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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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 中的“气听”指:(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2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其中的“质”指:( )(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3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2、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明清律直接继承(B) 法经六篇成为隋唐律的篇目蓝本(C) 法经是对西周出礼入刑制度的一种肯定(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被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发展4 秦代“不直 ”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 所载律文中指:(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囚”5 主张“王、霸道杂之 ”,并诏令确定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A)西汉章帝(B)西汉文帝(C)东汉昭帝(D)西汉宣帝6 以北齐律为蓝本的法典是:( )(A)北周律(B)隋律(C)北魏律(D)晋律7 唐律规定,官吏

3、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 )(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C)私罪、公罪酌情处理(D)私罪比照公罪加倍处刑8 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入律的是:( )(A)凌迟(B)髡刑(C)发遣(D)充军9 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10 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A)九卿会审(B)三司会审(C)朝审(D)秋审11

4、 1911 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A)扩大了皇族内阁的权力(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C)缩小了国会的权力(D)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12 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C)分正文“君上大权” 和附录“ 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13 下列有关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的发生时间上早于预备立宪(B)清末修律的主要目标在于“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C)西方列强有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允诺促进了清末修律的开展(D)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是由修订法

5、律馆承担的14 清末刑法修订的成果之一是大清现行刑律,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法典(B)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C) 大清现行刑律仍采用传统的六律总目(D)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15 清末修律过程中,大量法律最终未能正式颁布,下列法律得以正式颁布施行的是:( )(A)钦定大清商律(B)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C) 大清新刑律(D)大清民律草案16 下列对清末官制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B)户部改为财政部,兵部改为陆军部(C)在中央设置资政院,随后在地方设置咨议局(D)取消军机

6、处、内阁,外务部、吏部照旧。17 清末修律中首次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 )(A)大清律例(B) 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D)暂行新刑律18 清末“预备立宪 ”活动中最先颁布的文件是: ( )(A)钦定宪法大纲(B) 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C) 预备立宪上谕(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正确的是:(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20 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 成功,宣布:( )(A)“军政时期 ”

7、开始(B) “训政时期” 开始(C) “训政时期” 结束(D)“宪政时期 ”开始21 1928 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 保安处分专章22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对其法律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A)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B)效仿西方的法律,并未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予以保留、延续(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特征在该法律体系中

8、表现得极为明显(D)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脱节严重23 有关 1931 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说法错误的是:( )(A)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B)采取三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C)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D)规定国体“ 永为统一共和国” ,但人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24 中华民国民法是国民政府“六法全书”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民法典对旧法做了较多修改,有较大的进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认定留置权有物权的效力(B)在结婚的法律效力上采用登记制,而不采用仪式制(

9、C)家庭关系上取消嫡子与庶子的区别(D)不再认为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职业资格卷一(中国法律史)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 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

10、;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

11、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来看,法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

12、“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13、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齐律的影响。北齐律成为隋开皇律的蓝本。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

14、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

15、。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

16、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 1459 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为朝审。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以下简称十九信条) 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记录。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职权,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

17、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相关知识。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 1908 年 8 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的相关知识。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并非全部由修订法律馆承担。例如钦定大清商律是由商部拟定的。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18、 中国法律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 30 门,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因此,C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颁布的相关法律。钦定大清商律在 1904年 1 月奏准颁行。因此,A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官制改革。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官制改革

19、中司法机构的重大调整。户部改为度支部;1909 年各省设立谘议局。1910 年成立资政院;清政府官制改革中,诸如军机处、内阁、宗人府、翰林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一切现制”,并未取消。因此,A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西方的罪行法定刑法原则,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引入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因此,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相关知识。1905 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开始“预备立宪”。1906 年 9 月 1 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

20、立宪上谕。1908 年 8 月 27 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1908 年 8 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 年 11 月,为挽回颓局,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因此,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1)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

21、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审理机构。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民党“训政”时期的相关知识。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实行“约法之治”。因此,B 项正确。【

22、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 1935 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相关知识。从法律内容上来看,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一方面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另一方面,则继续保持、延续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从法律文本层次上来看,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如特别法无规定者,始适用普通法”的原则。从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层面看,两者脱节严重。因此,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宪法的相关内容。1931 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因此,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结婚的法律效力上采用仪式制,而不采用登记制。因此,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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