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人身权法律关系(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D)合同法律关系2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3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
2、用原则4 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行为(B)合法行为(C)事实行为(D)事件5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与乙约定“三个月后甲将其手机赠与乙”(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6 下列情形中,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A)代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D)被代理人死亡7 根据物权客体的种
3、类,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8 17 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 。(A)成年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10 甲被乙打伤,甲请求乙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 个月(B) 1 年
4、(C) 2 年(D)4 年11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12 下列几项物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牛奶和鸡蛋(B)奶酪(C)果实(D)租金和利息13 2006 年 9 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 50 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人董某的卡里。此情
5、况可构成( )。(A)意外事件(B)不当得利(C)赠与行为(D)侵权行为14 下列选项中,发生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A)甲从河里钓得鱼虾(B)甲从乙处购得汽车(C)甲继承父亲的遗产(D)甲接受乙赠与的图书15 下列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典权16 下列财产中,可以没定抵押的是( )。(A)车辆(B)土地所有权(C)大学教学楼(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17 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对此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
6、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18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 100 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 15 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 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的数额最多为( )。(A)30 万元(B) 25 万元(C) 10 万元(D)40 万元19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 10 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请求哪个不能够成立?( )(A)甲请求乙支
7、付麦苗损失费(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20 甲将组装彩电谎称原装出售,并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 。(A)可撤销合同(B)无效合同(C)无权处分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21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定购了一套新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定购家具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2 王某与妻子李某
8、因孩子管教问题发生争执,王某打了李某一记耳光导致李某右耳失聪。李某起诉王某赔偿医药费 2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3000 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王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3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24 甲对乙享有 100 万元的合同债权
9、,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25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A)仅差 2 个月即达法定婚龄而臀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26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人书写起诉状(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C)代人整理资料(D)代人看管小孩
10、27 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签订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 20 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并不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买卖合同无效28 甲失踪 5 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 年后,甲返同原住地并
11、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29 住所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 30 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C)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甲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D)合同有效
12、,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0 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上衣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 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D)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31 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
13、32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 )。(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3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承担赔偿责任。(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34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严重精神损害(B)一般精神损害(C)精神损害(D)身体残疾3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D)不承担侵权责任二
14、、简答题36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37 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38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39 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四、案例分析题39 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 1 间开一家“欢欢发廊” ,张某表示拿出 l 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两人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某腾出 1 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以适合开店之用并交谭某使用 3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七比例分配盈利,张某不干预谭某的经营,也不参与经营。
15、前 2 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 5000 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 5000 元,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 1 万元。邻居要求谭某赔偿损失,而谭某主张由张、谭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40 张某是否是该发廊的合伙人?41 因为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42 假如火灾是因为张使用电炉做饭而引起,那么发廊的损失、张家的损失、邻居的损失应由谁承担?42 孙长江于 2000 年 9 月 6 日立下 1 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 1 套(价值 20 万元) 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 2
16、0 万元中的 10 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 10 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 年 12 月 8 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 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 年 7 月 8 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 1 套,存款 20 万元,债券 6 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 万元。问:43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44 如果本案中孙长江生前并无债务,则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45 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
17、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利,因此人身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和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调
18、整。本题中,A 为道德关系,C 为行政关系,D 为管理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 3、4 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掌握每个原则的含义;二是要注意这些原则之间的相通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本题中,营业员谎称腈纶是羊毛,违背的正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
19、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按照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以其意志选择的事实,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A 选项和 B 选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条件,
20、故 A、B 两项的行为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具有或然性,即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会发生。C 选项中所附条件是必然发生的,故 C 项的行为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选项中的条件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的特征,故 D 项的行为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 69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
21、,只有 B 是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其他三项均不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分类。根据物权支配力的范围,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A 错误。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B 错误。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C 正确。根据设立目的,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 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 C。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2、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3 种。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关于宣告失踪制度要掌握两点,一是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满 2 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和依法宣告);二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即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要注意这项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区别,宣告失踪只是引起财产的代管关系,而宣告死亡才会引起相应的财产继承和身份关系的解除等。因此
23、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 4 种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人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C 为正确答案。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为法律规定而
24、获得的利益叫做法定孳息,租金和利息的关系属于法定孽息。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利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本题中,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二者具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本题答案为 B。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所有人最初的、不依靠他人的所有权的
25、存在而取得所有权,主要有:先占、善意取得、添附和生产。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我国物权法第 230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有关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抵押法律关系
26、中,确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必须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即须为可流通之物;第二,必须是权属明晰的财产;第三,必须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即非为法律禁止抵押之物;第四,必须是不可消耗物。B、C 、D 均为法律禁止抵押之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及第 62 条的规定,履行地点双方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应选 C。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问
27、题。在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合同法第 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乙应选择定金条款,对其利益才是最大的保护。因为,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数额为 10 万元,加上返还的 15 万元定金,最多可要求返还 25 万元。而按照定金条款的双倍返还原则,如选择定金条款乙可要求返还 30 万元。故应选 A。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既包括避免自己的损失也包括避免他人的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
28、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根据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据此,本题 A、C、D 选项均能够成立,正确答案为 B。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法院或仲
29、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有以下 3 种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欺诈,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可撤销合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它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瑕疵,进而产生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 71 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行
30、为的动机错误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本题中,单位分房是甲定购家具的动机,对它的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定购行为的法律效力,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 29 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
31、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王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问题。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效力问题。债权转让要求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且让
32、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A 项中的婚姻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无效。B 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无效。C 项中的结婚行为发生在上诉期内,此时原有婚姻仍然存在,该行为属于重婚,无效。结婚的动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此,正确答案是 D。
33、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为书写起诉状,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特征。A 错误。代人办理企业登记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B 正确。代人整理资料、代人看管小孩属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C 和 D 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34、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所以 A、B 不正确。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订立合同,如相对人是善意的,则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对抗善意当事人的效力,所以 C 正确,D 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效力。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
35、,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制度中称为分公司)。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要由法人承担。B 项正确,ACD 三项不符合上述理论,应予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30 【正确答案】 D【试题
36、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消灭。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抛弃其占有,即发生抛弃的效力。甲将 3000 元国库券无意间扔掉,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抛弃行为不发生效力,甲仍拥有3000 元国库券的所有权,乙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3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责任竞合。侵权责任法第 4 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应选 A。3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人责
37、任。侵权责任法第 9 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题应选 D。3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医疗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应选 B。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 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
38、损害赔偿。因此,本题应选 A。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本题应选 C。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1)概念: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财产或资力明显减少或减弱,有难以给付的危险时,得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义务能力明显降低,导致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危
39、险。(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37 【正确答案】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的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38 【正确答案】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40、:(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具有缔约的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3)要约一旦发出,就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要约邀请一般没有约束力。(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无此要求。(5)要约原则上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既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民法是所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反映着不同时期商品经济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维护和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
41、场经济是需由法律保障的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基本要素:主体、权利和交易规则。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规范着市场主体,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财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使主体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规则,使主体能够公平、正当地进行竞争,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基本法。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张某是该发廊的合伙人
42、。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张某虽未参加合伙的经营,但提供了门面并约定参与了合伙盈余的分配,应当视为合伙人。41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故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张某、谭某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42 【正确答案】 应当由张某承担。合伙
43、人只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非因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43 【正确答案】 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任意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 20 条的规定,遗嘱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44 【正确答案】 孙长江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应先按照公讧遗嘱分割孙长江的遗产,即房屋由孙长虹继承,存款由孙长河和常珊珊每人分得 10 万元。公证遗嘱未处分的 6 万元债券按照法定继承由孙长虹和孙长河均分。45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孙长江所欠的 14 万元,先从孙长虹和孙长河法定继承的 6 万元债券中各支付 3 万元;剩余的 8 万元债务,由孙长虹支付 4 万元,孙长河、常珊珊各支付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