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 4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 )是 18 世纪末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的著名纲领性文件,以后成为法国宪法的序言。(A)人权宣言(B) 独立宣言(C) 自由大宪章(D)人身保护法2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
2、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B)特别行政区与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位相同(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D)是特殊的地方政权5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
3、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6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B)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无选举权(C)正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暂时停止行使选举权(D)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7 下列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是哪一项?(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常
4、务委员会(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8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9 按照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 )。(A)改变(B)撤销(C)改变成撤销(D)发回重议10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公所是我国( )。(A)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B)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C)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D)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5、11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12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13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
6、会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法定名额的委员组成。这里的法定名额是指下列哪一选项的数目?( )(A)59 人(B) 37 人(C) 48 人(D)611 人14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
7、的法律立即失效(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英国宪法作为不成文宪法,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A)效力高于一般法律(B)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复杂(C)宪法规范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D)宪法习惯是宪法的组成部分16 宪法的制定程序包括( )(A)制宪机构的设立(B)宪法草案的提出(C)宪法草案的通过(D)公布17 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成分?( )(A)国有经济(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C)股份制经济(D
8、)合资企业18 我国的行政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政治原则(B)经济原则(C)文化原则(D)历史原则19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 3 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
9、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20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1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自由?( )(A)言论、出版(B)集会、结社(C)游行、示威(D)罢工、迁徙22 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C)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原则(D)秘密投票原则23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
10、省长的人选?( )(A)省长(B)本级人大主席团(C)本级人大代表 30 人以上联名(D)本级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24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25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
11、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10 以上的代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26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D)地方各级检
12、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27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A)政治条件(B)经济条件(C)思想意识条件(D)自然环境28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我国宪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C)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9 有关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人权的内涵(B)美国的独立宣言是宪法保护人权的典
13、范(C)许多国家的宪法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D)宪法对人权的促进主要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人权实现的各类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 4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要点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问题。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人权宣言是法国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颁布的著名纲领性文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其作为反封建专制的重要武器和旗帜,并在 1791年法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将其作为序言,以强调其重要地位和作用。选项 C自由大宪章和选项 D人
14、身保护法是英国早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选项 B独立宣言是美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文献。因此选 A。【知识模块】 宪法的历史发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宪法规范的特点。原则性越强。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就越弱,反之亦反;原则性越强,越是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反之亦反。【知识模块】 宪法规范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选项 C 不正确。公民不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侵占他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予
15、以剥夺。【知识模块】 国家性质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 1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 12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下)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46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 A 项正确。宪法规定的文化教
16、育权利在本质上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可见 B 项正确。根据宪法第 47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 C 项正确。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积极受益权”。要求国家积极保障的权利。可见 D 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 D项。【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第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7、。选举法第 26 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洽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宪法第 86 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本题考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合议制度。【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宪
18、法第 116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宪法第 67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
19、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68 条第2 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但是在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建立和运转过程中,由于存在特定国情,因而使我国的单一制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具体而言,即在一般的地方行政区划外,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A 选项的表
20、述是错误的,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存在一般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三种地方制度,而后两者是比较特殊的地方制度。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所以,B 选项是错误的。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并不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其仅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地区。所以 C 项表述是错误的。行政区划制度不仅包括行政区划的分级、划分,以及行政区域的变
21、更,也包括行政区划争议或纠纷的解决,对此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就宪法的修改方式而言,包括了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部分修改是指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所以,A 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 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22、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 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 62 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 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 1982 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 1988 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并且“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由于有利于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延续下来,并被认为是中国重要的宪法惯例,所以 D 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宪法修改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3、9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3 至 7 人组成。【知识模块】 宪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
24、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7 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因此选项 D 是错的。【知识模块】 宪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25、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国家,其主要特征是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复杂,宪法规范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而没有统一的宪法典。【知识模块】 宪法的概念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宪法的制定程序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更为严格,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宪法的制定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宪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题目中并没有使用股份制经济的国
26、有成分或集体成分这种表述方式。【知识模块】 国家性质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我国行政区划所遵循的政治原则指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经济原则指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原则指尊重历史发展脉络,文化原则其实涵盖于历史原则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是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下)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9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
27、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 正确。第50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因此B 正确。关于 D,根据该法第 50 条第 2 款的规定: “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 D 项错误。关于 C,在基本法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故 C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下)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28、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人对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其具体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监督权不仅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性权利”,而且是公民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公正对待时的“防御权”。监督权受到宪法的绝对保障,即使被判处刑罚的人也享有监督权,不得因公民行使监督权而带来不利后果。根据宪法第 4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
29、的正确答案应当是 CD 项。【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关于 A,我国的公民,非经法定程序被剥夺选举权,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即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故 A 正确。关于 B,选民每人一票,每一张选票的效力是相同的,即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故 B 正确。关于 D,选举法第 38 条规定,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即秘密投票原则,故 D 正确。
30、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并不是选举制度的原则,C 错误。此外,我国选举制度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也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21 条第1 款和第 2 款规定:省长、副省长等人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0 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因此选 BC 项。【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立法法第 97 条第(一)、(二) 项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1、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1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32、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因此有权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是 3 个以上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2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机构的职权分工和领导体制问题。A 选项的表述不准确,宪法第 62 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了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 67 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一般认为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不进行宪法解释。B 选项是正确的。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33、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 89 条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 选项是错误的。省、自治区的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所设立的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而且“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含义是不一致的。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
34、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D 选项也是正确的。宪法第 130 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知识模块】 国家机构27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宪法第 62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 67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七)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知识模块】 违宪审查制度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宪法为人权的实现规定了各项政治、法律条件,而非 D 项所说的各项条件。【知识模块】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