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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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存在形式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2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第 13 条中“但书” 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给出了犯罪的一般定义,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B)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需要正确“定性” ,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C) “但书” 是区分“ 违法行为“ 与“ 犯罪行为“ 的宏

2、观标准(D)设定“但书 ”的基本理念在于: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3 将人误认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4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5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 50

3、00 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共同犯罪(B)非共同犯罪(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任意共同犯罪6 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 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7 赌博犯张某某日在王某家赌博,王某将身边的 80005 己现金全部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 8000 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动手去抢,张某为了不使 8000 元钱被抢回,将王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防卫不适时(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8 下列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是( )。(A)管制(B)罚金(C)赔偿损

4、失(D)没收财产9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 )。(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10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没有故意犯罪(B)遵守监规(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接受劳动改造11 甲犯某罪,应处三年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对甲的追诉时效是( )。(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终身12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是( )。(A)罪名和罪

5、状(B)罪名和法定刑(C)罪状和法定刑(D)罪名和刑罚13 中国公民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间谍罪(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4 下列关于刑法第 114 条所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B)这些犯罪都是危险犯,即只要具有危及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既遂(C)本条规定的五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放火

6、行为又有爆炸、决水等行为的应当按一罪处罚(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对这些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15 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 )。(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D)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犯16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17 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

7、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 5000 元) 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侵占罪18 甲为了牟取私利,故意将一包面粉说成是毒品“白粉” ,将其卖给了乙,从中牟利 3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 )。(A)贩卖毒品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19 某国有银行营业员甲将储户存款 2 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 )。(A)构成赌博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构成赌博罪和挪用公款罪20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 )。(A)法院工作人员(B)司法工作人员(C)国家工作人员(D)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 “民法”一词来源于( )。(A)罗马市民法(B)罗马万民法(C)日耳曼法(D)教会法22 下列权利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A)人身权(B)物权(C)知识产权(D)债权23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4 法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为(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D)补充责任25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1 年(B) 2 年(C) 4 年(D)20 年26 本人知

9、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 )承担责任。(A)该他人(B)本人(C)第三人(D)本人与该他人27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 )。(A)消灭起诉权(B)消灭胜诉权(C)消灭实体权利(D)消灭法律关系28 物权在性质上属于( )。(A)绝对权(B)请求权(C)相对权(D)对人权29 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A)国有化(B)没收(C)添附(D)赠与30 夫妻财产属于( ) 。(A)共同共有财产(B)按份共有财产(C)个人所有财产(D)可以分割为个人所有财产31 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中,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 )。(A)管理权(B

10、)成员权(C)共有权(D)专有权32 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是( )。(A)有利生产(B)方便生活(C)等价有偿(D)公平合理33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为不动产物权(B)用益物权为主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D)用益物权都要有偿取得3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荒地承包经营权(C)耕地(D)交通运输工具35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 )。(A)承运人对托运人货物的占有(B)保管人对委托人提供的保管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的占有(D)借用人对所借用的自行车超过借用期限的

11、占有36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A)1 年(B) 3 年(C) 5 年(D)4 年37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B) 20(C) 15(D)3038 人身权是一种( ) 。(A)相对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期待权39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 )。(A)发表权(B)署名权(C)保护作品完整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40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 )而结婚。(A)受欺诈(B)受胁迫(C)因重大误解(D)乘人之危二、多项选择题41 下列关于渎职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12、B)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C)主观上表现为过失(D)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D)国有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43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寻衅滋事必须是“ 情节恶劣” 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B)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

13、、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C)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如果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劫罪(D)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44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 “持有” 仅限于本人持有,不可能通过他人持有毒品(C) “持有“ 仅限于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而持有(D)为了贩卖毒品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45 下列构成抢劫罪的有( )。(A)甲在列车上向邻座乙的水果注人麻醉药,乙食用后处于昏睡,甲趁机拿走乙的皮包(B)甲绑架乙后让乙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

14、码,然后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 5 万元(C)甲见乙有钱,便将乙骗到自己的房间,却见乙除随身携一张银联卡外未带任何其他东西,甲于是扣押乙,等第二天银行营业时,挟持乙到银行提取现金 5 万元(D)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依约交付货物后,乙迟迟不付货款,甲便带人到对方仓库强行取回自己已交付的货物46 在( ) 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方式履行合同。(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权人死亡又未确定其继承人(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债务人的履行(D)债务人履行会增加负担47 保证的方式有( ) 。(A)特别保证(B)一般保证(C)共有责任(D)连带保证48 甲在商场购买自行车,当日付款一半,甲要求该车另

15、行存放,自己第二天补足车款。该车当晚被盗。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A)甲承担被盗风险(B)甲对该自行车没有所有权(C)商场应当退还所收车款(D)被盗风险由甲和商场共同承担49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 20 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 20 万元(B)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 2 年内行使权利50 法人享有的人格权有( )。(A)名称权(B)名誉权(C)荣誉权(D)肖像权三、简答题51 简述

16、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对于自首犯的处罚原则。52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53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54 简述要约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四、辨析题55 请对“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进行辨析。56 有的学生说:“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说行为人的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一致,因此,意思表示真实就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实体条件之一。“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56 刑法第 264 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一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回答:57 本条中“多次盗窃 “的含义是什么?58 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 3000 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59 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六、案例分析题61 甲某,男,26 岁

18、,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1999 年 12 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 岁。2000 年 4 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 年 5 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 年 6 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61 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 年 2 月 15 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 1999 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发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

19、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 1999 年 12 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 年 1 月份,王林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的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

20、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 年 6 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朋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问:62 王林的原单位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63 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64 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

21、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存在形式。刑法在形式上有狭义刑法和广义刑法之分。狭义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选项 A,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一部分。选项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是我国唯一的一个单行刑法。选项 C,公司法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附属刑法。选项 D 属于立法解释,而非刑法的存在形式。故选 D。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第 13 条中“但书“的意义。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后

22、面的表述就是“但书”。但书的意义在于: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选项 A 是 刑法第 13 条的整体意义,而非作为部分的“但书”的意义,所以选项 A 错误,应入选。选项 B、C、D 都从不同方面表述了“但书“的意义。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

23、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是罪过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对行为人仍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处理。(4)行为误差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行为人将人误认为兽而杀之,显然是错误

24、地认识了行为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属于对目标的认识错误,选项 A 正确。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这也是犯罪预备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刑法第 22 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预备行为在故意犯罪中,作为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而存在的行为。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触被害妇女,更没有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强奸行为,仅仅是为进一步实施的强奸行为制造条件,是预备行为。因此,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选项 B 正确

25、。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都要求已经实施实行行为,因此,选项A、C、D 不正确。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我国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

26、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甲、丙二人既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故选项 B 正确。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各种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的考查。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对于想象竞合犯无需数罪并罚,而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所以选项 C 正确。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所以选项A 错

27、误。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状态。我国刑法分则对属于继续犯形态的犯罪设置了独立的罪行单位,故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所以选项 B 错误。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引起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对于吸收犯,应当按吸收之罪处断,所以选项 D 错误。故正确答案是 C。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正当防卫的主观方面的考查。正当防卫

28、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防卫目的,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以正当对不正当。本题中张某将王某打伤是为了保护其赌博所得的收益即非法利益,所以不具备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目的,不构成正当防卫。由于其对于王某的受伤存在主观故意,所以是故意犯罪,选项D 正确,而选项 A 错误。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之后实施“防卫“,但其主观上仍然具备防卫目的。本案中张某主观上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因

29、此不构成防卫不适时,选项 B 错误。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仍以存在防卫目的为前提。由于张某不具备防卫目的,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选项 C 错误。故正确答案是 D。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考查,我国刑法第 3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赔偿损失是一种非刑罚处理方法,选项 C 正确。我国的刑罚处理方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所

30、以管制不是非刑罚处理方法,选项 A 错误。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所以罚金和没收财产也都不是非刑罚处理方法,选项 B、D 错误。故正确答案是 C。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适用规则。我国刑法第 69条规定数罪并罚。(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

31、决定执行其他主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具体的限制加重规则为以下三种:其一,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其二,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 1 年。其三,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32、最高不能超过 3 年。(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选项 D 中情形应当适用限制加重原则。而选项 A、B 中情形应当适用吸收原则。选项 C 中情形应当适用并科原则。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刑法第 50 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应当选 C。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追诉时效期限的理解。我国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

33、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根据是法定刑。甲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所以其追诉时效是十年,选项 B 正确,而选项 A、C、D 错误。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刑法分则条文结构的理解。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选项 C 正确;罪名不是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而是根据罪状内容,

34、对某种犯罪的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所以选项 A、B 、D 错误。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几个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其中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所以选项A 正确。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以选项 B 错误。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所以选项 C 错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所以选项 D 错误。14 【正确答案】 B【

35、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第 114 条的五类犯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五类犯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判断是否构成这些犯罪,关键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特定的侵犯对象和侵犯目标,也不在于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损害结果,而是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危及不特定的人或财产,即上述犯罪属于危险犯,选项 B 正确,而选项 A 错误。这些犯罪并不是选择性罪名,而是单一性罪名,选项 C 错误。根据刑法 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该八类犯罪以外的行为

36、,如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 错误。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 204 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

37、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题目中行为人并不是在缴纳税款后,才采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数额较大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此题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选项 B 正确,选项 A 错误。同时,行为人为实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采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虽有两个行为但其方法行为被结果行为吸收,属于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所以选项 C、D 错误。注:依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 201 条的偷税罪已改为逃税罪。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目标认识错误。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这方面的问题比较

38、复杂,如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例如,将人误认为兽加以杀伤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构成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例如,误将甲认为乙加以杀伤的,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客体的种类认识有错误,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本题中,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但因误将牲畜当成人而对其实施加害行为,属于对犯罪客体的认识错误,应按其主观认识的客体人的生命权来定罪,即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选项 A 正确。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39、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这里说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因此张某将高某灌醉并拿走其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选项 C 正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40、,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因此选项 A、B、D 错误。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目中,行为人甲为牟利,以假毒品(面粉) 来冒充真毒品出卖,依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的“数额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00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甲诈骗达到 3000 元,综上分析,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选项 B 正确,选

41、项 D 错误。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故选项 A 错误。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选项 C 明显不合此意,因此错误。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

42、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甲属于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其挪用公款 2万元用于赌博,符合该罪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节规定,因此甲构成挪用公款罪。选项 C 正确。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甲身份不符,选项 B 错误。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甲的行为与该罪规定不符,因此选项A、D 错误。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

43、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即司法工作人员。选项 B 正确。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起源。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罗马社会。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选项 A 正确。罗马法的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而市民法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二者是罗马私法两个不同的体系。选项 B 错误。日耳曼法通常指古代日耳曼诸部落联盟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并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

44、原有的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形成的法律。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的总和。无论是日耳曼法还是教会法,都没有关于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规定,不是民法的词源。选项 C 和选项 D 错误。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选项 A 和选项B,罗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产生背景、内容、作用上都不相同,要注意把握。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类型。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选项A、选项 B、选项 C 不符合题意。相对

45、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选项 D 符合题意。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选项A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选项 B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 11 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

46、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 C 错误。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说法。选项 D 错误。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犯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也即法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有限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 A。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47、根据合同法第 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见,撤销权的期限为 1 年。因此本题答案为 A。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本人的追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产生追认的法律效力,即对该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 B。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致权利效

48、力减损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届满引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选项 B 正确。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故起诉权并不消灭。选项 A 错误。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消灭。选项 C 和选项 D错误。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特征。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选项 A 正确。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义务主体主张权利,即为相对权。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债权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称为对人权。选项 D 错误。29 【正确

49、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互易等形式。本题中,赠与属于继受取得。选项 D 正确。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劳动生产、收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此外,国有化和没收是国家所有权特有的取得方法。可见,国有化、没收和添附都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选项A、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共有的概念。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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