的概念及其几种形式。35 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36 简述相邻关系的种类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37 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三、论述题38 试述所有权的行使及其限制。39 试述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40 论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性质及其与地役权的区别。41 试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物权)章节练习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动产交付的方式。动产交付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占有的转移,即实际交付动产;

17、(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出让人乙继续占有画,属于占有改定。故此题选 D。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交付的方式,第 1 题已经作了详细解释。本题中的交易方式为简易交付。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 月 9 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中的

18、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乙在买卖合同达成之前就占有牛,合同达成时,视为交付,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所以乙应承担该牛被雷击的风险。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王某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成就即竣工之日为 2007 年 11 月 1 日,故选 B 项。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从原物权人那

19、里因受让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继承属于继受取得,基于死亡这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所有权由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故本题选 D。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93 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本题中既然能证明银元系某乙过世的父亲所藏;某乙是该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故银元应归其所有,答案为 C。民法通则 第 79 条第 1 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7

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非产权人甲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阁楼,因附合阁楼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乙取得该项动产的所有权,但乙应返还甲所出之钱。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故正确答案是 A 选项。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陈某以主观上有抛弃的意思而丧失对这些鸡的所有权,而唐某通过先占取得了这些鸡的所有权,因此

21、这些鸡和孽息归唐某所有。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B 项标的物并非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处分权人占有,所以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 项受让人是通过赠与无偿取得动产的占有,因此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D 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为物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为债权,由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故本题选 A。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5 条规定,公民

22、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 46 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故本题选 C 项。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而事后知道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丙在买自行车时并不知道车非乙所有,而是事后知道的。因此丙符合善意取

23、得的情形,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A。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业主)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复合物权。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可以概括为:第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

24、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四,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所以,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所以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间的楼板享有民事权利。B 项正确,外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有,所以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

25、得到甲、乙、丙的同意。A、D 项正确。C 项的说法于法于理无据,故本题选 C 项。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隐藏物的归属,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般都要归还原所有人。甲仅仅抛弃衣服而没有抛弃钱的意思表示,A 项错误。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 项错误。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C 项错误,D 项正确。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遗失物的归属问题。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遗失物后应当按照以

26、下程序进行处理:第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 20 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二,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奇石本为甲所有,是遗失物,并非无主物。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归还失主。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即两个或以上的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在经济上不合理,而并非是加工。奇石的价值远大于基座,乙不能取得该奇石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要

27、求受让人必须支付合理对价,而不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方式。丙无偿从无权占有人乙处取得奇石,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甲可以向丙追索。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通行、建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符合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陆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

28、,本题 C 选项正确。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 A 项为按份共有关系;C 为共同共有关系。民通意见第 88 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故B 项为共同共有关系。D 项中,甲乙两人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购买汽车之前,不成立共有的物权关系。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数人共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

29、权,可以准用关于共有的规定,故称准共有。准共有的标的可以是他物权、准物权、无体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债权等。A 项中甲和乙按份共有自行车,属共有关系。著作权法第 13 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B 项中甲和乙共同享有著作权,形成准共有关系。专利法第 8 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C 项中甲和乙共同享有专利权,形成准共有关系。商标法第 5

30、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以,D 项中甲和乙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形成准共有关系。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错误。物权法第 101 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

31、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从性质上来说属形成权。所以张某分割其房屋份额,无须经其同住人同意。B、C 项正确。B、C 项中分割协议是共有人正当行使其所有权的表现,并无违法之处,所以该分割协议合法有效。D 项正确。分割请求权是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诉权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手段。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94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该法第 101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

32、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出如下判断:A 项属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约定共有物使用方式的协议,并无违法之处。B 项和 C 项均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合理行使所有权,且不损害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 A、B、C 三项行为均正确。D 项罗某未通知陈某,把楼下一间房屋转让给马某,侵犯了陈某的优先购买权,所以是错误的。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错误。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

33、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每个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是指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权。因此,该争议的部位是共用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能由张某一人独占使用。B 项正确。物权法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4、(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 6 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 8 条规定:“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张某在进楼防盗门内侧,沿底层楼梯用白铁皮和木料拦隔至二楼连接处,并在一楼至二楼楼梯下搭建木箱,造成原底层公用走廊成

35、为张某一户独用的行为多占、独占了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且既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征得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所以,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等 6 人的区分所有权。C 项正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 13 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利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本例中,张某超越权利范围,侵犯了王某等 6 人的区分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理应停止侵害,拆除该楼底层防盗门内侧沿一楼扶梯至二楼扶梯连接处的拦隔板及该楼梯下的搭建物,按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恢复原状。D 项正确。物权法第 83 条第 2 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

36、、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有以下 4 个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3) 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于一身。但所有权又不是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5)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以 C 项是错误的。25 【正确答案】

37、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取得和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善意取得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无处分权人处分物权;(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不构成善意取得,乙有权追回该电脑。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13 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7

38、【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物权法第 81 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2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相邻关系问题。相邻水流使用权是指相邻各方在共同使用一个自然水流时,应当依其自然形成的流向,按照由远至近、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使用。任何一方为自身利益擅自改变流向或堵截水源,以致影响他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的,他方有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权利。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的效力: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

39、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分割相同;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故本题选 C 项。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所有权,如因先占、时效取得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因受让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

40、产,对原物虽然尚能辨明,但无法分离或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加工与附合均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据此,本题选项为 A 项。3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3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可以为集体所有,也可以为国家所有。水库可以为集体所有,但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矿藏也只能为国家所有。二、简答题33 【正确答案】 所有权消灭的依据有以下两种:第一,因法律行为而消灭,如所有权的抛弃和所有权的出让等。第二,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行为而消灭,如:所有人死亡或终止、标的物灭失以及

41、因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命令等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34 【正确答案】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是混合、附合和加工的统称,是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1)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以识别和分离,且在某些情况下业已生成新物质的情形。(2)附和,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因密切结合而形成难以分割的新物的情形。(3)加工,指在他人的物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物具有更高价值的情形。35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

42、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如下:(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不动产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一方有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行使方便的权利,他方负有提供这种便利的义务。相邻一方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得滥用。(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相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他们不仅会因占有、使用不动产而发生,而且还会因节水、排水、通风

43、、采光、眺望、蒸气、烟尘、噪声等而发生。这种来自邻人的侵害,既可能是财产上的损害,也可能是人身上的损害。36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的种类有:(1)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2)相邻用水、排水关系;(3)相邻疆界关系;(4)相邻环境保护关系。根据物权法第 84 条的规定,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1)有利生产;(2)方便生活;(3)团结互助;(4) 公平合理。37 【正确答案】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主要如下:(1)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有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共同继承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无此限制。所以,共同共有人间有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人间则无此关系。(2)权利

44、的享有不同。按份共有是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而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的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3)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其应有部分无自由处分可言。(4)分割的限制不同。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物的,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可以的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5)存续期间不同。共同共有的存在通常有共同的目的,所以,其存续期间本质上通常较长,但是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是例外。而按份共有本质上就是暂时关系。三、论述题38 【正确答案】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

45、权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所有人可以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非所有人。所有权及其权能的分离,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而是所有人行使和实现其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所有权虽然是一种完全的支配权,但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行使作相应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主要应受以下限制:(1)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要求;(4)行使所有权不得破坏名胜古迹、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和依法受保护的寺

46、庙以及其他宗教建筑;(5)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或其他财产实行征用或归国有。39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表现在以下方面:(1)请求确认产权。当所有权的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产权。(2)请求排除妨碍。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当所有权人的标的物因他人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所有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复以恢复物的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

47、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40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的性质:(1)相邻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或延伸,从性质上讲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用益物权,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相邻关系的权利和地役权的区别为:(1)相邻关系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地役权是由当事人约定设立的。(2)相邻关系的权利在性质上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大,它不是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是一种用益物权

48、。(3)相邻关系的权利依法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之间,而地役权则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4)地役权的内容只是为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内容则包括自然流水的利用、排水、危害和危险的防治与排除、道路或桥梁的通行、采光、通风、噪音和震动的防止与减低等多方面的权利。(5)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是否有偿,视合同约定而定。41 【正确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列专章规定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形态。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的人在我国法律上被称为

49、业主。(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专有部分是在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独立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等单元。该单元须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与使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性质上与一般的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彼此休戚相关,具有共同的利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共有部分共有权。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共有部分为相关业主所共有,均不得分割,也不得单独转让。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3)共同管理权。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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