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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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9 及答案与解析1 甲系某地公安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 为由拘留了前来甲家做客的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王某,作为公民的哪些权利?( )(A)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B)人身自由权(C)劳动权(D)申诉控告权2 张某喜欢喝茅台酒,其朋友王某送了张某一瓶,告诉张某是在某展销会上购买,该柜台上标有“ 贵州茅台酒厂直销 ”。张某喝后发现该酒味道不像茅台酒,经

2、仔细辨认,发现酒瓶上的名称是“芽台酒” ,系河南某酒厂生产销售,该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辨认根本没有办法分别。张某喝后出现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花去医药费 1000 元。经鉴定,该酒系劣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张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B)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王某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C)该河南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茅台酒厂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该酒厂承担赔偿责任(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该河南酒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3 某大型综合商场由于竞争激烈,近几个月销售额下降,产品积压,为改变现状,商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列哪个或哪些措施违反法律规定?( )(A)举行过季服装大型特卖会,以 13 折的价格销售过季服装,并且在商场门口张贴大幅广告:“ 绝对低于进价,真正让利于民”(B)商场超市开辟 2 元特卖区,将即将过期的产品均以 2 元销售(C)商场超市每日闭店前开展生鲜产品降价处理活动,闭店前 1 小时内购买的所有生鲜产品均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D)举行抽奖活动,凡在该商场购买产品的顾客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为一台价值万元的笔记本电脑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 2005 年 5 月 1 日

4、起施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仲裁庭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进行(C)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适用简易程序(D)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请求5 以下有关刑法溯及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葛某囚犯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 1 年零 6 个月,于 1994 年 2 月 1 日刑满释放,1998 年 3 月 1 日又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因 1979 年刑法规定葛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认定葛某不构成累犯(B) 2000 年 5 月,王某在冯某的茶杯中投放氰化钾

5、将其杀害,2002 年 3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生效,将原投毒罪罪名变更为投放危险物质罪,2002 年 6 月王某被抓获受审,则对王某进行审判时应依照其行为时的法律确定其罪名为投毒罪(C)李某于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两年内连续贩卖毒品 8 次,由于 1997 年规定的贩卖毒品罪的法定刑要比 1979 年刑法重,则对李某的这些贩毒行为不应分别依照新旧刑法分别论处,而应依照 1997 年刑法一并处罚(D)2000 年 4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实施关于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的解释,将农村村民委员会

6、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立法解释由于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其应当自2000 年 4 月 29 日起有效,而不能溯及至 1997 年 10 月 1 日6 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我国解放军某部队军人李某因公务出国在菲律宾,因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美国公民罗斯在美国将代为保管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C)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肖某因探亲去日

7、本,在日本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中国公民葛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7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 2 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 3000 元的价格

8、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8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对乙

9、、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判决宣告甲无罪(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A)某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需要查询、冻结了犯罪嫌疑人的汇款、存款(B)某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拘留后 24 小时进行了讯问(C)某人民法院不接受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D)某公安机关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决定解剖时,未通知死者家属到场10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A)贾某,盗窃 200 元,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10、认为是犯罪(B)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 年被发现是犯罪嫌疑人(C)王某,犯侮辱罪,被害人起诉后又撤回自诉(D)张某,犯杀人罪,杀害被害人后悔,自杀,未果,经抢救生还但成为植物人11 关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设立须经国务院批准(B)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设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C)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设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D)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

11、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12 下列行政机关中,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包括( )(A)海关(B)工商(C)地税(D)金融13 贾某、王某和史某三人约定共同经营水果批发,贾某提供资金 5000 元,王某提供资金 3000 元,史某不提供任何资金,但是由史某全权负责进货和销货,三人约定要挣一起挣,要赔一起赔,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史某进了一批草莓,由于当年草莓丰收,没有好的销售渠道,造成草莓积压腐烂,只能低价处理,最后不仅将贾某和王某提供的 8000 元亏掉,尚欠农户薛某 3000 元货款,史某用自己的钱还了薛某的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史某无权向贾某和王

12、某追偿(B)史某有权向贾某和王某追偿 3000 元(C)史某有权向贾某和王某追偿 2000 元(D)史某有权向贾某追偿 1000 元,向王某追偿 1000 元14 浙江人陈某到新疆收购棉花一去不返,4 年内毫无音讯,其家人多方打听,都无法获知陈某的消息,陈某的朋友杨某建议陈某的妻子孙某申请宣告陈某死亡,孙某看到等待无望,随即向法院申请陈某死亡,陈某被宣告死亡后,孙某嫁给杨某。3 年后,陈某突然回乡,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非常震惊,原来陈某到新疆收购棉花时听说到伊拉克工作赚钱更多,随即偷渡到伊拉克,陈某怕妻儿担心,只电话告诉了杨某一人,让杨某在适当的时候告诉孙某。陈某到伊拉克后一直未找到工作,所以一

13、直未与妻儿联系,只是给杨某寄过一封信,让杨某告诉孙某自己安然无恙,赚到钱再回家(A)陈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自陈某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B)陈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自陈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C)陈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杨某和孙某的婚姻(D)如果孙某与杨某离婚,孙某和陈某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15 A 地的张某不堪妻子陈某的虐待离家出走,4 年音讯全无,陈某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实际上在 B 地改名换姓生活,并使用假身份证明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生有一子小强。2005 年 5 月张某患重病,张某觉得自己医治无望,遂在病中安排后事。张某与陈某结婚前,

14、张某的父亲去世后留给张某一幅名人宇画,张某放在 A 地的家中,张某与朋友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自己在 A 地的字画转让给李某,李某向张某支付了 10 万元。张某立下遗嘱,遗嘱中说明白己在 B 地的一切财产由杨某和小强继承,但是遗嘱未提及张某在 A 地的(A)两间归陈某所有,两间是张某的遗产(B)只有陈某有权继承张某所有的房屋(C)陈某和小强有权继承张某所有的房屋,杨某无权继承(D)陈某、杨某和小强均有权继承张某所有的房屋16 以下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有( )(A)甲股份有限公司在税前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B)乙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乙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用当年利润弥

15、补以前年度的亏损(C)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丙公司拒绝(D)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2000 万元,净资产 1000 万元,丁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 500 万元,丁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17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1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600 万元,为扩大市场,拟定设立新的企业或者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向公司提供了法律意见,以下法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作为股东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与乙公司一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C)公司可以向丙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用于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D)公司可

16、以向丁合伙企业投资18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但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乙公司起诉至合同约定履行地(为甲、乙公司住所地外的第三地)法院。该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公司为获得胜诉,以公司联谊名义邀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到香港旅游。该行为被乙公司发现后,申请回避。法院经核实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以该案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进行不公开审理。该合议庭经过审理,发现甲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债权人乙公司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在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A)对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管辖(B)乙公司申请回避后,法院经核实另行组成合议庭(C)合议庭以该案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进行不公开审理(D)经债权

17、人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19 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如果内蒙古自治区辖下的某自治州人大意欲制定此类变通或补充的规定,那么( )(A)此种变通或补充也可以违背民事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B)此种变通或补充只能涉及经济类事宜,政治上要保持与中央的一致性(C)此种变通或补充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此种变通或补充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0 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小李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A)对李大妈与刘老汉离婚一案,没有公开的宣告判决书(B)宣告判决时,有时因为忙,没有告知当

18、事人上诉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发言时间(D)没有告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9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宪法第 4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中甲为了私人利益,派人监听王某与女儿乙的通话,侵犯了二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 A 应当选。 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19、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经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王某为了与女朋友乙某谈恋爱,到李家实属正常现象,甲某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王某,属于滥用职权,显然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 4l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于

20、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和报复。甲某为了报复丁某的申诉控告,利用关系辞退了丁某,显然侵犯了丁某的申诉控告权和劳动权,但并不侵犯王某的权利,故 CD 两项不选。【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

2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条规定的是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认定。本题中河南酒厂在展销会销售中标示“贵州茅台酒厂直销”,引人误认自己的产品是茅台酒厂产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同时,该酒厂生产的“芽台酒”与茅台酒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不经仔细辨认无法分别,又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向被侵害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

22、害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个人或单位无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本题中该河南酒厂的行为构成了欺骗性交易行为中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即贵州茅台酒厂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和张某作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要求该河南酒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责任,但是消费者无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根据以上分析,A、B 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对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的陈述是错误的;C

23、选项中对该河南酒厂的行为认定和法律责任的陈述都是正确的,所以 C 选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l 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4、刑事责任。该条主要规定了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该条规定,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该条规定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低价倾销行为。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必须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但是并不是所有

25、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第 11 条第(2)项规定的就是例外情况。A 选项中商场虽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但是这种销售是季节性降价,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所以 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中虽然商场的做法很可能导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由于是处理即将到期的商品的行为,所以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因此 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中虽然商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生鲜产品,但是属于销售鲜活商品,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所以 C 选项不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3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

26、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 元。”D 选项中商场的抽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 5 千元,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A 项正确,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 项错误,根据该规则第 33 条(保密) 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CD 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据最高

27、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对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对刑法的修改。因此,该解释的效力适用于修订刑法的施行日期,其溯及力适用修订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D 选项符合题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继续犯、连续犯、同种数罪都按新法论处,C 选项表述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累犯以后

28、罪发生时的刑法确定,A 选项符合题意;因为罪名变更不属刑法修订,应按判决时罪名确定,故 B选项也应当选。【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 7 条第 1 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 7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AC 选项系这两种具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适用我国刑法。B 选项,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

29、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美国人在美国对我国公民犯 3 年以下之罪,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选项,葛某可以“不予追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也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吴某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并私自转卖,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依据我国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对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因此答案选项 B 正确。但本案中,吴某不构成侵占罪。张某遗忘背包于出租车内后,合法的财产代管人为司机卞某,吴某利用卞某的认识错误将背包拿走,应构成盗窃罪(诈骗型盗窃罪)

30、,而不是侵占罪,所以 ACD 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要正确解答此题,考生的思路应该分两步走:首先判断甲、乙、丙三人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根据刑法第 234 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非法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轻伤以上后果的客观表现,否则,虽然造成人体的痛苦,但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可视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本题案例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 234 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考生进行判断的

31、第一步。第二步,在判断案件处于何种诉讼阶段的基础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选择处理方式。题干中的信息已显示案件处于法院的审判阶段,故此,考生应当迅速结合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选择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2、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 C 和 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这道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同时考查考生对刑法第 234 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中罪与非罪的判断。显然,仅仅知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而不能将之与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分析问题,或不熟知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不能算是真正理解和掌握了该条规定,也往往难以得出正确的答案。本题还告诉考生一个重要信息:近年司法考试题中,多有刑事诉讼法知识和刑法知识互相结合起来的命题,考生复习时,要注意将两法融会贯通,不要顾此失彼。【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3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在理解本原则时,考生应结合相应的法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各章的相关内容,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全面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执行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必须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也享有自侦的权力,也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侦查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汇款、存款。因此 A 选项正确。B 选项是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的体现,该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64 条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第 3 款规定,

3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可以看出,C 项中,人民法院的行为违法。按照 刑事诉讼法第 104 条的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故 D 选项不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3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见,A 选项符合第一种情形,B 选项符合第二种情形, C 选项符合第四种情形,但是 D 选项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关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设立须经国务院批准;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立须经省、

36、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B 项,区公所应是派出机关,故错误。答题时应注意细微处的陷阱。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振出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13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37、】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在我国,出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有许多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根据实行垂直领导的范围,这些行政机关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包括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机关;第二类,在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包括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机关;第三类,在城市以内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包括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机关。对号入座,选AD,注意:国税而非地税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要区分两者。关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还需要掌握的是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38、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一个例外规定。【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8 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本题中虽然史某只提供劳务,但是三人约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所以史某是合伙人。合伙内部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也没有约定盈余分配比

39、例,也没有实际分配过盈余,所以史某只能按照贾某和王某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债务,贾某投资 5000元,王某投资 4000 元,二者的平均投资是 4000 元,因此史某的投资比例是 4000元比 1.2 万元(5000 元+3000 元+4000 元),即 30%,史某应当按照 30%的比例承担债务,所以史某应承担 1000 元债务,可以向贾某和王某追偿 2000 元,贾某和王某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份额,贾某出资 5000 元,应承担 1250 元债务,王某出资 3000 元,应承担 750 元债务,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

40、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该条规定,本题中陈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自陈某被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所以 A 选项正确。陈某被宣告死亡后,陈某的妻子孙某与杨某结婚,虽然陈某被宣告死亡是由于杨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所致,但是陈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陈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 B 选项不正确。即使孙某与杨某离婚,孙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所以 D 选项不正确。根据 婚姻法的规定

41、,只有当事人被胁迫的,才能申请撤销婚姻,并且应当由被胁迫的当事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因此陈某无权申请撤销杨某和孙某的婚姻,所以 C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中张某使用假身份证与杨某结婚,实际上是重婚行为,按照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重婚无效,所以张某与杨某的婚姻无效,杨某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A 地的 4 间房屋是张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 4 间房屋应分割,其中 2 间归陈某所有,另外 2 间为张某的遗产,张某的遗嘱中未说明A 地的房屋继承问题,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陈某是张某的配偶,小强是张某的非婚生子女,所

42、以陈某和小强均有权继承张某 A 地的房屋,杨某无权继承。【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67 条第 1、2 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根据该条规定,法定公积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而不是从税前利润中提取,所以A 选项的甲公司做法不符合公司法;法定公积金应当在弥补公司亏损后提取,所以 B 选项的乙公司做法不符合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累

43、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不再提取,而不是达到净资产的 50%以上,所以 D 选项的丁公司做法不符合公司法。公司法第 167 条第 4 款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该款规定,C 选项中的丙公司做法符合公司法。【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出资人承担

44、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能向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投资,例如合伙企业,所以 AB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且两公司所在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根据民诉意见第 18 条的规定,该案件应由被告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故合同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移送管辖,故 A 项错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本案情形,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第 45条第

45、 1 款第(3)项规定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回避情况,故 B 项正确。我国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是经当事人申请。而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都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的规定,C 项错误。企业破产案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9 章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进行审理,不能直接宣告破产,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 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

46、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再结合宪法和立法法的内容,此种变通或者补充都不能违背基本法律的原则和立法目的。至于自治州一级的自治法规和单行法规,则是经所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由后者将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 D 是正确选项。至于 B,是将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和经济特区的经济事项法律法规变通权混淆了,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的变通不限于经济方面,也有可能是本地政治、安全、风俗等事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该法第 134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依此,ABCD 四项均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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