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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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 23 题)(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2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2、年试卷一第 25 题)(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3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23 题)(A)1787 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

3、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4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24 题)(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5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23 题)(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 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

4、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6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24 题)(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 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

5、代表的人口数的 127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26 题)(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8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4 题)(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

6、责,并接受其监督9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5 题)(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0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6 题)(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

7、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11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2010 年试卷一第 20 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12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8、年试卷一第 21 题)(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62 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

9、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曲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D)选民或者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14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63 题)(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15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10、,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60 题)(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B)经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16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61 题)(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

11、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7 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62 题)(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18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63 题)(A)特别行

12、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60 题)(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 63 题)(A)村民会议由本村 18 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

13、、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1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3 题)(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22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5 题)(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C)

1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23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试卷一第 95 题)(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4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6 题)(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

15、划分(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25 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试卷一第 90 题)(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26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2012 年试卷一第 91 题)(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B)属于国家内政(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27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16、2011 年试卷一第 87 题)(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28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4 题)(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D)乡

17、、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04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据此,A 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 77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据此

18、,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议员的 12,而不是 23。故 B 选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据此,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只是基本法对其人数比例有所限制。故 C 选项错误。同法第 5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廉政公署不对立法会负

19、责,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第 2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 A 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 24 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

20、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故 B 选项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后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报其“批准”,故 C 选项错误。同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

21、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据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能够直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而无须报市政府批准,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依据主体的不同,将宪法文化制度的内容分为公民的文化权利、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和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其中文化权利主要指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和狭义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而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则包括对应于公民文化教育权利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故选项D 正确。不选。各国宪法对文

22、化制度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早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美国 1787 年宪法和法国 1791 年宪法。这时期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有以下特点:其一,所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狭窄:其二,大多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很少直接规定国家的文化制度;其三,其基本原则大多来自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强调天赋人权、生而平等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和道德理想。(2)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3)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文化制度,这时期的宪法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大众文化,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

23、制度的规定。(4)“二战”后各国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大体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文化制度、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民族主义文化制度三种类型,战后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更加丰富和完善。根据上述第(1)项可知选项 A 错误,1787 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内容狭窄,并且并未规定国家的文化政策,当选。根据上述第(2)项可知 1919 年魏玛宪法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故选项 B 正确,不选。我国现行宪法第 1922 条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以及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故 C 选项正确,不选。【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4 【正

24、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我国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中央有权进行监督。依据这一原则下在地方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划分制度。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

25、、程序以及行政区划纠纷与争议的处理和解决等内容。故选项 D 正确,当选。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宪法第 30 条及第 31 条的相关规定,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行政区划。在普通行政区域内,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或者为了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如为改革开放需要,设置经济特区,以及为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西部大开发。(2)民族自治地方区划,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自治权,以此来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3)特别行政区划。目前

26、,我国依照宪法在香港和澳门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述可知,我国在地方实行三种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只是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在地方实行的两种特殊的制度,故 A 选项错误,不选。此外,经济特区只是我国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的差别政策的体现,并非一种新的地方制度,故 C 选项错误,不选。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 5 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

27、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而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审批。故选项 B 错误,不选。 陷阱点拨:选项 B 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也是司法考试中容易混淆的一个重要考点,在此根据有权变更的机关进行如下总结:【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序言中明确强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

28、其规定的制度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宪法中规定的文化制度也是基本文化制度。故 A选项正确。对于 B 选项,很多考生误选的原因,是认为魏玛宪法之显著成就,体现在其提出的公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上,故将其成就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忽略了其在文化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事实上魏玛宪法也有许多对艺术、科学、教育等文化领域的相关规定,而且是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故B 选项正确。文化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活动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

29、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的错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基本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并不包含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定性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从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利,而不属于文化权利。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 A、C 选项,选举法第 18 条第 1、2 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

30、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故 A、C 选项正确。选举法第 20 条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故 B 选项正确。另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散居的各少数民族,而且也适用于自治境内散居的汉民族。关于 D 选项,选举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

31、“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根据该规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只有经过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才可以少于 12。D 选项因为缺少此条件,所以错误,为本题应选项。【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

32、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据此,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可以连选连任。故 A 选项错误,不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6 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个程序,该条是 2010 年修订的内容,需要考生全面掌握并注意细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其二,经投票的村民过

33、半数通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许多考生由于忽略了第一个条件而误选,B 选项错误,不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因此,C 选项错误,不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8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 D 选项正确,当选。陷阱点拨:本题中很多考生掉人了 B 选项设置的陷阱,而同样的陷阱,在 2011年的试卷一第 63 题以同样的选项出现过。这是司法考试经常采取的设置陷阱的模式,在此提醒考生,在熟记知识点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清楚、全面,切忌模糊!【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

34、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2 条的规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为人民所有的原则,故 A 项正确,不选。根据宪法第 96 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B 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不选。根据宪法第 57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 C 项正确,不选。根据宪法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

35、人民负责,所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所以选项 D 前半句错误,后半句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关于 A 选项,我国宪法第 59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从法条中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

36、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样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故 A 项正确。不选。关于 B 选项,选举法第 8 条第 3 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注意这里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不可混用。故 B 项错误,当选。关于 C 选项,依据选举法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

37、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 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不选。关于 D 选项,选举法第 28 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 项正确,不选。陷阱点拨:本题有很多考生出现错误,主要是在 B、C 两项中考生将“指导”与“领导”相混淆。指导是一种上下监督关系,领导是一种上下隶属关系

38、。在宪法中,多次涉及是领导还是指导关系的问题,提醒考生注意归纳总结。【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44 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的修改议案在列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

39、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9 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从

40、上述法条来看,有权对港、澳基本法修改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修改的权力,A 项错误。B 、C、D 三项的说法完全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是正确的。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出现在 A 选项中。宪法 第 67 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权力,这是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港、澳基本法中作了特别规定,即有权对港、澳基本法的修改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生容易忽视该特别规定导致误选。【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

41、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从法条可以直接得出,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秘密会议,因此 C 选项正确,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 A 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 30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如果换算成一年的话,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四次,由此可见 A 选项错误。关于 B 选项,

4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9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是主任负责制,B 选项错误。关于 C 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由此可见,C 选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 D 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

43、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此可见,村民小组长不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因此 D 选项为错误选项。【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选举法第 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是由国库开支的,而非由中央财政开支,故 A 选项错误。选举法第 15 条第 3 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

44、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 6 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据此,B 选项正确,当选。选举法第 48 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主席团或者 110 以上(而非 13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在本级人

45、大开会期间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故 C 选项错误。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变成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 15 以上的代表。选举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D 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 A 选项正确,当选。宪法第 114 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46、公民担任。”据此,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地方组织法第 62 条第 1 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据此。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故 B 选项正确,当选。宪法第 116 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据此,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故 C 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44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

47、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不能自主决定本地区的人口政策,仍然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其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办法。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选举法第 52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根据该条规定,乡级人大代表的辞职可以向本

48、级人大书面提出,由本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故 A 选项正确,当选。 选举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 B 选项正确,当选。选举法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C 选项错误,不是 23 ,而是过半数,不选。 选举法第 54 条第 4 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49、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可以多于或等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不是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故 D 选项错误,不选。 陷阱点拨:本题涉及的法条内容非常细致,容易混淆,需要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对比性记忆,才不容易出错。对于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的相关规定,需要准确把握下面几点:其一,由谁提出;其二,向谁提出;其三,由谁通过。下面,我们主要根据这三点,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罢免与补选进行归纳总结,以方便大家的记忆。(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 需要注意的是:乡级和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即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因此由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对于县级来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乡级来说即向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因此罢免的提出与通过都是选举他的该级(也即下一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罢免需要书面提出,并且应写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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