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练习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1 刑法修正案(七) 主要涉及哪些内容?(A)在第 240 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240 条之一,针对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B)对 201 条进行修改,即对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条件、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文字表述上都有所调整,增加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C)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受贿罪犯罪主体扩大,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列入其中;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提高至 10 年(D)修改完善相关措施,增设单位窝藏犯罪2 以下行为不成立犯罪既遂的有哪些?(A)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
2、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 5000 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C)高某 15 周岁,看完枪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 100 元钱(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3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哪些?(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B)行贿入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C)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
3、贿赂行为的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5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属于:(A)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B)诈骗罪(C)妨害清算罪(D)虚假破产罪6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动送人有强奸行为的(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6
4、章某刚要离开,看到床上躺有一人,误以为是常某的老婆,遂扑到床上企图奸淫,但是李某在门外等待时问过长,遂敲门催促章某赶紧离去,章某这才仓促出去,并顺便朝躺在床上的人摸了几下。实际上床上躺的是常某 13 岁的儿子,但章某并不知情。在返回的路上,章某告诉李某他窃取定期存折一个、手枪一支、花瓶一个。李某先是一惊,后又说“ 反正已经拿出来了,就这样吧” 。因章某爱枪,枪就分给了章某。后章某听说赵某要报仇杀人,急需枪支,就把该枪以 2 万元的价格卖于赵某。花瓶也归了章某,已被章某赠与一外国人。电脑分给李某,被李某以 1 万元卖给钱某7 对章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A)构成销赃罪(B)构成盗窃罪
5、(C)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D)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8 对李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A)构成销赃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D)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9 章某在行窃过程中意图奸淫常某老婆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强奸罪(未遂)(B)不构成犯罪(C)猥亵儿童罪(D)猥亵妇女罪10 下列关于章某和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说法何种正确?(A)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B)章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C)李某为为主犯,章某为从犯(D)章某意图奸淫常某妻子的行为,李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练习试卷 6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6、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 34 条、第 10 条、第 1314 条的相关规定,A、B、C、D 项均正确,当选。注意把握此修正案相关内容与新增罪名。【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项中由于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 E 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 项中康某给杨某钱财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C 项中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 D 项中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念。【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
7、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 390 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
8、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 392 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选项B、C、D 符合题干要求,A 项是硬性量刑情节,不符合要求。【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196 条第 1 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砖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
9、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依该条第 2 款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A 项正确。B 项借用他人信用卡不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 D 项孙某的行为依据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属于冒用刘某的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 项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不属恶意透支。【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62 条之二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
10、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该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
11、本罪的成立,故 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40 条的规定,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已经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因此对甲仅定拐卖妇女罪一罪即可,不另定强奸罪,故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 241 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强奸罪,故 B 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321 条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项 C 正确。根据刑法第 259 条第 2 款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所以选项 D 正确。常某收入较高,并且十分爱炫
12、耀。常某购得一台价值 2 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遂拿着电脑在李某和章某面前炫耀,而且还讥笑其二人是穷光蛋,一无所有。李某和章某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遂一起商量乘常某外出不在家时,到常某家窃取其笔记本电脑。2009 年 3 月 5 日凌晨两点钟由李某在门外放风,章某人室行窃,在窃得该手提电脑及定期 1 年的存折一个(本金 1 万元,年息 5%)后,又从床头柜里发现一精致檀木盒,内装有一花瓶(价值 30 万元)和装有子弹的手枪一支,章某遂将手枪和花瓶拿走。【知识模块】 刑法【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章某、李某共谋窃取常某笔记本电脑的行为符合
13、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成立盗窃罪,故 B 项是正确的。章某在行窃过程中明知是枪支而盗窃,依据刑法第 127 条的规定,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这里要注意,盗窃他人财物后,在所偷来的财物中意外地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其他特殊物品的,由于行为人并无盗窃这些特殊物品的故意,仍以盗窃罪论处。而本题中,章某发现是枪支,仍然采取了盗窃行为,应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罪,故 D项是正确的。章某盗窃枪支后卖给赵某的销赃行为,属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因而A 项是错误的。依据刑法第 325 条的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指将私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是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的行为。而在本案中则
14、是章某盗窃犯的一种销赃行为,故 C 项也是错误的。因此,B、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概括(模糊)故意和明确(具体)故意问题。章某和李某仅有共同盗窃常某的手提电脑以泄心头之气的共同故意,这一意向是明确的、具体的。至于章某在行窃过程中的其他行为则超出二人共同盗窃常某的笔记本电脑故意之外,凶而对于这些行为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共同故意要求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故意,事后追认不能形成共同故意。所以本案中,李某仅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章某的其他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 B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章某存在着认识错
15、误,即误将常某的儿子当作常某的老婆意图实施奸淫行为。但是认识错误不影响罪名成立,即对行为对象的认误错误与原认识如果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仍成立原犯罪的既遂;如果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则按未遂、过失或意外事件处理。故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成立强奸罪未遂,故 A 项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章某并不知道那是常某的儿子,更无猥亵儿童的故意,因而不成立猥亵儿童罪,故 A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本案中,章某和李某只是分工不同,两人的互相配合才最终保证犯罪行为的最终完成,依据刑法第 25 条的规定可知,两人属于共同犯罪,无主从之分,即两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以共同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去追求的同一危害社会结果而完成同一犯罪。章某意图奸淫常某妻子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李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A、D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