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lawfemale396 文档编号:845619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6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其划分的标准是( )。(A)代理权的权限范围(B)与代理人的亲疏关系(C)代理权产生的根据(D)代理行为存在的意义2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 3 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3 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公司年底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甲公司租乙公司的

2、建筑工设备,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4 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房屋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视为属于甲(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5 王、赵二人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已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

3、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6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B)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C)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D)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7 李某(10 岁) 随生母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后其生母因车

4、祸死亡。此时( )。(A)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自然消除(B)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仍然有效(C)李某的生父应将李某领回抚养(D)张某在通知李某的生父后,可解除抚养关系8 甲现年 17 岁,高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发出一个游戏软件,被某公司看中并高价买走。所得的收入由甲的父母管理,甲的父母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 )。(A)用所得为甲购买手提电脑一部,但购买价格比市场价格略高(B)将部分所得以甲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D)将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甲的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9 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分类不正确的是( )。(A)要式合同(

5、B)有偿合同(C)诺成性合同(D)单务合同10 有关保证期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依照其约定(B)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6 个月(C)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屑满之日起 1 年(D)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2 年11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6、之间的税收关系(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12 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给乙人民币 5000 元,约定利息为每月 10 元,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 )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诺成合同(D)无偿合同13 甲乙因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乙将甲所有的一台电视机砸坏,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受到损失,而且感觉自己在村人面前丢尽颜面,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遂决定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B)若甲未在起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乙应当赔偿甲一台新电视机,并应

7、向甲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对甲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14 下列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15 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C)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丁物可行使留置权(D)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16 甲为张某的继承人,

8、张某于 5 月 1 日立下遗嘱,其三间房子由甲继承,张某于6 月 1 日死亡,遗产于 7 月 1 日分割,甲于 8 月 1 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取得张某三间房屋的所有权的时间为( )。(A)5 月 1 日(B) 6 月 1 日(C) 7 月 1 日(D)4148717 下列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继承遗产(B)受赠图书(C)收获庄稼(D)购得汽车18 小明 9 岁,书法极佳,创作了大量的书法作品,小明对他的书法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书法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B)享有著作权,因为书法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C

9、)不享有著作权,因为书法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书法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9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定性为(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

10、权利(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21 甲饲养一只山羊,误人乙饲养的羊群,乙误以为是自己的山羊而饲养。在该山羊生病时,请人医治花去费用 20 元。后红确认是甲之山羊,甲要求返还,乙要求支付 20 元的费用。对该 20 元的费用,在性质上应定为( )。(A)不当得利之债(B)合同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或无因管理之债22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于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

11、的行人23 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B)生命权(C)肖像权(D)扶养权2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C)麻醉品(D)盗窃物25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 5000 元,谭芳表示同意,但因故未能实际给付,不久,谭芳与王岸登记结婚,后来谭芳接到该赠款。依照法律该项钱款的权属关系确定为( )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言共有(C)属于潭芳与王岩夫妻共有财产(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26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

12、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丙举证(B)应由甲或丙举证(C)应由乙或丙举证(D)应由甲或乙举证27 在我国,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不包括( )。(A)双方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B)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C)双方当事人对子女财产等问题有适当的处理(D)双方当事人均取得所在单位同意28 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 35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A)20 年以下均有效(B) 25 年以下均有效(C) 30 年以下均有效(D)35 年

13、以下均有效29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D)名誉30 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 )。(A)收养协议签之日(B)收养登记之日(C)被收养人送养之日(D)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 )时起取得著作权。(A)创作完成(B)出版(C)发表(D)发行32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 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

14、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33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C)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仟;(D)第三人无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34 赵某有事出国,走前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同事梁某保管,并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双方对保管费未作约定,则( )。(A)梁某可无偿使用以作补偿(B)可参照订立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C)可以梁某许可他人使用所得为补偿(D)可由双方补充约定,未能达成协议的,视为无偿保管3

15、5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B)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必然无效(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阳债务人要求清偿二、简答题36 简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37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38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三、论述题39 试述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基本类型。四、案例分析题39 甲到上海出差,乙有一批名贵药材委托甲替他带到上海药材市场出售,甲把他家的一台彩电交给乙保管。甲带着药材到他一农村中医朋友丙家去,把这批药材以2000 元卖给丙,

16、丙给甲 800 元好处费。乙得知后找甲索要市价差价未果,于是乙把甲交给他保管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丁。问:40 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有效?41 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41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 1987 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 1990 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义务。1993 年 2 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 年 4 月,钱某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且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无效果。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17、。问:42 法院能否宣告王某为失踪人?43 法院能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3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方式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的指定而产生。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C。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18、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年底乙公司建设施工设备有富余,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而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而非否定条件。综上,C 项是正确答案。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

19、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的界限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 )1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合同),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

20、财产。据此,租赁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出租人。A 项正确,不应选。该法第 250 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B、C 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D 项说法错误,应选。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未共同生活的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

21、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D 选项中,甲的父母将所得中的 1 万元

22、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甲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 A、B 、C 选项中,甲的父母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注意 A 项中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选项。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要式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而不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委托法律关系,保证人从委托人取得有偿报酬,它是根据委托合同而不是基于保证合同取得有偿报酬,因此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答案为 B。10 【正确

23、答案】 B【试题解析】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有三种情况:(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2)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 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故答案为B。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24、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和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调整。本题中,A 为道德关系, C 为行政关系,D 为管理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将借款交给乙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甲没有债务,只有乙负有偿还本息的债务,因此为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双方约定了利息,为有偿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

25、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格权、身份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三类,甲的电视机不属于这三类,故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 A 错误。根据该解释第 6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 B 错误。民法通则第 117 条第 2 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乙赔偿的范围是财产受损前后的差额,而不是必须赔偿整台新电视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26、 选项。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

27、法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法第 48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以上法条可知,A 项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B、C 项是无效合同;D 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留置

28、权成立条件包括:(1)债权已届清偿期;(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一定是合法占有) ;(3) 占有的财产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4)占有的财产应当为合法财产,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另外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A、B 选项错,扶贫物资和救灾物资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行使留置权。D 项错误,因为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故答案为 C 选项。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 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本

29、题张某因继承的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7 月 1 日。故答案为 C。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 项继承遗产;B 项受赠图书;D 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 C 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

30、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 C 项。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民从事创作行为、创造行为都属于事实行为,因此,其权利的取得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能力。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包括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在合同承受的情

31、况下,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能发生转移,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权利的转移还有义务的转移。合同承受以对方当事人同意为生效要件。主债权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抗辩权也随之转移。故答案为 C 选项。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从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是无因管理:(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义务。在本题中,乙为山羊看病在主观上不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因此它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答案为 A 选项。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售票员与行人是共同致害人。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32、,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第一,必须是现实存在的正在发生的、不加以防卫便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实施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防卫造成的直接损害只能加于不法侵害人;第四,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利用正当防卫的四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的选项,可以看出,A 、C 、D 项难以实施正当防卫。因为名誉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其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侮辱、诽谤形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如果受害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加害人,不仅构不成正当防卫,反之,构成侵权行为。C 项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再现的形象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人格权。

33、肖像权也属于精神性人格权,侵犯肖像权体现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也无法实施正当防卫。D 项扶养权是基于平等主体的身份关系产生的经济扶助和生活照顾的请求权,如夫妻扶养请求权、父母子女扶养请求权。侵犯扶养权主要体现为具有特定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属于不作为侵权,对不作为侵权实施正当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构成要件。以上分析表明,正当防卫不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的侵害以及不作为侵权行为。只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

34、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 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吐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相关珐琅彩规定和司法实践,盗赃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记名有价证券因依背书或者办理过户手续转让,因此也不发生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个人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3)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费;(4) 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5)一方专用的

35、生活用品;(6)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转业费和复员费是一方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谭某赠与谭芳表示同意,此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它是婚前财产,是婚前约定取得,婚后实际取得的个人财产。故答案为 A选项。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由夫妻一方负举证责任。故答案为 D 选项。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采取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如果一方为精神病人,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36、D 选项。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仅仅是物的使用权,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明确甲乙订立了 35 年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超过 20 年的部分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人的信誉、商誉等的评价,伴随着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

37、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由此得出结论,只有 C 项符合要求,其他三项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养除有当事人的

38、收养协议以外,还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故答案为 B 选项。3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23 条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应注意的问题是:不管小孩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由于该种类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因此 B 选项正确。3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属于为第

39、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仍然是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直接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选择 B 选项。3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66 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该法第 372 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 D 选项。3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

40、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

41、规定的其他条件。37 【正确答案】 对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如下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这

42、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38 【正确答案】 (1)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是: 具有集合性(复合性)。集合性是指建筑物所有权不是对某栋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而是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形态的结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三种权利是一个整体,权利人不能对其进行分割行使,不得分别进行转让、抵押、继承和抛弃,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

43、押。其权利主体具有身份上的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既是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也是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人,还是成员权主体。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他方受有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

44、加而未能增加。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又有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三种情形。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是指一方为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向受益人给付,但该义务自始就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是指当事人为一定目的而给付,但其目的因某种原

45、因未达到。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是有法律目的的,但于给付后该目的却不存在。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如下情形: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甲与乙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甲未尽代理人的职责,将药材以低价形式卖给自己的好友丙,并取得好处费。此处可以判断为甲与丙恶意串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甲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46、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41 【正确答案】 乙在未得到甲的同意的情况下把甲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分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原因在于,乙对彩电不享有所有权,不具有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但他将彩电以自己名义进行处分,且彩电的真正所有人并不知情,此行为构成无权处分。42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因此,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王某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宣告王某为失踪人。43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2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 2 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对方起诉坚决要求离婚且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无效果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该案中王某下落不明已超过 2 年,经公告也未找到其下落,钱某起诉坚决要求离婚且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无效果,法院可以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