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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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l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 (2010 年单项选择第 29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应由( )指定。(A)人民法院(B)破产企业股东会(C)破产企业董事会(D)债权人会议2 (2010 年单项选择第 30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以上。(A)25(B) 35(C) 13(D)233 (2009 年单项选择第 18 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 60

2、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5 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 月 5 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4 (2008 年单项选择第 16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认定为( )。(A)无效(B)一般为无效,但是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C)可由

3、其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D)可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5 (2008 年单项选择第 17 题)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 100 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 20 万元运费未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 50,甲公司要求抵消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抵消 20 万元债务,并于抵消后拥有 30 万元破产债权(B)甲公司可以抵消 20 万元债务,并于抵消后拥有 40 万元破产债权(C)甲公司可以抵消 20 万元债务,并于抵消后拥有 80 万元破产债权

4、(D)甲公司必须偿还 20 万元债务,并拥有 100 万元破产债权6 (2008 年单项选择第 18 题)甲企业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债权人债权申请的受理机构是( )。(A)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C)债权人会议(D)债权人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7 (2010 年多项选择第 59 题)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中取回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B)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C)

5、取回权是破产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D)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管理人8 (2008 年多项选择第 47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某商业银行进行重整的是( )。(A)债权人某科技公司(B)债务人某商业银行(C)出资额占债务人某商业银行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D)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9 (2008 年多项选择第 48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青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应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B)应支付给某拍卖行的破产财产拍卖费用(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所应支付的费用(D)为青云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给职工的

6、劳动报酬10 (2008 年多项选择第 45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B)取回权的行使时问是在破产宣告之后(C)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D)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11 (2008 年多项选择第 46 题)飞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以下行为中违法的有( )。(A)甲公司向飞黄公司归还所欠货款 6 万元(B)乙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飞黄公司账上扣缴税款 3 万元(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飞黄公司

7、与丙公司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8 万元(D)飞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腾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11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185 题)金榜公司、科巨公司于 2003 年共同出资设立金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至 2009 年。金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其主要债务情况如下:(1)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达 800 万元。(2)欠甲商业银行 5000 万元贷款,尚未到期,该笔贷款以金科公司自有的 100 辆货车作抵押担保。(3)欠乙商业银行:1000 万元无担保贷款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向人民

8、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l 题)如果要启动金科公司破产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是( )。(A)金科公司(B)甲商业银行(C)乙商业银行(D)金融监管机构13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2 题)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金科公司的财产即成为破产财产(B)金科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不得离开住所地(C)为甲商业银行贷款设定的抵押担保应当解除(D)乙商业银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14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3 题)如果金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甲商业银行有权( )。(A)申报债权(B)担任管理人(C)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9、决(D)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15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4 题)如果金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金科公司的职工有权( )。(A)担任管理人(B)选派代表列席债权人会议(C)选派代表担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D)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6 (2011 年案例分析第 85 题)如果金科公司进人破产程序,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拍卖金科公司车辆支出的费用(C)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费用(D)管理人的报酬16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185 题)罗格公司 2008 年年底陷入财务危机,已经拖欠职工工资 3 个月,共计 300 万元。罗格公司即以

10、较低价格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收取甲公司预付货款 300 万元,全数发给职工;另与异地丙公司签订一份 2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货到 3 个月后付款。2009 年 1 月,罗格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货款被丁商业银行起诉。罗格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经查:罗格公司欠丁商业银行到期货款 400 万元(未设担保) ,未到期货款 880 万元(以罗格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及厂房抵押,抵押物市值约为 1300 万元),丁商业银行总债权额为 1280 万元:罗格公司未设抵押的机器设备价值约 500 万元,库存原材料价值约为 100 万元,流动资金 3 万元;应收

11、戊公司货款 100 万元;欠庚公司运费。100 万元;欠辛公司原材料款 500 万元;欠地方税务局税款 150 万元。2008 年 6 月提前清偿壬公司未到期债务 300 万元。17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1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有权( )。(A)向管理人申报债权(B)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C)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D)以欺诈为由起诉罗格公司,要求优先返还付款18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1 题)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时,丙公司已将罗格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发运,但罗格公司尚未收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则( )。(A)

12、丙公司可行使追回权,追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B)丙公司可取回在运输途中的原材料(C)丙公司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D)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丙公司交付原材料19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3 题)下列各相关人对债务的主张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是( )。(A)丁商业银行以抵押物市值高于对罗格公司的总债权为由,主张对该抵押财产享有 1280 万元的优先受偿的权利(B)戊公司以其对庚公司拥有 100 万元债权而庚公司对罗格公司拥有 100 万元债权为由,主张行使破产抵消权(C)辛公司以罗格公司现库存原材料均为其供应且未支付价款为由,主张对价值100 万元的库存原材料行使取回权(D)管理人以罗

13、格公司提前清偿壬公司 300 万元债务的行为不当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行使追回权20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4 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本案下列开支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罗格公司原欠地方税务局税款 150 万元(B)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0 万元(C)为罗格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30 万元(D)罗格公司办公楼上的牌匾被风刮下砸坏庚公司的运输车应赔偿 5 万元21 (2010 年案例分析第 85 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罗格公司破产案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资额占罗格公司注册资本 l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14、重整(B)如果第三人在破产宣告前为罗格公司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和解(C)如果人民法院宣告罗格公司破产,则不再转为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D)破产宣告标志着破产程序进入清算阶段21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175 题)甲公司在 2007 年 7 月向乙银行借款,期限为 1年,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08 年 5 月 20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6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供两批布料,甲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支付货款,2008 年 6 月丁公司如期供货。2008 年 7 月,甲公司因设

15、备款纠纷被戊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08 年8 月,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09 年 1 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22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1 题)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B)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C)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

16、求权申报(D)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23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2 题)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对设有保证的乙银行的借款优先清偿(B)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C)代表甲公司参加与戊公司的诉讼活动(D)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4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3 题)在甲公司破产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主持会议(B)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C)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D)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 7

1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25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4 题)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6 (2009 年案例分析第 75 题)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C)丁公司自最后分

18、配公告之日起满 2 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26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175 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 年 7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 1000 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 500 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 400 万元,但尚

19、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 300 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 200 万元;欠税款 100 万元。27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1 题)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楼(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租赁合同尚未到期(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 200 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 年 1 月28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2 题)该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产生的法律效

20、力有( )。(A)甲商业银行起诉盛达公司的民事诉讼因尚未终结,故应中止(B)乙公司因已经胜诉,故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C)丙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故仍可以申报债权(D)丁公司的债权因诉讼未决,故暂不能申请债权29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3 题)如果本案拟转入重整程序,则在破产宣告之前依法可以申请重整的有( )。(A)管理人(B)盛达公司(C)盛达公司的股东刘某,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l5(D)银监会30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4 题)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情形有( )。(A)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提供足额担保(B)第三人为盛达公司清偿全部

21、到期债务(C)盛达公司已经自行清偿全部到期债务(D)盛达公司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31 (2008 年案例分析第 75 题)如果盛达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 )。(A)甲商业银行的债权可由盛达公司抵押的办公楼优先受偿(B)如果甲商业银行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能完全受偿,则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C)盛达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税款,再清偿职工工资,最后清偿普通债权(D)如果破产财产分配时丁公司的债权仍未确权,则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l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22、1 个最符合题意。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产生。在我国,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理破产事务。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破产和解协议的通过和认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经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

23、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

24、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破产法第 1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由此,本题的正确 A 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25、,该清偿非为无效,而是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见 破产法第 32 条)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 40 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抵消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申报的受理机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48 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此,本题的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26、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法律特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取回权是对特定物的返还请求权;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请求权;取回权是破产程序中的特别请求权。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金融类企业申请重整的主体范围。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

27、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此外,如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选项 A(债权人某科技公司)、选项 B(债务人该商业银行)、选项 D(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都是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而选项 C(出资额占债务人某商业银行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则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并在法院受

28、理后、宣告破产前这段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属于直接向法院申请的主体。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识别。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如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

29、、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是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据此,选项 A(管理人报酬)、选项 B(拍卖费用)、选项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所应支付的费用)都符合题意,而选项 D(为公司继续经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则不符合法律规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应该从破产财产分配中得到补偿,不纳入破产费用。10 【正确答案】 A,C,D【

30、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取回权。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特殊取回权。取回权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本题的正确1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中的违法行为。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得为个别清偿,A 选项为违法行为;税款不得直接扣缴,而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 B 选项为违法行为;管理人有权决定未履行合同是否履行,若履行,则应支付对价;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1、员。本题中并未说到丁某负有责任,故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由此,本题的正确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申请人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 107 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

32、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 15 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 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

33、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 61 条第 l 款第 7 项、第 10 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 61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

34、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15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企业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 6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费用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i)管理

35、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通过债权人会议对涉及其利益的各项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和作出决议,行使表决权。此外,企业破产法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合同的履行。根据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

36、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其债权设定了担保的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券;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与其债权相抵消的权利。取回权是指物权所有人请求管理人从其接管的财产中返还自己原物的权利。C 选项中的库存原材

37、料的所有权并非债权人辛公司而是罗格公司,因此,辛公司对原材料不享有破产取回权。追回权是指为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破产可撤销行为、破产无效行为所不当处分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本应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债务人的个别债权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各种债务的总称。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

38、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l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妥协让步的方法解决债务的决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一种拯救性的债务清理程序。破产案件

39、受理后,债务人不能通过和解、清算等程序免于清算的,由法院宣告其破产。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第 44 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A 选项正确,因为乙银行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至于它是基于对甲公司的全部还是部分债权提出申报、是否会在申报债权之前先向追索保证人丙,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银行就部分债权未进行申报,也没有通知或追索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向主债务人(甲)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此外,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

40、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44 条和第 45 条)。B 选项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 51 条第 2 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因此,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丙不能就其对债务人甲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C 选项正确,丁公司可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根据案例事实,丁公司已于 2008 年 6 月如期供货,但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 2009 年 3 月付款,但是 2008 年 8 月,法院受理了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

41、据破产法第 46 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有权就其未到期货款请求权申报。选项 D正确,戊公司有权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第 46 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综上,正确2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权限和职责。破产法第 25 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

42、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聘用作人员;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监督企业重整;拟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等。对照上述规定,A 选项错误,因为管理人无权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个别清偿,而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只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设有保证的债权不在此列。选项 B 正确,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

43、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当事人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因此管理人有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 C 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选项 D 正确,因为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综上,正确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及其权限。选项A 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法院召集,但是主持人是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该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人民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 B 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乙银行可以

44、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选项 C 正确,因为破产法规定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戊公司因债权尚未确定,虽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 D 错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虽然由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程序合法,总人数 7 人也没有超过法定要求,但是因为在构成中没有职工或工会代表,从而不符合要求。综上,正确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45、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 78 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 79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 88 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

46、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 93 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 A 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 B 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 C 缺少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 D 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和规则。A 选项符合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是,破

47、产法第 65 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 选项与此规定相一致。B 表述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 114 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不能绝对认为破产财产分配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选项 C 符合规定,因为破产法 第 118 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2 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而选项 D 也符合规定,因为根据 破产法第 117 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

48、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本案例中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诉讼还没有完结,因此戊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综上,2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2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申请的效力。根据破产法第 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

49、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 2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题的正确2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重整的申请主体。根据破产法第 7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l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本题的正确3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终结破产程序的事项。根据破产法第 108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由此,本题的正确3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分配。根据破产法第 109 条规定:对破产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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