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dealItalian200 文档编号:847984 上传时间:2019-02-2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1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 ( )。(A)东魏(B)西魏(C)曹魏(D)北魏2 元朝的笞杖刑共分为( )。(A)五等(B)十等(C)十一等(D)二十等3 汉律规定,凡是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任命者,依( )给予刑事处罚。(A)左官律(B) 阿党附益之法(C) 酎金律(D)出界律4 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了有关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 华北

2、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5 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 暂行新刑律(C) 中华民国刑法(1928 年)(D)中华民国刑法(1935 年)6 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理藩院(D)都察院7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 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C) 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8 迄今为止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法经(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

3、(D)大明律9 首次确立“ 准五服以制罪 ”制度的是( )。(A)晋律(B) 唐律疏议(C) 北魏律(D)北齐律10 我国历史上首创法典编纂先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秦律(B) 法经(C)铸刑书(D)唐律疏议11 我国赎刑最早起源于( )。(A)夏朝(B)商朝(C)西周(D)春秋1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沈家本参与制定的法律是( )。(A)公司律(B) 大清民律草案(C) 大清新刑律(D)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3 中国古代制定的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 )。(A)大清律集解附例(B) 大清律集解(C) 大清律例(D)大清现行刑律14 清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 )。(A)都察院(B)六科给事

4、中(C)御史台(D)刑部15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宋朝对犯人推翻原有口供的,采取翻异别推实施重审(B)宋朝在行政立法上将行政权分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C)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D)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16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A)唐律疏议(B) 法经(C) 北齐律(D)大明律17 上请制度始创于( ) 。(A)秦朝(B)汉朝(C)曹魏(D)隋朝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下

5、列选项中,属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有( )。(A)宫刑(B)髡刑(C)耐刑(D)完刑19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20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 )。(A)格(B)比(C)条法事类(D)律21 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朝代有( )。(A)秦朝(B)汉朝(C)曹魏(D)西晋22 明、清时期的“ 三法司 ”包括( )。(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台23 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六赃” 犯罪的情形有( )。(A)强盗(B)窃盗

6、(C)坐赃(D)受财枉法24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有关土地立法的法规包括( )。(A)“五四指示 ”(B)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 中国土地法大纲(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25 下列选项属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有( )。(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从重从新(C)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D)轻罪重刑26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科”这一法律形式是在南北朝时期被“格”这一法律形式取代的(B)登闻鼓制最早源于曹魏(C)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别权调格(D)曹魏律和晋律的篇目都是 20 篇27 下列选项中,属于清末修律过程中引进的先进制度有( )。(A)假释(B)保释(C)公诉(D)减刑

7、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简论清末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确立的法律后果。29 简论宋朝刑事立法的发展。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1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南北朝西魏时期,当时编纂了一部封建成文法典,被称为大统式,该部“式”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它成为隋唐时期四种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律、令、格、式)。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

8、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对隋朝以来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实施变通,即将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元世祖忽必烈为了标榜慎刑,根据蒙古族“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的说法,共饶三下,将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演变成以七为尾数的笞杖刑。不过,饶人三下后,笞杖刑演变成十一等,即笞刑六等,杖刑五等。说是减了三下,实际增加了一个刑等,刑罚反倒加重,故选 C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汉律规定,凡是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任命者,依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汉朝尚右,在朝为官者称为“右官”,在诸侯处为官者称为“左官”。阿党附益之法是惩处诸

9、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或者诸侯官吏与诸侯王交好以图谋不轨的法律。酎金律是惩处诸侯供奉的黄金不合成色,或者以次充好的法律。出界律是惩治擅自越过自己疆界的诸侯的法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普遍、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35 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修订的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这里的“保安处分制度”,是 20 世纪初出现于欧洲的作为刑罚补充手段的制度,它以所谓“社会本位”和“相对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特点是富有弹性,无所谓

10、“罪刑法定”,可由法官任意解释,灵活运用。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故选 B 项。注意:北齐、北周、隋、唐、宋时期,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大理寺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隋、唐、宋时期,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元、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而且是主

11、审机关。刑部还是六部之一。明、清时期的刑部位高权重,元、明、清时期刑部职权的变化,体现了刑部职权的扩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商鞅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 项错在:晋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汉律。C 项错在:开皇律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而不是 唐律疏议。D 项错在: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首次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而不是大明律,但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迄今为止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唐律疏议,故选B 项。【知识模块

12、】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晋律首次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服制依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将亲属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等。其中,斩衰亲指的是父母;齐衰亲指的父母之下的亲属,如兄姐;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缌麻亲是指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深远,直至明清。故选 A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从律典体例、篇章结构、立

13、法宗旨、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都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二千多年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秦国商鞅变法,即在法经六篇基础上,“改法为律”而制定秦律。“汉承秦制”,萧何又以秦律为基础增律三章,制定九章律,为魏晋以后各代成文法典所宗。因此,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原始源头,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例。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泰斗,参与制定了民律、刑律、诉讼律、组织法等各类部门法,引导了我国法律走

14、向近代化。但沈家本不曾参与商法的制定,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国古代制定的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颁布于清朝乾隆年间,故选 C 项。大清律集解附例颁布于清朝顺治年间, 大清律集解颁布于清朝雍正年间,而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近代的清末,而不是古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清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是都察院,故选 A 项。六科给事中是明朝稽查百官的监察机关,清朝没有此机关。御史台是隋、唐、宋、元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在清朝,刑部是中央主审机关,而不是监察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

15、解析】 D 项错在:宋朝将徒刑折为脊杖后,杖后释放,而不是就地配役,但对于流刑折成脊杖后,要就地配役 1 年。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唐高宗永徽年间颁布的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上请制度源于汉朝,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包括

16、三类:髡刑、耐刑和完刑,其中,剃去犯人头发为髡,剃去犯人胡须为耐,不加肉刑髡剃(免肉刑、髡剃并保留发肤)为完,故选 D 项。宫刑属于奴隶制五刑之一,是去掉受刑人生殖器的刑罚,宫刑虽然具有侮辱性质,但不是耻辱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只有两部宪法性文件(草案)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故选 A 项和 D 项。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条法事类是宋朝的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

17、正确答案】 A,BGD【试题解析】 秦、汉、三国两晋直至北齐以前,中央司法机关一直以廷尉命名,故备选项都应选,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后,才结束以廷尉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历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隋、唐、宋时期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故选 A 项、 B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朝首创“六赃”犯罪,所谓“六赃”,即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故备选项应全选。这里的“监临”,是主管的

18、意思,监临官就是指主管官员,受所监临就是收受下属及百姓财物。【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四个备选项都属于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范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有二:“轻其所轻,重其所重”;“从重从新”(法律溯及既往) ,故选 A 项和 B 项。“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是唐朝的刑法适用原则,而“轻罪重刑”属于战国时期的刑法适用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B 项错在:登闻鼓制源于西晋,而不是曹魏。C 项错在: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麟趾格。D 项错在:曹魏

19、律 和晋律篇目不同,曹魏律为 18 篇,而晋律是 20 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清末沈家本修律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许多先进制度,从而拉开了我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从实体法角度看,引进的制度主要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事责任能力、未遂、行刑时效、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过失责任原则、人格权、物权、时效、契约自由原则等。从程序法上看,引进的制度主要有:保释、公诉、诉讼代理人、送达等,故选 A 项、B 项和 C 项。减刑在我国古代就存在,比如唐律中就有有关议、请、减等规定。【知识模块

20、】 中国法制史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 的一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1843 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2)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21、;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了行使领事裁判权,西方列强均在中国设置了司法审判系统。此外,为了扩大延伸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英、美、法三国还在中国确立了会审公廨制度。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延伸。1864 年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按1868 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

22、定,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官府派驻租界的基层法庭,但凡遇诉讼牵涉外国人必应到案者,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 ,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粹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这一制度相继在各地租界内实行。(3)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2)外国侵略者凭借领事裁判权在中国逞凶肆虐、逍遥法外。3)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肆意侵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知识模

23、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宋朝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创立折杖法。宋朝初期创立了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宋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实行笞杖徒流刑的折杖法,“ 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是宋朝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虽然仍然存在弊端,但是在客观上缓和了社会矛盾。(2)首创刺配刑。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加于一人的复合刑罚,宋初设此刑之初衷,原为宽贷死刑之意,但后逐渐成为滥刑之制,既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

24、近之限,造成恶劣影响。(3)使凌迟刑成为法定刑。凌迟刑是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使受刑人在极端痛苦中缓慢死去的酷刑,是中国古代生命刑中最为残酷的一种执行方法。凌迟刑首用于五代,至宋代立为法定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施凌迟刑,用以惩治荆湖之地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至南宋凌迟刑的适用越来越广,宋宁宗颁庆元条法事类时,凌迟刑成为法定刑,与绞刑、斩刑并用。凌迟刑一直沿用至清末法制改革时才被废除。(4)颁布重法地法 。所谓重法地法,是指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地区称“重法地” 。北宋中期,面对 “盗贼”纵横、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于常法之外首立窝藏重法,严惩贼盗犯罪的窝藏之家,清除贼盗犯罪的社会基础。宋英宗继位后,继承了以重法治盗贼的政策,又另外制定了重法,既强调法律的追溯力,又株连犯人亲属和籍没其家产,实际上以反逆罪惩治盗贼。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 ”。重法地法的推行,实际上使非常之刑基本代替了宋刑统中的“贼盗律”,不仅加重了对盗贼犯罪的处罚,而且还打破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封建社会后期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