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testyield361 文档编号:845646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6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B)中同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中国籍)(C)巾囝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船舶(D)中国飞往伦敦的(英国籍)客机2 甲拾得乙遗失的钱包,内有人民币 500 元,甲欲交于公安局失物招领部门,但在前往失物招领部门的公共汽车上,甲自己钱包和拾得钱包一起被盗,甲( )。(A)对捡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B)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C)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D)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3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

2、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 5 年的期间属于(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除斥期问(D)取得时效期间4 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5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撤销权是形成权(B)抵销权是形成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形成权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6 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 12 月 30 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 1 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 月 29 日,李某喉咙发炎,医

3、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 10 天。则剧院( ) 。(A)有权解除合同(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可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D)须于 12 月 30 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7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8 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 500 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 1999 年 12 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权利不包括( )。(A)名誉权(B)荣誉权(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D)姓名权9 张三为

4、精神病人,有 30 万元财产。张三长期下落不明,由其妻提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包括( )。(A)其妻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B)其妻与张三的婚姻关系自动消失(C)其妻为张三财产的代管人(D)张三失踪前打伤李四所欠医疗费 2 万元,由其妻从张三的财产中支付10 lO在债的关系中(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11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

5、责任(B)甲、乙各按 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A)婚姻自由权(B)亲属扶养权(C)作品修改权(D)仲裁请求权1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14 关于赠与,下列表述最为准确、全面的是(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

6、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15 2003 年 1 月 17 日,魏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魏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其死亡,则最早应该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05-1-17(B) 2005-1-18(C) 2007-1-17(D)2007-1-1816 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均应以该户的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均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有限责任(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

7、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17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部分无效(D)效力待定18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行为、事件19 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0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A)由债权人承担(B)由债务人承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D)由提存机关承担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A)可以中止和巾断(B)可以中断和延长(C)可以延长(D)可以中止和延长22 以下选项中不构成默示意思表示的是( )。(A)张甲从某商场试用买卖一台电视机,试用期届满,张某未作表示(B)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C)王丙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比购房意向书中规定的日期推后了 1 个月,但王丙未提任何意见即在合同上签了字(D)蓝天公司向碧

9、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如果碧海公司在 1 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碧海公司对此未作任何表示23 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A)委托合同(B)承揽合同(C)行纪合同(D)技术合同24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保管物交付时(C)保管人签字时(D)保管费交付时25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C)合同签订地(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26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B)融资租赁

10、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27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10 年(B) 20 年(C) 25 年(D)50 年28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的法律。(A)当事人住所地(B)当事人约定(C)不动产所在地(D)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29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打揍,酒店服务员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30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31 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辆价值 20 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正确的是( ) 。(A)李某在救护车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B)李某以该医院已不需要救护车为由撤销赠与(C)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D)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32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哪种权利?

12、( )(A)所有权(B)变卖权(C)留置权(D)提存权33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34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

13、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35 以下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B)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意思表示(C)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D)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二、简答题36 简述遗嘱的概念和种类。37 简述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主要区别。38 简述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三、论述题39 试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四、案例分析题39 2006 年 8 月 8 日下午 5 时,某村刮起 8 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好落在由此经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

14、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被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属于电力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 7 月 2 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40 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41 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42 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15、?请说明理由。42 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买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43 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44 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45 此案应如何处理?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依照现行的国际惯例,大使馆是一个国家领土延伸,因此在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适用国内法。对国际列车我国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际列车标明是中国籍的应当与船舶飞机是相同的。

16、对于船舶和飞机如果是该国国籍的,适用本国法,所以 D 是正确选项。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本案中甲对钱包的被盗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对被盗不应当承担责任。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期间。诉讼时效是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没有行使权利将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本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表明提存物的受领权的法定存在期间是 5 年,过了该期间,受领权这一实体权利将消灭,而不是丧失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只有 C 项符合题意,ABD 三项属于诉讼

17、时效,应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题中,“已经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遗嘱应为无效,A 项符合题意。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可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另外也涉及到请求权。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权利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辨权和形成权。形成权

18、是指仅凭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请求权,但形成权一般要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具有平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效力一律平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D 项。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参见合同法第 94 条第 2 项。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代理的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代理行为,可以通过民事代理的法律

19、特征去认定。民事代理的特征要求: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结合四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选项 A 项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第二、第三项特征,故该代书行为非民事代理行为。B 项代拟发言稿与代书行为类似,缺乏民事代理的认定条件,故不符合题意。C 项代买办公用品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卖方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D 项代为主持会议,因为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具备民事代理的所有特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

20、。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包括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姓名等。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侵犯了田某的姓名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全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本身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它与财产利益相关,特别是法人的名誉权更与财产利益相关。名誉权的侵害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但是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正当的舆论监督、举报等。朱某是

21、一名罪犯,并被公安机关追捕,却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这对田某来讲侵犯了其名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朱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田某的荣誉权,因此,B 项正确。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侵犯了田某的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因此,C 项被排除。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宣告失踪后直接发生失踪人的财产被代管以及民事权利义务被代为履行的后果。民法通则第 2

2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CD 两项正确。另外,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产生财产上的效果,而并不直接导致人身关系的变动。宣告失踪并不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张三被宣告失踪后,其妻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A 项正确, B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

23、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为连带侵权,承担连带债务。关于题干中的案件,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

24、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 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 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 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D 项仲裁请求权是请求仲裁机构给予裁决的权利。该请求权非民法上的实体请求权,权利本身不能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必须通过仲裁机构的具体裁决进行。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上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

25、。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如何适用,各国规定不同,理论也多有争议。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性质本不同,按理说各自适用即可。但我国合同法为了体现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第116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其成立时所需意思表示构成不同,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等

26、。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而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分为无偿法律行为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无须支付相应对价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以分为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给付义务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可以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而单务行为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法律行

27、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赠与属单务法律行为,只需赠与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赠与为无偿以及诺成行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及期间计算。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第 154条前两款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本案中,2003 年 1 月 17 日,魏某于

28、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造成魏某生死不明,此属于意外事故。因此,应当从 2003 年 1 月 17 日开始计算魏某下落不明的期间,并且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两年期间。两年期满日为 2005 年1 月 17 日,截至于当日的 24 时。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 2()05 年 1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魏某下落不明的申请。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

29、为能力欠缺的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2 项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

30、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时,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是其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

31、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 C 选项。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社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与财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其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体,即社员的集合体;而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因此,社

32、团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既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由于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集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设立者之间的协议或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的效力。提存是在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其后果是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之间成立法定的保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 103 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是因为提存由债权人原因引起。所以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

33、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这三项制度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补救措施。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最长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都是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而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因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不符合最长诉讼时效的立法意旨。诉讼时效延长则是在权利人基于客观原因不知道请求权存在或知道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如海峡两岸的继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据此,民通意见第 175 条第 2 款规定,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

34、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直接使用言辞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约定或者法定的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含蓄或间接地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允许的情况下才有效。合同法第 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A 项中张甲的行为构成默示的意思表示。B 项中,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

35、场,李乙实施的一定的积极行为,相对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而间接地推出其意思表示,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C 项的情形与 B 项类似,也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而在 D 项中,蓝天公司向碧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果如碧海公司在 1 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要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合同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

36、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榄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类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

37、 367 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在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是适当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在非履行地点履行则不能发生债消灭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

38、、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履行地点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 3 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租赁、承揽、运输、融资租赁、仓储、技术、行纪、居间、供应能源合同、借款(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建设工程等都是有偿的;赠与必须是无偿的;委托、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则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此外,理论上还认为,借用合同必须是无偿的,而借贷则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因此本题的正

39、确答案是 A 选项。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因专利类型而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10 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种专属管辖。故选 C。2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当乙离去之后,带领数人闯入酒店,对甲进行侵权时,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就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乙承担。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40、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与期限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是肯定的。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李某的女儿能否考上北京市公务员是不确定的,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所谓附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二人之间的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赠与合同。赠与

41、合同一般可以撤销,一定要注意例外。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 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 B 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 195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 D 正确。3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使用。合同法第 264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

42、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 C 选项。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生效。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物权生效的要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也要区别对待。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 A、B 两项错误。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3、,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 C 项正确。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D 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 C 选项。34 【正确

44、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因此,ABC 是错误的,本题选择 D 选项。3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代理行为以意

45、思表示为要素,是?种民事行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由代理人承担,而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A 项表述不正确,选择 A 选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2)遗嘱的种类包括: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

46、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7 【正确答案】 (1)

47、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上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2)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否则,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

48、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8 【正确答案】 (1)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原则。(2)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

49、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之物,直接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2)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物权的义务。因此,民法学上称物权为“对世权” 。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所以称债权为“对人权 ”。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行为,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这一点区别于债权,故民法学上称物权为“绝对权”,而称债权为“相对权”。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从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有支配权性质,但都不是以物为支配对象,不是对物的支配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