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8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党最高法院2 中华民国约法指的是( )。(A)“天坛宪草 ”(B) “袁记约法”(C) “贿选宪法”(D)“五五宪草 ”3 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4 宋朝监督三法司活动的御用司法机关是( )。(A)宣政院(B)都察院(C)理藩院(D
2、)审刑院5 首次规定“ 重罪十条” 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曹魏律(B) 开皇律(C) 北魏律(D)北齐律6 被称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宋刑统(B) 北齐律(C) 开皇律(D)唐律疏议7 奴隶制五刑体系中,砍去受刑人脚的刑罚称为( )。(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8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废除封建帝制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约法(C)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天坛宪草 ”9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B)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
3、大清现行刑律(C)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中国收回了治外法权(D)礼教派对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攻击集中在大清新刑律 上10 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A)大宗正府(B)宣政院(C)刑部(D)大理寺11 唐朝对伤害罪实行( )。(A)保辜制度(B)直诉制度(C)上请制度(D)别推制度12 下列关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死刑(B)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C)出罪者举轻以明重(D)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不适用自首13 首次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是( )。(A)汉朝(B)北魏(C)北齐(D)唐朝14 在秦代,髡子和奴妾属于(
4、 )。(A)州告(B)公室告(C)诬告(D)非公室告15 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颁布了( )。(A)中国土地法大纲(B)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C)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16 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A)三级二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17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B) “五朝会典” 是指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C)明朝实行“重其所重”原则,加重了对伦理教化犯罪的处罚(D)清朝的秋审是对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5、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B)廷行事(C)法律答问(D)决事比19 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20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 罪中不孝罪的有 ( )。(A)咒骂父母(B)殴打父母(C)殴打丈夫(D)告发父母21 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工作(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大清新刑
6、律为蓝本制定了专门的刑法典暂行新刑律(D)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从西方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22 在我国古代,曾出现的著名注疏学家有( )。(A)张斐(B)杜预(C)宋慈(D)长孙无忌23 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汉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四种(B)汉文帝的刑事改革并没有涉及宫刑的改革(C)汉朝最高审判机关是廷尉,而不是大理寺(D)汉朝为了限制告诉权,特区分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24 清末修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编目是( )。(A)总则编(B)债权编(C)亲属编(D)继承编25 属于古代对故意犯罪称谓的有( )。(A)眚(B)非眚(C)端为(
7、D)不端26 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提出了“ 刑罚世轻世重” 的刑事政策原则(B)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C)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D)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论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28 简论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8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
8、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其作出的解释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故选 C 项。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 )又称为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23 年)又称为“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又称为“五五宪草”。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大理
9、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为六部之一,职掌刑事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故选 D 项。都察院是明朝和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了扩大监督组织的职权,明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成为与大理寺、刑部并行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太祖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特在皇宫中设立审刑院,以监督三法司的司法活动,故选 D 项。不过,审刑院干扰了三法司正常的司法活动,故宋神宗实施元丰变法,裁撤审刑院,恢复了三法司的职权。宣政院为元朝司法机构,都察院是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和受理少数民族案件的机
10、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即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类大罪,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发展出“十恶”制度,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隋文帝杨坚时期制定的开皇律,无论从其基本内容上看,还是从篇章体例上看,都体现了篇章体例定型化的特点,该部法典不仅进一步删减了罪条,取适于时,刑网大大简略,而且无所疏漏,故被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故选 C 项。宋刑统是宋朝制定的 “终世不改”的基本法典。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颁布的一部法典,该部法典被誉为“法条
11、明审,科条简要”。唐律疏议是唐朝颁布的一部法典,该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立法技术高超,声誉显赫,不过后人并没有对该部法典赋予总结性的声誉评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墨刑是指将受刑人脸上刻上字并涂上墨。劓刑为割去受刑人鼻子的刑罚。剕刑为砍去受刑人脚的刑罚,剕刑分为两种,即斩左趾和斩右趾。宫刑为去掉受刑人生殖器的刑罚,男子为去势,女子为幽闭。大辟是各类死刑的总称。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
12、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 1911 年 12 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沈家本的修律活动没有使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但修律活动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B 项错在: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而不是大清现行刑律。C 项错在:沈家本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但这是不可能的。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撤销大理寺,以
13、刑部取代,自此,刑部成为中央主审机关。故选 C 项。大宗正府和宣政院在职权上都高于刑部,大宗正府是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司法机关,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但是大宗正府和宣政院都不是主审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唐朝对伤害罪实行保辜制度,即督促犯罪行为人在法定期间内积极救治被害人的制度。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十恶大罪,罪犯本人一律适用重刑,但未必适用死刑。C 项错在: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 C 项表述正好反了。D 项错在:自首减免刑罚,但自首不尽、不实者,也适用自首,只不过以不实、不
14、尽之罪处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政权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秦代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秦代把“贼杀伤、盗他人”列为严惩对象,对于这些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的,则官府不予追究,对于强行告诉的,还要以所告的罪惩罚告发者。故选 D 项。“州告”也属于秦朝诉讼制度的范畴,但不属于考试范围,本题中“州告”属于干扰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
15、路线,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这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前的土地立法中是没有的,因此,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完善的土地法。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选 B 项。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错在:五朝会典仅指大清会典中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和光绪五朝编纂而成的会典,而不是某五个朝代的会典;C 项错在:对于伦理性犯罪,明朝采取“轻其所轻”的刑法适用原则,而不是“重其所重”的刑法适用原则;D 项错在:清
16、朝的秋审是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对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是朝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廷行事、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五种,故选 A 项、B 项和 C 项。决事比是汉朝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
17、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 A 项和 D项。B 项构成恶逆,C 项构成不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B 项错在: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张斐、杜预曾经为晋律作注,长孙无忌
18、曾经为永徽律注疏,他们都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故选 A 项、B 项和 D 项。宋慈不是律学家,而是宋朝的法医学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汉朝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四种,而不是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是唐朝的法律形式。D 项错在: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诉讼类别出现于秦朝,而不是汉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故选 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19、2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西周将故意称为“非眚”;秦朝将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西周将过失称为“眚”,秦朝将过失称为“不端”。故选 B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提出了“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即适用刑罚要宽严适中,不可偏轻偏重,故 A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 “奸宄罪”是有关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等方面的犯罪,这类罪类似于法经中的盗法和贼法有关的内容,故 C 项正确。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 “束矢”,将审理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钧石”,故 D 项正确。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而
20、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 B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明朝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犯罪、刑罚和刑法适用原则三个方面,具体而言:(1)从罪名上看,明朝首创奸党罪。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僚朋比结党、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首次规定了奸党罪,犯奸党罪的处刑极重。由于奸党罪在认定上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朱元璋为了扩大奸党罪的打击范围,还规定了“交结近侍官员” 与“上言大臣德政”二罪,作为奸党罪的补充。奸党罪的创设,十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防范猜忌之心
21、,也表明了封建社会晚期皇帝和臣下之间矛盾的加深,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恶性膨胀。(2)从刑罚上看,明朝广泛适用充军刑,并盛行廷杖制。明朝对于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 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配各卫所充军。充军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却又没有远近之分,影响恶劣,因此,充军刑的广泛适用,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在刑法领域的恶性发展。明朝皇帝为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适用非法之刑,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廷杖。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非法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3)从刑法适用原则上
22、看,明朝实行“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的原则。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而明朝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与唐律相比,明律的特点是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这一特点完全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力求集中法律力量打击重大犯罪、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立法指导思想。“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体现为两个方面:1)在加重处罚的方面,大大加重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2)在减轻处罚的方面,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罪行,比唐律处刑有所减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23、 开皇律是隋朝制定的法典,其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的改革,从而取得了如下成就:(1)从体例上看,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立了 12 篇、500 条律文的篇章体例。(2)从内容上看,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现在:1)封建五刑制度正式形成。开皇律删除了以往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人身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2)区分公罪与私罪。开皇律将因公事而犯罪称为公罪,因私事而犯罪称为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该规定为唐朝沿用。3)改“重罪十条”
24、 为“十恶”。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 十恶”制度。“十恶 ”为严重危害封建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十种大罪,对于犯“十恶”罪的,处刑较重。“十恶 ”制度为后世历代王朝沿用。4)完善 “八议” 、“官当”制度。明确规定了“八议” 制度。开皇律继承了曹魏律所创立的“八议 ”制度,又创设了 “例减之制”,使赎刑制度化,把 “官当”列为定制。上述规定为唐、宋律所继承。这些制度的确立,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3)开皇律 在篇章体例与法律基本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发展创新,成为当时一部有代表性的较为系统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唐律即是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