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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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4 年 9 月 19 日,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钢材一万吨,每吨单价 80 万元人民币,分四批交货。交货地点:第一、二批在卖方工厂交货验收,其余在买方交货验收。由汽车运输,运费由卖方负担三分之一,买方负担三分之二。买方先付第一批运费 1000 元,结算方式:第一批由卖方派一人押车,买方通过银行办理托收。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于12 月 2 日通知验收了第一批货物。货物验收后,买方未提出异议。 2005 年 1 月 30日,由卖方派车,双方各派一人押车,向买方送货。途中货车

2、遭遇事故,部分钢材掉入河中。2 月 2 日,运送货车到达买方后,买方以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后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事后,卖方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买方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某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买方辩称:我方虽然派员在卖方仓库验收了货物,但只是目测,未用仪器检测,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买方同时提出:卖方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协议,未经买方同意,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该仲裁协议无效。问题:1 本案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该案? 2 双方当事人在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 3 甲公司(买方) 有权向仲裁委员会主张仲裁协议

3、无效吗? 4 甲公司(买方) 提出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成立吗? 5 古董商人谢嘉福居住于白云市秦山区,老伴于文革中去世。有一独子谢小福,未婚,1993 年外出经商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谢嘉福申请,秦山区人民法院于 1999 年5 月 8 日宣告谢小福死亡。2000 年 7 月,谢嘉福因病去世,留下 20 万元存折一张、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及古董。谢嘉福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后事时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向秦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谢嘉福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于 2000 年 9 月 2 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2001 年 10 月 26 日,

4、该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孙志经审理做出裁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终结此案。2002 年 4 月,谢嘉福被宣告死亡的儿子谢小福重新出现在白云市,向秦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要求继承遗产。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5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遗产主张债权,法院应如何处理? 7 案件审结后,如果街道办事处发现谢嘉福在台湾有一个失散了 50 年的妹妹,认为案件审理有错误,能否上诉?为什么? 8 法院对于谢小福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9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 6000 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

5、某 15 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21 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 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 6000 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 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9 1995 年 6 月 17 日,某市林区议

6、价粮油经营部受委托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 150 吨小麦销售给邻市林海面粉厂,外运时因未办理本市粮油出境准运证被本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法活动的若干规定,对其作出没收的处理。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不服,于同年 7 月 15 日向位于同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9 月 17 日,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在没有接到任何复议答复的情况下,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0 本案原告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1 本案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期限?为什么?12 本案林区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为什么?13 林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7、理原告的起诉?13 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 3 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 6 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柜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 5 个月,日常开支 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 8.2 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 15 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入华伟纸业有限公司。请问:14 谁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为什么?15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为什么?16 谁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8、为什么?17 本案赔偿额如何确定?为什么?18 梁某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二、论述题19 材料:2009 年 9 月 8 日,上海张某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被张某拒绝。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某答应其上车。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某不要。当张某按男子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早已等候在车外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一拥而上,事后以张某因“非法出租营运”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事后调查,那名男子是专门从事举报黑车工作的社会人员,通过此方式获取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奖金。最终,有关方面撤销了行政处罚,还张某以清白。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和相关知识阐述你

9、的观点。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19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20 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

10、元。同年 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

11、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

12、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1 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

13、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司法和仲裁发生冲突时所适用的规则。对此,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等

14、相关法律都已作了明确规定,即一项有效的仲裁管辖和司法管辖发生冲突时,仲裁管辖应当优先。其法理基础就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2)项也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本案中,买方在与卖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违反仲裁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对买方的起诉做出 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正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该案,并依照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5、。2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生效的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第 16 条第 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该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分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书。本案中买方与卖方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就属于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书,只要不违反仲裁协议生效的其他条件,就应该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3 【正确答案】 仲裁法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 决定或者请求

16、人民法院做出 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 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 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买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作答辩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 决定。买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4 【正确答案】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我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仲裁法第 2、3 条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第 17 条规定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在本案中买方仅仅是在签订仲裁协议后反悔,这并不能构成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而该协议并无违反上述法律之处,仲裁委员会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是正确的,买方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应依照

17、仲裁协议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5 【正确答案】 法院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了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民事诉讼法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本案并未出现特殊情况,不应当延长审限。(2)不应当采用独任制审理本案。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由于所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属于重大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规定,应当由 3 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3)不应当以裁定审结此案。民事诉讼法第 17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

18、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 1 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法院应当做出判决,而不是裁定。6 【正确答案】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诉法意见第 197 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7 【正确答案】 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审理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8 【正确答案】 法院对于谢小福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应当做出新判决,

19、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对于谢小福继承遗产的要求,由于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查确认属实后,也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76 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9 【正确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20、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0 【正确答案】 本案中如果原告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因为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如果原告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则应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21、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目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在本案中,原告在 7 同 15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至 9 月 7 日仍未收到复议决定。而且也未收到关于延长期限的告知。因此,原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22、政机关为被告,本案原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起诉应以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原告若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则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1 【正确答案】 本案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原告在 1995 年 7 月 1

23、5 日审请复议,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情况下,原告的起诉期限应从 9 月 14 日开始到 9 月 28 日止。原告在 9 月 17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期限。【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2 【正确答案】 本案林区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因为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且经过复议并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3 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24、辖。在本案中,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决定,因此不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所以只能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林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3 【正确答案】 由于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山区人民法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2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因此,本案中的林区人民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以后,应当移送给山区人民法院,山区人民法院在接到本案后,不可自行再行移送。【

25、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管辖14 【正确答案】 市造纸阀门厂有权以原告身份起诉。详见国家赔偿法第 6 条第 3 款。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6 条规定:“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二者因起诉原因不同而原告资格不同。同时,梁某也可以对行政拘留处罚提起行政诉讼。15 【正确答案】 市造纸阀门厂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注意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赔偿中取消了有关赔偿前须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规定。16 【正确

26、答案】 市南关区税务局为赔偿义务机关。详见国家赔偿法第 8 条。本案中,虽有行政复议程序,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因为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是南关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其行为以税务局的名义作出,应由区税务局承担。17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原告的赔偿额只能是因扣押措施而停产期间的日常开支,如其生产设备被扣押期间有毁损灭失的,也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其可得利润因不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故不计入赔偿范围。详见国家赔偿法第 36 条第(六)、(七)、(八)项。18 【正确答案】 梁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 35条的规定,有国家赔偿

27、法第 3 条规定情形之一(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论述题19 【正确答案】 好心让人搭车,反而成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守株待兔” 的“黑车司机”,沸沸扬扬的上海的“ 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上海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最基本的程序性要求是,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钓鱼执法” 事件,执法部门认可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实际等同于执法部门将执法权力

28、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均未允许交通执法部门具有此项权利。因此,“钓鱼执法 ”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程序性要求,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行政行为还必须具有合理性。“钓鱼执法” 催生了职业举报人,实际是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从而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可能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钓鱼执法”不仅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不相统一,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催生一类敲诈勒索的职业团体,败坏社会风气,是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严重践踏。三、选答题20 【正确答案】 甲题范文:我想从法与

29、社会的角度,谈谈对此案的看法。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是:(1)法以社会为基础,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功能,社会的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引导着法的实施司法的方向。同时,“许霆案”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必将推动立法者对此案暴露出的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修复。(2)法律可以调整社会,因为法律调和社会利益冲突,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许霆案” 从案发到判决,就是法的实施过程,是法调整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体现。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即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保障自由、平等、体现公平和正义以及保护人权等的法律,这是法治的根本目

30、的之所在,是法治的灵魂。程序内容完善是指法不溯及既往、法的明确性、公开性、法的普遍性(不得制定针对具体个人的立法),不矛盾性 (法律不得相互矛盾)、法的可操作性、法的稳定性等。然而,法的作用具有有限性,主要体现为:(1)不是概括性的规范,不可能涵盖所有应当由法加以调整的方面。(2)法由人创制,会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之处。(3)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4)法讲究程序规范,缺乏对社会事件及时处理。“许霆案” 就暴露出法律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实现法与社会的有效调整,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尽可能做到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必须使法律与其他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俗话说

31、,“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在讲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由于法本身是会存有一些漏洞和空白,社会生活总存在一些法触及不到的领域,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这就要将法律与道德、政策、人权等因素相结合,充分发挥对社会的调节作用。21 【正确答案】 乙题范文:程序价值重要性之我见程序法和实体法两者在法律的进程中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程序法要重要于实体法,因为程序法所代表的程序价值是法律更加重视的价值。首先,我们之所以重视法律中的程序,是因为程序法的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必要条件,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窗口。程序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必须按程序办事,人

32、的恣意行为得到了控制,社会秩序得到了维护,这也是法律程序的基础价值。其次,公正法律程序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义。因为实质正义本身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抽象范畴,由于社会价值观念的不断变迁,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偶然性、巧合性和特殊性的事实和情况,所以使得真正的实体争议很难如期实现。而只要法律行为的程序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行为的结果就应视为正当和合理,也就造就了一种为大众认可的形式正义。同时,公正法律程序保障了所有参加诉讼的人的权利,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得通过程序所得出的结果更加合理,更加能被当事人接受。再次,公正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效率和保障社会秩序。没有时间限度的正义保护是不必要的,也

33、是不可能的。法律所保护的永远只能是特定时间内的实体权利;法律也没有永远的责任,超过了一定的时间限度,责任也将消逝。如果为了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而不顾及为此付出的代价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全,其实是对法的真正价值追求的背离。最后,公正法律程序的完善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程序问题,程序可以为所有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正常、合理、有效率的渠道和途径,在现代法治国家电,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已然形成,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法治社会,必定是一个具有各方面程序制度的社会或者是一个有足够程序和制度以处理人们内部以及外部关系的社会。程序体系的严密化可以促进法的发展,而随着程序化法律操作过程的展开,依法治国也更容易实现。综上所述,程序的存在,是注重过程价值,而不是结果价值,而这正是法能够最终维护社会正义、安定、秩序的原因,所以程序法的重要性要大于实体法的重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这同时也要求我们,要重视程序法的作用,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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