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已有工业建(构)筑物钢结构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的检测、评定;加固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因生产设备更新、工艺流程变革或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对厂房结构提出新的使用要求;各类事故及灾害导致结构损伤,需对其可靠性重新评定、恢复结构功能;长期使用或生产环境变化后,对原结构可靠性产生怀疑时;结构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需鉴定其实际承载力;年久失修或使用年限已超过设计基准期;其它需对厂房钢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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