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5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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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5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A)一国的法在各方面都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的体现(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2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 ,原因在于 (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B)它不

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D)它不是依靠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3 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制定法?( )(A)家法族规(B)衡平法(C)法院判例(D)德国民法典4 按照我国宪法和 198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5 下列有关“ 法的渊源” 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

3、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 “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6 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A)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B)经济基础和历史传统(C)经济基础(D)历史传统7 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 )修正。(A)第一次(B)第二次(C)第三次(D)第四次8 在英国历史上调整英王与教士关系的著名制定法是指( )。(A)大宪章(B) 克拉伦敦宪法(C) 人身保护法(D)权利法案9 下列哪一机关不能制定地方性

4、法规?( )(A)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C)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州政府10 国务院的下列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是( )。(A)总理(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11 下列宪法修改的方式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修改的方式?( )(A)全面修改(B)部分修改(C)无形修改(D)宪法修正案12 明清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三法司” 是指( )。(A)大理寺、刑部、都察院(B)刑部、大理寺、御史台(C)廷尉、御史台、尚书台(D)刑部、廷尉、御史台13 元朝兼掌军法审判的机关是( )。(A)大宗正府(B)枢密院(C)御史台(D)刑部14 近代在中国

5、实行的列强领事裁判权制度规定在华不同国家间的诉讼按照( )来确定管辖。(A)被告主义原则(B)中国政府权威(C)英国领李(D)各国领事协商15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是( )。(A)大清民律草案(B)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C)中华民国民法(D)民律第二次草案16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 1 年的是( )。(A)甲将皮箱寄存在火车站寄存处,皮箱被寄存处丢失(B)甲将乙的皮衣撕破后拒不赔偿(C)甲故意在公开场合辱骂乙并拒不赔礼道歉(D)甲从乙处借人民币 2000 元,到期后甲仍拖延不还17 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B)遗失物(C)漂流物(D)失散的

6、饲养动物18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甲偷得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19 某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在取衣服时,因带的钱不够付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将某甲的一块手表留下,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B)留置权(C)抵押权(D)典权20 甲将汽车一辆作价 10 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B)应归乙承担(C)由

7、甲、乙共同承担(D)双方协商承担21 公民李某因邻居久出不归,主动将其地里早已成熟的蔬菜代为收获和出卖,这是一种( ) 。(A)无因管理行为(B)不当得利行为(C)侵权行为(D)无意思表示行为22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公告(B)商店中标价出售的商品(C)招股说明书(D)商业广告23 债的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如该提存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 )承担。(A)债权人(B)债务人(C)提存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24 在某通讯公司施工铺设电缆时,当地人甲乘无人看守之际,切断电缆 100 余米(价值 3000 余元) ,并将其中的铜芯取出卖钱。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

8、毁坏财物罪(B)盗窃罪(C)非法经营罪(D)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2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并履行了合同(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能顺利签订和履行合同,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 2000 元定金逃匿(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并履行了合同26 某外资公司出纳郭某,利用管钱的便利条件,将公司 30 余万元流动资金予以侵吞,其行为构

9、成( ) 。(A)职务侵占罪(B)贪污罪(C)侵占罪(D)盗窃罪27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刑法没有溯及力?(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刑法认为犯罪(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刑法不认为犯罪(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当时的法定最低刑比刑法重(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28 下列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的是( )。(A)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B)有罪过性(C)刑事违法性(D)应受刑罚处罚性29 甲重金雇用乙杀丙。乙接受雇佣并领取相应费用后为杀人做准备,其间得知丙的势力很大,怕遭到报复而放弃杀丙行为,并退还了其领取的费用。甲构成( )。(A)故意杀

10、人罪的预备犯(B)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C)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D)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30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邮政工作人员为窃取财物而私拆邮件的,依照盗窃罪论处(B)以暴力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C)拐卖妇女中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后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关系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 两面性” ,而道德仅具有

11、“一面性 ,(B)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C)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D)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32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 l 万元(B) 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被拘留或处以重罚(C) 何某为赶着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33 法制和法治都是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上层建筑,二者的区别有哪些?( )(A)两个上层建筑中所涉及的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不同(B)两个概念中隐含着对国家权力的结构形式的要求不同(C)两个概念中内含的法律制度的含义不同(D)两个概

12、念所涵指的人民与法律的关系不同34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相互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35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概括为( )。(A)社会作用(B)指引作用(C)预测作用(D)评价作用36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是( )。(A)最高权威性(B)原则性(C)纲领性(D)易变性37 甲、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甲生气,挥刀砍向乙,致乙死亡。事后,甲与乙的妻子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私了。后乙父母在得知儿

13、子身亡后坚决不同意私了,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法院判处甲无期徒刑,同时判决甲向乙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甲与乙的家属之间形成实体法律关系(C)引起甲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D)该案件中,甲与检察院之间存在法律关系38 村民甲育有一儿一女,其妻早逝。甲生前一直由其女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甲去世后,其女想分得甲留下的部分祖传贵重物品,甲子不同意,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村民也指责甲女的要求。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

14、的传统习惯存在一定的冲突(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C)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D)风俗习惯应该优先于法律规定39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 “恶法亦法” 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40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区应按( )来划分。(A)居住状况(B)生产单位(C)事业单位(D)工作单位41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A)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B)行政管理权(C)立法权(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

15、权42 外国人申请加人中国国籍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是( )。(A)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B)本人定居在中国(C)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D)有其他正当理由43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社会(B)国家(C)社会单位(D)事业单位44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形式有( )。(A)宪法(B)宪法性法律(C)宪法判例(D)宪法惯例45 现行宪法第 5 条规定了一切法律、( )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政府规章(D)决议、决定46 以下( ) 体现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A)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宣布特别

16、行政区进人紧急状态(C)自行处理行政事务(D)立法权47 关于大中刑律统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大中刑律统类制定于唐代末年大中年间(B) 大中刑律统类将刑律各篇分为若干“门”,每门下又分别辅之以相关内容的敕、令、格、式(C) 大中刑律统类对于明朝的立法产生重大影响(D)宋刑统的编纂体例渊源于大中刑律统类 48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是指( )。(A)尚书(B)中书(C)门下(D)总督49 唐朝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 )。(A)科举制度(B)考课制度(C)致仕制度(D)轮换制度50 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同时,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此,统治者决定用重典治贼盗,专立了一系列特别刑事法规。以下

17、属于特别刑事法规的有( )。(A)窝藏重法(B) 重法地法(C) 盗贼重法(D)禁榷法51 下列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A)天上的星球(B)阳光(C)电力(D)向居民家提供的暖气52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租赁(B)加工承揽(C)定金(D)借贷53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是( )。(A)主物权(B)他物权(C)从物权 (D)对人权54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抵销(B)混同(C)清偿(D)债务免除55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继续履行(B)支付违约金(C)停止侵害(D)赔礼道歉56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的有( )

18、。(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自杀(D)时效期间的经过5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债务为连带债务的是( )。(A)个人合伙债务(B)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C)保证人的责任(D)共有人的债务58 甲为了鼓励乙好好学习,答应赠给乙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甲先给了电脑,要求在乙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送照相机。到了期末,乙的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甲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已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B)甲无权要求返还电脑(C)甲有权不再给照相机(D)甲有权要求返还电脑59 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有( 、)。(A)生命权(B

19、)健康权(C)隐私权(D)监护权60 不适用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国务院颁布的法规(B)诉讼案例选编(C)未发表的小说(D)盗版光盘61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 )。(A)刑讯逼供致被刑讯人伤残的(B)使用暴力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致被害妇女重伤的(C)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D)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拘禁人伤残的6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C)以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63

20、 脱逃罪的主体为( ) 。(A)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B)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而被关押者(C)依法被关押的罪犯(D)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64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煤矿供销科科长,其月工资 800 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 10 万余元,“ 良友 ”香烟 12 条,金项链 3 条。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 7000 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贪污罪(D)侵占公共财产罪6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

21、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66 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67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过失犯罪

22、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68 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有(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69 因主观上不具有共同故意而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 )。(A)同时犯(B)共同过失犯罪(C)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D)实行犯过限70 实质的一罪包括( ) 。(A)牵连犯(B)连续犯(C)继续犯(D)想象竞合犯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甲医院为乙的直肠癌作切除手术,因重大过失遗留一块纱布于乙的体内。经查,手术前乙同意甲医院的规定:“对于任何事故,医院

23、概不负责。“试问:(1)乙对甲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2)如有,应为何种请求权? 为什么?72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 1974 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 B。乙与丁于 1977 年结婚后生有 C、D 两个女儿。1995 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 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 年蒋某死亡,1998 年王某病重期间,乙于丙、A、B 和丁、C、D 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 15 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

24、、C、D 要求分割遗产,丙、 A、B 以乙生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试分析: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理由是什么?73 徐某,男,30 周岁,农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男,28 周岁),遂决定杀死陈某。2001 年 8 月 16 日晚上 8 时许,陈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 3 名观众重伤,5 名观众轻伤。试分析: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74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

25、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结合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谈谈其与法的其他构成要素的区别。76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 33 条第3 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77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

26、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唐律疏议.名例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5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表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它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这

27、些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根本意志。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情况,也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还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但从本质上看,这些规范或条款仍然是通过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机关来制定或认可的,它仅具有局部的意义,并不能改变一国法律的整体性质。选项 B 的错误之处,在于其过分地绝对化,忽略了在一定情况下,法也体现被统治阶级或同盟阶级的愿望和要求。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的外在特征是:(

28、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与民族习惯最根本的区别是法的阶级性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形成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衡平法

29、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另根据宪法第 67 条第 1 项和第 4 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30、。司法机关和国务院都无权解释宪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来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据此,选项 B 所列法的渊源是按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

31、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据此,选项 A 表述不正确。遵守国际条约的前提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选项 C 错在多了“一切”这个定语。根据 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着重考查对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了解。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不断进步的规律、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根据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来看,是法律的经济根基变化引起了

32、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故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是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故本题答案应选 A。选项 B 中的历史传统并非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标准,它只是影响法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因素,同理不选选项 D,选项C 则不够全面。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出题点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查。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正的主要内容有 6 项。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四个选项是英国宪法发展史上四个很有影响力的法律文件,其中 A 项和 B 项并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它们只是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封建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后

33、两项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对英国的宪法发展有很大影响。A 项大宪章是 1215 年英王约翰颁布的规定英王与英国贵族、诸侯与僧侣的关系的法律,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有非常重大的影响。虽然名为大宪章,但它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B 项克拉伦敦宪法是 1164 年英王亨利二世颁布的规定英王与教士关系的法律。C 项人身保护法是 1679 年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根本问题。D 项权利法案 是 1689 年制定的,制定机关为议会。对付此类涉及法律文件主要内容的题,一是要多记一些历史事实,二是要区分基本的历史时代及相应的社会情况。9 【正确答案】 D【

34、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87 条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故选 D。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从 1954 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以后,对宪法的修改主要有:全面修改,如 1982 年宪法就是对 1978 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局部修改,如 1979 年、1980 年对宪法进行的是两次局部修改;此后对 1982 年宪法又经过四次修正。故本题选择 C。1

35、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主管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也参与审判。上述三者,合称为“三法司”。清朝沿用明制。所以 BCD 项不正确。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元朝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既模仿中原旧制,又企图保持其民族特征,从而导致在设置上出现了重叠。元朝中央设有大宗正府,专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关系。御史台依然保留,但无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工作。设刑部取代宋朝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贵族王公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所以,A,CD 项不正确。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领事裁判权

36、,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或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领事裁判权也称“治外法权”。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1843 年 7 月 22 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内容是: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

37、管辖;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或相应机关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一律不得过问;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一般适用被告主义原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院或相应机构审理,中国司法官员亦不得过问;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如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所以,BCD 项不正确。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 1911 年 8 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王朝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所以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选项 B 不正确,北洋政

38、府建立伊始,就正式确认大清现行刑律和户部则例等法规中有关的民商事条款继续有效,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选项 C 不正确,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1929 年 5 月公布;债与物权两编于同年 11 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 年 12月公布。沿袭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法草案,中华民国民法采德国民法编制体例结构。选项 D 不正确,北洋政府于 1926 年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编制了民律第二次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虽未颁行,却是后来制定民法典的蓝本。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故选

39、A。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原所有人。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权利。(3) 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财产。(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 C 项符合这四个要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此题中,某甲

40、将手表交由裁缝店占有,作为衣服价款的担保,属于设立质权的行为。质权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注意的是,该题中的行为并不成立留置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是由权利人占有担保物,但是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而质权无此要求,所以,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的是质权,而不是留置权。此外,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典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明显不符合本题要求。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设立抵押

41、权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和占有,由抵押人继续占有、使用,但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承担抵押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故甲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应由甲承担损失。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此题中,首先,李某代收、出卖邻居的蔬菜是处理他人的事务的行为。其次,李某在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再者,李某为邻居代收、出卖蔬菜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最后,李某的行为符合邻居的利益,并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虽为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但因其具有阻却违法的性质,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42、或侵权行为。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要约人不可能与所有的人订立合同,所以会对相对人有所选择。当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即意味着他对相对人作出了选择。这样,在相对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人只有向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但可以构成一项要约。三是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3、。四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A 、C 、D 项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行为的目的不同。要约是表示要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其目的是希望相对人对其要约作出承诺,而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相对人向

44、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的意思。(2)行为效力不同。要约本身即带有愿意就要约内容受约束的意义,一经相对人承诺,就对双方产生相当于合同的效力。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针对该要约邀请作出要约的行为并不会对要约邀请人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103 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据刑法第 124 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但是,本罪的构成要求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而本题中所盗取的电缆还没有投入使用,故不存在

45、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因而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毫无疑问的。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24 条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从本题来看,选项 A 属于第一种情形,选项 B 属于第二种情形,选项 C 属于第四种情形,只有选项 D

46、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显然不会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明显,郭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郭某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题来看,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管钱的便

47、利,侵吞公司 30 余万元流动资金,已经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 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 4 章第8 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对于选项 B、C 、D,刑法有溯及力,应适用现行刑法;而对于选项 A,刑法就没有溯及力。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1)

48、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如故意杀人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及其所体现的公民的生命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当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 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这里有量和质的关系。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理解社会危害性时应注意,并非所有造成严重客观结果的都是犯罪,如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的死亡,但不一定

49、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各种各样,有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的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不论其社会危害性多大,均不能构成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不应当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是不同的概念;不应当受惩罚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不需要惩罚是指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免予刑事处罚,此时的行为还是犯罪,只不过不给予刑罚处罚罢了。由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它必然引起被制裁的后果。所以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结果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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