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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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我国宪法第 58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D)命令性规范2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

2、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3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5 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

3、下,将现行法律文件按一定目的和标准使之规范化的活动属于( )。(A)法典编纂 (B)法律汇编(C)法律解释 (D)法规清理6 法律关系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7 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8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调整方案。(A)整体 (B)部分 (C)重大 (D)个别9 我国宪法

4、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 )批准后生效。(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A)具有特殊性质的党派组织形式 (B)准国家权力机关(C)特别的参政议政的团体 (D)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1 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决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2 西周时期的中央司法官叫做( )。(A)遂士 (B)卿 (C)乡土 (D)大司寇13 秦代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

5、性解释称( )。(A)封诊式 (B)廷行事 (C)法律答问 (D)令14 在唐朝,附带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 )。(A)出举 (B)傅别 (C)负债 (D)便取15 “充军”是( ) 代创制的刑罚。(A)明 (B)清 (C)汉 (D)宋16 民法是( ) 。(A)实体与程序统一法 (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 (D)权利法17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 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A)湖北 (B)北京(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18 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某政法大学法律系 (B)某省财政厅(C)某县政府 (

6、D)某公司的分公司19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只能是合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20 行为人对( )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A)行为性质 (B)对方当事人(C)标的物的规格 (D)行为动机2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权利是( )。(A)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起诉权(C)实体权利 (D)胜诉权22 宋庆龄基金会属于( )。(A)社团法人 (B)财团法人(C)营利法人 (D)中间法人23 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

7、。(A)当然无效 (B)仍然有效(C)另行签订协议后有效 (D)修改补充后有效24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用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 (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 (D)普遍原则25 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 (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 (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26 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27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

8、。(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28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犯(C)想象竞合犯 (D)连续犯29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D)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 30 王某将赵某杀死后逃往外地,因惧怕从重处罚。就给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打了一个电话,如实交待了自己所犯的杀人罪行。王某在投案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

9、的行为( ) 。(A)属于立功表现 (B)属于自首(C)属于坦白 (D)不能视为自首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中国实行成文法,没有不成文法(B)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C)判例法尽管以文字形式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D)不成文法大多是习惯法3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的差异(B)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C)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

10、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D)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33 在我国,专门行政监督包括( )。(A)行政监察(B)行政复议(C)审计监督(D)国务院有权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34 在我国,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指( )。(A)其他社会组织(除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B)司法判决(C)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法律文件(D)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个别性法律文件35 下列选项中的表述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的有(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

11、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的法律的活动(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3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B)对法的类型划分,西方法学家往往根据某种外部联系进行划分,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则透过表象正确把握法的本质及其共性,将法划分为剥削阶级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C)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D)中西法律均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过程中形成的3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2、。(A)法律意识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它在法律的演进、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B)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C)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D)从当代中国的语言环境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38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所作的解释属于( )。(A)有权解释 (B)行政解释 (C)法定解释 (D)正式解释39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有( )。(A)法律事实 (B)法律本身 (C)法律废除 (D)海啸40 全国人大的最高监督权包括

13、( )(A)听取国务院的工作报告(B)审议国务院的工作报告(C)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D)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1 能够体现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的有( )。(A)地方自治 (B)议会主权 (C)中央权力扩大 (D)行政权力扩大42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B)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C)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D)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43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早提出设立宪法

14、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 .凯尔森(B)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D)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44 下列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B)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C)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D)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45 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5、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46 ( )附属于劳动权,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A)退休权 (B)休息权 (C)物质帮助权 (D)受教育权47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 )组成。(A)基本法典 (B)解释例 (C)关系法规 (D)判例48 属于秦朝死刑刑种的是( )。(A)腰斩 (B)定杀 (C)具五刑 (D)夷三族49 西周时期的司法官有( )。(A)小司寇 (B)大理寺卿 (C)大理 (D)司寇50

16、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 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D)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 大清新刑律51 公民甲于 198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1999 年 12 月 20 日甲在户外玩耍,将公民乙的一条价值 2 万元的名贵品种的狗打死,公民乙于 2000 年 1 月 30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A)公民甲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民甲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公民甲如有经济能力,应该由公民甲承担赔偿责任(D)公民甲如没有经济能力,应该由公

17、民甲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52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 )。(A)间接代理行为(B)无权代理行为(C)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行为(D)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53 无权代理包括( ) 。(A)未经授权的代理 (B)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C)滥用代理权的代理 (D)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54 下列人员不能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无行为能力人 (D)限制行为能力人55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B)消费者只能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C)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可以成为产品生产者的抗辩理由(D)不合格

18、的产品的认定必须依据法定的标准56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情况包括( )。(A)下落不明满 2 年的(B)下落不明满 4 年的(C)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D)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其无音信起满 2 年的57 杜某和钟某 1997 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 年 5 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若杜某不同意李某人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人伙(B)若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C)若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 1998 年 5 月以前合伙债务

19、李某不负偿还之责(D)若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的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58 如未成年人甲父母双亡,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年老体衰,甲又无兄弟姐妹,可担任他的监护人包括( )。(A)民政部门 (B)甲的父亲所在单位(C)甲的母亲所在单位 (D)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59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 1 张 100 元的存折,1 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给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

20、给王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60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 )。(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61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A)担任行政机关的领导人(B)担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C)担任各级共青团、

21、妇联、残联等领导人(D)担任私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62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C)基于数个同一的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D)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且刑法无特别规定的犯罪63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假释的为( )。(A)累犯(B)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C)因犯抢劫罪被判处 9 年有期徒刑的(D)触犯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64 甲用枪射杀乙,乙中弹倒地。甲以为乙已死亡,遂弃“尸” 于荒野。实际上,乙只是中弹受伤

22、,并没有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能犯未遂 (D)不能犯未遂65 非法占有他人的下述哪几项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A)托管物 (B)遗忘物 (C)埋藏物 (D)遗失物66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有( )。(A)医生 (B)护士(C)医剂人员 (D)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67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A)禁止不确定的刑罚 (B)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C)禁止行为后的重法 (D)禁止采用习惯法68 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 )的规定。(A)刑法典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修正案69 下列犯罪

23、既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有( )。(A)抢劫罪 (B)遗弃罪 (C)故意杀人罪 (D)放火罪70 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行为包括(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张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而张某负轻伤(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D)某丁在旅馆内偷了同室王某的存物牌,欲冒领王某所存的物品,后遇到王某正在寻找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里取出交给王某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

24、1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察,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在丙地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便利用甲交给自己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请问:(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72 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

25、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 5 000 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 6 000 元。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73 1983 年 5 月,王某因犯抢劫罪与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6 年,因服刑期间表现不错,1996 年 5 月被假释。1998 年 10 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 万多元) 而未被发现。2002 年 4 月,王某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交待了自己在假

26、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 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诈骗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5)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表现正常。到 2002 年 4月,其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的真实姓名为“汪某某 ”,因其在 1981 年的元月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他作为被通缉的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惩罚而改名为“王某” 。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应如何处理?为什么?74 邢某(20

27、 岁) 和刘某(15 岁) 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 850 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刺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 3 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 500 元钱生活费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

28、?(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试论法律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76 阅读并比较下列宪法条文,说明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个体、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变化。1982 年宪法第 11 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 年宪法修正案第 1 条:宪法第 11 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 16 条:宪法第 11 条

29、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 21 条:宪法第 11 条第 2 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77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2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

30、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照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作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

31、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

32、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也叫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的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是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才享有。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33、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制定法律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组织对法律规定原意的说明;法规清理是定期对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的活动,是保持法律统一性的一种方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宪法分类标准的考查。A 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所依据的分类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

34、宪法或制定宪法;B 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C 项中的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此外,依此标准对宪法的分类还包括协定宪法,即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关于 D 项,在宪法学中没有这种分类方法。所以本题应选择 C 项。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5)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故选 B 项。在宪法部分的复习中,

35、一些知识性的法条内容需要熟记,这些知识点,往往是命题的重点。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116 条和立法法第 66 条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本题应选择 D 项。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也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82 年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

36、一战线组织。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由本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决定的。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即在周王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对一些不能独立决定的案件,则需上报周王最后裁断,或由周王指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A 项不正确,遂士是西周时期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B 项不正确,卿是古时高级长官或爵位的称

37、谓。汉以前有六卿,汉设九卿,北魏在正卿下还有少卿。以后历代相沿,清末始废。C 项不正确,乡士是西周时期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A 项不正确,“封诊式”是关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B 项不正确,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D 项不正确,令即诏令,它是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唐朝,随着商

38、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关系已相当复杂,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唐朝统治者重视以法律调整之。唐律中把借贷契约关系分为几种:一般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取”,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B 项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债券为凭上诉于官府,司法官亦以债券为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C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借贷契约关系称为“负债”、“欠负”。D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

39、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B 项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徒、流等罪,再编发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C、D 项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民法的性质。A 项错误,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的规范,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如何运作、保护的规范。而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的规范,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B 项错误,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约定优于法定。因此,民法的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给当事人以很大的

40、自由。C 项错误,公法规范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涉及公共事务,而私法规范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为私法,而非公法。D 项正确,民法以权利为核心观念,虽然现代以来,强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呈现社会本位的趋势,但社会本位仍然是以承认权利为前提的,因此,民法是权利法。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法人资格的认定。

41、A 项某政法大学法律系只是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只能以某大学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政法大学法律系不具有法人资格。B 项某省财政厅只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C 项某县政府有自己的独立经费和职能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县政府为法人。D 项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某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民事主

42、体基于其意志实施的,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行为不仅包括了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等。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其误解的对象不包括动机。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所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要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权或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

43、存在。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私法人依内部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人的组合。社团法人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财产的组合。宋庆龄基金会是以捐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不属于社团法人,应为财团法人。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 60 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

44、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

45、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取的空间效力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如故意杀人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及其所体现的公民的生命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没有社会危

46、害性也就没有犯罪;当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这里有量和质的关系。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理解社会危害性时应注意,并非所有客观结果严重的都是犯罪。如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不一定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因为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选项 D 行为人具有主

47、观恶性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范畴。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在王家翻箱倒柜),而不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其次,李某最终未能达到盗窃的目的,其原因是因为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这一外在因素,而不是自动放弃盗窃,因此,他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再次,因为李某最终没有实现盗窃的目的,即没有盗取有关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使其不敢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

48、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的问题,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具备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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