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我国宪法第 58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D)命令性规范2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
2、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3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5 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
3、,将现行法律文件按一定目的和标准使之规范化的活动属于( )。(A)法典编纂(B)法律汇编(C)法律解释(D)法规清理6 法律关系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7 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8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调整方案。(A)整体(B)部分(C)重大(D)个别9 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
4、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 )批准后生效。(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A)具有特殊性质的党派组织形式(B)准国家权力机关(C)特别的参政议政的团体(D)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1 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决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2 西周时期的中央司法官叫做( )。(A)遂士(B)卿(C)乡士(D)大司寇13 秦代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称( )。(A)封诊式(B)廷行
5、事(C)法律答问(D)令14 在唐朝,附带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 )。(A)出举(B)傅别(C)负债(D)便取15 “充军”是( ) 代创制的刑罚。(A)明(B)清(C)汉(D)宋16 民法是( ) 。(A)实体与程序统一法(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D)权利法17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 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A)湖北(B)北京(C)深圳(D)湖北、北京、深圳18 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某政法大学法律系(B)某省财政厅(C)某县政府(D)某公司的分公司19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
6、实( )。(A)只能是合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20 行为人对( )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A)行为性质(B)对方当事人(C)标的物的规格(D)行为动机2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权利是( )。(A)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起诉权(C)实体权利(D)胜诉权22 宋庆龄基金会属于( )。(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营利法人(D)中间法人23 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 。(A)当然无效(B)仍然有效(C)另行签订协议后有效(D)修改补充后有效24
7、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用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D)普遍原则25 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26 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昕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27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D)必要共同犯罪28
8、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B)法条竞合犯(C)想象竞合犯(D)连续犯29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D)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30 王某将赵某杀死后逃往外地,因惧怕从重处罚,就给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打了一个电话,如实交待了自己所犯的杀人罪行。王某在投案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的行为( ) 。(A)属于立功表现(B)属于自首(C)属于坦白(D)不能视为自首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9、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与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2 下列哪些是依据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对法律原则进行的分类?( )(A)实体性原则(B)政策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程序性原则33 下列哪些是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规范作用进行的划分?( )(A)调整作用(B)保护作用(C)指
10、引作用(D)评价作用34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35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A)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D)所有的法律
11、关系都是合法的36 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有( )。(A)事先审查(B)事后审查(C)附带性审查(D)宪法控诉37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同一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几个法律条文来表述(B)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C)表述法和法律规则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D)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所以法与法律的概念完全相同38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B)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C)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D)国际法就是国际公约39
1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包括( )。(A)公民和企事业单位(B)军队和政党(C)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D)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4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是特别行政区的( )。(A)行政长官(B)行政机关(C)立法机关(D)司法机关41 我国宪法规定,( ) 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A)乡、民族乡、镇(B)县、自治县(C)设区的市、自治州(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4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遭受自然灾害(B)年老(C)疾病(D)丧失劳动能力43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实施的机关是( )。(A)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受( )领导。(A)本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大常委会(D)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45 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是(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B)言论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D)出版自由46 国务院会议分为( ) 。(A)国务院全体会议(B)国务院常务会议(C)国务委员会议(D)部务和委务会议47 秦朝的诉讼程序中,官府不予受理的有( )。(A)州告(B)非公室告(C)甲告(D)公室告48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有( )。(A)天
14、朝田亩制度(B) 太平条规(C) 太平刑律(D)资政新篇49 元朝在法律制度上公开确认各民族的不平等地位,将全国人民分为四等,分别是( )。(A)蒙古人、色目人(B)色目人、契丹人(C)汉人、南人(D)女真人、南人50 汉朝经济立法的内容有( )。(A)盐铁专卖(B)抑制商业(C)加强对外贸易(D)实行海禁51 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职责包括( )。(A)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D)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2 在( ) 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A)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进行代理行为(B)代理人不知
15、道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D)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之一明确表示承认的53 下列权利在质押时,应当向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是( )。(A)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B)债券、存款单(C)汇票、提单、仓单(D)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54 甲和乙、丙依法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套房屋以 14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丙,此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C)特定之债(D)多数人之债55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包括( )。(A)没有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合法有效(C)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D)遗嘱必须经过公证56 民法发展史上具有代
16、表性的法典有( )。(A)查士丁尼法典(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中国民法通则57 提存的原因有( )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D)债权人死亡58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A)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交付以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后由买受人负担(B)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负担风险责任(C)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但未交付有关单证的,由出卖人负担风险责任(D)运输中的标的物,由承运人负担风险责任59 非法撤销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的( )。(A
17、)姓名权(B)名誉权(C)荣誉权(D)身份权60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 )。(A)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C)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D)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61 强奸罪(未遂) 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 )。(A)主体不同(B)侵犯的客体不同(C)对象不同(D)主观目的不同62 利用下列哪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抢劫罪?( ) (A)以揭发隐私相要挟,逼他人交出财物(B)用酒灌醉他人(C)乘人不备,公然夺取(D)利用他人昏迷状态63 下列选项中,哪
18、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A)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B)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C)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一般的(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64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目的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C)犯罪对象不同(D)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65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之处主要有( )。(A)犯罪主观方面相同(B)犯罪主体相同(C)犯罪行为方式相同(D)结果要件相同66 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A)时间效力(B)对地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追诉时效67 下列哪些犯罪的主体
19、是特殊主体?(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脱逃罪(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武器装备肇事罪68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A)犯罪预备阶段(B)危害结果发生以后(C)着手犯罪但危害结果尚未发生(D)犯意表示阶段69 下列选项中( ) 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A)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行为(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C)二人以上的人中有的行为是出于过失(D)一成年人和另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同时实施某种故意犯罪70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主张对下列哪些犯罪行为适用“从一重罪处断” 的原则处罚?( )(A)结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
20、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甲拾得乙遗失的戒指,拒绝向乙返还。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对甲享有何种请求权?72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餐馆,出资比例为 3:2:1。1998 年 3 月,甲请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结果餐馆净亏损 1.2 万元,债权人为丁。甲按出资比例清偿 6000 元合伙债务后退伙,乙、丙继续经营。1999 年 3 月,餐馆经营更加恶化,净亏损 3 万元。现债权人丁请求甲承担全部 3 万元债务。试用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分析丁的主张是否合理?73 被告人:汪某,男 40 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 年 8 月刑满释放。被
21、告人:韩某,男 30 岁,因犯盗窃罪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 3 年,1997 年 12 月 10 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 岁。1999 年 4 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卢某。汪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行奸淫后,以 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点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卢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 酬金 ”4000 元。卢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
22、湿的房子里,不给吃喝。一日,卢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剥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仍不解气,又将卢某暴打一顿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卢某熟睡之机,悄悄溜进房屋,强行与卢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侦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庄来解救卢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铁棍把持高某的大门,阻挠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增派人力和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卢某终于被救出,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不久顺利返回家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汪
23、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汪某是否构成累犯? 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对韩某如何处罚?(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如何处罚?(6)在上述汪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7)给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74 被告人徐某,1972 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1996 年 5 月刑满释放。被告人赵某,1983 年 6 月生。2000 年 7 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
24、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奸淫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
25、,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查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 13 岁零 9 个月。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结合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谈谈其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的区别。76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
26、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77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唐律疏议名例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照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
27、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作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8、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也叫基本的权利能
29、力,是一国所有的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是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才享有。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典编纂
30、是一种制定法律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组织对法律规定原意的说明;法规清理是定期对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的活动,是保持法律统一性的一种方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宪法分类标准的考查。A 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所依据的分类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B 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C 项中的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此外,依此
31、标准对宪法的分类还包括协定宪法,即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关于 D 项,在宪法学中没有这种分类方法。所以本题应选择 C 项。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5)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故选 B 项。在宪法部分的复习中,一些知识性的法条内容需要熟记,这些知识点,往往是命题的重点。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116 条和立法法第 66 条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
32、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本题应选择 D 项。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也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82 年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由本条
33、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决定的。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即在周王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对一些不能独立决定的案件,则需上报周王最后裁断,或由周王指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A 项不正确,遂士是西周时期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B 项不正确,卿是古时高级长官或爵位的称谓。汉以前有六卿,汉设九卿,北魏在正卿下还有少卿。以后历代相沿,清末始废。C 项不正确,乡士是西周时期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答问
34、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A 项不正确,“封诊式”是关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B 项不正确,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D 项不正确,令即诏令,它是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唐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关系已相当复杂,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唐朝统治者重视以法律调整之。唐律中把借贷契约关系分为几种:一般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取”
35、,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B 项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债券为凭上诉于官府,司法官亦以债券为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C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借贷契约关系称为“负债”、“欠负”。D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B 项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
36、,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徒、流等罪,再编发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C、D 项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民法的性质。A 项错误,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的规范,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如何运作、保护的规范。而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的规范,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B 项错误,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约定优于法定。因此,民法的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给当事人以很大的自由。C 项错误,公法规范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涉及公共事务,而私法规范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为私法,而非公法。D 项正确,民法以权利为核心观念,虽然现代以来,强
37、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呈现社会本位的趋势,但社会本位仍然是以承认权利为前提的,因此,民法是权利法。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法人资格的认定。A 项某政法大学法律系只是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只能以某大学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政法大学法律系不具有法人资格。B 项某省财政厅只
38、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C 项某县政府有自己的独立经费和职能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县政府为法人。D 项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某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志实施的,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行为不仅包括了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等。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
39、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其误解的对象不包括动机。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所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要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权或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私法人依内部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人的组合。社团法人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
40、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财产的组合。宋庆龄基金会是以捐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不属于社团法人,应为财团法人。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 60 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
41、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取
42、的空间效力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如故意杀人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及其所体现的公民的生命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当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这里有量和质的关系。社会危害性
43、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理解社会危害性时应注意,并非所有客观结果严重的都是犯罪。如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不一定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因为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选项 D 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范畴。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在王家翻箱倒柜),而不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
44、于犯罪预备。其次,李某最终未能达到盗窃的目的,其原因是因为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这一外在因素,而不是自动放弃盗窃,因此,他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再次,因为李某最终没有实现盗窃的目的,即没有盗取有关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使其不敢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
45、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的问题,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具备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
46、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由于法条竞合犯不属于罪数形态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不予考虑。至于牵连犯和连续犯,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存在多个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只有一个(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因而不属于牵连犯和连续犯。甲基于炸死乙的意图,存在两个罪过(杀人的直接故意和放火的间接故意),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即投掷一枚炸弹) ,而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
47、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其一,起因条件,即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其二,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其三,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其四,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五,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
48、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从本案来看,王某是自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杀人罪行,显然属于自首,而非立功、坦白。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的本质一直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认为:法的本质从主观方面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此处的统治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