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一 15 题)(A)长券为“ 质” ,短券为“剂”(B) “质” 由买卖双方自制,“ 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 形式2 左传云:“ 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
2、后嗣者也” ,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一 16 题)(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 “礼不下庶人” 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 礼” 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3 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16 题)(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
3、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4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卷一 13题)(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 “亲亲得相首匿” 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 ”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
4、犯罪亲属的行为5 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2017 年卷一 17 题)(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B) 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D)断狱律说:“(断狱) 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6 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
5、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2015 年卷一 17 题)(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 ”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7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 9000 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一 18 题)(A)霍甲 9000 两(B)霍甲 6000 两,霍丙 3000 两(C)霍甲、霍
6、乙、霍丙各 3000 两(D)霍甲、霍丙各 3000 两,余 3000 两收归官府8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 18 题)(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 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 所承继9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2011 年卷一 18 题)“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
7、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已;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
8、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 4 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10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一 18 题)(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1
9、1 1903 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 19 题)(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 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 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12 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
10、 年卷一 19 题)(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13 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一 18题)(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 大清新刑律打
11、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14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19 题)(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 10 世纪开始(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15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制定法为主
12、要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一 20 题)(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16 18 至 20 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2012 年卷一 19 题)(A)1791 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
13、国民议会代表(B) 1932 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 1936 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 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17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一 19 题)(A)西周“七出 ”、“三不去”、“六礼” 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 “秋冬行刑” 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
14、于 1787 年 8 月 26 日通过独立宣言 ,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2012 年卷一 56 题)(A)候(B)隶臣妾(C)弃市(D)鬼薪白粲19 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 疏: “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 56 题)(A)
15、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 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20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 1385 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 1387 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 236 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 年卷一 57 题)(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 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 “重典治吏” 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
16、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21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一 57 题)(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 10 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 10 日至立秋前 1 日举行22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一 56 题)(A)西周时期确立了“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 、“刑”结合
17、的宏观法制特色(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C)唐律 “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 “不可偏废”23 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2010 年卷一 57 题)(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 父母之命 ”婚妪缔结原则(B)粤剧 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C)昆曲 十五贯中,况
18、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24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 58 题)(A)按照罗马私法,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B)直到 1875 年司法改革前,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并列一直是英国司法的显著特征(C)在法国,判例从来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判决无拘束力(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
19、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25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一 58 题)(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 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
20、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 A 项正确。“质 ”、“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 B 项错误。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故 C 项错误。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
21、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A 项错。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 B 项错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 C 项对。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
22、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畴。D 项错。【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 A 项错误。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 B 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C 项表述正确,不赘述。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
23、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故 B 项 “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 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 C 项是关于特权人不得刑讯的规定;D 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谋杀,是预谋杀人。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故 A 项对。【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
24、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l3,另外的 l3 收为官府所有。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 A项正确。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 B 项错误。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
25、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故 C 项“仅含刑事内容”的表述错误。大明律的律文按唐律取舍,依元典章体例按照六部顺序编定;而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故 D 项称“大明会典 以元典章为渊源”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选项A、C、D 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而选项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
26、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 A 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 B 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 C 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 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
27、帝裁决。【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 1904 年 1 月奏准颁行的清朝第一部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9 条和公司律131 条构成。故 A 项错误。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未改变传统工商政策,故 B 项错误。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订,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故 C 项正确。大清律例并非清末修律成果,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
28、非题。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他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该变法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思想。即在变法过程中,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故 A 项正确。西汉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故 B 项正确。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29、故 C 项称“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说法错误。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于 1911 年 1 月 25 日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它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 条。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
30、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相比,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故 A 项对。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故 B 项“打破了”错误。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清末司法体制改革时将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故 C 项 “职权未变”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故 D 项“两审制”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罗马法复兴有其经济背景,A 项是对这一背景的表述正确。复兴运动约从公元 12 世纪初开始,故 B 项错误。在复兴运动中,注释法学派起到了开创作用,故 C 项错误。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的是评论法学派,故 D 项
31、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故 C 项应选。【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791 年法国宪法在规定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提出了积极公民(能动公民) 的概念,要求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条件。故 A 项不成立。英国 1928 年制定的国民参政(男女选举平等)法规定国会议员及地方政府选举权男女平等及其他关联事项。故 B 项成立。1933 年,德国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将立法权、批
32、准同外国缔结条约权、宪法修正权都从国会转给内阁,且内阁制定的法律由总理起草,并且可以不同于宪法。希特勒凭借该法宣布德国唯一的政党纳粹党,故 C 项不成立。美国男女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 1975 年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而成为废案,即该修正案并未生效,故 D 项不成立。【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七出”、“三不去”“六礼”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故选项 A 说法正确。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
33、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故选项B 说法正确。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故选项 C 说法正确。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故选项 D 张冠李戴,应选。【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候,即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低等级;隶臣妾,即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
34、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但实际劳役也绝不止于为宗庙取薪择米。A 、B 、D 项均属于徒刑。弃市,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故弃市属于死刑执行方法,C 项不应选。【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母、父母。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复仇。据此,A、B、C、D 项显然均正确,应选。【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明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
35、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 A 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其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 C 项正确。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故 B 项正确。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没有明文废除,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清朝的热审,是指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于每年小满后 10 日至立秋前 1 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题干中的甲被判笞杖,故属于热审
36、范围,C 、D 项应选。在清朝,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并在霜降后 10 日举行的会审是朝审。而朝审复审的是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故 A、B 项应予排除。【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故 A 项正确。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
37、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秦朝尚未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而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故 B 项错误。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 C 项正确。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在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有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
38、节,这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原则,西周这一婚姻制度原则对东晋及其之后的朝代都具有深远的影响。选项 A 正确。窦娥冤融人了元代的现实生活编写而成,全剧深层次描写了窦娥的悲惨遭遇,深刻揭露了元代社会的腐朽黑暗。整个案件表明了元代法律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B 项正确。十五贯以鲜明的倾向性批判了贪愚的昏官,而对于重事实、有智谋、能扶正除邪的清官况钟给予充分的肯定,故 C 项正确。徐九经升官记主要讲述了徐九经经提升为大理寺正卿,被刻意安排审理与当事人的义父有宿怨的案子,徐九经克服了个人恩怨,机智的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然后挂冠而去。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2
39、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罗马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故 A 项正确。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875 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 B 项正确。在法国,在行政法领域,判例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故 C 项错误。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属于纠问制诉讼,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属于对抗制诉讼,法院在诉讼中处于消极地位。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40、 中外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这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故选项 A 说法正确。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故选项 B 说法正确。拿破仑执政后,于 1800 年 8 月 12 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 个月写出
41、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 年 3 月 21 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据此,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不存在“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故选项 C 说法错误。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亨利二世统治时期通过颁布温莎诏令、克拉灵顿诏令等一系列命令,确立了陪审制,并将巡回审判制度化。法官们进行巡回审判时,在陪审团的帮助下,依据王室法令参照当地习惯来审理案件。回到伦敦的皇家威斯敏斯特教堂后,他们互相交流参照各地习惯形成的判案意见,承认彼此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巡回审判时使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由于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着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较少的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依照历史传统直接向国王提出的申诉越来越多,国王遂将其委托给大法官进行审理。15 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综上所述,是法官而非法学家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故选项 D 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