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2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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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2 甲受乙欺诈,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款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甲得知真相,向乙主张调整合同价款,遭到拒绝,甲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合同价款。关于甲的该项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应当直接认定合同无效(B)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法院应当撤销合同(C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决定撤销或变更合同(D)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因甲请求变更,故法院不能撤销合同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为无效(B)民事法律行为只能以明示形式进行(C)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D)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则该民事行为全部无效4 甲在逛电子市场时,乙偷偷问其要不要市场上禁止销售的针孔摄像机,经询问功效后甲欣然购买一套,甲乙之间的行为效力( )(A)由于乙构成欺诈,因此该买卖行为无效。(B)由于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因此该买卖行为可撤销。(C)由于双方的买卖

3、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D)由于乙构成欺诈,因此该买卖行为可撤销。5 甲公司授权李某代理,同乙公司谈判签订合同,谈判期间,甲公司因不再需要乙公司的货物,收回了对李某的授权,然而,李某一直没有交授权书,以代理人身份同乙公司签订了合同。本案中,( )(A)李某的代理权已被收回,其签订的合同对甲无效(B)李某签订的合同,对甲、乙两公司有效(C)李某的代理权已被收回,其签订的合同对李某和乙公司有效(D)李某签订的合同,对李某和甲公司有效6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向乙借款 5 万元,约定 2008 年 8 月 31 日还款。但直至 2008年 12 月,甲仍未归还欠款。下列情形,

4、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乙在 2010 年 11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还款(B) 2009 年 6 月甲曾答应还款,但后来又未履行。2011 年 1 月,乙提起诉讼(C) 2010 年 1 月乙因当地地震与外界隔绝联系达两个月之久。2010 年 10 月,乙提起诉讼(D)2010 年 12 月甲还清借款。后甲知悉已过诉讼时效,遂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该款7 依照民法通则第 139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须发生于( )(A)诉讼时效期间内(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一年内(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3 个月内(D)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

5、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8 可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B)自行解散(C)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要求宣告该法人破产(D)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9 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张某未经其妻子同意擅自转让夫妻共有的房产(B)朱某误以为张某有一套房子尚未出售,于是与其订立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交付 5 万元定金,但是实际上张某的房子在 2 天前已经售出了,目前已无房可供出售(C)王某今年 15 岁,拿出其 3000 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名牌手机(D)洪某从李某

6、处购买了 10 克高纯度的海洛因10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的特点是( )(A)必然发生(B)法律规定的(C)有发生可能的(D)当事人约定的11 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A)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B)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C)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D)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12 表见代理包括( )(A)代理权中止后的代理,足以使第三人信其由代理权,并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B)根本无代理权的人冒充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C)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足以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D)根本无

7、代理权的人冒充代理人,而被代理人知道后并未表示反对,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3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 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1998 年 1 月 4 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加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 1 月 5 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1 月 6 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赵:我要请律师”张:现在你不能

8、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赵:我没罪。张: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实交待,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你。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请回答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14 某刑警队民警于某、邵某于 2006 年 6 月 5 日抓获了网 上在逃达到犯罪嫌疑人牛某,进行了讯问,并将牛某送进了看守所,执行了拘留。2006 年 6 月 8 日提审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9、让牛某阅读。问:于某、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15 1999 年 3 月 8 日,M 县 S 乡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M 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认为赵某有作案嫌疑,负责侦破此案的民警高某和联防队员于某将赵某传唤到刑警队,高某负责讯问,于某负责作记录。二人讯问赵某已满 12 小时,赵某称自己身体不好,提出要回家休息一下。高某说:不行,你还没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在我们决定再次传唤你。问题:M 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无违法之处?16 朱某(男,17 岁)因伙同万某(男,28 岁)盗窃,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 10 时45 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 14 时至 1

10、5 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 11 时 15 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将朱某和万某一起关押在 5 号监房。8 月 19 日下午 4 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 。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提讯。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些问题?17 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 年 3 月 6 日出生;吕阳,男,1983 年 7 月 1 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 年1 月 9 日,马林与吕阳一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

11、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 23 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 6 人死亡、17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问题:指出本案中公安局进行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18 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嫌疑人实施盗窃经过,公安机关将王红

12、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妥当?19 A 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吴某、苗某持该局的拘传证到 B 市将涉嫌盗窃罪的B 市人谢某传回 A 市公安局刑警队进行询问。问:吴某、苗某的做法是否正确。20 B 县 N 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B 县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毗邻的 A 县 M 村人刘某有重大嫌疑。B 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认为与 A 县公安局联系比较麻烦,于是持传唤通知书直接将刘某从居住地传唤到 B 县公安局。问题:B 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21 某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徐某、苗某在询问有杀人嫌疑 的犯罪嫌疑人梁某至深夜时,其交代杀人的刀子就放在其卧室床下了。徐某、苗某为了尽快取到证据,当

13、即赶到其住出,叫醒其家人进室内取出带回刑警队。问:徐某、苗某的做法是否正确。22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问题: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四、判断题23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A)正确(B)错误24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A)正确(B)错误25 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

14、况的诉讼活动。( )(A)正确(B)错误26 询问不满 18 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A)正确(B)错误27 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A)正确(B)错误28 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A)正确(B)错误29 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A)正确(B)错误30 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A)正确(B)错误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

15、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是非法人组织,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设立的不是法人,户主不能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 B 当选,A 不当选。个体工商户是单一主体,其责任由户主单独承担,不存在同其他主体连带或按份的问题,故 CD 不当选。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16、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受欺诈所为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而不是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故 A 不当选;虽然是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但当事人只主张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故 D 当选,BC 不当选。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而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故 A 不当选;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明示的形式,也可以默示的形式进行,故

17、B 不当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若撤销后,即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故 C 当选;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 D 不当选。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由于甲告知了乙针孔摄像机乃法律禁止市场禁销售的产品,因而不存在欺诈,故 AD 不当选;(2)这里面也不存在误解,更谈不上重大误解,故 B 不当选;该行为无效的原因,乃是因为其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故 C 当选。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为表见代理。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李某的代理权被收回,其

18、代理甲与乙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但给乙以外表还被授权的假像,故该合同对甲乙两公司有约束力即有效,故 A 不当选,B 当选;该合同的主体为甲乙公司,不直接约束李某和乙公司,故 C 不当选。李某签订的合同,甲公司有效,甲公司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但对李某无效,李某不是按合同的约定享有什么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而应对甲承担侵权责任。故 D 不当选。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08 年 8 月 31 日还款期到而未还款,诉讼时效期限起算。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因法律无特别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般期间为 2 年,即到 2010年 8 月 31 日时效届满。(1)乙在 2010 年 11 月才

19、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还款,诉讼时效已过,难获支持,故 A 不当选。(2)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 2009 年 6 月,义务人甲曾答应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此重新计算 2 年的时效,即到 2011年 6 月时效期限才届满,故 2011 年 1 月乙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院的保护,故 B当选。(3)本来到 2010 年 8 月 31 日时效届满,而在诉讼时效期间满前 6 个月(2010 年 3 月 1 日2010 年 8 月 31 日)若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能够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在 2010 年 1 月发生地震与外界隔绝联系达两个月之久(即 1 月、2 月),则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到 201

20、0 年 10 月时效即届满后 2 个月,乙才提起诉讼,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故 C 不当选。(4) 2010 年 12 月甲还清借款。后甲知悉已过诉讼时效,遂请求法院判决乙返还该款,该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若未还款,确实可以时效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但时效已过的债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是有权接受的,此时接受履行不为不当得利,没有再返还的义务。因此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 D 不当选。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照民法通则第 139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须中止事由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21、,故 D 当选,其他选项不当选。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45 条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法院宣告该法人破产等,故 AB 当选。申请法人破产,法人并不当然就会破产,只有法院宣告法人破产,才是法人终止的事由,故 C 不当选。法定代表人死亡,法人并不终止,只不过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已,故 D 不当选。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张某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故 A当选;张某无房

22、可卖,就无标的、无可能的事项签订合同,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确定,故 B 不当选;15 周岁的王某购买价值 3000 元的名牌手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依法不能独立行使的行为,其效力有待于其监护人是否追认,故效力待定,C 当选;购买海洛因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效力确定,故 D 不当选。1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能否发生不能肯定;是合法的事实;是约定的事项;是通过约定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事实。所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所附的期限是肯定要发生的。因此,所附后条件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实,将

23、来肯定发生或肯定不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故 A 不当选 C 当选;法律规定的事实没有什么可讲条件的,只有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所附条件,故 B 不当选 D 当选;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2)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3)所代理的民事行为具有生效要件(除没有代理权外,其他方面均合法,为民事法律行为);(4)相对人为善意无过错(不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故 ABCD 均当选。1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4、后进行所谓的代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为表见代理。故 AC 当选。根本无代理权的人冒充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相对人没有理由(证据)认为其有代理权的,为单纯的无权代理,不是表见代理,故 B 不当选。民法通则第 66 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此是默示形式作为行使追认权的法律依据,故为视为追认的有权代理,不是表见代理,故 C 不当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

25、题纸指定位置上。13 【正确答案】 存在问题:(1)不应集体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不允许采取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以免串供相互影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2)不应只有侦查人员张某一人讯问。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张某的第一句话有两处错误,一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二是犯罪嫌疑人有

26、权作无罪辩解。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讯问犯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4)张某的第二句话错,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5)张某第三句话错,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6)张某第四句话错,一是公诉案件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27、二是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7)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下属于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4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本案中办案人员对牛某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告知,做法是错误的。 15 【正确答案】 M 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有两处违法:( 1)执法主体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

28、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联防队员于某无权参与办案。(2)连续传唤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6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对朱某宣布刑事拘留后未立即送往看守所执行; (2)将朱某和万某关押在一起,违反同案犯应当分别羁押和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应当分别羁押的规定;(3)小李单人提讯朱某,违反双人办案的规定;(4)小李无提讯证提讯人犯,违反提讯人犯必须有提讯证的规定。17 【正确答案】 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

29、违法之处有:(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林和吕阳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因为二人不满 16 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因此讯问时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到场。(2)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吕阳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

30、为其提供法律帮助。18 【正确答案】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证人询问不应当传唤。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因此,本案中王红作为证人,不能使用传唤,公安机关的行为是错误的。19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按此规定,吴某、苗某只能在 B

31、 市内对谢某进行讯问,而不能将其带到 A 市进行讯问。20 【正确答案】 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根据规定, B 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应当在 A 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 A 县对刘某进行讯问。21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

32、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本案中,办案人员既不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又不开具搜查证,扣押物品又未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显然是错误的。22 【正确答案】 本案搜查活动违法的有: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笔录上签名遭到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四、判断题23 【正确答案】 B24 【正确答案】 A25 【正确答案】 A26 【正确答案】 B27 【正确答案】 A28 【正确答案】 B29 【正确答案】 A30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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